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482-2025英文版翻译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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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proper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fuel tank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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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Proper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 for Fuel Tank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 2
5 燃油箱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2
6 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有关的要求 4
7 标准的实施 4
附录A(规范性) 防火试验试验方法 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 的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用金属燃油箱和非金属燃油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油箱 fuel tank
固定在摩托车上用于储存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
3.2
燃油泄漏 leakage of fuel
燃油自燃油箱内呈线状或滴状下落。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燃油箱设计参数中规定加注燃油的容量。
3.4
燃油质量损失 fuel weight loss
在规定的燃油箱安全性能试验中,由于扩散作用产生的燃油箱内储存燃油的质量变化。
3.5
倾倒截止阀 dump stop valve
摩托车倾倒时,防止燃油溢出的装置。
3.6
燃油箱附件 fuel tank attachment
安装在燃油箱本体上的零部件。
注:如燃油箱盖、油位传感器、燃油泵、倾倒截止阀、油气分离器或油管等,但不包含炭罐。
3.7
燃油供给系统 fuel supply system
由燃油箱及燃油箱附件组成的系统。
3.8
压力自动补偿装置 automatic compensating pressure device 对燃油箱的工作压力或安全压力进行自动补偿的装置。 注:如通气阀、安全阀等。

3.9
燃油箱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of the fuel tank
车辆正常使用条件下,燃油箱内液面上方的压力。

4 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

4.1 燃油箱应用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成。燃油箱及其相邻部分应设计为不能产生任何静电荷的结 构或式样,以免在燃油箱和车架间产生火花。
4.2 燃油箱应耐腐蚀。
4.3 燃油箱按 5.1 进行耐压试验,测试压力取相对燃油箱工作压力两倍或相对压力为 30 kPa 的较高值, 燃油箱及燃油箱附件不应出现破裂或泄漏的情况,但允许燃油箱永久变形。
4.4 燃油箱应有压力自动补偿装置,自动释放任何额外压力或超过燃油箱工作压力的压力。压力自动 补偿装置应设计为能排除任何点火危险的结构或式样。
4.5 燃油不能从燃油箱盖或任何为释放过高压力而安装的装置处流出,按 5.2 进行试验,各角度下的
燃油泄漏量合计后,其平均值不应超过 30 g/min,翻转过程中的滴漏量不计。
4.6 燃油箱盖应有防止从加油口溢出燃油和燃油过量蒸发的功能,可采用以下任一方法: a) 一个自动开闭的非拆卸式燃油箱盖;
b) 任何有相同效果的防止燃油箱盖丢失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拉带式燃油箱盖、锁链式燃油箱 盖,或者使用与点火钥匙相同钥匙的燃油箱盖。当使用与点火钥匙相同钥匙的燃油箱盖时, 只有当燃油箱盖锁上时,才可把钥匙从燃油箱盖上拔出;
c) 燃油箱设计结构上有防止燃油箱盖丢失所造成的燃油过量蒸发和燃油溢出的措施。
4.7 非金属燃油箱还应满足以下特殊安全性能要求:
a) 按 5.3.1 进行渗透性试验,预储存期后在 40 ℃±2 ℃的稳定环境下进行的渗透性试验,测定 扩散引起的燃油质量损失,平均每 24 h 最多不超过 20 g;如果质量损失超过此规定值,在
23 ℃±2 ℃的环境温度下再进行试验,所有其它条件保持不变,在该环境温度下测得的燃油 质量损失不可超过 10 g/24 h;
b) 按 5.3.2 进行冲击试验,同一个油箱冲击试验的点不少于 3 个,进行冲击试验后 60 s 内液体 不泄漏;
c) 按 5.3.3 进行机械强度试验,燃油箱产生的任何变形都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d) 按 5.3.4 进行耐燃油试验,已进行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抗拉强度与全新燃油箱抗拉强度相 差不超过 25%;
e) 按 5.3.5 进行防火试验,燃油箱火焰燃烧速度不大于 0.64 mm/s;
f) 按 5.3.6 进行高温试验,试验后燃油箱不可出现明显塑性变形或泄漏,燃油箱能正常使用。

