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 27887-2024英文版翻译《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General Requirements
5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6 Test Methods
7 Test Report
8 Markings
9 Operating Instructions
10 Criteria for Determination of One Type
11 Implementation of This Standard
Annex A (Normative) Requirements for additional anchorages for belted rearward-facing child restraint system for specific vehicle
Annex B (Normative) Standard Safety-belt
Annex C (Normative) Device and method to measure the booster cushion height
Annex D (Normative) Lower torso body block test
Annex E (Normative) Internal dimensions
Annex F (Normative) Assessment volumes for i-Size support-legs and support-leg feet
Annex G (Normative) Energy absorption test procedure
Annex H (Normative) Method of defining the head impact area
Annex I (Normative) Description of trolley
Annex J (Normative) Determination of performance criteria for dynamic test
Annex K (Normative) Corrosion Test
Annex L (Normative) Load application devices
Annex M (Normative) Curve of trolley’s deceleration or acceleration as a function of time
Annex N (Normative) Frontal impact test procedure
Annex O (Normative) Rear impact test procedure
Annex P (Normative) Dummy and calibration procedure
Annex Q (Normative) Buckle strength test method
Annex R (Normative) Micro-slip Test
Annex S (Normative) Arrangement of apparatus for dust test
Annex T (Normative) Abrasion Test
Annex U (Normative) Adjusting device durability test method
Bibliography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 统(以 下简 称“ 儿童约束系统 ”,CRS)的 术语和定义 ,规 定 了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报告、标识和说明指导文件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适合安装在机动车上的下列类型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a) 整体式通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i⁃Size 儿童约束系统);
b) 整体式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
c) 整体式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
d) 整体式特定车型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
e) 非整体式带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i⁃Size 增高椅);
f) 非整体式带靠背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特定车型用增高椅);
g) 非整体式无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通用增高垫);
h) 非整体式无靠背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特定车型用增高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3505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表面结构 轮廓法 术语、定义及表面结构参数
GB/T 4780 汽车车身术语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 3 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 14167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安装固定点
ISO 2575: 2010 道 路 车 辆 控 制 器 、指 示 器 和 信 号 装 置 符 号(Road vehicles-Symbols for con⁃ trols,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ISO 6487:2015 道 路 车 辆 碰 撞 试 验 中 的 测 量 技 术 设 备(Road vehicles-Measurement tech⁃ niques in impact tests-Instrumentation)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80、GB 14166、GB 1416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约束系统 child restraint system;CRS
儿童座椅 child seat
通过限制儿童身体的移动来减轻车辆在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情况下对佩戴者的伤害,使儿童乘员保持坐姿或睡姿状态的装置。
3.2
整体式 integral class 儿童仅被儿童约束系统组成部件所约束而不是通过车辆安全带直接约束的儿童约束系统类别。 注:儿童约束系统组成部件包括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碰撞防护装置等。
3.3
非整体式 non⁃integral class
通过车辆安全带直接将儿童约束在儿童约束系统中的儿童约束系统类别。
3.4
儿童约束系统刚性固定系统 rigid fixture for the child restraint system
ISOFIX
通过车辆上的两个下固定点 、儿 童约束系统上两个相对应的刚性连接装置 ,以 及限制儿童约束系统翻转的装置,将儿童约束系统与车辆连接的一种国际通用的系统。
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 built⁃in child restaint system
作为车辆或车辆座椅的组成部分,并固定在车辆上的儿童约束系统。
通用类儿童约束系统 universal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适用于所有 i⁃Size 座位或所有通用座位上的儿童约束系统的产品类型。
整体式通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 integral universal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 i⁃Size CRS
适用车辆所有 i⁃Size 座位 ,并 通过 ISOFIX 上拉带或支撑腿限制儿童约束系统翻转的 ISOFIX 儿
童约束系统类型。
3.6.2
整体式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 integral universal belted child restraint system
适用车辆所有通用座位,仅通过车辆安全带固定的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3.6.3
非整体式带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 non⁃integral universal child restraint system with backrest
i⁃Size 增高椅 i⁃Size booster seat
适用车辆所有 i⁃Size 座位、带有靠背和可收回 ISOFIX 连接装置(如有)的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3.6.4
非整体式无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 non⁃integral universal child restraint system without backrest
通用增高垫 universal booster cushion
主要用在车辆所有 i⁃Size 座位上和通用座位上的 、无 靠背且根据需要带有可收回 ISOFIX 连接装置的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3.7
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 child restraint system for specific vehicle
用于指定车型的儿童约束系统。
3.7.1
整 体 式 特 定 车 型 用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integral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 for specific vehicle
用于特定车型上,使用 ISOFIX 下固定点的整体式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3.7.2
整 体 式 特 定 车 型 用 安 全 带 固 定 式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integral belted child restraint system for specific vehicle
用于特定车型上、通过车辆安全带或根据需要与其他连接方法相结合固定儿童约束系统的整体式 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3.7.3
” 整 体 式 带 靠 背 特 定 车 型 用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non⁃integral child restraint system with backback for specific vehicle
特定车型用增高椅 specific vehicle booster seat
用于特定车型上、带有靠背的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注:该类型包括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
3.7.4
非整体式无靠背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 non⁃integral specific vehicle booster cushion 特定车型用增高垫 specific vehicle booster cushion 用于特定车型上、无靠背的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注:该类型包括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
3.8
尺寸范围 size range
儿童约束系统设计和认证时所覆盖的儿童身高范围。
3.9
安装方向 orientation
儿童约束系统使用时相对车辆行驶的方向。
前向 forward⁃facing
与车辆正常行驶方向相同的安装方向。
后向 rearward⁃facing
与车辆正常行驶方向相反的安装方向。
侧向 lateral⁃facing
与车辆正常行驶方向垂直的安装方向。
特殊需要约束系统 special needs restraint
为满足具有身体或智力障碍儿童的特殊需要而专门设计的约束系统。
ISOFIX 固定点系统 ISOFIX anchorages system
由 车 辆 上 的 两 个 ISOFIX 下 固 定 点 和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上 的 ISOFIX 连 接 装 置 组 成 的 ,用 于 固 定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的一套系统。
3.11.1
ISOFIX 下固定点 ISOFIX low anchorage
从 车 辆 结 构 或 座 椅 结 构 中 伸 出 的 一 个 直 径 6 mm 的 水 平 放 置 刚 性 圆 杆 ,与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上 的ISOFIX 连接装置配合使用的车辆结构部件。
3.11.2
ISOFIX 连接装置 ISOFIX attachment
从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结构中伸出,与车辆的 ISOFIX 下固定点配合使用的连接装置。
3.12
抗翻转装置 anti⁃rotation device
与 ISOFIX 固定点系统配合使用,防止儿童约束系统在车辆碰撞过程中(绕着车辆 Y 轴)发生转动的装置。
注 1:包括 ISOFIX 上拉带或支撑腿。
注 2: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的抗翻转装置采用上拉带、支撑腿或其他防止翻转的方式。
3.13
ISOFIX 上拉带 ISOFIX top tether strap
由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上部伸出到 ISOFIX 上拉带固定点之间 ,带 有调节装置 、张 力释放装置、ISOFIX 上部连接件的织带。
3.13.1
ISOFIX 上拉带固定点 ISOFIX top tether anchorage
固定在车辆上,与 ISOFIX 上部连接件相连,将约束力传递到车辆上的结构部件。
3.13.2
ISOFIX 上部连接件 ISOFIX top tether connector
儿童约束系统上与车辆的 ISOFIX 上拉带固定点连接的部件 。
3.13.3
ISOFIX 上部固定钩 ISOFIX top tether hook
用 于 把 ISOFIX 上 拉 带 安 装 到 车 辆 上 的 ISOFIX 上 拉 带 固 定 点 的 一 种 典 型 的 ISOFIX 上 部 连 接件。
3.14
张力释放装置 tension relieving device
用于释放 ISOFIX 上拉带张力的装置。
3.15
支撑腿 support leg
永久连接在儿童约束系统上,传递车身结构与儿童约束系统间载荷的一种抗翻转装置。
3.15.1
支撑腿脚 support⁃leg foot 支撑腿中与车辆地板接触的一个或多个部位。 注:其作用是传递在前碰撞过程中支撑腿施加给车辆地板的载荷。
3.15.2
支撑腿脚接触面 support⁃leg foot contact surface 支撑腿脚与车辆地板直接接触的面。 注:其作用是将载荷分散传递到车身结构上。
3.15.3
支撑腿脚评估体 support⁃leg foot assessment volume 检查支撑腿脚的调节范围和尺寸限值的空间体。
注:对应于 GB 14167 规定的支撑腿足部空间评价体。
3.15.4
支撑腿尺寸评估体 support⁃leg dimension assessment volume
检查支撑腿最大尺寸的空间体.
