GB/T 37437-2019英文版翻译 正面安全气囊离位乘员保护技术要求

ChinaAutoRegs|GB/T 37437-2019 英文版/English/翻译/正面安全气囊 离位乘员保护技术要求
Frontal Airbag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Protection for out of Position Occupant


1 SCOPE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test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ront-row frontal airbags designed to provide protection to out-of-position occupant.
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the frontal airbag systems which can provide protection for out-of-position occupant.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s cited apply.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s of the normative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y.

GB 4094 Motor vehicles—Symbols for controls,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GB 27887 Restraining devices for child occupan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standard,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definitions apply.

3.1
离位乘员 outofpositionoccupant
处于非正常设计乘坐姿态的乘员。
3.2
A 点 pointA
沿着3岁儿童假人胸部前面的中线从最顶端向下114 mm±3 mm 处的点。
3.3
B点 pointB
沿着6岁儿童假人胸部前面的中线从最顶端向下139 mm±3 mm 处的点。
3.4
C点 pointC
前排外侧乘员正面安全气囊模块几何中心与该安全气囊静态完全展开几何中心连线,该 连线与仪
表板的交点。
3.5
平面 A planeA
过儿童约束系统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平面。
3.6
平面 B planeB
对于单人座椅,是过右侧前排外侧座椅座垫的纵向中心线且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对
于长条座椅,是过右侧前排座椅且与转向盘中心线到 车辆纵向中心线具有相同距离的平行于车辆纵向 中心线的垂直平面。
3.7
平面 C planeC
过 C点的水平平面。
3.8
平面 D planeD
过 C点且平行于汽车纵向中心平面的垂直平面。
3.9
平面 E planeE
过驾驶员正面安全气囊完全展开状态的几何中心,且平行于汽车纵向中心平面的垂直平面。

4 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后向儿童约束系统或便携床的婴儿所提供的保护
4.1.1 一般要求
按照5.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符合4.1.2或4.1.3的要求。
4.1.2 自动抑制功能
4.1.2.1 车辆装备具有自动抑制功能的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统,在 5.1.2规 定的每一个静态试验中, 使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统不被激活;而 在 5.1.3规 定的每一个静态试验中,使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 统被激活。
4.1.2.2 车辆至少装备一个能发光的信号装置。信号装置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没有被占用的时候可以 不发光;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被占用时,安全气囊系 统不被激活时信号装置发光,在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 囊系统被激活时信号装置不发光。每个信号装置:
a) 发出黄光;
b) 在信号装置上或在信号装置 25 mm 范围内表示出 GB4094中 规定的乘员侧正面安全气囊关 闭的标志,和/或文字“passengerairbagoff”或“PASSENGER AIRBAG OFF”字样;
c) 不应与其他的信号装置相组合;
d) 位于车辆内部且驾驶员和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处于最前端时的 H 点设计位置的前面和上面,并 且不能位于或邻近任何可以用作临时的或永久性的存储物体的表面,以 免使用存储空间时就 会使驾驶员或前排乘员观察信号装置的时候造成遮挡,也 不能位于当后向儿童约束系统安装 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上时会造成遮挡驾驶员观察信号装置的位置;
e) 无论在白天还是夜间行车,因辨认路况条件的需要开启合适的照明时,信号装置的安装 都要保 证驾驶员和前排乘员可见和可辨识;
f) 在任何驾驶条件下,驾驶员和前排乘员可见和可辨识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的可见度可以 手动调 节或自动调节(信号装置可见度不可调节的除 外),调 节到在任何驾驶条件下驾驶员和前排外 侧乘员可见和可辨识信号装置;
g) 信号装置没开启时不需可见或可辨识;
h) 除了当车辆启动进行自检时或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关闭时,信号装置不点亮。
4.1.2.3 无论前排外侧乘员座椅是否被占用,车 辆需具有指示安全气囊系统是否被抑制的功能。 除了4.1.2.2所述的信号装置,该装置不需要位于乘员舱内。
4.1.3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低风险展开
4.1.3.1 12个月的 CRABI假人和儿童约束系统的所有部分都被包容在车辆乘员舱之内。
4.1.3.2 12个月的 CRABI假人头部伤害评价指标,计算得到的 HIC15的最大 值不大于 390。 对任意两 时刻t1 和t2,在碰撞中两者的时间间隔不大于 15 ms且t1 小于t2,头 部伤害评价指标 (HIC15)用 假人头部重心处测得的加速度a 来确定,用g 来表示(1g=9.81 m/s2)。且采用式(1)来计算:

4.1.3.3 12个月的 CRABI假人胸部合成加速度大于50g 的时间,累积不应超过3 ms。
4.1.3.4 12个月的 CRABI假人上颈部伤害指标,在碰撞过程中,轴向力(Fz)可能是拉 伸力也可能是压 缩力,同时枕骨骨节的弯曲力矩(Mocy)可能是弯曲也可能是 伸展。 这就使 Nij [见 式 (2)]产 生了四种可 能的负载情况:拉伸-伸展(Nte),拉 伸-弯 曲 (Ntf),压 缩-伸 展 (Nce),或 压 缩-弯 曲 (Ncf)。 在碰撞过程中 的任一时刻,Nij 的四个值均不大于1.0;Fz 为拉伸力时,不大于780N;Fz 为压缩力时,不大于960N。

式中:
