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T 44852-2024英文版翻译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与外部电源传导连接的安全要求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onductive connection to external electric power supply
目 次
前言 Ill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3.1 通用 2
3.2 充电 3
3.3 连接 5
3.4 电气安全 8
4 安全要求 10
4.1 一般要求 10
4.2 标准插头/供电插头或车辆接口与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之间的连接 11
4.3 防触电保护 20
4.4 热事故防护要求 22
4.5 绝缘电阻 23
4.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24
4.7 允许的表面温度 24
4.8 充电系统意外行为 24
4.9 电磁兼容性 24
5 试验方法 24
5.1 一般条件 24
5.2 防护等级测试 25
5.3 耐电压测试 25
5.4 浪涌电流测试 26
5.5 接触电流测试 27
5.6 绝缘电阻测试 27
5.7 绝缘监测系统测试 27
附录A (资料性)充电类型 28
附录B (规范性)摩托车与符合IEC 61851-25:2020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连接要求 32
附录C (规范性)摩托车与符合IEC/TS 61851-3(所有部分)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连接要求 34
参考文献 35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传导连接至外部电源进行传导充 电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车辆上的标准插头/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或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 方式C)与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系统(如附录A中图A.2和图A.3)和非车载充电系统 (如图A.4和图A.5),以及摩托车非车载充电器组件(如图A.4和图A.5)的设计、生产与检验。
本文件不适用于摩托车的外部电源和供电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002
GB/T 2099.1
GB 4706.18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T 14048.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
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T 16895.5-2012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
GB/T 16895.23低压电气装置第6部分:检验
GB/T 16935(所有部分)低压供电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 16935.1低压供电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 17045—2020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T 17465(所有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GB/T 17625.2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 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5.7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75 A且有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
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 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GB/T 20234.2
GB/T 20234.3
GB/T 20234.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第4部分:大功率直流充电接口
GB 24155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 30038道路车辆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0428—202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 43332—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放电安全要求
IEC 61140 : 2016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一般要求(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一 Common aspects for installation and equipment)
IEC 61851-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Part 1 :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TS 61851-3(所有部分)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3部分:依靠双重或加强绝缘保护的直 流电动车辆供电设备(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Part 3: DC EV supply equipment where protection relies on double orreinforced insulation)
IEC/TS 61851-3-1:202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笫3-1部分:依靠双重或加强绝缘保护的直流 电动军辆供电设备 固定设备的一般规则和要求(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一Part 3-1 : 1X2 EV supply equipment where protection relies on double or reinforced insulation一General ru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stationary equipment)
IEC 61851-25:2020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25部分:使用电气隔离进行保护的直流电动车 辆供电设备(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Part 25: DC EV supply equipment where protection relies on electrical separation)
IEC 62196-2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 电动车辆的传导充电 第2部分:交流 插头和接触管附件的尺寸兼容性要求(Plugs, socket-outlets, vehicle connectors and vehicle inlets一 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Part 2 : Dimensional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AC pin and contact-tube accessories)
IEC/TS 62196-4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 电动车辆的传导充电 第4部分: H类或HI类应用的直流销和接触管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Plugs, socket-outlets, vehicle connectors and vehicle inlets一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一Part 4 : Dimensional compati¬bility and interchangeability requirements for DC pin and contact-tube accessories for Class II or Class III applications)
IEC 62196-6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 电动车辆的传导充电 第6部分:用于 直流电动车辆供电设备的直流销和接触管车辆接口的尺寸兼容性要求(Plugs, sockel-oullels, vehicle connectors and vehicle inlets一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一Part 6 : Dimensional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DC pin and contact-tube vehicle couplers intended to be used for DC EV supply equipment where protection relies on electrical separation)
3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17,GB 18384—2020.GB/T 18487.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通用
3.1.1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
可充电的且可以提供电能的能量存储系统。
[来源:GB 18384—2020,3.1]
3.1.2
可拆卸式可充电储能系统 removable REESS
用手或借助装置/设备从摩托车上移动/移除的可充电储能系统。
注:便携式可充电储能系统、移动式可充电储能系统,简称可拆卸REESS。
3.1.3
最大工作电压 maximum working voltage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电力系统中可能发生的交流电压有效值(r.m.s.)或宜流电压最大值的电压。 注:忽略暂态峰值和纹波。
匚来源:GB/T 19596—2017,3.1.3.2.17,有修改]
3.1.4
A 级电压 voltage class A
电路、电路的一部分或电气部件的最大工作电压不大于30 V (A3r.m.s.),或不大于60 V(DC)的 电压。
[来源:GB/T 19596—2017,3.1.3.2.18,有修改[
3.1.5
B 级电压 voltage class B
电路、电路的一部分或电气部件的最大工作电压大于30 V(AC,r.m.s.)且不大于1 000 V(AC, r.m.s.),或大于60 V(DC)且不大于1 500 V(DC)的电压。
注:对于相互导电连接的A级电压电路和B级电压电路,当电路中直流带电部件的一极与电平台相连,日.其他任 一带电部分与这一极的最大电压值不大于30 V(AC,r.m.s.)且不大于60 V(DC) ,则该传导连接电路不完全属 于B级电压电路,只有•以B级电压运行的部分才被认定为B级电压电路.