注:对应于 GB 14166 规定的 i⁃Size 支撑腿安装评价体。
3.16
儿童约束固定模块 child restraint fixture;CRF
检查儿童约束系统尺寸是否能够适用于车辆的 ISOFIX 位置的装置。
3.17
车辆座位检具 vehicle seat fixture;VSF
用于检查儿童约束系统外部尺寸及 ISOFIX 连接位置的装置。
3.17.1
ISOFIX 车辆座位检具 ISOFIX vehicle seat fixture
用于检查整体式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或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的外部尺寸及 ISOFIX连接装置位置的一系列装置。
注:包 括 ISO/F3、ISO/F2、ISO/F2X、ISO/R3、ISO/R2、ISO/R2X、ISO/R1、ISO/L1、ISO/L2 九 种 尺 寸 类 别 的 检 具,具体形状和尺寸按照 GB 14166 的规定。
3.17.2
i⁃Size 增高椅检具 i⁃Size booster seat fixture
用于检查 i⁃Size 增高椅或通用增高垫的外部尺寸及 ISOFIX 连接装置位置的装置。
注:包括 ISO/B2、ISO/B3 两种尺寸类别的检具,具体形状和尺寸按照 GB 14166 的规定。
3.18
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 child harness belt
harness
由腰部约束带、肩部约束带和胯部约束带组成的儿童约束带总成。
3.19
Y 字形带 Y⁃shaped belt
由系在儿童大腿之间和两侧肩膀上的几条织带组合而成的儿童约束带。
3.20
便携床 carry cot 将儿童放置并固定于仰卧或俯卧的位置,使儿童的脊柱垂直于车辆的中心轴平面的约束系统。 注:这样设计是为了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能使儿童的头部和除四肢外的躯干部分得到约束保护。
3.21
婴儿提篮 infant carrier
使婴儿处于后向 、半 躺姿态 ,且 能在不打开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的情况下将儿童连同儿童约束系统从车辆移出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注:这样设计是为了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能使儿童的头部和除四肢外的躯干部分得到约束保护。
3.22
碰撞防护装置 impact shield
安装在儿童前方,能将碰撞载荷分散到儿童躯干更大范围的约束装置。
3.23
织带 strap
用来传递载荷的柔性件。
3.24
儿童约束带 child⁃restraining strap
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的组成部分,仅用于约束儿童身体的织带。
3.25
腰部约束带 lap strap 横跨儿童骨盆部位前面用于直接或间接约束儿童胯部的织带。 注:腰部约束带是一条完整的织带,或是儿童约束带的组成部分。
3.26
肩部约束带 shoulder strap
用于约束儿童躯干上部的约束带。
3.27
胯部约束带 crotch strap
位于儿童的两腿之间 ,一条(或者是由两条或分开的多条织带组成)与儿童约束系统和腰带相连的
织带。
注:其目的是防止在正常使用中儿童滑向腰带下方,以及防止在碰撞事故时腰带向上滑动,从儿童骨盆部位滑离。
3.28
带扣 buckle
能使儿童被约束系统约束住或约束系统能被汽车车身结构约束住,并且能够快速打开的装置。
3.28.1
封闭式带扣解锁按钮 enclosed buckle release button
用直径 40 mm 的球体不能打开带扣的带扣解锁按钮。
3.28.2
非封闭式带扣解锁按钮 non⁃enclosed buckle release button
用直径 40 mm 的球体能够打开带扣的带扣解锁按钮。
3.29
调节装置 adjusting device 通过调节约束系统或其连接装置以适应佩戴者体形的装置。 注:调节装置是带扣的一部分,或是卷收器,或是约束带系统的其他部分。
3.30
快速调节器 quick adjuster
能够用单手轻松顺利操作的调节装置。
3.31
吸能装置 energy absorber
儿童约束系统的一部分,能够独立吸收能量,或与织带一起共同吸收能量的装置。
3.32
卷收器 retractor
用来卷收儿童约束系统中部分或全部织带的装置。
3.32.1
自锁式卷收器 automatically⁃locking retractor 按所需长度自由拉出织带,并在带扣扣紧时,根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长度的卷收器。 注:佩戴者如果不有意解锁,织带将不能进一步拉出。
[来源:GB 14166-2024,3.9.3,有修改]
3.32.2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emergency⁃locking retractor 在正常驾驶条件下,不限制安全带佩戴者活动自由的卷收器。 注:这种卷收器有长度调节元件,根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长度 ,并有一锁止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因下列因素而起作用:
a) 车辆减速或织带从卷收器中拉出或任何其他的自动因素(单一敏感性);
b) 以上因素的任意组合(复合敏感性)。
[来源:GB 14166-2024,3.9.4,有修改]
3.33
肩带定位器 shoulder strap positioner
用于在正常行驶条件下,通过肩带相互之间的连接来保持肩带位于儿童躯干适当位置的装置。
3.34
衬垫 insert
儿童约束系统中为儿童乘员提供附加支撑的部分。
3.35
倾斜位置 inclined position
允许儿童以倾斜的姿势坐在座椅上的特殊位置。
3.36
位移装置 displacement device
能够使儿童约束系统或其一个部件发生角度或纵向位移的装置。
3.37
锁止装置 locking device
确保儿童约束系统及其部件保持在使用位置的装置。
3.38
限制载荷装置 load limiting device
在技术文件中明确的负载条件下,通过断裂或卡住起到限制载荷作用的装置。
3.39
安全带锁止装置 lock⁃off device 用于锁住并防止车辆安全带织带的一部分相对另一部分发生移动的装置。 注:作用于车辆安全带的肩带或腰带部分或者同时作用于两部分。
3.39.1
A 类装置 class A device
当用车辆安全带直接约束儿童时,防止儿童把织带从卷收器中拉出造成腰带松弛的装置。
3.39.2
B 类装置 class B device
当 用 车 辆 安 全 带 约 束 整 体 式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时 ,使 成 人 乘 员 安 全 带 的 腰 带 部 分 保 持 适 当 张 力 的 装置。
注:防止织带从卷收器中滑出,造成织带拉力松弛,导致约束系统处于非最佳使用状态。
3.40
模块 module
儿童约束系统中与基座配合使用、直接与儿童接触且不带 ISOFIX 连接装置的部分。
注:与基座配合使用或单独使用。
3.41
基座 base
通过 ISOFIX 固定点或车辆安全带和抗翻转装 置(适 用时)连 接到车辆上 ,位 于车辆与模块间 ,且
不直接与儿童乘员接触的儿童约束系统的组成部分。
注:同一基座与一个或多个模块配合使用(模块 A、模块 B 等)。
3.42
安全带路径 belt route 用于固定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或约束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内乘员的车辆安全带的穿带轨迹。 注:若儿童约束系统的固定方式对称,则认为是相同的安全带路径。
3.43
织带通过区域 webbing path
安全带路径中车辆安全带必须经过的儿童约束系统上的关键区域。
3.44
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 由几层相似或不同的材料通过胶结、粘接、包覆、焊接等方式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来源:GB 8410-2006,2.2,有修改]
3.45
车辆座椅 vehicle seat 供一个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蒙皮并与车辆结构为一体或分体的乘坐设施。 注:包括单独的座椅或长条座椅的一个座位。
[来源:GB 15083-2019,3.2,有修改]
3.45.1
前排座椅 front seats 位于乘客舱最前面的一组座椅。 注:在其正前方没有其他座椅。
3.45.2
后排座椅 rear seats
位于另一座椅组后面的前向座椅。
3.46
ISOFIX 座位 ISOFIX position 由汽车制造商指定的允许安装下述儿童约束系统的座椅位置: a) 整体式通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i⁃Size 儿童约束系统); b) 整体式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
c) 非整体式带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i⁃Size 增高椅);
d) 非整体式带靠背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特定车型用增高椅);
e) 非整体式无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通用增高垫);
f) 非整体式无靠背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特定车型用增高垫)。
3.47
i⁃Size 座位 i⁃Size seating position
由汽车制造商指定的用于安装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的座椅位置。
3.48
通用座位 universal seating position
用于安装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的座椅位置。
4 一般要求
4.1 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
4.1.1 不同类型儿童约束系统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