Fz 为拉伸力 时,Fzc =1460 N;Fz 为 压 缩 力 时,Fzc =1460 N;枕 骨 骨 节 为 弯 曲 力 矩 时,Myc = 43N·m;枕骨骨节为伸展力矩时,Myc=17N·m。
4.1.3.5 以上数据计算时间区间0 ms~200 ms,只 计算气囊展开对人体的伤害,假 人与车内其他部件 (如座椅、内饰等)的碰撞不在计算范围之 内。 头部加速度采用 CFC1000 进行滤波,胸 部加速度滤波等 级 CFC180,颈部力滤波等级 CFC1000,颈部扭矩滤波等级 CFC600,计 算 Nij 时颈部力和颈部扭矩均使 用 CFC600滤波。
4.2 对混Ⅲ型3岁儿童假人提供的保护
4.2.1 一般要求
按照5.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4.2.2或4.2.3的要求。
4.2.2 自动抑制功能
4.2.2.1 车辆装备具有自动抑制功能的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统,在 5.2.2规 定的每一个静态试验中, 使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统不被激活;而 在 5.2.3规 定的每一个静态试验中,使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 统被激活。
4.2.2.2 车辆至少装备一个能发光的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符合4.1.2.2的要求。
4.2.2.3 无论前排外侧乘员座椅是否被占用,车 辆需具有指示安全气囊系统是否被抑制的功能。 除了
4.2.2.2所述的信号装置,该装置不需要位于乘员舱内。
4.2.3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低风险展开
4.2.3.1 假人和儿童约束系统的所有部分都被包容在车辆乘员舱之内。
4.2.3.2 假人头部伤害评价指标,计算得到的 HIC15的最大值不大于570。对任意两 时刻t1 和t2,在 碰 撞中两者的时间间隔不大于15 ms且t1 小于t2,头 部伤害评价指标(HIC15)用 假人头部重心处测得的 加速度a 来确定,用g 来表示,且采用式(1)来计算。
4.2.3.3 假人胸部合成加速度大于55g 的时间,累积不应超过3 ms。
4.2.3.4 假人胸部压缩量不大于34 mm。
4.2.3.5 假人上颈部伤害指标,在碰撞过程中,轴 向力(Fz)可 能是拉伸力也可能是压缩力,同 时枕骨骨 节的弯曲力矩(Mocy)可能是弯曲也可能是伸展。这就使 Nij [见 式 (3)]产 生了四种可能的负载情况:拉 伸-伸展(Nte),拉伸-弯曲(Ntf),压缩-伸展(Nce),或压缩-弯曲(Ncf)。 在碰撞过程中的任一时刻,Nij 的 四个值均不大于1.0;Fz 为拉伸力时,不大于1130N;Fz 为压缩力时,不大于1380N。

式中:
Fz 为拉伸力时,Fzc=2120N;Fz 为压缩力时,Fzc=2120N;枕骨骨节为弯曲力矩时,Myc=68N·m; 枕骨骨节为伸展力矩时,Myc=27N·m。
4.2.3.6 以上数据计算时间区间0 ms~200 ms,只 计算气囊展开对人体的伤害,假 人与车内其他部件 (如座椅、内饰等)的碰撞不在计算范围之 内。 头部加速度采用 CFC1000 进行滤波,胸 部加速度滤波等 级 CFC180,胸部压缩量滤波等级 CFC180,颈部力滤波等级 CFC1000,颈部扭矩滤波等级 CFC600,计算 Nij 时颈部力和颈部扭矩均使用 CFC600滤波。
4.3 对混Ⅲ型6岁儿童假人提供的保护
4.3.1 一般要求
按照5.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4.3.2或4.3.3的要求。
4.3.2 自动抑制功能
4.3.2.1 车辆装备具有自动抑制功能的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统,在 5.3.2规 定的每一个静态试验中, 使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统不被激活;而 在 5.3.3规 定的每一个静态试验中,使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系 统被激活。
4.3.2.2 车辆至少装备一个能发光的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符合4.1.2.2的要求。
4.3.2.3 无论前排外侧乘员座椅是否被占用,车 辆需具有指示安全气囊系统是否被抑制的功能。 除了
4.3.2.2所述的信号装置,该装置不需要位于乘员舱内。
4.3.3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低风险展开
4.3.3.1 假人和儿童约束系统的所有部分都被包容在车辆乘员舱之内。
4.3.3.2 假人头部伤害评价指标,计算得到的 HIC15的最大值不大于700。对任意两 时刻t1 和t2,在 碰 撞中两者的时间间隔不大于15 ms且t1 小于t2,头 部伤害评价指标(HIC15)用 假人头部重心处测得的 加速度a 来确定,用g 来表示,且采用式(1)来计算。
4.3.3.3 假人胸部合成加速度大于60g 的时间,累积不应超过3 ms。
4.3.3.4 假人胸部压缩位移不大于40 mm。
4.3.3.5 假人上颈部伤害指标,在碰撞过程中,轴 向力(Fz)可 能是拉伸力也可能是压缩力,同 时枕骨骨 节的弯曲力矩(Mocy)可能是弯曲也可能是伸展。这就使 Nij [见 式 (4)]产 生了四种可能的负载情况:拉 伸-伸展(Nte),拉伸-弯曲(Ntf),压缩-伸展(Nce),或压缩-弯曲(Ncf)。 在碰撞过程中的任一时刻,Nij 的 四个值均不大于1.0;Fz 为拉伸力时,不大于1490N;Fz 为压缩力时,不大于1820N。

式中:
Fz 为拉伸力 时,Fzc =2800 N;Fz 为 压 缩 力 时,Fzc =2800 N;枕 骨 骨 节 为 弯 曲 力 矩 时,Myc = 93N·m;枕骨骨节为伸展力矩时,Myc=37N·m。
4.3.3.6 以上数据计算时间区间0 ms~200 ms,只 计算气囊展开对人体的伤害,假 人与车内其他部件 (如座椅、内饰等)的碰撞不在计算范围之 内。 头部加速度采用 CFC1000 进行滤波,胸 部加速度滤波等 级 CFC180,胸部压缩量滤波等级 CFC180,颈部力滤波等级 CFC1000,颈部扭矩滤波等级 CFC600,计算 Nij 时颈部力和颈部扭矩均使用 CFC600滤波。
4.4 对驾驶员位置的混Ⅲ型第五百分位成年女性假人提供的保护
4.4.1 按照5.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4.4.2~4.4.7的要求。
4.4.2 假人的所有部分都应被包容在车辆乘员舱之内。
4.4.3 假人头部伤害评价指标,计算得到的 HIC15的最大值不大于700。对任意两时刻t1 和t2,在碰撞 中两者的时间间隔不大于15 ms且t1 小于t2,头部 伤害评价指标(HIC15)用 假人头部重心处测得的加 速度a 来确定,用g 来表示,且采用式(1)来计算。
4.4.4 假人胸部合成加速度大于60g 的时间,累积不应超过3 ms。
4.4.5 假人胸部压缩位移不大于52 mm。
4.4.6 假人上颈部伤害指标,在碰撞过程中,轴向力(Fz)可能是 拉伸力也可能是压缩力,同 时枕骨骨节 的弯曲力矩(Mocy)可能是弯曲也可能是伸展。这就使 Nij[见式(5)]产生了四种可能的负载情况:拉 伸- 伸展(Nte),拉伸-弯曲(Ntf),压缩-伸展(Nce),或 压 缩-弯 曲 (Ncf)。 在碰撞过程中的任一时刻,Nij 的四 个值均应不大于1.0;Fz 为拉伸力时,不大于2070N;Fz 为压缩力时,不大于2520N。

式中:
Fz 为拉伸力 时,Fzc =3880 N;Fz 为 压 缩 力 时,Fzc =3880 N;枕 骨 骨 节 为 弯 曲 力 矩 时,Myc = 155N·m;枕骨骨节为伸展力矩时,Myc=61N·m。