匚来源:GB/T 19596—2017,3.1.3.2.19,有修改]
3.1.6
电平台 electric chassis
一组电气相联的可导电部分,其电位作为基准电位。
[来源:GB/T 19596—2017,3.1.2.2.23
3.1.7
可触及部分 accessible part
通过GB/T 30038测试手指可接触的部件。
3.1.8
防护等级 degree of protection
通过GB/T 30038测试方法,评定外壳对直接接触、外来物和水所提供的防护程度。
[来源:GB/T 30038—2013,3.2,有修改[
3.2 充电
3.2.1
充电 charging
将交流或直流供电网(电源)调整为适当的电压/电流,为摩托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电能。
[来源:GB/T 18487.1—2023,3.1.1 ,有修改]
3.2.2
传导充电 conductive charge
利用电传导给可充电储能系统进行充电的方式。
[来源:GB/T 18487.1—2023,3.1.3,有修改[
3.2.3
外部电源 external electric power supply
通过供电设备向摩托车提供电能的车外电源。
3.2.4
车载充电系统 on-board charging system
摩托车充电系统固定安装车辆上,具有用于将车辆连接到外部电源的专用控制功能的车载部分。
325
非车载充电系统 off-board charging system
摩托车充电系统非固定安装车辆」:,具有用于将车辆连接到外部电源的专用控制功能的车载部分。
3.2.6
车载充电设备
on-board charging equipment
车载充电系统中的设备或设备组合。
3.2.7
充电器 charger
不包括电缆的充电器组件。
328
充电器组件 charger assembly
包括电缆,执行电池充电所需功能的电源转换器。
3.2.9
供电电路
power supply circuit
包括标准插头/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或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以及与标准插
头/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或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传导连接的所有部分,在由的用于连 接外部电源的B级电压电路。
注:摩托车供电电路包括摩托车供电电路的车载部分和归属于外部电源的非车载部分。
[来源:GR/T 43332 2023,3.3,有修改[
3.2.10
初级电路 primary circuit
充电器中与供电网络(电源)进行电连接的电路。
3.2.11
次级电路 secondary circuit
与初级电路没有直接连接.其电源来H变压蒙、转换器或等效隔离装置的电路。
3.2.12
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 REESS circuit
包括与充电器次级电路和可充电储能系统充电电路电连接的所有带电部件,不包括驱动电路的 电路。
3.2.13
控制导引功能 control pilot function
用于监控摩托车和供电设备之间交互的功能。
[来源:GB/T 18487.1—2023,3.3.2,有修改]
3.3 连接
3.3.1
交流连接 AC connection
在车辆插座或标准插头/供电插头处连接到外部交流电源的连接。
3.3.2
直流连接 DC connection
在车辆插座或标准插头/供电插头处连接到外部直流电源的连接。
3.3.3
充电电缆组件 charging cable assembly
由装有标准插头/供电插头和/或车辆插头的柔性电缆或软线组成,用于在摩托车和供电网络或充 电设备之间建立连接的组件。
注1:电缆组件既能是可拆卸的,也能是电动车辆或电动车辆充电站的一部分。
注2:阻缆组件包括一根或多根电缆.带或不带固定护套,或采用柔性管、导管或电线方式。
3.3.4
标准插头/插座 standard plug/socket-outlet
符合标准要求和互换性的插头和插座,但不包括GB/T 20234(所有部分)中定义的电动汽车传导 充电用连接装置。
注:即符合 GB/T 1002 或 GB/T 1003 和 GB/T 2099.1 •或 GB/T 11918.1—2014,或 NB/T 10202 的插头/插座。
[来源:GB/T 18487.1—2023,3.5.5,有修改[
3.3.5
供电接口 plug and socket-outlet
能将摩托车通过电缆连接到供电设备的器件。
注:供电接口由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组成。
[来源:GB/T 18487.1—2023,3.5.6,有修改]
3.3.5.1
供电插座 socket-outlet
供电接口中固定安装在供电设备上的部分。
[来源:GB/T 18487.1—2023,3.5.6.2,有修改]
3.3.5.2
供电插头plug
供电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到供电设备且可以移动的部分。
[来源:GB/T 18487.1—2023,3.5.6.1 .有修改]
3.3.6
车辆接口 vehicle coupler
能将电缆连接到摩托车的器件。
注:车辆接口由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组成。
[来源:GB/T 18487.1—2023,3.5.7,有修改[
3.3.6.1
车辆插头 vehicle connector
车辆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能移动的部分。
[来源:GB/T 18487.1—2023,3.5.7.1]
5
3.3.6.2
车辆插座 vehicle inlet
车辆接口中固定安装在摩托车上,并通过电缆和车载充电设备或车载动力蓄电池相互连接的部分。
[来源:GB/T 18487.1—2023,3.5.7.2,有修改[
3.3.7
可充电储能系统接口 REESS coupler
将可充电储能系统与柔性电缆、摩托车或充电器组件连接和断开的装置。
注:由一个可充电储能系统插头和一个可充电储能系统插座组成。
3.3.7.1
可充电储能系统插头 REESS connector
与柔性电缆、摩托车或充电器组件集成或连接到柔性电缆、摩托车或充电器组件的接口。
3.3.7.2
可充电储能系统插座 REESS inlet
包含在可充电储能系统中或固定在可充电储能系统上的接口。
3.3.8
i带子 terminal
用以将导体连接到电器附件的导电部件。
[来源:GB/T 11918.1—2014,3.18]
3.3.9
充电模式 charging modes
连接摩托车到供电网(电源)给摩托车供电的方法。
[来源:GB/T 18487.1—2023,3.1.4,有修改]
3.3.9.1
模式1 mode 1
将摩托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在电源侧使用了符合GB/T 2099.1和GB/T 1002要求的插头插 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地保护的导体。
[来源:GB/T 18487.1—2023,3.1.4.1,有修改[
3.3.9.2
模式2 mode 2
将摩托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在电源侧使用了标准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 接地保护的导体,并且在充电连接时使用了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来源:GB/T 18487.1—2023,3.1.4.2,有修改[
3.3.9.3
模式3 mode 3
将摩托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使用了专用供电设备,将摩托车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并且在专 用供电设备上安装了控制导引装置。
[来源:GB/T 18487.1—2023,3.1.4.3,有修改[
3.3.9.4
模式4 mode 4
将摩托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使用了带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
[来源:GB/T 18487.1—2023,3.1.4.4,有修改 1
6
3.3.10
连接方式 types of connection
使用电缆和连接器将摩托车接入供电网的方法。
[来源:GB/T 18487.1—2023,3.1.5,有修改[
3.3.10.1
连接方式 A case A connection
将摩托车与供电网/供电设备连接时,使用和摩托车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带有标准插头/供电插头的 电缆组件。
注:连接方式A见图1。
[来源:GB/T 18487.1- 2023,3.1.5.1 .有修改]
标引序号说明:
1——连接点; 4——标准插头;
2——电缆组件; 5——供电插座;
3——标准插座; 6——供电插头。
注:电缆组件是摩托车的一部分。
图1连接方式A
3.3.10.2
连接方式 B case B connection
将摩托车与供电网/供电设备连接时,使用带有车辆插头和标准插头/供电插头的独立的可拆卸电 缆组件。
注:连接方式B见图2。
[来源:GB/T 18487.1—2023,3.1.5.2,有修改[
标引序号说明:
1——连接点;
2——可拆卸电缆组件;
3 标准插座;
4 标准插头;
5 ——供电插座;
6 供电插头;
7——车辆插头;
8——车辆插座;
9——车辆接口。
注:可拆卸电缆组件不是摩托车或者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图2连接方式B
L
3.3.10.3
连接方式 C case C connection
将摩托车与供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供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带有车辆插头的电缆组件(见图3)。
注:连接方式C见图3。
[来源:GB/T 18487.1—2023,3.1.5.3,有修改[
标引序号说明:
1——连接点; 4——车辆插座;
2——电缆组件; 5——车辆接口 0
3——车辆插头;
注:电缆组件是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图3连接方式C
3.3.11
供电设备 supply equipment
连接于摩托车与供电网(电源)之间,实现能量流动的设备。