4.1.1.1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主要安装在车辆的 i⁃Size 座位上。 上拉带作为抗翻转装置的前向安装 i⁃ Size 儿童约束系统 ,应 在其说明文件中说明该儿童约束系统可安装在车辆所有 ISOFIX 座位上 ;其 他 的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应在其说明手册中说明该儿童约束系统可安装在所列的适配 ISOFIX 座位上。 4.1.1.2 i⁃Size 增高椅主要安装在车辆 i⁃Size 座位上 ;如 果在安装过程中不跟车辆内饰发生干涉 ,应 在 其说明文件中说明该儿童约束系统可安装在车辆通用座位上。
4.1.1.3 通用增高垫准许安装在车辆所有 i⁃Size 座位和车辆通用座位上。
4.1.1.4 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准许安装在车辆制造商指定的所有 ISOFIX 座位上以及行 李舱区域。
4.1.1.5 特定车型用增高椅或特定车型增高垫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文件使用。
4.1.2 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的固定方式及要求
4.1.2.1 应根据表 1 中所列儿童约束系统类别 ,将 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安装在车辆结构或车辆座椅结 构上。
4.1.2.2 前向和后向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应通过两个 ISOFIX 连接装置及一个抗翻转装置安装。
4.1.2.3 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 ,应 通过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指定的 ISOFIX 连接装置安 装到车辆制造商指定的 ISOFIX 下固定点。
4.1.2.4 对于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应仅能用安全带固定。
4.1.2.5 对于特定车型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主要用安全带固定,准许组合使用车辆固定点或 地板的其他连接方式,例如,上拉带或支撑腿等。 对于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准许使用符合附录 A 的附加固定点。
4.1.2.6 对于整体式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应只有一个安全带路径,每侧与安全带
间应只有一个主要受力点。 将儿童约束系统按照 6.1.3.6.2.3 的规定放置在标准座椅上 ,不搭乘儿童假 人,该点到图 8 中所示 Cr 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0 mm。儿童约束系统在调节范围内以及所有织带通过 区域上,都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动态试验时用于将儿童约束系统固定在标准座椅上的安全带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用满足附录 B
要求的标准安全带将儿童约束系统固定在标准座椅上 ,张 紧力为 50 N±5 N。 安装过程不搭乘假人,除非儿童约束系统在设计上由于假人的安装会造成所用安全带长度的增加。 儿童约束系统安装在儿 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指定的座位上 ,除 标准卷收器的卷收力 4 N±3 N 外 ,不 应对安全带施加附加拉力。 若使用卷收式安全带 ,应 保证织带卷收器轴上的织带长度至少为 150 mm。 在按照 6.1.3.6.2.3 安装的 过程中,织带夹的使用不应影响织带通过区域。
4.1.2.7 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可设计为适用任何身高和年龄的儿童。 为确保年龄不超过 15 个月 的儿童使用侧向或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设计上满足:
a) 适用年龄范围达到 15 个月的后向安装儿童约束系统,适用身高范围的上限应不小于 83 cm; b) 前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适用身高范围的下限应不小于 76 cm;
c) 前后转换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后向安装时适用身高范围的上限应不小于 83 cm。
4.1.2.8 婴儿提篮所适用儿童身高不应超过 87 cm。
4.1.3 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的固定方式及要求
4.1.3.1 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应根据表 2 中所列不同类型安装在车辆座位上。
4.1.3.2 i⁃Size 增高椅和通用增高垫应通过车辆安全带或配合可收回的 ISOFIX 连接装置进行固定。 特定车型用增高椅和特定车型用增高垫应通过车辆安全带或配合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设计的连接件 安装在汽车制造商指定的固定点上。只有 ISOFIX 连接装置才能与车辆 ISOFIX 固定点连接。
4.1.3.3 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满足以下要求:
a) 适用儿童身高范围的下限不应小于 100 cm; b) 适用儿童身高范围的上限应大于 105 cm;
c) 适用儿童身高不超过 135 cm 的增高椅应符合 5.1.5.5 规定的侧面碰撞保护要求;
d) 儿童约束系统适用儿童的身高范围不应间断 ,例 如 :增 高椅适用的身高范围不应 是“100 cm~ 130 cm 和 140 cm~150 cm”。
4.1.3.4 对于增高椅和增高垫 ,儿 童约束系统与安全带之间应有一个主要受力点。 将儿童约束系统按 照 6.1.3.6.2.2 放置在标准座椅上 ,不 搭乘儿童假人 ,该 点到 Cr 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0 mm。 儿童约束 系统在调节范围内以及所有织带通过区域上,都应满足要求。
4.1.3.5 用满足附录 B 要求的标准安全带在标准座椅上固定儿童约束系统后 ,应 保证织带卷收器轴上 的织带长度至少为 150 mm。 用标准安全带将儿童约束系统固定在标准座椅上 ,张 紧力为 50 N±5 N。 测量时不安装假人,除非儿童约束系统在设计上由于假人的安装会造成所用安全带长度的增加。 儿童 约束系统安装在标准座椅上后,释放安全带上的载荷,通过标准卷收器的卷收力(4 N±3 N)回卷织带。 在按照 6.1.3.6.2.2 安装的过程中,织带夹的使用不应影响安全带的路径。
4.1.3.6 增高垫不应适用于身高小于 125 cm 的儿童,应保证儿童搭乘时,其头部顶点不低于 Cr 轴以上770 mm 的水平面,检查方法按附录 C。
注:不适用于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
4.2 结构
4.2.1 儿童约束系统的结构满足以下要求。
a) 儿童约束系统应在规定的任何位置提供必需的保护。 座椅表面的衬垫应是一层的 ,准许使用 附加的舒适性垫子(例如凉席),但是在不使用舒适性垫子的情况下应符合 4.3.1 和 5.1.5 的要 求。 对 于“ 特殊需要约束系统 ”,主 要约束方式应在儿童约束系统规定的位置提供必需的保 护,即使不借助任何附加的约束装置。
b) 儿童应很容易地被约束或移走。 采用无卷收器的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或 Y 字形带约束儿童 的儿童约束系统 ,每 个肩部约束带都应能够在 5.2.1.4 规定的过程中与腰部约束带保持相对 的移动。 这种情况下 ,儿童约束系统装配的安全带可被设计成两个或更多的连接部分。 一般 认为“特殊需要约束系统”的附加约束装置将会限制儿童被约束或者移走的速度,附加装置应 设计成使其能尽可能快地被释放。
c) 若儿童约束系统倾角可调 ,则 调节倾角时应不需要手动重新调节儿童约束系统的其他部件。 儿童约束系统倾角的调节,需要通过有意的手动操作来完成。
d) 为防止由碰撞或儿童自身动作引起身体下滑 ,所有整体式前向儿童约束系统应装备胯部约束 带 ,并与肩部约束带和腰部约束带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 对于用碰撞防 护装置代替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的儿童约束系统 ,碰撞防护装置应覆盖整个儿童身体宽度并 放置在骨盆位置。
e) 对于有腰部约束带的所有儿童约束系统 ,应保证腰部约束带能将载荷传递到儿童乘员的骨盆 部位上。 约束系统不应对儿童身体较弱部分(腹部、胯部等)施加过大的压力。 对于非整体式 儿童约束系统 ,在其两侧应可靠地引导车辆安全带的腰带部分能将载荷传递到儿童乘员的骨 盆部位。 在安装过程中 ,应保证载荷能施加在骨盆上。 腰部约束带应位于大腿骨上与骨盆交 接的部位 ,如图 1 所示。 在垂直平面内 ,经过安全带与大腿最外侧接触点、与大腿表面相切的 切线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α 和 β 应大于 10°,如图 2 所示。
图 1 腰带位置示意图 图 2 切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示意图
f) 车辆安全带的肩带部分也应具有正确的引导 ,以 保证儿童乘员的躯干和颈部不应从肩带中 滑出。
g) 儿童约束系统所有织带的布置应使正常佩戴状态的使用者不会感到不舒适或给使用者带来 危险。 Y 字形带不应用于前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 ,只用于后向安装或侧向安装的儿童约束 系统(便携床)。颈部附近肩部约束带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对应儿童颈部的宽度。
h) 对于所有前向儿童约束系统 ,胯 部约束带在最大长度 时(若 长度可调),腰 部约束带不应高于 儿童约束系统所覆盖儿童身高范围内的最大 、最 小假人的骨盆位置。 碰撞防护装置应可调,以保证与儿童约束系统覆盖的儿童身高范围的最大、最小假人之间没有间隙。