4.4.7 以上数据计算时间区间0ms~200ms,只计算气囊展开对人体的伤害,假人与车内其他部件(如 座椅、内饰等)的碰撞不 在计算范围之内。 头部加速度采用 CFC1000 进行滤波,胸 部加 速 度 滤 波 等 级 CFC180,胸 部压缩量滤波等级 CFC180,颈 部力滤波等级 CFC1000,颈 部扭矩滤波等级 CFC600,计 算 Nij 时颈部力和颈部扭矩均使用 CFC600滤波。

5 试验方法

5.1 对使用后向儿童约束系统或便携床的婴儿保护的试验方法
5.1.1 通用试验条件
5.1.1.1 试验所使用的儿童约束系统应符合 GB27887规定。
5.1.1.2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在前后方向位于最后位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分别进行试验,如 果儿童约束系统或假人与车辆内饰件发生接触,则从发生接触的位置将座椅向后移动一个固定位置;若 是电动座椅,向后移动座椅至能保证有最大5 mm 间隙的位置。
5.1.1.3 如果后向儿童约束系统或便携床装备有把手,则 把手位于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推荐的位置和 把手处于直立的位置分别进行试验。
5.1.1.4 如果后向儿童约束系统或便携床装备有遮阳篷,则 遮阳篷位于完全打开的位置和完全关闭的 位置分别进行试验。
5.1.1.5 后向儿童约束系统或便携床处于不被覆盖和覆盖 1.0kg重 的毛巾或毛毯分别进行试验,毛 巾 或毛毯放置方式为覆盖儿童约束系统或放置在从座椅靠背的顶部到约束系统最前方的位置。
5.1.1.6 如果后向儿童约束系统或便携床具有ISOFIX 固定系统且车辆前排 外 侧 乘 员 座 椅 上 装 备 有 ISOFIX 固定点,则在用安全带固定的试验中,使用儿 童约束系统ISOFIX 固定系统而不使用车辆安全 带的条件下,以及不使用儿童约束系统ISOFIX 固定系统而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条件下分别进行试验;在 不使用安全带固定的试验中既不使用儿童约束系统ISOFIX 固定系统也不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条件下进 行试验。
5.1.1.7 如果后向儿童约束系统或便携床装备有可分离的底座,则 儿童约束系统与底座相连的情况和 儿童约束系统不连接底座的情况分别进行试验。
5.1.1.8 不连接上拉带。
5.1.1.9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调整至制造厂设 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座 椅其他调节装置,调节座椅可调节的部分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其调至座 椅最低或者方便操控的位置;若 坐垫前后可调,调 整 至最后位置;对于座椅高度可以调节的,在座椅前后行程的最后位置、中间位置、最前位置等情况下均调 整至中间高度位置;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节至制 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 位置。如果头枕是可调的,那么将其放置在最低和最前的位置。
5.1.1.10 确定座椅坐垫的纵向中心线,以及车辆纵向中心线。
5.1.2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不被激活的自动抑制功能的静态试验方法
5.1.2.1 使用安全带固定的后向儿童约束系统
5.1.2.1.1 不连接ISOFIX 固定点,保证儿童约束系统的平面 A 和平面 B重合,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 造 厂的安装说明进行固定,固定儿童约束系统的车辆安全带腰带张力不大于134N(在 远离带扣端的腰带 上测量),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说明放置 12个 月的 CRABI儿 童假人;启 动汽车发动机或将点火 开关打到“ON”的位置,抑制系统随之开启,关闭所有车门;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1.2.1.2 连接ISOFIX 固定点,不使 用车辆安全带,按 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安装说明进行固定, 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说明放置12个月的 CRABI儿 童假人;启 动汽车发动机或将点火开关打到 “ON”的位置,抑制系统随之开启,关闭所有车门;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1.2.2 不使用安全带固定的后向儿童约束系统
5.1.2.2.1 保证儿童约束系统的平面 A 和平面 B重合,且儿童约束系统与座椅靠背接触。
5.1.2.2.2 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说明放置12个月的 CRABI儿童假人。
5.1.2.2.3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将点火开关打到 “ON”的 位置,抑 制系统随之开启,关 闭所有车门;等 待
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1.2.3 使用安全带固定的便携床试验
5.1.2.3.1 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使用车辆安全带固定儿童约束系统。
5.1.2.3.2 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说明放置 CAMI新 生儿假人;启 动汽车发动机或将点火开关打 到“ON”的位置,抑制系统随之开启,关闭所有车门;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1.3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被激活的自动抑制功能的静态试验方法
5.1.3.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在前后方向位于最后位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分别进行试验,对 于座椅高度可以调节的,在座椅前后行程的最后位 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均调整至中间高度 位置。
5.1.3.2 将混Ⅲ型第五百分位成年女性假人放置在车辆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位置上,不系安全带。
5.1.3.3 启动汽 车 发 动 机 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打 到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等 待
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被激活。
5.1.4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低风险性展开试验
5.1.4.1 座椅前后行程调整到最前位置;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 完全缩回的 位置;座椅其他调节装置,调节座椅可调节的部分来 提供额外的支撑,将 其调至座椅最低或者方便操控