注1:供电设备的分类:交流充电设备:采用模式2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或模式3连接方式B/连接方式C充电设 备;直流充电设备:采用模式4连接方式C充电设备。
注2:对于连接方式A(模式1或模式3),电缆组件是摩托车的一部分。
注3:对于模式2和模式3(连接方式B) ,可拆卸电缆组件不是摩托车或者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注4:对于连接方式C(模式3或模式4),电缆组件是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注5:本定义不包括摩托车和非车载充电器组件。
[来源:GB/T 18487.1—2023,3.1.6,有修改[
3.3.12
连接点 connecting point
摩托车连接到供电设备的位置。
注1:连接点能是固定安装的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注2:对于模式1和模式2.连接点指摩托车连接至固定装置或供电网的位置。
注3:对于模式3和模式4,连接点指摩托车连接至供电设备的位置.即供电插座(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或车辆 插头(连接方式C)。
[来源:GB/T 18487.1—2023,3.5.9,有修改]
3.4 电气安全
3.4.1
带电部分 live part
正常运行中带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
注1:本概念不一定意味着有触电危险。
注2: PEN导体(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功能的导体。
注3: PEM导体(保护接地中间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间导体功能的导体。
注4: PEL导体(保护接地线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线导体功能的导体。
8
注5 :包括中性导体,但不包括PEN导体、PEM导体、PEL导体和电平台。
[来源:GB/T 18487.1—2023,3.2.12,有修改]
3.4.2
危险带电部分 hazardous live part
在某些条件下能造成伤害性电击的带电部分。
「来源:GB/T 18487.1—2023,3.2,13]
3.4.3
基本保护 basic protection
无故障情况下防止带电部分直接接触。
[来源:GB/T 19596—2017,3.1.3.2.11,有修改[
3.4.4
故障保护 fault protection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触电保护。
3.4.5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能够提供基本保护的危险带电部分上的绝缘。
注:本概念不适用于专门用作功能性目的的绝缘。
[来源:GB/T 18487.1—2023,3.2,4]
3.4.6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既有基本绝缘乂有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注:除r基本绝缘外.用于故障保护附加的单独绝缘为附加绝缘。
[来源:GB/T 18487.1—2023,3.2.60
3.4.7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
危险带电部分具有相当于双重:绝缘的电击防护等级的绝缘。
注:加强绝缘能由几层组成.但这些层不作为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单独测试。
[来源:GB/T 18487.1—2023,3.2.7,有修改]
3.4.8
电气隔离 galvanic separation
防止拟进行电能和/或信号交换的两个电路之间导电的防护措施。
注:电气隔离能通过隔离变压器或光电耦合器等实现。
[来源:GB/T 18487.1— 2023,3.2.18,有修改〕
3.4.9
简单隔离 simple separation
通过基本绝缘在电路之间或电路与局部接地之间进行的隔离。
3.4.10
保护性隔离 protective separation
通过以下方式将一个电路与另一个电路分离:
双重绝缘;或
—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或
加强绝缘。
9
3.4.11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设备上的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来源:GB/T 18487.1—2023,3.2,11]
3.4.12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
为实现等电位,在导电部件之间提供的电气连接。
3.4.13
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用于安全防护的导体。
注1:保护导体包括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用于防触电的接地导体。
注2:保护联结导体为用于保护等电位联结的保护导体。
[来源:GB/T 18487.1—2023,3.2.14,有修改[
3.4.14
保护接地导体 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
用于保护接地的保护导体。
注:保护接地导体简称PE导体或PEO
[来源:GB/T 18487.1—2023,3.2,16]
3.4.15
剩余电流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device;RCD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端子 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来源:GB/T 18487.1—2023,3.2.20,有修改[
3.4.16
绝缘监测系统 isolation resistance monitoring system
定期或连续监测带电部分与电平台之间绝缘电阻的系统。
3.4.17
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in-cable control and protection device;IC-CPD
在充电模式2下连接摩托车的一组执行控制功能和安全功能的部件或元件。
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包括实现控制功能和安全功能的电路、电缆、标准插头和车辆插头。
[来源:GB/T 18487.1—2023,3.5.4,有修改[
3.4.18
单一故障条件 single fault condition
单一电击防护措施失效或某一个故障导致危险的情况。
注:如果单一故障条件导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故障发生.所有的故障状态被视为单一故隙条件。
[来源:GB/T 17045—2020,3.1.4]
4安全要求
4.1 一般要求
车载充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正常使用时安全、正确地操作;
即使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也能保护驾驶员和/或周围环境免受触电。
10
GB/r 44852—2024
如果供电设备的首次故隙和同时发生的摩托车的首次故隙相互关联9则不应视为双重故障.但应单 独实施防触电保护。
车载充电系统应符合GB 24155的相关要求。
在连接到非车载充电系统的情况下,摩托车与符合IEC 61851-25:2020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连接应 符合附录B的要求。
非车载充电器组件应符合GB 4706.18的要求。
4.2 标准插头/供电插头或车辆接口与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之间的连接
4.2.1 一般要求
4.2.1.1 充电器、可充电储能系统和摩托车之间的连接
充电系统通常由3个部分组成,包括供电网络(电源)、充电器组件(包括充电器和电缆组件)和可充 电储能系统。
在传导充电系统中,通过PE导体与接地连接的结构有以下4种(见图4)0
a)接地:由接地的充电器组件和接地的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组成,两者都连接到地面进行故障 保护。要求见4.2.1.3.2。
b)无接地:由充电器组件和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组成,两者均不接地。要求见4.2.L3.3。
c)单独接地:由接地的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进行故隙保护)和不接地的充电器组件组成。要求 见 4.2.1.3.4。
d)部分接地:由接地的充电器组件(进行故障保护)和不接地的车辆/可充甩储能系统组成。要求 见 4.2.1.3.5o
1 2 3
a)接地
1 2 3
b)无接地
1 2 3
c)单独接地
图4接地连接的结构
11
1 2 3
(1)部分接地
标引序号说明:
1——交流供电网络;
2 充电器;
3——车辆或可拆卸REESS。
图4接地连接的结构(续)
摩托车可通过连接方式A、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连接到供电设备或外部电路(例如外部 电源)。
4.2.1.2 连接的一般要求
4.2.1.2.1 连接和断开
制造商使用的接口或供电插头的规定如下。
— —匹配的车辆接口或供电插头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应相同。
— —车载充电系统的车辆接口和可充电储能系统接口应不兼容。附录A中描述的充电类型B或 充电类型C,车辆插头和可充电储能系统插头可根据车辆制造商的指南或相关连接标准兼容。
— —如果使用可拆卸REESS.车辆接口和可充电储能系统接口可以相同。
当车辆接口与车辆充电连接和/或断开时,应提供防止从任何通常方向接触带电部分的装置。
车辆接口的连接或断开不应造成车辆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倾倒。
4.2.1.2.2 布线
车载充电系统的任何整体连接不应导致引脚和/或电线过热,也不应对接口/供甩插头施加过度 应力。
可能接触到的布线和电缆应根据最高电压确定。
电线槽应光滑,无锐边。在充电过程中可以相对移动的独立部件不应对电连接和内部导体(包括提 供等电位联结的导体)造成不适当的应力。