4.2.2 设计和安装儿童约束系统时满足下列要求:
–不应出现可能破坏车辆座椅表面或乘员衣物的锐边或凸出物;
–儿童约束系统的刚性件在与织带接触的任何部位不应有造成织带磨损的锐边。
4.2.3 设计为用于维护或调整的可拆或可移动部件 ,应 仅能借助专用工具 ,才 能拆去或移动。 需避免 任何存在不正确组装或使用这些部件的可能。 在儿童约束系统用户手册中应对组装、拆卸过程给予详 细说明。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应在其调节范围内无需拆卸即可调整。
4.2.4 特殊需要约束系统可有附加的约束装置 ,设 计上需避免不正确装配 ,并 且在紧急情况时其释放 方法和操作方式对救助者应显而易见。
4.2.5 准许儿童约束系统设计时覆盖任何尺寸范围。
4.2.6 带有可充气零件的儿童约束系统 ,设计时需考虑到其使用的环境(压力、温度、湿度)不会影响系 统符合本文件的性能要求。
4.2.7 在进行附录 D 规定的试验过程中,增高垫不应完全从三点式安全带中拉出并保证下躯干体不脱 离增高垫。
4.3 儿童约束系统基本要求
4.3.1 材料
4.3.1.1 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应以书面形式声明,儿童约束系统易被儿童接触的部分,其所用材料中的 可迁移元素限量要求符合 GB 6675.4 的规定。
注:不适用于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4.3.1.2 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应以书面形式声明,儿童约束系统所用材料符合下列要求。
–对 于非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 ,所 用材料按照 GB 6675.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火 焰蔓延速度 不应超过 30 mm/s,或 火焰在到达第二标记线前自熄。 多种面料组合在一起的 ,应 作为一种 层积复合材料测试。 当不同材料间断连接在一起时 ,这 些材料不应视为层积复合材料 ,应 单 独测试。集成电路应视为层积复合材料进行测试。
–对于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所用材料燃烧特性应符合 GB 8410 的规定。
4.3.2 一般特性
4.3.2.1 总体要求
制造商应声明儿童约束系统的各种使用模式和所对应的适用身高范围。 调整儿童约束系统 ,应 使其外部尺寸符合 4.3.2.3 的要求 ,并 根据 4.3.2.2 的规定 ,通 过测量内部尺
寸验证适用身高范围。
4.3.2.2 内部尺寸
儿童约束系统的内部尺寸应符合附录 E 的要求。 在制造商声明的身高范围内的所有状态下的肩 宽、臀宽、坐高应满足最小尺寸要求。 对于增高垫,只需满足制造商声明的最高身高对应的臀宽的最小 尺寸要求,无需满足其他内部尺寸要求。此外:
–对于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在制造商声明的身高范围内的肩高还应满足最大、最小尺寸要求。
–对 于带碰撞防护装置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在 制造商声明的身高范围内 ,还 应能够调整至 符合以下要求的状态:
l 在满足最小肩高的同时,满足最小大腿厚度、最小腹部厚度;
l 在满足最大肩高、肩宽、臀宽以及坐高的同时,满足最大大腿厚度、最大腹部厚度。
–对于增高椅,在制造商声明的身高范围内的所有状态下,还应满足最大肩高要求。
4.3.2.3 外部尺寸
4.3.2.3.1 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儿童约束系统的长 、宽 、高 的最大尺寸以及与其相连接的 ISOFIX 固定点系 统(如 有)的 位置应通 过 ISOFIX 车辆座位检具来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 i⁃Size 或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前向儿童约束系统应位于 ISO/F2X 检具范围内。
b) i⁃Size 或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后向儿童约束系统应位于 ISO/R2 检具范围内。
c) 特定车型用 ISOFIX 或特定车型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可位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 清单内所列适配车型;
2) 至 少 在 GB 14166 中 规 定 的 一 个 ISOFIX 车 辆 座 位 检 具(ISO/R1、ISO/R2X、ISO/R2、
ISO/R3、ISO/F2X、ISO/F2、ISO/F3、ISO/L1、ISO/L2)以内。 检查时 ,应 将儿童约束系统按照附录 E 中 E.3.3 的规定调整到所适用的儿童最大身高的状态。 检
查宽度时,侧面加载的载荷应不大于 135 N。 进行外部尺寸检查时 ,可 拆除侧面吸能装置。 对于不可拆除的侧面吸能装置 ,应 至少有一个位置
位于检具范围内。 若儿童约束系统倾角可调 ,应 至少在一个倾斜位置位于检具范围内 ;若 其他倾斜位置位于检具范
围外,则在说明手册中应注明儿童约束系统的这些倾斜位置可能不适用于所有车型。 作用在车辆座椅靠背上、用于防止儿童约束系统在碰撞过程中发生反弹的装置应至少有一个使用
位置位于检具范围内。按照说明手册调整到其他使用位置时准许超出检具范围。
4.3.2.3.2 增高椅
增高椅应只对应一个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增高椅的长 、宽 、高 的最大外部尺寸以及与其相连接的
ISOFIX 固定点系统(如有)的位置应通过 i⁃Size 增高椅检具来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 i⁃Size 增高椅应位于 ISO/B2 检具范围内。
b) 特定车型用增高椅应位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 清单内所列适配车型;
2) ISO/B2 或 ISO/B3 检具范围内。
检查时 ,增 高椅调整到适用身高 135 cm 儿童乘坐的状态 ,或 当适用儿童最大身高小于 135 cm 时, 将其调整到所适用的儿童最大身高的状态。检查宽度时,侧面加载的载荷应不大于 135 N。
进行外部尺寸检查时 ,可 拆除侧面吸能装置。 对于不可拆除的侧面吸能装置 ,应 至少有一个位置 位于检具范围内。
增高椅检具处于任何角度状态 下(90°~110°),i⁃Size 增高椅应位于增高椅检具内。 可通过调整增 高椅倾角或位置来确认其是否位于不同增高椅检具内。
若儿童约束系统倾角可调 ,应 至少在一个倾斜位置位于检具范围内 ;若 其他倾斜位置位于检具范 围外,则在说明手册中应注明儿童约束系统的这些倾斜位置可能不适用于所有车型。
对 于 适 用 儿 童 最 大 身 高 超 过 135 cm 的 增 高 椅 ,若 处 于 增 高 椅 检 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适 用 身 高 小 于 135 cm,该 增高椅在此最大适用身高范围内归类为 i⁃Size 增高椅 ,超 出此最大适用身高范围的部分归 类为特定车型用增高椅 ;若 处于增高椅检具范围内的最大适用身高不小于 135 cm,该 增高椅在全部身 高范围内均归类为 i⁃Size 增高椅 ,但 如果调整到所适用的最大身高状态时 ,外 部尺寸超出了检具范围, 则应在说明手册中注明儿童约束系统可能不适用于所有车型。
4.3.2.3.3 增高垫
儿童约束系统的长 、宽 、高 的最大外部尺寸以及与其相连接的 ISOFIX 固定点系 统(如 有)的 位置 应通过 i⁃Size 增高椅检具来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 通用增高垫应位于 ISO/B2 检具范围内。
b) 特定车型用增高垫应位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 清单内所列适配车型;
2) ISO/B2 或 ISO/B3 检具范围内。
4.3.2.4 质量
对于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和整体式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 ,儿 童约束系统与其适用的 最大假人的质量总和不应超过 33 kg。
4.3.3 ISOFIX 连接装置
4.3.3.1 型式
ISOFIX 连接装置可参照图 3 的示例设计 ,也 可设计成一个刚性 、可 调节的机械装置的一部分 ,其 型式由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确定。
a) 示例 1
b) 示例 2
图 3 ISOFIX 连接装置示例
单位为毫米
4.3.3.2 尺寸
与 ISOFIX 下固定点配合使用的 ISOFIX 连接装置的尺寸不应超过图 4 所给出的边界尺寸。
图 4 ISOFIX 连接装置的边界尺寸
单位为毫米
4.3.3.3 锁止到位提示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的安装应有一个明确的锁止到位提示来表明两个 ISOFIX 连接装置都与相 应的 ISOFIX 下固定点相连接。 这个提示应至少采用可听 、可 触摸 、可 见方式中的一种。 在可见提示 的情况下,应在任何正常光照条件下均可辨别。
4.3.4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上拉带
4.3.4.1 ISOFIX 上部连接件
上部连接件采用如图 5 所示的 ISOFIX 上部固定钩 ,或 不超过图 5 所示的外廓尺寸的其他的类似 装置。
a) 顶视图
b) 侧视图
图 5 ISOFIX 上部连接件(上部固定钩)尺寸
单位为毫米
c) 局部视图 A
图 5 ISOFIX 上部连接件(上部固定钩)尺寸(续)
单位为毫米
4.3.4.2 ISOFIX 上拉带
4.3.4.2.1 ISOFIX 上拉带特性
ISOFIX 上拉带应由带有调整和张力释放功能的织带(或织带的替代物)构成。
4.3.4.2.2 ISOFIX 上拉带长度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上拉带长度应至少为 2 000 mm。
4.3.4.2.3 无松弛指示装置
儿童约束系统上应装备可指示上拉带是否松弛的装置。 该装置是调节装置和张力释放装置的一 部分。
4.3.5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支撑腿和支撑腿脚