的位置;若坐垫前后可调,调整至最后位置;对于座椅 高度可以调节的,调 整至中间位置;座 椅靠背可以 调节的,调节至制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 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位置。 如果头枕是可调的,那 么将 其放置最低位置。如果儿童约束系统或假人与车辆内饰件发生接触,则 从发生接触的位置将座椅向后 移动一个固定位置,若是电动座椅,向后移动座椅到能保证有最大5 mm 间隙的位置。
5.1.4.2 保证儿童约束系统的平面 A 和平面 B重合。
5.1.4.3 如果连接ISOFIX 固定点,则不使用车辆安全带。
5.1.4.4 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安装说明进行固定,固 定儿童约束系统的车辆安全带腰带张力不 大于134N(在远离带扣端的腰带上测量),按照 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说明放置 12 个月的 CRABI儿 童假人。
5.1.4.5 展开前排外侧乘员正面安全气囊系统时,如果安全气囊系统中含有多级气体发生 器,试 验在气 体发生器启动任意一级或几级混合启动以及多级连续延时启动的情况下进行,安 全气囊启动状态以不 小于50km/h的速度进行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时的启动状态决定。
5.2 使用混Ⅲ型3岁儿童假人的试验方法
5.2.1 通用试验条件
5.2.1.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在前后方向位于最后位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分别进行试验,如 果儿童约束系统或假人与车辆内饰件发生接触,则从发生接触的位置将座椅向后移动一个固定位置;若 是电动座椅,向后移动座椅至能保证有最大5 mm 间隙的位置。
5.2.1.2 如果儿童约 束 系 统 具 有 ISOFIX 固 定 系 统 且 车 辆 前 排 外 侧 乘 员 座 椅 上 装 备 有 ISOFIX 固 定 点,则在使用安全带固定的试验中,在使用儿童约束系统ISOFIX 固定系统而不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条件 下,以及不使用儿童约束系统ISOFIX 固定系统而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条件下分别进行试验。
5.2.1.3 不连接上拉带。
5.2.1.4 假人小腿和大腿角度的测量,大腿角度测量部位:大腿与骨盆连接螺栓和大腿与膝 部连接螺栓 之间的皮肤上表面;小 腿 角 度 测 量 部 位:小 腿 与 脚 踝 连 接 螺 栓 和 小 腿 与 膝 盖 连 接 螺 栓 之 间 的 皮 肤 前 表面。
5.2.1.5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调整至制造厂设 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座 椅其他调节装置,调 节 座椅可调节的部分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其调至座 椅最低或者方便操控的位置;若 坐垫前后可调,调 整 至最后位置;对于座椅高度可以调节的,在座椅前后行程的最后位置、中间位置、最前位置等情况下均调 整至中间高度位置;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节至制 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 位置。如果头枕是可调的,那么将其放置在最低和最前的位置。
5.2.2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不被激活的自动抑制功能的静态试验方法
5.2.2.1 使用安全带固定的前向儿童约束系统或增高垫的试验
5.2.2.1.1 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安装说明将儿童约束系统固定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上。
5.2.2.1.2 车辆符合以下两个状态:不 使用ISOFIX 固定点,使 用车辆安全带固定,保 证儿童约束系统 的平面 A 和平面 B重合;连接ISOFIX 固定点,不使用车辆安全带。
5.2.2.1.3 对于前向儿童约束系统,固定儿童约束 系统的车辆安全带腰带张力不大于 134N(远 离带扣 端的腰带上测量),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说明放置假人,使假人的背部紧贴儿童约束系统的靠背, 假人的手放在两侧,使用儿童约束系统上的安全带对假人进行约束。
5.2.2.1.4 对于增高垫,固定儿童约束系统的车辆 安全带腰带张力不大于 134N(远 离带扣端的腰带上 测量),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厂的说明放置假人;对于带有靠背的增高垫,假人背部与增高垫的靠背平 行且相接触;对于不带有靠背的增高垫,假人背部与车辆座椅靠背平行且相接触;假人的手放在两侧,使 用儿童约束系统上的安全带对假人进行约束;如果适用,将三点式安全带绕在试验用假人的身上并锁上 带扣,从腰带消除所有的松弛部分;将上部肩带拉出卷收器并让它自动收回,重复该操作四次;在腰带上 施加9N~18N 的拉力,使上部肩带多余的肩带收回。
5.2.2.1.5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将点火开关置于“ON”的位置,抑制系统 随之开启,并 关闭所有车门;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2.2.2 假人不系安全带的试验
5.2.2.2.1 假人背部靠在座椅靠背上的试验
5.2.2.2.1.1 将假人放置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上。
5.2.2.2.1.2 对于单人座椅,将假 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位置使其与通过座椅坐垫的纵向中心线的垂 直纵向平面重合;对于长条座椅,将假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的位置并且平行于汽车的纵向中心线且到 汽车的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转向盘中心到该线的距离相同。 将假人的躯干靠在车辆座椅靠背上,将 假
人的大腿靠在座椅坐垫上。
5.2.2.2.1.3 假人的小腿在座椅表面上伸展开。
5.2.2.2.1.4 向下转动假人的上臂直到接触到座椅靠背为止。
5.2.2.2.1.5 转动假人的下臂直到假人的手接触到座椅坐垫为止。
5.2.2.2.1.6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放 置 在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 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2.2.2.2 假人背部靠在后倾的座椅靠背上的试验
将座椅靠背角相对制造厂的设计位置再向后倾斜 25°,如 果座椅不能在相对设计的位置向后倾斜
25°,则使用不超过25°的最接近的位置,按照5.2.2.2.1的方法进行试验。
5.2.2.2.3 假人背部不靠在座椅靠背上的试验
5.2.2.2.3.1 将假人放置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上。