即使车载充电设备的可移动部分前后移动,导体弯曲到其结构所允许的最大角度.也不应对接线造 成损坏。
如果使用开放式螺旋弹簧或线缆保护装置,则应正确安装和绝缘。柔性金属管不应损坏其内部导 体的绝缘。
插座开口和/或充电电缆组件入口允许引入导线和/或电缆的导管或护套,以提供完整的机械保护。
导管入口、充电电缆组件人口和可断式孔盖的构造或位置应确保导管或电缆的引入不应使4.6规 定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降低。
导管入口、充电电缆组件入口和可断式孔盖的构造或位置应确保导管或电缆的引入不应使制造商 采取的保护措施减少。
12
GB/r 44852—2024
4.2.1.3 接地或无接地的要求
4.2.1.3.1组合要求
充电系统应为表1或表2规定的组合之一。
注:充电系统中包含的零件参考A.2。
表1和表2规定了每种组合的最低绝缘要求,电路图示例如图5和图6所示。
车辆B级电压电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采用等电位联结。
车辆插座不应与非预期连接的连接器兼容。
表1充电器和车辆的允许组合(充电类型A)
车载充电器(固定在车辆上) 车辆 接地结构d
外壳和初级
电路之间的 绝缘,初级电路外 露可导电部 分的接地初级电路和 次级电路之 间的隔离可充电储能 系统电路的 电压等级可触及部分和 可充电储能系统 电路之间的绝缘外露可导电 部分的接地
基本G V 无电气隔离 A/B 基本2 V 见图4 a)
无电气隔离A/B双重或加强,见图4 d)
简单隔离A/B基本bV见图4 a)
A/B双重或加强见图4 d)
保护性隔离A见图4 d)
A/B基本b见图4 d)
A/B双重或加强见图4 d)
双重或加强 — 无电气隔离 A/B 基本2 V 见图4 c)
A/B双重或加强,见图4 b)
简单隔离A/B基本bV见图4 c)
A/B双重或加强见图4 b)
保护性隔离A见图4 b)
A/B基本b见图4 b)
A/B双重或加强1见图4 b)
注:“,’表示适用情况;“一”表示不适用情况。
,不限制用户接触车辆的A级电压的带电部分。
「为确保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绝缘.对于具有基本绝缘的B级电压部件的车辆,需要额外的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
。充电器外壳可由车辆的外部部分(例如外壳)构成,并旦充电器外壳的一部分也可暴露。
41 见 421.1。
13
i
2
3
4
5 6 7 8 9
标引序号说明:
1——交流供电网络(电源);
2——车载充电器的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的隔离;
3 可充电储能系统;
4——车辆的可触及部分;
5——保护车辆的接地;
6——车载充电器的接地保护;
7——外壳和车载充电器的初级电路之间的绝缘;
8——车载充电器外壳(固定式);
9——可触及部分与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绝缘。
图5电路图示例(充电类型A)
表2 充电器与车辆(充电类型B)或可拆卸REESS(充电类型C)的允许组合
非车载直流充电器「 车俩或可拆卸REESS 接地结构C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 与车辆或可拆卸
REESS之间的隔离卜 可充电储能系统 电路的电压等级 可接触部分与可充电 储能系统电路之间 的绝缘等级 外露可导电
部分的接地
间单隔离 A/B 基本’ 见图4 a)或图4 c)
A/B双重或加强见图4 b)或图4 d)
保护性隔离 A 见图4 b)或图4(1)
A/B基本a见图4 b)或图4 d)
AB双重或加强见图4 b)或图4(1)
注:表示适用情况;“一”表示不适用情况。
a为确保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绝缘•对于具有基本绝缘的B级电压部件的车辆,需要额外的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
卜栏中显示的等级是非车载充电器的条件,是满足车辆要求所必需的。
c 见 4.2.1.1。
11
1 2 3 4
5 6
标引序号说明:
1——交流供电网络(电源);
2——交流供电网络(电源)和车辆之间的隔离;
3——可充电储能系统;
4——车辆的可触及部分;
5——车辆的接地保护;
6——可触及部分与车辆的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绝缘。
图6 电路图示例(充电类型B)
4.2.1.3.2 接地的要求
在充电类型A的情况下,车载充电器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完成此连接:
— —车载充电器的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无电气隔离或简单隔离;
— —外壳和初级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器绝缘为基本绝缘;
— —车辆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绝缘为基本绝缘;
— —车载充电器外壳接地;
— —车辆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
在充电类型B或充电类型C的情况下,非车载充电器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完成此连接:
—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与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之间为简单隔离;
— —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的绝缘为基本绝缘;
— —车辆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或可拆卸REESS接地。
保护措施应符合4.3.2和4.3.3中所述的要求,并应按照5.2和5.3进行符合性测试。
4.2.1.3.3 无接地的要求
在充电类型A的情况下,车载充电器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完成此连接:
— —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无电气隔离或简单隔离;
— —外壳和初级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器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 —车辆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或
— —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为保护性隔离;
— —外壳和初级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器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 —车辆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绝缘至少为基本绝缘; 或
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为保护性隔离;
15
-外壳和初级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器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的电压等级为A。
在充电类型B或充电类型C的情况下,非车载充电器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完成此连接: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与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之间为简单隔离;
——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 绝缘;
或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与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之间为保护性隔离;
——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绝缘至少为基本绝缘; 或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与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之间为保护性隔离;
——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的电压等级为Ao
保护措施应符合4.3.2和4.3.3中所述的要求,并应按照5.2和5.3进行符合性测试。
对于非车载充电系统,摩托车与符合IEC/TS 61851-3(所有部分)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连接应符合附 录C的要求。
4.2.1.3.4 单独接地的要求
在充电类型A的情况下,车载充电器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完成此连接:
— 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无电气隔离或简单隔离;
— —外壳和初级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器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 —车辆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绝缘为基本绝缘;
— —车辆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
在充电类型B或充电类型C的情况下,非车载充电器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完成此连接:
—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与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之间为简单隔离;
— —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绝缘为基本绝缘;