4.3.5.1 一般要求
带有支撑腿的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应根据说明书进行安装 ,并 在所有使用位 置(如 :连 接件长度可 调 、带 基座使用 、最 短和最长腿等情况 ,不 包括支撑腿收纳位置)满 足 4.3.5.2、4.3.5.3 和 4.3.5.4 的要 求。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计算机模拟方法来检查是否满足 4.3.5.2、4.3.5.3 和 4.3.5.4 的要求。
4.3.5.2~4.3.5.4 使用的参考坐标系的原点位于两个 ISOFIX 连接装置的中间位置且位于两个对 应的 ISOFIX 固定点中心的连线上,如图 6 所示。
该坐标系轴相对儿童约束固定模块(CRF)的方向如下:
a) X ′轴应平行于 CRF 底面且位于 CRF 纵向中心平面上;
b) Y ′轴垂直于 CRF 纵向中心平面;
c) Z ′轴垂直于 CRF 底面。
a) 儿童约束系统参考坐标系
b) 儿童约束系统在车辆中的参考坐标系
图 6 参考坐标系
4.3.5.2 支撑腿的尺寸
包括与儿童约束系统相连的连接装置在内的支撑腿和支撑腿脚应完全位于支撑腿尺寸评估体(见 附录 F 中图 F.1、图 F.2)规定的范围内。支撑腿刚性不可调部分不应超过原点下方平行于 X ′⁃Y ′平面 且距离为 285 mm 的平面。
支撑腿可超出支撑腿尺寸评估体之外,超出部分仍应保持在儿童约束固定模块(CRF)体积内。
4.3.5.3 支撑腿脚调节范围
支撑腿长 度(Z ′方 向)应 可调 ,以 保证支撑腿脚能覆盖支撑腿脚评估 体(见 图 F.3 和图 F.4)定 义的 整个高度范围。相邻两锁止位置的间距不应超过 20 mm。
仅允许支撑腿脚沿 Z ′方向超出高度范围,任何部分不应在 X ′、Y ′方向超出支撑腿脚评估体范围。
4.3.5.4 支撑腿脚尺寸
支撑腿脚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支撑腿脚接触面的面积不应小于 2 500 mm2。接触面的面积指在支撑腿脚与车辆地板正常支 撑状态下,其最下端向上 10 mm 处水平截面的面积,见图 7。
b) 支撑腿脚在 X ′、Y ′方向上的尺寸应不小于 30 mm,且不超出支撑腿脚评估体范围。 c) 支撑腿脚边缘圆角半径应不小于 3.2 mm。
图 7 支撑腿脚接触面的最小面积示意图
5 性能要求
5.1 约束系统总成的规定
5.1.1 抗腐蚀性
5.1.1.1 一个完整的儿童约束系统,或易受腐蚀的零部件应进行 6.1.1 规定的腐蚀试验。
5.1.1.2 进行 6.1.1 规定的腐蚀试验之后 ,经 过检测人员的目视检查 ,应 没有削弱儿童约束系统原有特 性的迹象及腐蚀现象。
5.1.2 吸能性
5.1.2.1 对于所有带靠背的儿童约束系统 ,按 照附录 G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附录 H 规定的区域进行试 验时 ,最 大加速度应小于 60g。 该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带有碰撞防护装置的儿童约束系统 ,尤 其是头部 撞击区域。
5.1.2.2 具有高度可调的头部支撑装置的儿童约束系统 ,如 果车辆安全带或者儿童约束带的高度是直 接受高度可调的头部支撑装置控制 ,则 在附录 H 规定的区域内不被假人头部接触的部位 ,例 如头部支 撑装置的背面,可不满足 5.1.2.1 的要求。
5.1.3 翻转试验要求
儿童约束系统应按 6.1.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假人不应从装置中掉出, 并且当标准座椅处于翻转的位置 ,沿 着垂直于座椅的方向 ,假 人的头部从它的原始位置产生的位移应 不超过 300 mm。测量应在载荷撤去后进行。
5.1.4 温度试验要求
带扣 、卷 收器 、调 节装置和安全带锁止装置按照 6.2.7 的规定进行温度试验后 ,经 检测人员目视检 查,不应有可能削弱儿童约束系统原有特性的迹象。
5.1.5 动态试验要求
5.1.5.1 一般要求
5.1.5.1.1 动态试验应在没有加载过的儿童约束系统上进行。 儿童约束系统应按照 6.1.3 规定的试验
方法和表 3 规定的试验形态进行动态试验。
5.1.5.1.2 对于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 ,应 使用附录 I 中 I.5 规定的标准座椅 ,按 照 6.1.3.2 规定的试验方 法,在试验滑车上进行试验。
5.1.5.1.3 对于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 ,安 装儿童约束系统的每一型式车辆都应进行试验。 试验应 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对于满足 4.3 要求且至少能放入一个 ISOFIX 车辆座位检具中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或 满 足 4.3 要求且至少能放入一个 i⁃Size 增高椅检具中的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应 按照 6.1.3.2
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标准座椅上进行滑车试验 ,或 按照 6.1.3.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前面和后
面碰撞试验以及按照 6.1.3.2.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侧面碰撞试验。
b) 对于满足 4.3 要求且不能放入 ISOFIX 车辆座位检具或 i⁃Size 增高椅检具中的儿童约束系统
(例如儿童约束系统无抗翻转装置或使用了其他附加固定点),应 按照 6.1.3.3 规定的试验方 法 用 白 车 身 进 行 前 面 和 后 面 碰 撞 试 验 或 按 照 6.1.3.4 规 定 的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整 车 试 验 ;按 照 6.1.3.2.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侧面碰撞试验。
c) 按照 6.1.3.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 ,使 用最代表车辆结构和碰撞表面足够大的部分车身 ,如 果儿童约束系统用于后排座椅 ,试 验车身包括前排座椅的靠背 、后 排座椅 、地 板 、B 柱 、C 柱和 顶盖。 如果儿童约束系统用于前排座椅 ,试 验车身包括仪表板 、A 柱 、风 窗玻璃 、安 装在地板 或仪表板上的各种杆件和按钮、前排座椅、地板以及顶盖。 实施该试验时 ,准许负责实施该试 验的检测机构减去一些认为多余的部件。 如果试验车辆的型式在以上车身所列举的几方面 没有较大的区别,进行试验的技术部门可减少试验车辆的数量。
5.1.5.1.4 对于 i⁃Size 增高椅和通用增高垫 ,应按照 6.1.3.2 规定的试验方法 ,在附录 I 中规定的标准座 椅上进行试验。
5.1.5.1.5 如果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安装于最后排的前向座椅后方的区 域(如 行李区),应 至少有
一次试验按照 6.1.3.4 规定的方法在整车上用最大的假人进行。
5.1.5.1.6 对于特殊需要约束系统 ,儿童约束系统适用儿童体型内所有的动态试验应重复进行两次 :第 一次,用最主要的约束方式进行;第二次,使用全部的约束方式进行。
5.1.5.1.7 对于使用抗翻转装置和/或肩带定位器的儿童约束系统,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动态试验。
a) 抗翻转装置和肩带定位器同时起作用。
b) 抗翻转装置和肩带定位器分别不起作用。 除非有能避免抗翻转装置和/或肩带定位器误操作 的措施,如机械结构或同时带有视觉和听觉警告信号。也可同时不起作用进行试验。
注:抗翻转装置不起作用时,仅进行前面碰撞动态试验。
5.1.5.1.8 对于带有 ISOFIX 连接装置的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试验:
a) 使用 ISOFIX 连接装置;
b) 不使用 ISOFIX 连接装置。
5.1.5.1.9 对于可转换安装方向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若有仅在一个方向起作用的约束儿童的部件 , 则应按以下情况进行动态试验。
a) 在约束部件起作用的安装方向,使用该约束部件。
b) 在 约 束 部 件 不 起 作 用 的 安 装 方 向 ,使 用 该 约 束 部 件 。 除 非 有 能 避 免 该 方 向 误 操 作 的 机 械 结构。
5.1.5.1.10 儿童约束系统动态试验样品应使用按照 5.2 要求完成预处理的部件 ,由 试验机构选择最恶 劣状态[5.1.5.1.7 b)、5.1.5.1.8 b)、5.1.5.1.9 b)的状态除外]进行动态试验。
5.1.5.2 其他要求
5.1.5.2.1 动态试验中 ,儿童约束系统上除限制载荷装置外 ,用于保持儿童在乘坐位置上的约束系统的 任何部件都不应完全或部分断裂 ,儿 童约束系统的带扣 、锁 止装置或位移装置不应解锁或失效。 儿童 约束系统上的限制载荷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性能满足制造商的设计要求;
b) 未削减儿童约束系统保护乘员的功能。
5.1.5.2.2 动态试验中 ,标准安全带不应从导向件或锁止机构中脱落。 对于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标 准安全带的肩带部分,应在假人头部水平移动量到达最大值前判定。
5.1.5.2.3 动态试验中,在假人头部水平移动量到达最大值前,腰带不应完全滑离假人骨盆。
5.1.5.3 前面、后面碰撞的假人伤害限值
按照附录 J 的规定确定动态试验各项性能指标,假人伤害限值应满足表 4 的要求。
5.1.5.4 前面、后面碰撞中假人头部移动量
5.1.5.4.1 通用类儿童约束系统
5.1.5.4.1.1 前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
前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进行前面、后面碰撞时假人头部移动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于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假 人头部任何部位不应超过图 8 规定的 BA 平面 、DA 平面和 DE 平面。 判断的时间不超过 300 ms 或者到假人最终停止运动的时刻 ,以 二者中先发生的时刻 为准。 若儿童约束系统中位于假人头部后方的靠背或头枕超过 DE 平面 ,则 假人头部可超过 DE 平面。