5.2.2.2.3.2 对于单人座椅,将假 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位置使其与通过座椅坐垫的纵向中心线的垂 直纵向平面重合;对于长条座椅,将假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的位置并且平行于汽车的纵向中心线且到
汽车的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转向盘中心到该线的距离相同。 使假人的胸部脊柱垂直,当 沿假人的对称 面在胸骨中部水平 面 上 进 行 测 量 时,从 假 人 的 背 部 到 座 椅 靠 背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小 于 25 mm 且 不 大 于 150 mm。为了在该位置上保持假人的定位姿势,可以使用最大破坏力为311N 的材料来固定假人。
5.2.2.2.3.3 假人的大腿靠在座椅坐垫上。
5.2.2.2.3.4 假人的小腿在座椅表面上伸展开。
5.2.2.2.3.5 假人上臂放置在与脊柱平行的位置,转动假人的下臂直到假人的手接触到座椅坐垫为止。
5.2.2.2.3.6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放 置 在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 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2.2.2.4 假人坐在座椅边缘上的试验
5.2.2.2.4.1 对于单人座椅,将假 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位置使其与通过座椅坐垫的纵向中心线的垂 直纵向平面重合;对于长条座椅,将假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的位置并且平行于汽车的纵向中心线且到 汽车的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转向盘中心到该线的距离相同。
5.2.2.2.4.2 在假人胸部脊柱垂直的情况下,将假 人定位在向前坐在座椅上的姿势上,使 其小腿垂直且 靠在座椅前面。如果假人的脚接触到了地板,向前转 动小腿直到使假人处于脚平放在地板上且胸部脊 柱垂直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下将假人支撑在座椅上。为了在该位置上保持假人的定位姿势,可以使用最 大破坏力为311N 的材料来固定假人。
5.2.2.2.4.3 假人上臂放在平行于脊柱的位置。
5.2.2.2.4.4 降低假人的下臂使其接触座椅坐垫,手放在两侧。
5.2.2.2.4.5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放 置 在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 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2.2.2.5 假人面向前站在座椅上的试验
5.2.2.2.5.1 对于单人座椅,将假 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位置使其与通过座椅坐垫的纵向中心线的垂 直纵向平面重合;对于长条座椅,将假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的位置并且平行于汽车的纵向中心线且到 汽车的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转向盘中心到该线的距离相同。 使假人脚后跟与座椅靠背接触的情况下, 将处于站立姿势的假人定位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坐垫上面朝向车辆前部的位置。
5.2.2.2.5.2 假人手臂平行于脊柱的情况下,使假人靠在座椅靠背上。
5.2.2.2.5.3 如果假人头部接触到汽车顶棚,就倾 斜座椅使头不与汽车顶棚接触,但 是允许头部和顶棚 之间有不大于5 mm 的间隙。如果座椅没有足够的倾斜角度来保证该间隙,就取消该试验。 5.2.2.2.5.4 如果需要,可以使用最大破坏力为311N 的材料或垫块,将假人固定在要求的位置上。
5.2.2.2.5.5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放 置 在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 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2.2.2.6 假人面向前跪在座椅上的试验
5.2.2.2.6.1 对于单人座椅,将假 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位置使其与通过座椅坐垫的纵向中心线的垂 直纵向平面重合;对于长条座椅,将假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的位置并且平行于汽车的纵向中心线且到 汽车的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转向盘中心到该线的距离相同。
5.2.2.2.6.2 将跪着的假人放置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上使假人的面朝汽车前部,同 时使其脚趾位于座 椅靠背和座椅坐垫的交线上。定位假人使其胸部脊柱垂直。将小腿朝下按使其尽可能接触座椅然后放 开。将手臂平行于脊柱放置。
5.2.2.2.6.3 如果需要,可以使用最大破坏力为311N 的材料或垫块,将假人固定在要求的位置上。
5.2.2.2.6.4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放 置 在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 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2.2.2.7 假人面向后跪在座椅上的试验
5.2.2.2.7.1 对于单人座椅,将假 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位置使其与通过座椅坐垫的纵向中心线的垂 直纵向平面重合;对于长条座椅,将假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的位置并且平行于汽车的纵向中心线且到 汽车的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转向盘中心到该线的距离相同。
5.2.2.2.7.2 将跪着的假人放置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上使假人的面朝汽车后部。 定位假人使其头部和 躯干与座椅靠背接触。将小腿朝下按使其尽可能接触座椅然后放开。将手臂平行于脊柱放置。 5.2.2.2.7.3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放 置 在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 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2.2.2.8 假人平躺在座椅上的试验
5.2.2.2.8.1 仅适用前排座椅具有3个及以上设计乘坐位置的车辆。
5.2.2.2.8.2 假人平躺在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上,假 人的对称面水平,假 人的胸部脊柱垂直于车辆的纵向 轴线,假人的手臂平行于脊柱,过假人的两肩关节的平面是垂直平面,假人的前面朝向车辆的前部,假人