5 燃油箱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5.1 耐压试验

5.1.1 除非另有规定,耐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 20 ℃~30 ℃的条件下进行。
5.1.2 燃油箱应按正常使用情况安装所有附件,往燃油箱注入额定容量的非易燃性液体(如自来水)。 封堵燃油箱与外部的所有通道口,如有压力自动补偿装置也应封堵该通气通道。通过燃油箱加油口或燃 油箱通气口或供油管路向燃油箱内部逐渐增加气压,直至增加至 4.3 规定的压力值,并且保持此压力不
少于 60 s。检查记录燃油箱及燃油箱附件的泄漏情况和燃油箱的变形情况。
5.1.3 如果 5.1.1 耐压试验在燃油箱加油口进行加压,应单独对燃油箱盖按 4.3 规定的压力值进行燃

油箱盖耐压试验,并且保持此压力不少于 60 s。检查记录燃油箱盖的泄漏情况。

5.2 翻转试验

5.2.1 除非另有规定,翻转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 20 ℃~30 ℃的条件下进行。
5.2.2 将燃油供给系统模拟装车形式固定在测试夹具上。
5.2.3 测试夹具应沿与车辆纵向轴线平行的轴线旋转。
5.2.4 翻转试验应进行两次,一次往燃油箱加注至额定容量 90%的试验用液体,另一次往燃油箱加注 至额定容量 30%的试验用液体。试验用液体为黏度和密度与正常使用的燃油相近的非易燃性液体或者自 来水。
5.2.5 安装好的试验装置向左旋转 90°。燃油箱保持在此位置不少于 5 min。燃油箱沿相同方向再旋转
90°。在此完全翻转的位置保持不少于 5 min。燃油箱再恢复其正常位置,排出没能从通气阀流回燃油 箱的试验用液体,可补充添加。燃油箱从其安装位置向右旋转 90°。燃油箱保持在此位置不少于 5 min。 然后燃油箱沿相同方向再旋转 90°。在此完全翻转的位置保持不少于 5 min。每一个 90°转角的翻转应 在 3 min 以内完成。燃油箱每个角度的翻转试验后都应记录燃油泄漏量。
5.3 非金属燃油箱试验方法

5.3.1 渗透性试验

渗透性试验应在全新的燃油箱上进行。 燃油箱充入额定容量50%的试验燃油,关闭油箱,在空气温度为40 ℃±2 ℃的环境中放置,直至有
稳定的质量损失,预储存期的时间不少于28天。倒空油箱后再充以额定容量50%的试验燃油,将油箱置 于温度为40 ℃±2 ℃的稳定环境下,直至其中燃油温度与试验温度相同时关闭油箱,放置56天后测定 扩散引起的燃油质量损失。应记录每个燃油箱渗透性试验的结果,取最大值为最终结果。
注:试验燃油指符合GB 17930规定的按研究法辛烷值92号或95号车用汽油(V)。

5.3.2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需在进行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上进行。
燃油箱充入冰点低于–30 ℃±2 ℃的50%水和50%乙二醇混合液,或任何其它不腐蚀燃油箱材料的 冷冻液至额定容量。
燃油箱内液体的温度应保持在–20 ℃±2 ℃以内。燃油箱在–20 ℃±2 ℃温度下冷却,以使燃油 箱保持试验温度不少于1 h。
试验时使用一个摆锤对燃油箱进行冲击,其冲击头的形状应是等边三棱锥体,其顶点和边缘的曲率 半径为3.0 mm,质量为15 kg±0.5 kg,其冲击能量不可小于30.0 J。试验过程中燃油箱内液体的温度 应保持在–20 ℃±2 ℃。
应选取燃油箱安装在车辆上被认为处于最不利的点进行冲击试验。