b) 对于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假 人头部任何部位不应超过图 8 规定的 BA 平面和 DA 平面。 判断的时间不超过 300 ms 或者到假人最终停止运动的时刻 ,以 二者中先发生的时刻为准。 用 Q10 假人进行试验时 ,DA 平面相对 Cr 轴的距离放宽为 840 mm,BA 平面相对 Cr 轴的距 离放宽为 550 mm,在反弹过程中不考虑是否超出 DA 平面。
c) 在进行 5.1.5.1.7 b)和 5.1.5.1.9 b)规定的试验时,Cr 轴到 AB 平面间的距离可放宽 10%。
单位为毫米
注:Cr 为座垫上平面和座椅靠背前面的交线,即 Cr 轴。
图 8 前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试验装置的布置
5.1.5.4.1.2 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和婴儿便携床
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和婴儿便携床进行前面、后面碰撞时假人头部移动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假人的头部不应超过图 9 规定的 FD 平面 、FG 平面和 DE 平面。 判断的时间不超过 300 ms 或者到假人最终停止运动的时刻 ,以 二者中先发生的时刻为准。 用 Q6 或 Q3 假人进行试验
时,FD 平面相对 Cr 轴的距离放宽为 840 mm。
b) 如果前面碰撞动态试验中儿童约束系统与直径为 100 mm 的钢管发生接触 ,并 且所有伤害指 标和头部移动量符合 5.1.5.3 及 a)的要求,应再次进行前面碰撞动态试验,使用儿童约束系统 适用儿童身高范围内的最大假人 ,不 放置 100 mm 的钢管 ,应 符合 5.1.5.2、5.1.5.3 和 a)中 除 了前向位移之外的其他要求。
c) 在进行 5.1.5.1.7 b)和 5.1.5.1.9 b)规定的试验时,只按照第二种情况即不放置 100 mm 的钢管 进行试验,应符合 5.1.5.2、5.1.5.3 和 a)中除了前向位移之外的其他要求。
图 9 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试验装置的布置
5.1.5.4.2 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
单位为毫米
当在整车或车身上进行试验时,若假人头部与车辆部件没有接触 ,则无需测量头部加速度数据,认 为头部伤害指 标(HIC)和 头部累积合成 3 ms 加速度满足 5.1.5.3 的要求 ,记 录结果 为“ 头部无接触 ”。 在整车上进行的试验,试验结束后不使用工具,就能把假人从儿童约束系统中取出。
5.1.5.5 侧面碰撞的假人伤害指标
5.1.5.5.1 头部包容性
在侧面碰撞试验加载过程(最大不超过 80 ms)中,头部包容性符合以下要求: a) 头部不应与门板接触;
b) 除 Q10 假 人 外 ,使 用 其 他 假 人 进 行 试 验 时 ,头 部 不 应 超 过 附 录 I 中 图 I.9 所 示 的 头 部 包 容 平面。
5.1.5.5.2 伤害限值
侧面碰撞的假人伤害限值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5.2 适用于约束系统组成部件的规定
5.2.1 带扣
5.2.1.1 带扣的设计应排除任何误操作的可能性。 带扣应完全锁住。 在带扣进行锁止时 ,应 排除带扣 部件互换的可能性 ;只 有当所有零件都连接好之后 ,带 扣才应被锁住。 带扣与儿童接触的任何部位的 宽度应不小于 5.2.5.1 规定的织带的最小宽度。 该要求不适用于车辆安全带总成和特殊需要约束系统。对于特殊需要约束系统,在主要的约束方式下,带扣应符合 5.2.1.2~5.2.1.8 的要求。
5.2.1.2 无论带扣的位置如何 ,即 使在没有拉力的情况下 ,带 扣也应保持锁止状态。 带扣应易于操作。 通过对按钮或类似的装置施加压力应能把带扣打开。 按压面在与按钮初始运动方向的垂直平面内的 投影区域满足以下要求:
–对封闭式带扣解锁按钮,面积应不小于 450 mm2,宽度应不小于 15 mm;
–对非封闭式带扣解锁按钮,面积应不小于 250 mm2,宽度应不小于 10 mm。
注:宽度是形成所描述的投影区域的两个尺寸中较小的。
5.2.1.3 带扣解锁按钮的按压面应被标以红色。带扣的其他部分不应为红色。
5.2.1.4 在带扣上进行单一的操作应能把儿童从儿童约束系统中脱离出来,如果有肩带定位器,则进行 单一的操作应能把肩带定位器打开。 带扣与肩带定位器可任意顺序或同步开启。 对于婴儿提篮或便 携床,应通过最多两个解锁操作把整个系统连同儿童一起取出。
5.2.1.5 打开带扣和肩带定位 器(如 有),应 能把儿童从儿童约束系统中移出 ,如 果装置中包括胯部约 束带,应能通过对同一带扣的操作同时把胯部约束带打开。
5.2.1.6 按 6.1.3 的规定进行动态试验之前 ,带 扣应能承受 6.2.7 的温度试验要求 ,且 在正常使用条件
下承受 5 000 次±5 次的开闭循环试验。
5.2.1.7 带扣开启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 6.2.1.1 规定的试验中用于打开带扣的力不应超过 80 N; b) 在 6.2.1.2 规定的试验中用于打开带扣的力应为 40 N~80 N。
5.2.1.8 带扣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在按照 6.2.1.3.2 进行试验的过程中 ,带 扣的任何部分或邻近的织带或调节装置不应断裂或 分离。
b) 根据儿童约束系统适用的儿童身高范围,带扣应能承受以下载荷:
1) 儿童身高不大于 87 cm 时,载荷为 4 kN;
2) 儿童身高大于 87 cm 时,载荷为 10 kN。
5.2.2 肩带定位器
5.2.2.1 肩带定位器的设计应防止错误操作 ,其 使用不应造成肩部织带扭曲。 固定肩带定位器时不应多于一个动作,且固定载荷不应超过 15 N。
5.2.2.2 肩 带 定 位 器 应 易 于 操 作 。 打 开 时 不 应 多 于 一 个 动 作 ,且 儿 童 难 以 操 作 。 开 启 力 不 应 超 过15 N。
5.2.2.3 肩带定位器的高度不应超过 60 mm。
5.2.3 调节装置
5.2.3.1 调节装置的调整范围应足够大,在该儿童约束系统所有适用身高范围内都可正确调整。
5.2.3.2 所有的调节装置都应是“快速调节器”类型。
5.2.3.3 当儿童约束系统正确安装并且儿童处于正常乘坐位置时,调节装置应易被触及。
5.2.3.4 调节装置应易于调整 ,以 适合儿童的体形。 在按照 6.2.2.1 规定进行试验时 ,手 动调节装置的操作力不应超过 50 N。
5.2.3.5 用两个儿童约束系统调节装置样品进行 6.2.7 规定的温度试验和 6.2.3 规定的微滑移试验 ,对每个调节装置,织带的滑动量应不超过 25 mm,或对全部调节装置,总滑动量应不超过 40 mm。
5.2.3.6 按照 6.2.2.1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调节装置不应断裂或分离。
5.2.3.7 调节装置应在进行 6.1.3 规定的动态试验之前按照 6.2.6 的规定进行 5 000 次±5 次的循环 试验。
5.2.4 卷收器
5.2.4.1 自锁式卷收器
5.2.4.1.1 装 备 有 自 锁 式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的 织 带 在 卷 收 器 的 相 邻 锁 止 位 置 之 间 移 动 量 不 应 超 过30 mm。 在佩戴者向后移动时 ,织 带应保持在最初的位置 ,或 者在佩戴者随后的向前移动后 ,自 动回到 其原来位置。
5.2.4.1.2 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 ,按 照 6.2.4.1 规定的方法在假人和卷收器之间按自由长度测量
时 ,织 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 7 N。 如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 ,按 类似方法测量 ,织 带的卷收力应不小
于 2 N 且不大于 7 N。 如果织带穿过导向装置或滑轮 ,卷 收力是在假人和导向装置或滑轮之间按自由 长度测量。 如果卷收器总成上设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完全卷回的装置 ,在 进行卷收力测量时 ,应 使 该装置失效。
5.2.4.1.3 在 6.2.4.2 规定的条件下 ,织 带应反复从卷收器中拉出并允许缩回 ,直 到完成 5 000 次循环。
卷收器还应经受 6.2.7 规定的温度试验和 6.1.1 规定的腐蚀试验以及 6.2.4.5 规定的粉尘试验。 然后,
再完成 5 000 次拉出缩回循环。 在做完上述试验之后 ,卷 收器应仍能继续正常运转并且符合 5.2.4.1.1和 5.2.4.1.2 的要求。
5.2.4.2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5.2.4.2.1 当按照 6.2.4.3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应能满足以下条件:
a) 当车辆的减速度达到 0.45g 时,卷收器应能锁止;
b) 在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加速度小于 0.8g 时,卷收器不应锁止;
c) 卷收器的传感装置在制造商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何方向倾斜不超过 12°时,卷收器不应锁止; d) 卷收器的传感装置在制造商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何方向倾斜超过 27°时,卷收器应锁止。
5.2.4.2.2 如果卷收器的工作依靠外部信号或电源控制时 ,应保证当信号中断或电源失效时 ,卷收器自 动锁止。
5.2.4.2.3 具有复合敏感性的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应符合 5.2.4.2.1 和 5.2.4.2.2 的要求。 如果织带的拉 出为紧急锁止控制因素之一,则在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的织带加速度达到 1.5g 时,卷收器应锁止。 5.2.4.2.4 在 5.2.4.2.1 a)和 5.2.4.2.3 所 述 的 试 验 中 ,发 生 在 卷 收 器 锁 止 之 前 的 织 带 抽 出 长 度 ,自