的头部朝向乘客侧车门,从假人头部顶点到车辆车门的水平距 离为 50 mm~100 mm,假 人尽可能远离 座椅靠背。
5.2.2.2.8.3 朝假人的胸部转动大腿并尽可能使小腿靠在大腿上。
5.2.2.2.8.4 移动假人的左上臂使之平行于汽车横向平面并使左下臂与上臂成 90°角。 绕肘关节朝假人的头部转动左下臂直到运动被阻碍为止。
5.2.2.2.8.5 启动汽车发动机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放 置 在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 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2.3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被激活的自动抑制功能的静态试验方法
5.2.3.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在前后方向位于最后位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分别进行试验,对 于座椅高度可以调节的,在座椅前后行程的最后位 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均调整至中间高度 位置。
5.2.3.2 将混Ⅲ型第五百分位成年女性假人放置在车辆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位置上,不系安全带。
5.2.3.3 启动汽 车 发 动 机 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打 到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等 待
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被激活。
5.2.4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低风险性展开试验
5.2.4.1 3岁儿童假人胸部位于仪表板上的试验
5.2.4.1.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的前后行程调整至最后位置,对 于高度可以调节的,调 整至最低位置;若 坐垫前后可调,调整至最后位置;若坐垫倾斜角可调,调整至中间位置。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节至制 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位置。 座椅其他调节装置,调 节座椅可调节的部分 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其调至座椅最低或者方便操 控的位置;如 果头枕是可调的,那 么将其放置在最低 位置。
5.2.4.1.2 将假人放置在前排乘员座椅上,假人的对称面与平面 D 重合。
5.2.4.1.3 假人小腿垂直于地板,调节小腿和大腿的位置,使头部或躯干与仪表板接触。
5.2.4.1.4 假人上臂平行于躯干,假人的手与大腿接触。
5.2.4.1.5 不改变座椅位置和假人胸部脊柱后表面(如图1所示)的 垂直位置,向 前移动假人,直 至假人 头部/躯干接触仪表板。如果假人由 于向前移动而不能接触坐垫,保 持假人的高度和大腿与躯干的角 度。一旦假人与仪表板接触,垂直 提升假人,直 到 A 点位于平面 C。 如果假人头部与前挡风玻璃接触
且保持 A 点位于平面 C内,降低假人直到头部 和前挡风玻璃之间的间隙不大于 5 mm 为止。(升 高或 降低假人会改变假人前后位置,但保持假人与仪表板接触)

图 1 假人胸部脊柱后表面示意图

5.2.4.1.6 若有可能,使 假人小腿垂直,并 且脚平放在车辆地板上。 如果这样阻碍了与仪表板接触,不 准许脚平放在地板上,那么脚平行于地板。
5.2.4.1.7 如果需要,用最大破坏力为311 N 的材料和垫块来固定假人的位置。 该材料用于支撑假人 躯干而不是头部。支撑假人时,使假人上躯干自由转动和平移干涉最小,且该材料不干涉安全气囊的展 开过程。
5.2.4.1.8 展开前排外侧乘员正面安全气囊系统。 如果安全气囊系统中含有多级气体发生器,试 验在 气体发生器启动任意一级或几级混合启动以及多级连续延时启动的情况下进行,安 全气囊启动状态以 不小于26km/h的速度进行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时的启动状态决定。
5.2.4.2 3岁儿童假人头部位于仪表板上的试验
5.2.4.2.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的前后行程调整至最后位置,对 于高度可 以 调 节 的,调 整 至 中 间 高 度 位 置;若坐垫前后可调,调整至最后位置;若坐垫倾斜 角可调,调 整至中间位置。 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 节至制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位置。 座椅其他调节装置,调 节座椅可调节 的部分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其调至座椅最低或者 方便操控的位置;如 果头枕是可调的,那 么将其放置 在最低位置。
5.2.4.2.2 将假人放置在前排乘员座椅上,假人的对称面与平面 D 重合。
5.2.4.2.3 假人的小腿与地板垂直,假 人的小腿后部与坐垫的前部接触,假 人胸部脊柱后表面 (如 图 1 所示)垂直。如果假人的小腿不能安放至上述位置,向 前转动小腿直到假人能自然地放置在座椅上,且 脚平放于地板上,小腿后部与坐 垫的前部接触。 假人膝盖前部纵向中心横向距离为 86 mm~91 mm,
并使大腿和小腿在同一铅垂平面内。
5.2.4.2.4 假人上臂平行于躯干,假人的手与大腿接触。
5.2.4.2.5 向前移动座椅,保持假人胸部脊柱角度,直至假人的任一部分与车辆仪表板接触。
5.2.4.2.6 座椅处于最前位置,假 人仍然没有与车辆仪表板接触,则 向前移动假人直至发生接触为止, 保持假人胸部脊柱角度不变,保持假人的高度不变,保持大腿相对水平面的角度不变。
5.2.4.2.7 如果 头/躯 干没有与仪表板接触,保 持大腿相对水平面的角度不变,沿 着车辆前进方向在假 人肩关节的脊柱上施加载荷,直到头部/躯干接触仪表板。
5.2.4.2.8 如果需要,用最大破坏力为311 N 的材料和垫块来固定假人的位置。 该材料用于支撑假人 躯干而不是头部。支撑假人时,使假人上躯干自由转动和平移干涉最小,且该材料不干涉安全气囊的展 开过程。
5.2.4.2.9 展开前排外侧乘员正面安全气囊系统。 如果安全气囊系统中含有多级气体发生器,试 验在 气体发生器启动任意一级或几级混合启动以及多级连续延时启动的情况下进行,安 全气囊启动状态以 不小于26km/h的速度进行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时的启动状态决定。
5.3 使用混Ⅲ型6岁儿童假人的试验方法
5.3.1 通用试验条件
5.3.1.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在前后方向位于最后位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分别进行试验,如 果儿童约束系统或假人与车辆内饰件发生接触,则从发生接触的位置将座椅向后移动一个固定位置;若 是电动座椅,向后移动座椅至能保证有最大5 mm 间隙的位置。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调整至制造厂 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座椅其他调节装置,调 节座椅可调节的部分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 其调至