— —车辆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或可拆卸REESS接地。
注:如果非车载充电器配有接地装置.则“接地连接” U」所述的要求适用。
当可充电储能系统/车辆的等电位联结端子连接到保护导体时,连接在交流供电网络(电源)和可充 电储能系统和/或车辆之间的PE导体可以通过非车载充电器组件分流。
注:等电位联结端了:用于与等电位联结系统进行电气连接,在设备或装置上提供的端子。
保护措施应符合4.3.2和4.3.3中所述的要求.并应按照5.2和5.3进行符合性测试。
4.2.1.3.5 部分接地的要求
在充电类型A的情况下,车载充电器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完成此连接:
— —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无电气隔离或简单隔离;
— 外壳和初级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器绝缘为基本绝缘;
— —车辆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 —车载充电器外壳接地;
或
— —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为保护性隔离;
— —外壳和初级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器绝缘为基本绝缘;
— —车辆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绝缘至少为基本绝缘;
车载充电器外壳接地;
16
或
— 初级电路和次级电路之间为保护性隔离;
— —外壳和初级电路之间的车载充电器绝缘为基本绝缘;
— 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的电压等级为A;
车载充电器外壳接地。
在充电类型B或充电类型C的情况下,非车载充电器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完成此连接:
—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与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之间为简单隔离;
—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 绝缘;
或
—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与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之间的保护性隔离;
— 可触及部分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之间的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绝缘至少为基本绝缘;
或
— —交流供电网络(电源)与车辆和/或可拆卸REESS之间为保护性隔离;
— 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的电压等级为Ao
保护措施应符合4.3.2和4.3.3中所述的要求,并应按照5.2和5.3进行符合性测试。
注1:如果非车载充电器没有接地,则“无接地”中描述的要求适用。
注2:当非车载充电器总成接地时,在车辆交流电源网络(电源)和可充电储能系统之间的连接上安装剩余电流保护 器或监测系统,以检测接地泄漏电流。
对非车载充电系统,摩托车与符合IEC 61851-25:2020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连接应符合附录B的 要求。
4.2.1.4 标准插头/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座的特殊要求
4.2.1.4.1 连接兼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要求
充电模式2用标准插头(连接方式A)应符合GB/T 1002和GB/T 2099.1的要求。
充电模式3用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应符合GB/T 20234.1和GB/T 20234.2的要求。
充电专用电缆应符合GB/T 20234.1的要求。
交流传导充电用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应符合GB/T 20234.1和GB/T 20234.2的 要求。
直流传导充电用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应符合GB/T 20234. KGB/T 20234.3和 GB/T 20234.4 的要求。
4.2.1.4.2 连接摩托车供电设备的要求
当配备的车辆插座不具备带载分断功能和意外断开,摩托车应提供适当的闭锁装置或保持装置。
充电模式2用标准插头(连接方式A)应符合GB/T 1002和GB/T 2099.1的要求。
对于连接到符合1EC 61851-1供电设备的车辆,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座应符合IEC 62196-2的要求。
对于连接到符合IEC 61851-25:2020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车辆,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座应符合 IEC 62196-6 的要求。
对于连接到符合IEC/TS 61851-3(所有部分)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车辆,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座应符合 IEC/TS 62196-4 的要求。
4.2.1.4.3 连接非车载充电器组件要求
非车载充电器组件用标准插头应符合GB/T 1002和GB/T 2099.1的要求。非车载充电器组件用
17
输出端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应符合GB 42296 2022中5.5的要求。
4.2.1.5 充电期间的车辆要求
如果供电插头连接到外部电源,摩托车不应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移动。
如果摩托车上配备了能使摩托车保持静止的装置,即使供电插头连接到外部电源,驱动电机也可以 被启动。
如果摩托车与外部电源断开连接,则不应诱发由其自身驱动系统引起的摩托车意外移动。
4.2.2 交流连接
4.2.2.1 连接到交流供电网络(电源)的要求
对于附录A中所述的充电类型A,无论是室内使用还是室外使用,充电电缆组件的连接部件均不 应大于以下值:
——交流额定工作电压440 V;
——交流额定电流32 A。
如果使用预焊接的柔性导体与螺钉型端子进行交流连接,则在正常使用时,预焊接区域应在夹持区 域之外。
4.2.2.2 交流连接点连接和/或断开
4.2.2.2.1 连接顺序
如果有接地连接,应在相线和中性线连接之前连接。 其他连接点的顺序(如有)应由车辆制造商规定。
4.2.2.2.2 断开顺序
如果有接地连接,应在相线和中性线断开后断开。
其他连接点的顺序(如有)应由车辆制造商规定。
4.2.2.3 交流连接的非预期电压保护
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座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在外部电源切断后1 s内,任何连接点之间的电荷应不大于50 或
——在外部电源切断后1 s内,任何连接点之间的电压应不大于60 V(DC),且不大于30 V (AC, r.m.s.)。
4.2.2.4 连接到交流电源的附加要求
4.2.2.4.1 充电电流
车辆充电电流应不超过:
——GB/T 18487.1—2023中A.2.2规定的最大允许电流值;
——车载充电设备允许的最大充电电流值;
——车辆插头编码电阻确定的电缆组件的最大电流值;
——若车辆使用无S2开关的GB/T 18487.1-2023控制导引功能,车辆仅能进行单相交流充 电,且车辆实际充电电流不大于8 A;
——使用标准插头(符合GB/T 1002和GB/T 2099.1)的充电模式2的电缆组件最大允许充电电
18
流为8 Ao
注:根据GB/T 18487.1-2023的附录A,若车辆充电电流超过PWM(脉宽调制)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供电设 备能切断输出电源。
4.2.2.4.2 浪涌电流
车辆应限制下列浪涌电流进入车辆供电电路。
a)事件1:供电设备闭合接触器后出现的峰值供电电压,100内内每路带电导体的电流峰值不应 超过230 A。100”后到事件2发生时,该电流应降低且不超过事件2的限值。事件1的最 大浪涌电流值与供电设备的开关装置协调,以免粘连。
b)事件2:充电设备内电容的预充期间,每路带电导体的电流不应超过30 A(r.m.s.)。电流峰值 的绝对值不应超过42.4 A。符合GB/T 17625.2或GB/T 17625.7的要求时,电流峰值可超过 42.4 A。事件2不应超过1 so
注1:限制事件2浪涌电流是为了避免小型断路器(MCB)脱扣。注A(r.m.s.)电流值对应GB/T 10963.1规定的额 定电流为10 A的B型MCB.
注2:浪涌电流由下面两种现象产生:事件1期间•浪涌电流由充电设备功率模块上游的EMC滤波器产生;事件2 期间,浪涌电流由充电设备功率模块上直流电路的电容器产生。
事件2无需紧随事件1。
应按5.4规定的方法进行符合性测试。
4.2.2.4.3 直流故障电流
除非在摩托车外部考虑采取措施确保固定电气装置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具有适当的功能,否则应 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摩托车供电电路的设计确保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会出现6 mA或以上的直流故障电流;
—当连接到外部电源时,摩托车能检测到供电电路的直流故障电流,如果宜流故障电流超过
6 mA,则断开提供直流故障电流的电路。
4.2.3直流连接
4.2.3.1 直流连接的连接和/或断开
出于安全原因,应由车辆制造商规定连接和断开的顺序要求。
4.2.3.2 直流连接的意外电压保护
车辆插座与车辆插头断开时,车辆插座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B级电压电路中.任何B级电压带电部分、电平台和/或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总电容能量 在其最大工作电压时存储的能量不大于0.2 J,总电容能量根据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值计算;或