6.2.4.3.1 规定的初始长度起 ,不 应超过 50 mm。 在 5.2.4.2.1 b)所 述的试验中 ,自 6.2.4.3.1 规定的初始 长度起,至织带抽出的 50 mm 长度内,不应锁止。
5.2.4.2.5 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当 按照 6.2.4.1 规定的方法在假人和卷收器之间按自由长度测
量时 ,织 带的卷收力不应小于 7 N。 如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 ,按 类似的方法测量 ,织 带的卷收力应 在 2 N~7 N 之间。 如果织带通过一个导向装置或滑轮 ,卷 收力是在假人和导向装置或滑轮之间按自 由长度测量。 如果卷收器总成上设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完全卷回的装置 ,在 进行卷收力测量时 ,应 使该装置失效。
5.2.4.2.6 在 6.2.4.2 规定的条件下 ,织 带应反复地从卷收器中拉出和缩回 ,直 到完成 40 000 次循环。 卷收器还应经受 6.2.7 规定的温度试验和 6.1.1 规定的腐蚀试验以及 6.2.4.5 规定的粉尘试验。 然后,
再完成 5 000 次拉出缩回循环。 在做完上述试验之后 ,卷 收器应仍能继续正常运转并且符合 5.2.4.1.1
5.2.5 织带
5.2.5.1 宽度
与假人接触的儿童约束系统的织带最小宽度为 25 mm,该 尺寸应在 6.2.5.1 规定的织带强度试验
中进行测量,在保持织带断裂载荷 75% 的负载情况下进行。
5.2.5.2 标准状态下的强度
用两个经过 6.2.5.2.2 标态处理的织带样品 ,按 照 6.2.5.1 的方法确定断裂载荷。 两个织带样品断 裂载荷之间的差值不应超过较大值的 10%。
5.2.5.3 特殊条件下的强度
5.2.5.3.1 五 组(每 组 两 个)织 带 样 品 分 别 按 照 6.2.5.2.3~6.2.5.2.7 进 行 预 处 理 后 ,所 有 织 带 样 品 按6.2.5.1 的方法确定断裂载荷。 每个样品的断裂载荷应不小于 5.2.5.2 中两个样品测得的载荷平均值的
75%。
5.2.5.3.2 对于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断裂载荷应不小于 3.6 kN。
5.2.5.3.3 进 行 6.2.3 规 定 的 微 滑 移 试 验 后 ,仅 当 结 果 大 于 5.2.3.5 规 定 限 值 的 50% 时 ,应 进 行6.2.5.2.7 中规定的类型 1 的磨损试验。
5.2.5.4 其他要求
不应通过任何调节装置、带扣或固定点拉出整条织带。
5.2.6 ISOFIX 连接装置
5.2.6.1 ISOFIX 连接装置和插接件指示应具有耐久性 ,并在进行 6.1.3 规定的动态试验前经受正常使
用条件下的 2 000 次±5 次的开闭循环试验。
5.2.6.2 ISOFIX 连接装置应带有锁止机构,其性能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 锁止机构的释放应由两个连续动作来完成。操作第二个动作时,需要保持第一个动作;
b) 按照 6.2.8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ISOFIX 连接装置的开启力应不小于 50 N。
5.2.7 安全带锁止装置
5.2.7.1 安全带锁止装置应被永久性地固定在儿童约束系统上。
5.2.7.2 安全带锁止装置不应对车辆安全带造成损害,并应能满足 5.1.4 的温度试验要求。
5.2.7.3 安全带锁止装置不应阻碍儿童被迅速释放。
5.2.7.4 A 类装置按照 6.2.9.1 进行试验,织带的滑移量不应超过 25 mm。
5.2.7.5 B 类装置按照 6.2.9.2 进行试验,织带的滑移量不应超过 25 mm。
6 试验方法
6.1 约束系统总成试验
6.1.1 腐蚀试验
6.1.1.1 儿童约束系统的金属部件应放置在附录 K 规定的试验容器内。 对装有卷收器的儿童约束系 统 ,织 带应展开至总长减去 100 mm±3 mm 的位置。 除非有必要检查或补充盐溶液等短暂的中断之外,盐雾试验应持续 50 h±0.5 h。
6.1.1.2 在完成盐雾试验后,儿童约束系统的金属部件应仔细冲洗或浸在温度不高于 38 ℃的洁净流水 中除去已形成的盐渍 ,在 按照 5.1.1.2 进行检查之前 ,应 放在温度为 18 ℃~25 ℃的环境中干燥 24 h± 1 h。
6.1.2 翻转试验
6.1.2.1 假人应装备附录 L 描述的载荷施加装置Ⅰ或载荷施加装置Ⅱ。 根据本文件和制造商说明书 的要求,应将假人放置在安装好的儿童约束系统中,并按 6.1.3.6 的方法进行调整。
6.1.2.2 将儿童约束系统安装在标准座椅或车辆座椅上。整个座椅绕着座椅纵向中心平面内的水平轴 线 ,以 2(°)/s~5(°)/s 的速度旋转 540°±5°并在该位置停止。 用于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也可安装 在附录 I 规定的标准座椅上进行该试验。
6.1.2.3 在该位置上 ,通 过载荷施加装置 ,在 通过旋转轴的垂直平面上 ,沿 垂直方向向下施加 4 倍假人 重 量 的 载 荷 ,公 差 为 +5%。 控 制 加 载 过 程 ,保 证 加 载 速 度 不 超 过 400 mm/min。 在 最 大 载 荷 时 保 持 30+ 5
6.1.2.4 以不超过 400 mm/min 的速度卸载,然后测量头部向下的移动量。
6.1.2.5 旋转整个座椅 180°使其回到初始位置。
6.1.2.6 反方向重复该试验。 整个座椅绕着座椅纵向中心平面的垂直轴线旋转 ,重 复进行两个方向的 翻转试验。
6.1.2.7 以上试验应覆盖该约束系统所适用儿童身高范围中的最小和最大的两个假人。整个试验过程 中不准许调整假人或儿童约束系统。
6.1.3 动态试验
6.1.3.1 试验说明
6.1.3.1.1 所有类型的儿童约束系统应进行前面碰撞动态试验。
6.1.3.1.2 所有后向和侧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应进行后面碰撞动态试验。
6.1.3.1.3 除了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和增高垫 ,其 他类型儿童约束系统应按照 6.1.3.2.3 的方法进行侧 面碰撞动态试验。
6.1.3.1.4 进行侧面碰撞动态试验时 ,儿 童约束系统应在最直立状态 ,即 使该状态超出了车辆座椅检 具 ,仍 在该状态进行试验。 侧面吸能装置应调整至最大和最小宽度位置 ,对 于带有可拆卸侧面吸能装 置的儿童约束系统,吸能装置拆除后认为是最小宽度位置。
6.1.3.1.5 前面 、后 面碰撞动态试验时 ,应 将儿童约束系统调整到所适用的假人身高状态 ,并 将儿童约 束系统调整到该碰撞形态时对应安装方向上的该假人适用的最直立和最倾斜位置。
6.1.3.1.6 作用在车辆座椅靠背上 、用 于防止儿童约束系统在碰撞过程中发生反弹的装置应按照使用 手册调整到正确的使用位置。
6.1.3.1.7 对于通用类儿童约束系统,应采用 6.1.3.2 所述试验方法。
6.1.3.1.8 对于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 ,除 5.1.5.1.3 a)所 列情况外 ,应 采用 6.1.3.3 或 6.1.3.4 所述试 验方法。
6.1.3.2 在滑车上和标准座椅上进行的试验
6.1.3.2.1 前面碰撞
6.1.3.2.1.1 用于动态试验的滑车和标准座椅应符合附录 I 的要求。
6.1.3.2.1.2 减速或加速过程中滑车应一直保持水平状态。
6.1.3.2.1.3 用于前排座椅的后向儿童约束系统进行试验时,车辆的仪表板应被安装在滑车上的一个刚 性杆代替,以确保所有的能量吸收都发生在儿童约束系统上。
6.1.3.2.1.4 可选用以下减速或加速式滑车来进行试验。
a) 对于减速式滑车 ,滑 车的减速度应通过使用附录 I 中规定的设备或可得到相同结果的任何其 他装置来获得。该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前面碰撞试验时,滑车应被牵引以保证试验开始前的速度为 50 0 km/h,其减速度曲线位 于附录 M 中图 M.1 所示波形范围内;
2) 若试验以更高的速度进行或者加速曲线超过了波形范围的上限 ,且儿童约束系统满足要 求,则该试验仍然有效;
3) 减速度曲线超过规定波形范围下限的时间不应超过 3 ms。 b) 对于加速式滑车,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前面碰撞试验时,滑车在试验过程中的速度变化 Δv 为 52- 2 km/h,其加速曲线位于附录 M 中图 M.1 所示的波形范围内 ,并 保持在坐 标(5g,10 ms)和(9g,20 ms)所 示两点连线之 上,碰撞开始的瞬间(T0)是波形经过滤波等级 CFC60 滤波后到达 0.5g 的时刻;
2) 试验机构所使用的滑车(装备了座椅)应满足 I.1 的要求;
3) 若试验以更高的速度进行或者加速曲线超过了波形范围的上限 ,且 儿童约束系统满足
5.1.5 的要求,则该试验仍然有效。
6.1.3.2.1.5 应进行下列测量:
–碰撞之前滑车的瞬时速度(仅对于减速式滑车);
–在至少 300 ms 内,假人头部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移动量;
–在至少 300 ms 内,对应 5.1.5.3 规定的伤害指标的评价参数;
–记录滑车的加速度或减速度至少 300 ms。
6.1.3.2.1.6 碰撞后,不打开带扣,用目视检查,判断是否有任何的失效或损坏。
6.1.3.2.2 后面碰撞
6.1.3.2.2.1 进行后面碰撞试验时,将标准座椅旋转 180°。
6.1.3.2.2.2 用于动态试验的滑车和标准座椅应符合附录 I 的要求。
6.1.3.2.2.3 减速或加速过程中滑车应一直保持水平状态。
6.1.3.2.2.4 当用于前排座椅的后向儿童约束系统进行试验时,车辆的仪表板应被安装在滑车上的一个 刚性杆代替,以确保所有的能量吸收都发生在儿童约束系统上。
6.1.3.2.2.5 可选用以下减速或加速式滑车来进行试验。
a) 对于减速式滑车 ,滑 车的减速度应通过使用附录 I 中规定的设备或可得到相同结果的任何其 他装置来获得。该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后面碰撞试验时,滑车应被牵引以保证试验开始前的速度为 30+ 2 km/h,其减速度曲线位
于附录 M 中图 M.2 所示波形范围内;
2) 若试验以更高的速度进行或者加速曲线超过了波形范围的上限 ,且儿童约束系统满足要 求,则该试验仍然有效;