5.3.3 机械强度试验

机械强度试验应在进行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上进行。
将燃油箱加入温度为53 ℃±2 ℃的水至额定容量,施加的压力按4.3规定的压力值。燃油箱密闭且 放置在53 ℃±2 ℃的环境中保持该压力不少于5 h。在评估燃油箱的变形时应考虑到具体的安装条件。
5.3.4 耐燃油试验

耐燃油性试验应在全新的燃油箱和已进行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进行。从未存放过燃油的燃油箱平 整的表面取6片厚度基本相同的拉力试验片。在23 ℃±2 ℃的温度下以50 mm/min的拉伸速度来测定其

抗拉强度和弹性极限。再使用从一个已经经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表面取下的试验片进行相同的试验, 测定该燃油箱材料的抗拉强度和弹性极限。
5.3.5 防火试验

防火试验应在进行过渗透试验的燃油箱或者样条上进行。防火试验按附录A描述的方法进行。

5.3.6 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应在进行过渗透试验的燃油箱上进行。燃油箱加入额定容量50%、温度为20 ℃±2 ℃的水, 在70 ℃±2 ℃的环境温度下放置1 h后,观察燃油箱的变形和燃油泄漏情况。试验装置应考虑安装条件。

6 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有关的要求

6.1 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时应保证燃油供给系统在任何行驶条件下均能实现其功能。
6.2 燃油箱不能位于客舱内,或者组成客舱的某一表面部分或与客舱共体部件的某一表面部分。加油 口不应位于客舱、行李舱或发动机舱内。
注:客舱的某一表面部分包括地板,围板,车顶或舱壁等。
6.3 燃油供给系统应由部分车架或车体进行适当保护,以避免受到地面障碍物的撞击。如果上述部件 位于车辆的下部,且其最低点离地面距离大于其前面的部分车架或车体最低点离地面的距离,可不需要 这种保护。
6.4 燃油供给系统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时应保证其能经受所接触的任何内部和外部的腐蚀。车辆结构、 发动机和传动引起的扭转、弯曲和振动而产生的任何移动均不能使燃油供给系统部件受到不正常的磨擦 和应力。
6.5 燃油箱的设计应保证泄漏的燃油导流至地面,避免滴落在车辆的排气系统、发动机或其它动力总 成部件上、或滴落到客舱或行李舱中。

7 标准的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 防火试验方法

A.1 试验设备

A.1.1 试验容器

试验容器为一个带有耐热观察窗的全封闭的试验烟雾罩。此试验烟雾罩内可以使用一个镜子以便观 察样品的后面。排风扇在试验期间应关闭,当试验结束时应立即开动以便清除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产物。
试验也可以在烟雾罩的一个金属箱内进行,且排风扇处于运转状态。金属箱的顶壁和底部应有通风 孔,以保证空气充足,不致使燃烧的样品熄灭。
A.1.2 支架

试验支架为装有两个通过球铰可在任意位置安装的夹具。

A.1.3 燃烧器

燃烧器为带有10 mm喷嘴的煤气灯,不用任何附件就应能安装上喷嘴。

A.1.4 金属丝网

金属丝网尺寸为100 mm×100 mm正方形,网孔数为20目。

A.1.5 计时器

计时器或类似装置分辨率不大于1 s。

A.1.6 刻度尺

刻度单位为毫米(mm)。

A.2 试验样品

A.2.1 试验样品应从经过渗透试验的燃油箱上选取,样条不少于10片,试验样条长125 mm±5 mm、宽1
2.5 mm±0.2 mm。
A.2.2 如果由于燃油箱设计形状不允许按A.2.1取样,则可以准备一个或多个箱体或箱壁平坦的特殊油 箱进行取样。样条的长和宽按A.2.1要求,各样条之间的厚度相差应保持在±5%以内。
A.2.3 在每个试验样条上刻划两条平行线,一条线距离一端25 mm,另一条线距离同一端100 mm。
A.2.4 试验样品的边缘应分明、平整光滑。