——车辆接口断开后1 s内•电压不大于60 V(DC)0
当车辆插库与车辆插头断开后,如果插座断开部分的连接点没有被其他部件覆盖,此部分应符合上 述要求。
4.2.3.3 特别要求
连接点的设计应确保当与充电装置和车辆接口或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之间的相应连接完全接合 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接触压力应满足制造商规定的技术要求。
19
4.3 防触电保护
4.3.1 一般要求
4.3.1.1 电路连接部分的一般要求
如果没有另行规定,由具有不同最大工作电压的导电连接部分组成的电路,应根据最高工作电压进 行分类。
4.3.1.2 A级电压的一般要求
如果交流供电网络(电源)和A级电压电路之间无电气隔离或等效于基本绝缘的电气隔离,A级电 压电路应具有4.3.3.1的等电位联结和4.3.3.4的介电强度。
注:如果交流供电网络(电源)和A级电压电路之间的绝缘仅为基本绝缘,则A级电压电路在单一故障条件卜.可能 是危险带电部分。
电平台可用作A级电压电路的直流部分的导体。电平台不应用作A级电压电路的交流部分的 导体。
电路由电压等级为B的部分和电压等级为A的部分组成.满足以下要求:
——在该电路单一故障条件下,A级电压部分的电路电压不应超过A级电压规定的限值;
——A级电压部分的电路应划归为A级电压。
4.3.1.3 B级电压的一般要求
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T 17045—2020规定的以下内容:
—基本保护:防止直接接触危险带电部件的措施;
——故障保护: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护措施。
4.3.2 基本保护
对于基本保护,应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
4.3.4的保护规定应适用。
对于甩路的不同部分,可以使用不同的措施提供基本保护。
1.1.3 故障保护和附加措施
1.1.3.1 等电位联结
在移除所有其他无需使用工具即可移除的部件后,可由测试手指触摸到的B级电压的电气设备的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至电平台,以实现等电位。
构成等电位联结电流路径的所有部件(导线、连接件)应能承受单一故障条件下的最大电流。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等电位联结路径中,任意两个可被人同时触碰到的B级电压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阻小于 或等于0.1
——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绝缘材料与B级电压系统进行隔离,且与B级电压系统之间的绝缘电阻 大于20 M。,试验电压为1 000 V(DC)O
保护导体连接的路径电阻的测试电流应不小于200 mA,电压测试应小于24 V(DC)O测试电流应 流经标准插头/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或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的保护导体端子和摩托 车供电电路与电平台连接的任何口]■导电部分之间至少5 s。测试的电流路径应与其他非预期的可能路 径保持隔离。
20
1.1.3.2 替代保护措施
摩托车供电电路车载部分应满足下列可选的防护措施,以下措施应提供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
—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 —基本保护及遮拦或外壳;
— 基本绝缘及带等电位联结的可导电保护遮拦或外壳;
— —在车辆寿命期内具有足够机械强度和耐久性的刚性防护遮拦和外壳。
选择的防护措施或组合防护措施应能提供相应的故障保护。
不同的防护措施可用于不同的电路部分。
1.1.3.3 防护遮拦或外壳的要求
如果由遮拦/外壳提供触电防护,危险带电部分应放置在外壳里或遮拦后,防止从任何方向上接近 危险带电部分。
按照制造商的规定,遮拦/外壳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提供足够的机械抵抗力。如果遮拦/外壳可打 开进入接触.则只能使用工具或维修钥匙打开或拆除遮拦/外壳,或者遮拦/外壳应具有停用车载充电系 统B级电压的危险带电部分的方法。
注1:遮拦/外壳防止人体触电的最低防护等级参考4.3.4.2。
注2:坚硬的遮拦/外壳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器外壳、电机外壳、连接器外壳和外罩等,可以作为单一保护措施,以满 足其基本保护和单一故障的保护要求。
1.1.3.4 介电强度要求
如果通过绝缘提供保护,车载充电系统的危险带电部分应完全绝缘密封,只有通过破坏或工具才能 移除。
绝缘材料应适用于车辆及其充电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和工作/存储温度额定值。
绝缘清漆、涂料、搪瓷和其他类似材料不应作为B级电压部件的基本绝缘材料。
B级电压部件的绝缘应按照5.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介质击穿或闪络。
1.1.4 防护等级
1.1.4.1 一般要求
充电组件带电部件至少应满足GB/T 30038规定的IPXXB防护等级。充电组件应满足表3所示 的人员触电最低防护等级。
如果可以在无需工具的情况下断开车辆接口零件和/或电缆零件,则对于可能具有B级电压的连 接点,在未匹配的条件下,至少应满足GB/T 30038规定的IPXXB防护等级。
表3防护等级
部件 最低防护等级
对于充电组件 IPXXD 或 IPXXB
对于匹配的车辆接口 IPXXD
对于配对的供电插头 IPXXD
对于未配对的车辆接口 IPXXD 或 IPXXB
21
1.1.4.2 遮拦/外壳
遮拦/外壳至少应满足GB/T 30038规定的IPXXB防护等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驾驶员在没有 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可以接触的遮拦/外壳,至少应满足GB/T 30038规定的IPXXD防护等级。
1.1.4.3 防止固体异物和水进入的防护
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插合后,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 30038规定的IP44。
1.1.5 绝缘配合
1.1.5.1 交流连接
摩托车供电电路的绝缘应根据电路最大工作电压和GB/T 16935.1规定的过电压类别H进行设 计。若摩托车供电电路具有限制瞬时过电压至相当低水平的措施.则摩托车供电电路可根据电路最大 工作电压和GB/T 16935.1规定的过电压类别I进行设计。
应按照5.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介质击穿或闪络。
1.1.5.2 直流连接
摩托车供电电路应按照至少2 500 V的额定冲击电压进行设计。
应按照5.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介质击穿或闪络。
1.1.6 接触电流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当摩托车连接到外部电路时.摩托车的接触电流应不超过3.5 mA(AC,r.m.s.) 和 10 mA(DC)o
4.4 热事故防护要求
4.4.1 过流保护
4.4.1.1 过载保护
摩托车供电电路带电导体的横截面积,以及标准插头/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或车辆插座(连接方 式B和连接方式C)的额定电流应符合摩托车供电电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承载的电流最大值,除非该 电路的部分由车辆中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单独保护(例如保险丝、断路器等)。
4.4.1.2 交流连接的短路保护
对于由外部电源产生的短路电流,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根据外部电源的过流保护特性,摩托车供电电路带电导体的横截面积具有一定的短路电流耐 受额定容量值定2工)° I2t的值按照GB/T 16895.5—2012进行计算。
b)在摩托车供电电路的每个带电导体中提供过电流保护装置(如保险丝、断路器)。过流保护装 置保护的带电导体具有足够的截面积,以承载该过流保护特性对应的过流值。
c)对于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根据车辆的最大充电电流设计摩托车供电电路的横截面积;
2)充电设备内部配备过电流保护装置(如保险丝、断路器)。过电流保护装置额定值和短路 电流中断额定值能够保护车辆插座和车载充电设备之间摩托车供电电路的接线。
注: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分断时间小于0.1 s。
22
车辆应为由车辆电源产生的短路电流提供短路保护。
4.4.1.3 直流连接的短路保护
4.4.1.3.1 由外部电源产生的短路电流
对于由外部电源产生的短路电流.应符合下列a)或b)的短路保护要求。
a)车辆供电电路的短路电流耐受容量值(产Q大于1 000 000 A2s0带电导体的最小截面积依据 GB/T 16895.5—2012的公式(3)进行计算。
b)为车辆供电电路提供一个过流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过流保护装置保护的带电导体 的截面积符合该过流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分断容量。车辆插座与该过流保护装置之间带电导 体的截面积符合4.4.1.3.1a)的要求。短路电流分断时间从该过流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表中 获取。
注:短路电流耐受容量值(尸/)对应外部电源过流保护装置的特性。给出的短路电流耐受容量值与NB/T 33001 2018相协调。
4.4.1.3.2 由车辆电源产生的短路电流
车辆应为车辆供电电路和外部电源电路提供过流保护。过流保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a)车辆插座端子处由车载电源产生的截止电流不大于30 kA;