座椅最低或者方便操控的位置;若坐垫前后可调,调整至最后位置;对于座椅高度可以调节的,在座椅前 后行程的最后位置、中间位置、最前位置等情况下均调整至中间高度位置;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节至 制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位置。 如果头枕是可调的,那 么将其放置在最低和最前的位置。
5.3.1.2 如果增高垫具有ISOFIX 固定系统且车辆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上装备有ISOFIX 固定点,则 在 用安全带固定的试验中,使用儿童约束系统ISOFIX 固定系统而不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条件下,以 及不使 用儿童约束系统ISOFIX 固定系统而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条件下分别进行试验;在 不使用安全带固定的 试验中既不使用儿童约束系统ISOFIX 固定系统也不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5.3.1.3 不连接上拉带。
5.3.1.4 假人小腿和大腿角度的测量,大腿角度测量部位:大腿与骨盆连接螺栓和大腿与膝 部连接螺栓 之间的皮肤上表面;小 腿 角 度 测 量 部 位:小 腿 与 脚 踝 连 接 螺 栓 和 小 腿 与 膝 盖 连 接 螺 栓 之 间 的 皮 肤 前 表面。
5.3.2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不被激活的自动抑制功能的静态试验方法
5.3.2.1 6岁儿童假人坐在座椅上并靠在前排乘员侧车门上的试验
5.3.2.1.1 将假人放置在前排外侧座椅上。 对于单人座椅,将 假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位置使它与通 过座椅坐垫的纵向中心线的垂直纵向平面重合;对于长条座椅,将假人的对称面定位在垂直的位置并且 平行于汽车的纵向中心线且到汽车的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转向盘中心到该线的距离相同。
5.3.2.1.2 假人的后背靠在座椅靠背上并将假人的大腿放在座椅坐垫上。
5.3.2.1.3 允许假人的小腿和脚伸展到座椅表面之外。如果假人的小腿这样放置时,而 与仪表板接触, 则从发生接触的位置将座椅向后移动一个固定位置,以 便提供间隙。 如果是电动座椅,向 后移动座椅, 直到能保证汽车内饰件与假人与汽车内饰件接触的部位之间的距离最小为5 mm 为止。
5.3.2.1.4 向座椅靠背的方向转动假人的上臂直到与靠背接触为止。
5.3.2.1.5 向下转动假人的下臂直到与座椅接触为止。
5.3.2.1.6 关闭前排乘员侧的车门,启动 汽车发动机或将点火开关放置在 “ON”的 位置,抑 制系统随之 开启。
5.3.2.1.7 推假人的左肩使其斜靠在车门上,关闭所有剩下的车门。
5.3.2.1.8 等待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不被激活。
5.3.2.2 其他试验
使用6岁儿童假人,完 成 5.2.2 所规定的试验,但 不包括 5.2.2.1.3、5.2.2.2.3、5.2.2.2.5、5.2.2.2.6、 5.2.2.2.7、5.2.2.2.8所规定的试验。
5.3.3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被激活的自动抑制功能的静态试验方法
5.3.3.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在前后方向位于最后位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分别进行试验,对 于座椅高度可以调节的,在座椅前后行程的最后位 置、中 间位置、最 前位置等情况下均调整至中间高度 位置。
5.3.3.2 将混Ⅲ型第五百分位成年女性假人放置在车辆前排外侧乘员座椅位置上,不系安全带。
5.3.3.3 启动汽 车 发 动 机 或 将 点 火 开 关 打 到 “ON”的 位 置,抑 制 系 统 随 之 开 启,关 闭 所 有 车 门;等 待
10s,然后检查安全气囊是否被激活。
5.3.4 前排乘员侧安全气囊低风险性展开试验
5.3.4.1 6岁儿童假人胸部位于仪表板上的试验
5.3.4.1.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的前后行程调整至最后位置,对 于高度可以调节的,调 整至最低位置;若 坐垫前后可调,调整至最后位置;若坐垫倾斜角可调,调整至中间位置。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节至制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位置。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调 整至制造厂设计 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座椅其他调节装置,调节座椅可调节的部分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其调至座椅 最低或者方便操控的位置;如果头枕是可调的,那么将其放置在最低和最前的位置。
5.3.4.1.2 在骨盆连接处拆掉假人的腿。
5.3.4.1.3 将假人放置在前排乘员座椅上,假人的对称面与平面 D 重合。
5.3.4.1.4 假人上臂平行于躯干,假人的手与大腿接触。
5.3.4.1.5 不改变座椅位置和假人胸部脊柱后表面 (如 图 1 所示)垂 直方向上向前 6°的 位置,向 前移动 假人,直至假人头部/躯干接触仪表板。如果假人由于 向前移动而不能接触坐垫,保 持假人的高度同时
向前移动假人。如果假人头/胸接触仪表板之前,假人 的头部就已经接触到前挡风玻璃,保 持假人胸部 脊柱后表面角度且向前移动假人,直到假人头/胸接 触仪表板。 一旦假人与仪表板接触,垂 直提升或降 低假人,直到 B点位于平面 C。如果假人头 部与前挡风玻璃接触且保持 B 点位于平面 C 内,降 低假人 直到头部和前挡风玻璃之间的间隙不大于5 mm 为止。(升高或降低假人会改变假人前后位置,但保持 假人与仪表板接触)
5.3.4.1.6 如果需要,用最大破坏力为311 N 的材料和垫块来固定假人的位置。 该材料用于支撑假人 躯干而不是头部。支撑假人时,使假人上躯干自由转动和平移干涉最小,且该材料不干涉安全气囊的展 开过程。
5.3.4.1.7 展开前排外侧乘员正面安全气囊系统。 如果安全气囊系统中含有多级气体发生器,试 验在 气体发生器启动任意一级或几级混合启动以及多级连续延时启动的情况下进行,安 全气囊启动状态以 不小于26km/h的速度进行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时的启动状态决定。
5.3.4.2 6岁儿童假人头部位于仪表板上的试验
5.3.4.2.1 前排外侧乘员座椅的前后行程调整至最后位置,对 于高度可 以 调 节 的,调 整 至 中 间 高 度 位 置;若坐垫前后可调,调整至最后位置;若坐垫倾斜 角可调,调 整至中间位置。 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 节至制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位置。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调 整至制造 厂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座椅其他调节装置,调节座椅可调节的部分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其调 至座椅最低或者方便操控的位置;如果头枕是可调的,那么将其放置在最低和最前的位置。