A.3 试验方法

A.3.1 将试验样品的最靠近100 mm划线标志的一端安装到支架上的一个夹具上,样品的纵轴水平,横 轴与水平方向成45º。在距试验样品边缘的下方10 mm处水平安装一个A.1.4所述的金属丝网,使样品在 纵轴方向突出金属丝网边缘约13 mm(见图1)。在每次试验前,应烧掉金属丝网上的任何残留物,或者 更换金属丝网。
将一个盛满水的水池放在烟雾罩内的桌上,用来接收在试验期间可能会落下的任何炽热颗粒。
A.3.2 向燃烧器供给的空气量应能够调节,以得到大约25 mm高的蓝色火焰。

A.3.3 如图1所示,燃烧器应放置得使其火焰触及试验样品的外边缘,与此同时起动计时器。使火焰保 持接触试验样品30 s,如果样品变形、融化或从火焰处收缩,应移动火焰以保持其始终触及样品。试验 期间样品严重变形会使结果无效。30s以后或者当火焰前锋达到25 mm标志时应撤去燃烧器。如果火焰前 锋提前达到标志处,应使燃烧器离开样品不少于450 mm并且关闭烟雾罩。
A.3.4 当火焰前锋达到25 mm标志时,计时器记时,时间为�1。
A.3.5 当(带有或不带火焰的)燃烧停止时或者达到100 mm标志处时,停止计时。将此时的计时时间 记录为�,单位为s。
A.3.6 如果试验样品没有到达100 mm标志,则从100 mm标志开始沿着样品的较短边缘测量未燃烧长度, 测量结果应四舍五入到mm级。燃烧长度为100 mm减去未燃烧长度。
A.3.7 如果试验样品已经燃烧到或者超过100 mm标志处,则燃烧速度按式A.1计算:

式中:
——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
——当带有或不带火焰的燃烧停止时或者达到100 mm标志处时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当火焰前锋达到25 mm标志时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A.3.8 按A.3.1~A.3.7重复试验,直到3个样品已经燃烧到或超过100 mm标志或者试验了10个样品。如 果10个样品中只有1个燃烧到或者超过100 mm标志,则用10个新样品重复(A.3.1~A.3.7)试验。
A.4 试验结果的表示

A.4.1 如果至少2个样品已经燃烧到100 mm标志,则结果应用平均燃烧速度(mm/s)来表示,即已经燃 烧到这一标志的全部样品的燃烧速度的平均值。
A.4.2 如果10个样品都没有或者20个样品只有1个燃烧到100 mm标志,应用平均燃烧时间和平均燃烧长 度来表示结果。
A.4.2.1 平均燃烧时间按式 A.2 计算:

式中: ACT——平均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 n——样品数目;
——火焰触及样品到样品火焰熄灭的时间,单位为秒(s)。
ACT值近似到5 s的倍数;如果撤掉燃烧器燃烧持续不到3 s按“小于5 s”记录。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ACT值写成0。
A.4.2.2 平均燃烧长度按式 A.3 计算:

式中: ACL——平均燃烧长度,单位为秒(s); n——样品数目; i——未燃烧长度,单位为毫米(mm)。

ACL值近似到5 mm的倍数;如果燃烧长度小于3 mm就按“小于5 mm”记。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ACL值写成0。 如果单一样品燃烧到标志,则其燃烧长度按100 mm计算。
A.4.2.3 平均燃烧速度按式 A.4 计算:

式中:
——平均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
A.4.3 完整的防火试验结果应包含以下信息:
a) 样品的鉴定,如准备和储存方法;
b) 样品厚度;
c) 试验的样品数量;
d) 燃烧时间值的分散状况;
e) 燃烧长度值的分散状况;
f) 如果样品因为滴落、移动或碎裂成燃烧颗粒而没有燃烧到标志,应予以记录;
g) 如果附着在金属丝网上的燃烧材料再次点燃一个样品,应予以记录。

图 A.1 试验设备及安装状况

参考文献

[1] GB 17930 车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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