b)车辆在短路发生后的1 s内切断车辆到外部电源的短路电能;
c)车辆插座端子处的I2t不大于5 000 000 A2so
过流保护装置与车辆插座之间带电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该过流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分断容量。
带电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应依据GB/T 16895.5—2012的公式(3)进行计算。
4.4.2 直流连接的电弧保护
用于超过5 A直流电电力传输的供电设备应配备防止电弧放电的功能。
4.4.3 断开连接后的要求
标准插头/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或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的带电部分应满足以下 要求:
— —具备GB/T 30038规定的IPXXB及以上的防护等级,并能在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内断电;或
— —摩托车与外部电源断开连接后1 s,存储的电能小于0.2 J;或
— —摩托车与外部电源断开连接后1 s,交流电路降到30 V (AC,r.m.s.)以下,直流电路降到60 V (DC)以下。
注:可接触安全的甩压电路也会因储存的电能而变得危险。
4.5 绝缘电阻
4.5.1 一般要求
B级电压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 000 O/V,绝缘电阻测量方法按照5.6进行。
对于安装有车载充电设备的车辆.应对其车载充设备的输入端与电平台之间按照5.3进行耐电压 试验。试验后,车载充电设备的输入端与电平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上述要求。
4.5.2 维持最低绝缘电阻下的附加措施
如果车载充电设备的B级电压电路的最低绝缘电阻要求无法在所有运行条件下和整个使用寿命
23
期内保持,则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充电前使用绝缘监测系统监测绝缘电阻。如果不符合最低绝缘电阻要求,则需提供适当的警 告。车辆正在充电时,禁用车载充电设备的B级电压电路(如充电类型为B,可按附录B)。按 照5.7测试绝缘监测系统。
——使用4.3.3.2的替代保护措施。
4.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B级电压部件和接线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按照GB/T 16935.1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提供同等 的安全性,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
4.7 允许的表面温度
在最大充电电流和40 ℃环境温度下,车载充电设备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应为:
— —金屈零件的温度为50 ℃;和
— —非金属零件的温度为60 °C。
在最大充电电流和40 ℃环境温度下,车载充电设备可能触及但无法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 应为:
— 金属零件的温度为60 °C;和
— —非金属零件的温度为85 ℃。
4.8 充电系统意外行为
4.8.1 一般要求
在摩托车和车载充电设备专用的系统和组件运行期间,应减少由单点人为故障、硬件或软件故障 (单一故障条件)引起的车载充电设备的无意行为。
4.8.2 非预期反向电流
在正常运行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出现从车辆到外部电源的意外反向电流。
4.9 电磁兼容性
4.9.1 电磁辐射的抗扰性
车辆传导充电的抗扰性要求应符合GB/T 40428—2021的4.6,4.7和4.8。试验中,车辆应符合 4.2.1.5的要求,且不应出现非预期的不安全事件。
4.9.2 电磁辐射的发射特性
车辆传导充电的电磁骚扰要求应符合GB/T 40428—2021的4.2〜4.5。
5试验方法
5.1 一般条件
若无特别规定,试验对象应为摩托车上供电电路和非车载充电器组件。
试验对象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除非在具体测试方法中另有规定。
试验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除非在具体测试方法中另有规定。
a)环境条件:
24
1)环境温度:15 ℃~35 ℃;
2)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3)相对湿度:25%〜75%。
b)测量设备的精度在以下公差范围内:
1)电压:士 0.5%;
2)电流:±0.5%;
3)温度:士1K。
c)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外部控制值或测量值的总体精度数值在以下公差范围内:
1)电压:± 1 % ;
2)电流:士 1%;
3)温度:士2 K;
4)时间:士 0.1 %;
5)质量:±0.1%;
6)尺寸:士 0.1%。
5.2 防护等级测试
应依据GB/T 30038规定的检查或试验检查合规性。
5.3 耐电压测试
5.3.1 一般要求
在摩托车供电电路的车载部分的标准插头/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或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 接方式C)的端子处进行测试。
如果摩托车供电电路的车载部分包括接触器或断路装置,则应处于连接闭合状态。
可按车辆制造商的要求在部件级别进行耐电压测试。
试验前应断开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浪涌保护设备(SPD)。冲击试验应包括射频干扰滤波器,但在 交流试验中若射频干扰滤波器无法承受试验电压,则可断开。
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介质击穿和闪络。
5.3.2 测试准备
除非车辆制造商依据测试场地环境选择其他条件,试验对象应在环境温度为20 ℃〜40 ℃,偏差 为±2 ℃,相对湿度为93%±3%,大气压力为86 kPa〜106 kPa的条件下放置48 ho
5.3.3 测试步骤
5.3.3.1 测试应包括遮拦和外壳。
5.3.3.2 车辆供电电路车载部分的B级电压电路设置要求如下:
a) B级电压电路的所有带电部分应相互连接;
b) A级电压电路的所有带电部分、当前受试设备之外的B级电压电路的所有带电部分和电平台 应相互连接;
c)对具有导电外壳的部件,所有部件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电平台连接;
d)对具有非导电外壳的部件.外壳上包裹的测试电极应与电平台连接。
5.3.3.3 准备完成后,在相互连接的受试设备B级电压电路带电部分与电平台之间施加5.3.4规定的
测试电压。
25
5.3.4 测试电压
5.3.4.1 交流连接
应施加频率为50 Hz的交流测试电压.测试设备跳闸电流设置为10 mA,电压有效值应在5 s内从 0 V均匀上升至下列要求,并保持至少60 s:
——(U“ + l 200) V,如采用基本绝缘;
——2X(Un + l 200) V.如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其中,U n为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的相电压公称值。
可使用等效宜流电压代替交流峰值测试电压。等效直流测试电压值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1倍。
5.3.4.2 直流连接
测试电压应依据部件所连接的相关电路的过电压、可预期的瞬时过电压,包括其他叮电网连接所产 生的影响。车辆制造商应按照GB/T 16935(所有部分)的要求,规定测试电压和其持续时间。
应施加频率为50 Hz的交流测试电压,测试设备跳闸电流设置10 mA,电压值应在5 s内从0 V均 匀上升到规定值,并保持规定的持续时间。
可使用等效直流电压代替交流峰值测试电压。等效直流测试电压值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1倍。
5.3.5 A级电压直流部分的耐电压
如果在B级电压的交流或直流部分和A级电压的直流部分之间施加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仅 在带电部分和其他外露金属部件之间应施加频率为50 Hz,试验电压为2 5 + 500 V (AC,r.m.s.),历 时2 min的测试电压,其中5是以伏特(V)为单位的A级电压电路的额定电压。
5.4 浪涌电流测试
5.4.1 一般要求
应按以下测试要求检查浪涌电流的符合性。
a)供电电压为受试设备的额定电压。
b)外部电源的供电系统阻抗(回路阻抗)不大于150 m。。
c)供电系统阻抗为相关带电导体之间的回路阻抗。根据GB/T 16895.23在受试设备与外部电 源的连接点进行测试。
d)外部电源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固定安装、测试用开关设备和测试电缆(如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的电缆组件);
2)固定安装和包含测试电缆(如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的电缆组件)的供电设备;
3)专用测试装置(如短路测试装置、变压器)、测试用开关设备和测试电缆(如连接方式B或 连接方式C的电缆组件)。该装置具有足够预期的短路电流容量,不会影响150 m。(如 1.5 kA的电流容量)回路阻抗的超时浪涌电流值。在开关设备闭合后通过测量受试设备 的电压降检查符合性。
e)若测量的供电系统阻抗小于150 m。.可选用其他测试电缆(如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的电 缆组件)调节回路阻抗至150 m。。
5.4.2测量
5.4.2.1
应在整车级别或车辆供电电路所有相关部分的部件级别进行测试。
试验对象应在正常工作条
件下运行。
26
5.4.2.2 应测量外部电源的电压。对受试设备施加900士5°相位角的峰值电压。该条件可通过如触发 供电设备的开关实现。
5.4.2.3 应连续测量测试期间的电流。
5.4.2.4 应测量电源的电压峰值。
5.4.2.5 若电源无法提供受试设备的额定电压,则测量可在额定电压范围内的任意电压下进行,结果根 据相应的计算得出。