5.3.4.2.2 将假人放置在前排乘员座椅上,假人的对称面与平面 D 重合。
5.3.4.2.3 假人的小腿与地板垂直,假 人的小腿后部与坐垫的前部接触,假 人胸部脊柱后表面 (如 图 1
所示)垂直方向上向前6°的位置。如 果假人的小腿不能安放至上述位置,向 前转动小腿直到假人能自 然地放置在座椅上,且脚平放于地板上,小腿后部与坐垫的前部接触。假人膝盖前部纵向中心横向距离 为112 mm~117 mm,并使大腿和小腿在同一铅垂平面内。
5.3.4.2.4 假人上臂平行于躯干,假人的手与大腿接触。
5.3.4.2.5 向前移动座椅,保持假人胸部脊柱角度,直至假人的任一部分与车辆仪表板接触。
5.3.4.2.6 座椅处于最前位置,假 人仍然没有与车辆仪表板接触,则 向前移动假人直至发生接触为止, 保持假人胸部脊柱角度不变,保持假人的高度不变,保持大腿相对水平面的角度不变。
5.3.4.2.7 如果 头/躯 干没有与仪表板接触,保 持大腿相对水平面的角度不变,沿 着车辆前进方向在假 人肩关节的脊柱上施加载荷,直到头部/躯干接触仪表板。
5.3.4.2.8 如果需要,用最大破坏力为311 N 的材料和垫块来固定假人的位置。 该材料用于支撑假人 躯干而不是头部。支撑假人时,使假人上躯干自由转动和平移干涉最小,且该材料不干涉安全气囊的展 开过程。
5.3.4.2.9 展开前排外侧乘员正面安全气囊系统。 如果安全气囊系统中含有多级气体发生器,试 验在 气体发生器启动任意一级或几级混合启动以及多级连续延时启动的情况下进行,安 全气囊启动状态以 不小于26km/h的速度进行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时的启动状态决定。
5.4 对混Ⅲ型第五百分位成年女性假人提供保护的驾驶员侧安全气囊的低风险性展开试验方法
5.4.1 驾驶员假人下巴位于安全气囊模块上的试验
5.4.1.1 调整转向盘到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转向盘处于车辆直线行驶时的位置。
5.4.1.2 驾驶员侧座椅的前后行程调整至最后位置,对 于高度可以调节的,调 整至中间高度位置;若 坐 垫前后可调,调整至最后位置;若坐垫倾斜角可调,调整至中间位置。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节至制造 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位置。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调 整至制造厂设计位
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座椅其他调节装置,调节座椅可调节的部分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其调至座椅最 低或者方便操控的位置;如果头枕是可调的,那么将其放置在最低和最前的位置。
5.4.1.3 将假人放置在驾驶员座椅上,假人的对称面与平面 E重合。
5.4.1.4 假人的 小 腿 与 地 板 垂 直,假 人 的 小 腿 后 部 与 坐 垫 前 部 接 触,为 了 最 终 的 头 部 位 置 可 能 调 整 小腿。
5.4.1.5 假人胸部脊柱后表面(如图1所示)定位在转向盘角度的向前6°的位置(例如,如果转向盘与垂 直面的角度为25°,那么假人胸部脊柱后表面角度为31°)。
5.4.1.6 假人膝盖前部纵向中心横向距离为160 mm~170 mm,并使大腿和小腿在同一铅垂平面内。
5.4.1.7 假人上臂平行于躯干,假人的手与大腿接触。
5.4.1.8 保持假人胸部脊柱角度,向前移动假人,直到头部或躯干与转向盘接触为止。
5.4.1.9 保持假人胸部脊柱角度的同时,调整假人 的高度使下巴的底部与安全气囊模块罩盖的最高点 处于相同的水平面上(假人高度可以采用座椅高度调节器或垫块来调节)。如果座椅阻止假人下巴的底 部与安全气囊模块罩盖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就尽量调节假人的高度使其尽可能地接近上述的位置。
5.4.1.10 如果需要,用最大破坏力为311N 的材料和垫块来固定假人的位置。该材料用于支撑假人躯 干而不是头部。支撑假人时,使假人上躯干自由转动和平移干涉最小,且该材料不干涉安全气囊的展开 过程。
5.4.1.11 展开前排外侧乘员正面安全气囊系统。如果安全气囊系统中含有多级气体发生器,试 验在气 体发生器启动任意一级或几级混合启动以及多级连续延时启动的情况下进行,安 全气囊启动状态以不 小于26km/h的速度进行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时的启动状态决定。
5.4.2 驾驶员假人下巴位于转向盘轮缘上的试验
5.4.2.1 调整转向盘到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转向盘处于车辆直线行驶时的位置。
5.4.2.2 驾驶员侧座椅的前后行程调整至最后位置,对 于高度可以调节的,调 整至中间高度位置;若 坐 垫前后可调,调整至最后位置;若坐垫倾斜角可调,调整至中间位置。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调节至制造 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 的位置。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调 整至制造厂设计位
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座椅其他调节装置,调节座椅可调节的部分来提供额外的支撑,将其调至座椅最 低或者方便操控的位置;如果头枕是可调的,那么将其放置在最低和最前的位置。
5.4.2.3 将假人放置在驾驶员座椅上,假人的对称面与平面 E重合。
5.4.2.4 假人胸部脊柱后表面(如图1所示)定位在转向盘角度的向前6°的位置(例如,如果转向盘与垂 直面的角度为25°,那么假人胸部脊柱后表面角度为31°)。
5.4.2.5 假人膝盖前部纵向中心横向距离为160 mm~170 mm,并使大腿和小腿在同一铅垂平面内。
5.4.2.6 假人上臂平行于躯干,假人的手与大腿接触。
5.4.2.7 保持假人胸部脊柱角度,向前移动假人,直到头部或躯干与转向盘接触为止。
5.4.2.8 保持假人胸部脊柱角度的同时,使假人的嘴中心下方40 mm 下巴上的点与转向盘最上面的轮 缘接触,如果在达到上述位置之前假人的头部就已经接触到前挡风玻璃或内饰件,降低假人直到与汽车
挡风玻璃或内饰件之间的间隙不大于5 mm 的位置为止。
5.4.2.9 如果转向盘可调,调节转向盘使假人的嘴中心下方40 mm 下巴上的点与转向盘最上面的轮缘 接触,重新调整假人胸部脊柱后表面 定位在转向盘角度的向前 6°的 位置,同 时保持假人下巴上的点与 转向盘最上面的轮缘接触。
5.4.2.10 如果需要,用最大破坏力为311N 的材料和垫块来固定假人的位置。该材料用于支撑假人躯 干而不是头部。支撑假人时,使假人上躯干自由转动和平移干涉最小,且该材料不干涉安全气囊的展开 过程。
5.4.2.11 展开前排外侧乘员正面安全气囊系统。如果安全气囊系统中含有多级气体发生器,试 验在气 体发生器启动任意一级或几级混合启动以及多级连续延时启动的情况下进行,安 全气囊启动状态以不 小于26km/h的速度进行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时的启动状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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