5.4.2.6 若重复测量,连续测量之间应留出足够时间,以确保受试设备的电容放电。
5.4.2.7 电源系统阻抗不大于150 m。时,应满足事件1和事件2的浪涌电流限值要求。
5.5 接触电流测试
接触电流测试应依据GB/T 43332-2023中13.6的规定进行。
5.6 绝缘电阻测试
5.6.1 预处理和准备
5.6.1.1 测试前,受试设备应在温度为5 ℃士2 ℃的条件下进行预处理至少8 h,而后在温度为23 °C ±5 °C、相对湿度为85%〜100%和大气压力为86 kPa〜106 kPa的环境下放置8 h进行准备。
5.6.1.2 如果其他环境参数能够在测量阶段很快达到露点,则可以采用其他环境参数。
5.6.1.3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在出现露点的阶段,以适当的频次进行测量•以便得到绝缘电阻的最小值。
5.6.2 绝缘电阻测量
可使用下列方法之一测量车辆供电电路车载部分的绝缘电阻:
a) GB 18384—2020规定的测量方法,测量位置为标准插头/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或车辆插座 (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的端子处;
b)如果测得高精度绝缘电阻数据,可使用车辆的绝缘监测系统。
5.7 绝缘监测系统测试
将车辆制造商指定的电阻器连接到被监控电路端子和电平台之间,绝缘监测系统应被触发警告。
该电阻器不应导致绝缘电阻低于4.5.2规定的最低绝缘电阻。
注:本试验旨在验证绝缘监测系统在卜.述状态或绝缘电阻值降低至最低绝缘电阻时是否触发警告。
27
附录 A
(资料性)
充电类型
A.1分类
A.1.1总则
充电类型根据供电设备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的位置进行分类(见图A.l)o
3 可充电储能系统;
C ——充电类型C;
4——可拆卸可充电储能系统;
EV——摩托车。
图AJ 充电类型分类
A.1.2 充电类型A
充电器和可充电储能系统无法从摩托车上拆下,而是通过以下方式连接到供电网络:
—永久连接至摩托车的充电电缆(连接方式A);以及
—永久安装在摩托车上的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或连接方式C)o
A. 1.3 充电类型B
可充电储能系统无法从摩托车上拆下。供电设备通过车辆接口连接至摩托车。
A.1.4 充电类型C
可充电储能系统可从摩托车上拆下,并连接至供电设备。
A.2充电类型A
A.2.1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A)
图A.2显示了充电类型A使用连接方式A和根据GB/T 18487.1-2023使用充电模式1的示例。
28
GB/r 44852—2024
标引说明:
1——充电器;
2―可充电储能系统;
3 标准插座供电插座;
4——标准插头/供电插头;
5 ——标准插头和标准插座/供电接口;
6 充电电缆;
EV——摩托车°
,根据连接方式A的定义,充也电缆(标引序号说明6)固定在摩托车上,其固定方式应确保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 无法拆除。
h标准适用范围的车载充电系统。
图A.2
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A)
A.2.2 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B)
图A.3显示了充电类型A使用连接方式B的示例。
标引说明:
1——充电器;
2——可充电储能系统;
3——标准插座/供电插座;
4——标准插头/供电插头;
5 —标准插头和标准插座/供电接口;
6——充电电缆;
7——车辆插头;
8 车辆插座;
9——车俩接口;
EV——摩托车。
•当根据GB/T 18487.1—2023应用充电模式2时,需要GB/T 41589中规定的IC-CPDO b标准适用范围的车载充电系统。
图A.3充电类型A(连接方式B)
29
A.3
充电类型
图A.1显示了充电类型B的示例。
标引说明:
1——充电器;
2——可充电储能系统;
3——标准插座/供电插座;
4 标准插头供电插头;
6——车辆插头;
7——车辆插座;
8——车辆接口;
EV——摩托车。
5——标准插头和标准插座,供电接口;
“其他设备,如继电器、开关、监控设备等,作为外围电气设备存在
b标准适用范围的非车载充电系统和非车载充电器组件。
图A.4
充电类型B
A.4 充电类型C
图A.5显示了充电类型C的示例。
注:图A.5显示了从摩托车上拆下可充电储能系统(电池组)的情况。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当可充电储能系统(电池 组)连接到摩托车上后在摩托车上充电时可能会使用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视为非车载充电系统)。因此标准 范围包括非车载充电器组件1、4、6.也包括可充电储能系统(电池组)中可充电储能系统电路。
30
GB/r 44852—2024
EV
标引序号说明:
1——充电器;
2——可充电储能系统;
3 标准插座/供电插座;
4——标准插头/供电插头;
5 –标准插头和标准插座供电接口 ;
6——可充电储能系统插头;
7——可充电储能系统插座;
8——可充电储能系统接口;
EV——摩托车。
图A.5 充电类型C
31
附录B
(规范性)
摩托车与符合IEC 61851-25:2020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连接要求
8.1 总则
本附录规定了摩托车与符合IEC 61851-25:2020的使用电气隔离进行保护的直流供电设备连接的 附加要求。
8.2 直流供电设备与摩托车之间的连接
8.2.1 通则
直流供电设备与摩托车之间的接口应符合IEC 61851-25:2020中AA.6的要求。
当摩托车与外部电源连接时,可充电储能系统与所有摩托车部件的连接应通过接触器断开。
8.2.2 通信
摩托车和直流供电设备之间应具备通信功能。
数字通信应符合IEC 61851-25:2020中附件EE和附件FF的规定。
CAN数据帧应按照IEC 61851-25:2020中图EE.1和表FF.3的规定。
接触器应符合GB/T 14048.4的要求。
8.3 保护措施
8.3.1 通则
车辆供电电路和车辆充电控制电路采用的电气隔离保护措施应符合IEC 61140:2016中6.5的 规定。
8.3.2 基本保护
车辆供电电路和车辆充电控制电路应至少与电平台、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其他摩托车电路的所有部 件进行基本绝缘。
通过检查和B.5耐电压测试验证符合性。
8.3.3 故障保护
通过以下2种措施实现故障保护:
——应通过其最高电压确定的基本绝缘实现车辆供电电路与车辆充电控制电路或接地之间的简单 隔离;
——如果被隔离电路给一台以上设备供电,则被隔离电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等电位联结 互相连通,此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不应接地。不应将外露可导电部分故意地连接到保护接地 导体或接地导体。
8.4 隔离监测的额外措施
如果DC+与电平台或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或DC一与电平台或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泄漏电流 大于V/200。(其中V是摩托车供电电路中可达到的最高电压),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32
— —只有在泄漏电流低于V/2OO。时,才可将车辆插座和可充电储能系统之间的摩托车供电电路 中的接触器连接;
— —摩托车接触器在车辆检测到泄漏电流后1.5 s内断开;
— —控制导引电路在0.5 s内断开;
注:控制导引电路:设计用于摩托车和供电设备之间信号传输或通信的电路。对于模式2控制导引电路是摩托车 与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之间信号传输或通信的电路。
— 如果数字通信正在运行,将向直流供电设备发送“故障切断”指令;
— —通过声音信号指示故障,最长持续2 min。通过视觉信号指示故障,直到通过维修或维护解决 故障。
B.5 耐电压和绝缘电阻测试
对车辆供电电路进行以下测试:
——依据5.3进行耐电压测试;
—依据5.6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附录C
(规范性)
摩托车与符合IEC/TS 61851-3(所有部分)的直流供电设备的连接要求
C.1总则
本附录提供了摩托车与符合IEC/TS 61851-3(所有部分)的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保护的 直流供电设备之间电能传输的一般信息和要求。
C.2供电设备与摩托车之间的连接
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座(如有)应符合IEC/TS 62196-4的要求。
DC + 6O V和DC-12。V不应同时供电。
不应使用符合GB/T 17465(所有部分)的附件。
在每个有源装置中,DC+6O V和DC-120 V导体(如有)应按照IEC/TS 61851-3-1 :2023中12.1 的要求配备机械开关装置。
充电的电缆应符合GB/T 20234.1的规定。
C.3 防触电保护
如果摩托车或可充电储能系统导电连接至供电设备,则A级电压和B级电压的车辆供电电路与车 辆的电能传输电路和电平台之间应具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C.4提供的功能
根据IEC/TS 61851-3-1:2023中7.3.3的要求,应在摩托车中实现电能传输的强制功能。
参考文献
El: GB/T 1003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2] GB/T 10963.1电气附件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 断路器
[3] GB/T 11918.1-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4] (;B/T 41589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5] NB/T 10202用于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具有温度保护的插头
[6] NB/T 33001 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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