3) 减速度曲线超过规定波形范围下限的时间不应超过 3 ms。 b) 对于加速式滑车,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后面碰撞试验时,滑车在试验过程中的速度变化 Δv 为 32+ 2 km/h,其加速曲线位于附录 M 中图 M.2 所示的波形范围内 ,并 保持在坐 标(5g,5 ms)和(10g,10 ms)所 示两点连线之 上,碰撞开始的瞬间(T0)是波形经过滤波等级 CFC60 滤波后到达 0.5g 的时刻;
2) 若试验以更高的速度进行或者加速曲线超过了波形范围的上限 ,且儿童约束系统满足要 求,则该试验仍然有效。
6.1.3.2.2.6 应进行下列测量:
–碰撞之前滑车的瞬时速度(仅对于减速式滑车);
–在至少 300 ms 内,假人头部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移动量;
–在至少 300 ms 内,对应 5.1.5.3 规定的伤害指标的评价参数;
–记录滑车的加速度或减速度至少 300 ms。
6.1.3.2.2.7 碰撞后,不打开带扣,用目视检查,判断是否有任何的失效或损坏。
6.1.3.2.3 侧面碰撞
6.1.3.2.3.1 进行侧面碰撞试验时,将标准座椅转动 90°。
6.1.3.2.3.2 ISOFIX 固定点应安装在可滑动机构上,保证其在 Y 方向可移动以防止对 ISOFIX 连接装 置和试验设备造成损伤 ,其 滑动量为 200 mm~250 mm。 沿滑动轴以 600 mm/min~1 200 mm/min 的
滑动速度用测力计测量的载荷应不超过 100 N。 每 50 次试验后或每 6 个月应进行核查 ,以 二者中先 到的为准。
6.1.3.2.3.3 施加给儿童约束系统的侧向载荷是通过 I.6.1 定义的门板施加的。门板表面覆盖有缓冲材 料,其性能符合 I.6.2 的要求。
6.1.3.2.3.4 门板与试验标准座椅间的相对速度应符合表 M.3 和图 M.3 的规定 ,并 不应因门板与儿童 约束系统的接触而受到影响。 门板的最大侵入量应符合图 I.11 的规定。 若采用的是 T0 时刻门板静止 的方式 ,则门板应固定 ,T0 时刻试验标准座椅相对地面的速度为 6.4 m/s~7.2 m/s;若采用的是 T0 时刻 门板运动的方式 ,则 门板相对地面的速度应位于图 M.3 规定的通道内 ,而 T0 时试验标准座椅应保持 静止。
6.1.3.2.3.5 在表 M.3 规定的 T0 时刻,假人应保持在 6.1.3.6.2 规定的坐姿。
6.1.3.3 在滑车和车身上进行的试验
6.1.3.3.1 前面碰撞
6.1.3.3.1.1 试验时为保护试验车辆所采取的措施不应对车辆座椅的固定点、车辆安全带的固定点和儿 童约束系统的任何附加固定点起加强作用或者防止结构的正常变形。 车身上不应有额外的部分来限 制假人的移动 ,以减少试验中施加在儿童约束系统上的载荷。 车身上不影响假人移动的结构可被具有 相同强度的部件所替代。
6.1.3.3.1.2 试验时为保护试验车辆所采取的措施应保证车身宽度不受影响,从被封闭或固定的车辆结
构前端到儿童约束系统的固定点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 500 mm。车身结构的后端到固定点之间均应有
足够的间距,并满足 6.1.3.3.1.1 的要求。
6.1.3.3.1.3 由试验机构选择最不利的位置将儿童约束系统安装在车辆座椅上。 报告中应说明车辆座 椅靠背及儿童约束系统的位置。 如果车辆座椅的靠背倾斜角度可调 ,应 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说明锁住, 如无任何说明,则尽可能接近 25°的靠背角。
6.1.3.3.1.4 除非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否则,当儿童约束系统用于前排座椅时,前排座椅应处于 其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的 最 前 端 ;当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用 于 后 排 座 椅 时 ,前 排 座 椅 应 处 于 其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的 最 后端。
6.1.3.3.1.5 减速条件应满足 6.1.3.5 的要求。试验座椅应为实际车辆的座椅。
6.1.3.3.1.6 应进行下列测量:
–碰撞之前滑车的瞬时速度(仅对于减速式滑车);
–假人的头与车身内部的任何接触;
–在至少 300 ms 内,对应 5.1.5.3 规定的伤害指标的评价参数;
–记录滑车和车身的加速度或减速度至少 300 ms。
6.1.3.3.1.7 碰撞后,不打开带扣,用目视检查,判断是否有任何的失效或损坏。
6.1.3.3.2 后面碰撞
6.1.3.3.2.1 进行后面碰撞试验时,车身在滑车上旋转 180°。
6.1.3.3.2.2 相关要求与 6.1.3.3.1 的要求相同。
6.1.3.4 完整车辆的试验
6.1.3.4.1 减速条件应满足 6.1.3.5 的要求。
6.1.3.4.2 前面碰撞试验程序按照附录 N 中的规定。
6.1.3.4.3 后面碰撞试验程序按照附录 O 中的规定。
6.1.3.4.4 将进行下列测量:
–车辆的速度/碰撞装置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假人的头部与车辆内部的任何接触;
–至少 300 ms 内,对应 5.1.5.3 规定的伤害指标的评价参数。
6.1.3.4.5 对于座椅靠背可调的前排座椅 ,应按制造商的规定锁住 ,如无任何其他说明 ,尽可能接近 25°
的靠背角。
6.1.3.4.6 碰撞之后,不打开带扣,用目视检查,判断是否有任何的失效或损坏。
6.1.3.5 动态试验条件
动 态 试 验 的 条 件 见 表 6。 其 中 试 验 脉 冲 a 应 满 足 表 M.1 和 图 M.1 的 规 定 ;试 验 脉 冲 b 应 满 足 表 M.2 和图 M.2 的规定 ;试 验脉冲 c 应满足表 M.3 和图 M.3 的规定 ;试 验脉冲 d 为按附录 N 的试验 程序进行试验时采集的车辆加速度曲线;试验脉冲 e 为按附录 O 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时采集的车辆加 速度曲线。
6.1.3.6 动态试验假人的安装
6.1.3.6.1 假人
儿童约束系统进行试验时应使用符合附录 P 要求的假人。
6.1.3.6.2 假人安装程序
6.1.3.6.2.1 对于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或整体式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安装程序如下。
a) 将未搭载乘员的儿童约束系统放置在试验座椅上。
b) 将儿童约束系统连接到 ISOFIX 固定点上 ,并 确保 ISOFIX 连接装置与 ISOFIX 固定点的连 接可靠。
c) 将儿童约束系统的中心线与试验座椅的中心线对齐。
d) 在座垫表面上方高度不超过 100 mm 的位置 ,沿 平行于座垫表面的方向 ,在 儿童约束系统中 心面内额外施加一个 135 N±15 N 的力。
e) 如使用上拉带,松开张力释放装置,将 ISOFIX 上部连接件(ISOFIX 上部固定钩)连接到上拉 带 固 定 点 上 ,调 节 上 拉 带 使 张 紧 力 达 到 50 N±5 N。 对 于 支 撑 腿 形 式 ,按 照 说 明 手 册 进 行 调整。
f) 将试验假人放置在儿童约束系统中 ,在假人和儿童约束系统靠背之间放置一柔性块以保证它 们之间的适当间隙 ,该 柔性块厚 25 mm、宽 60 mm,长 度与试验假人相关 ,该 长度等于假人坐 姿状态的肩膀的高度减去臀部中心的高度 ,不 同假人柔性块的长度见表 7。 柔性块尽可能贴 合座椅的曲率,并且其下端位于假人髋关节的高度位置。
g) 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调整织带 ,拉 力要超出调节力 250 N±25 N,在 调节装置处织带可以偏转45°±5°,或者按制造商规定的角度。
h) 移除柔性块,将假人推向座椅靠背,均匀地调整好织带的松弛量。
i) 将假人纵向中心平面与儿童约束系统的中间对齐。
6.1.3.6.2.2 对于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安装程序如下。
a) 将未搭载乘员的儿童约束系统放置在试验座椅上。
b) 若 带 有 ISOFIX 连 接 装 置 进 行 试 验 ,将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连 接 到 ISOFIX 下 固 定 点 上 ,并 确 保 ISOFIX 连接装置与 ISOFIX 固定点的连接可靠。 在座垫表面上方高度不超过 100 mm 的位 置,沿平行于座垫表面的方向,在儿童约束系统中心面内额外施加一个 135 N±15 N 的力。
c) 将试验假人放置在儿童约束系统中。
d) 在图 10 中的外侧位置安装载荷单元 1。 若儿童约束系统配备了安全带锁止装置 ,并 且该装 置作用于肩带 ,在 介于安全带锁止装置和带扣之间一个方便安装的位置安装载荷单元 2;若 儿童约束系统没有配备安全带锁止装置或该装置位于带扣上 ,则在上导向环和儿童约束系统 之间的任一方便安装的位置安装载荷单元 2。
f) 调整腰带 ,使 载荷单元 1 获得 50 N±5 N 的拉伸载荷。 在织带上通过带扣的位置做个标记。 保持腰带位置的同时调整肩带 ,通过安全带锁止装置锁止织带或拉动标准卷收器附近的织带 使载荷单元 2 获得 50 N±5 N 的拉伸载荷。
g) 保持织带在 D 环位置的同时松开卷轴上所有的织带 ,并 重新在卷收器和 D 环之间绕上织带 使张紧力达到 4 N±3 N。
h) 在动态试验之前应锁住卷轴。
标引序号说明:
1–载荷单元 1;
2–锁止装置(如可用);
3–卷收器轴;
4–D 环;
5–载荷单元 2(不锁止);
6–载荷单元 2(锁止);
7–带扣。
图 10 载荷单元位置示意图
6.1.3.6.2.3 对于整体式通用安全带固定式或整体式特定车型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安装程序如下。
a) 将未搭载乘员的儿童约束系统放置在试验座椅上。 对于婴儿提篮 ,应先将儿童假人放置在儿 童约束系统中后,再将儿童约束系统放置在试验座椅上。
b) 在图 10 中的外侧位置安装载荷单元 1。 若儿童约束系统配备了安全带锁止装置 ,并 且该装 置作用于肩带 ,在 介于安全带锁止装置和带扣之间一个方便安装的位置安装载荷单元 2;若 儿童约束系统没有配备安全带锁止装置或该装置位于带扣上 ,则在上导向环和儿童约束系统 之间的任一方便安装的位置安装载荷单元 2。
c) 调整腰带 ,使 载荷单元 1 获得 50 N±5 N 的拉伸载荷。 在织带上通过带扣的位置做个标记。 保持腰带位置的同时调整肩带,通过安全带锁止装置锁止织带或拉动标准卷收器附近的织带 使载荷单元 2 获得 50 N±5 N 的拉伸载荷。
d) 保持织带在 D 环位置的同时松开卷轴上所有的织带 ,并 重新在卷收器和 D 环之间绕上织带 使张紧力达到 4 N±3 N。
e) 在动态试验之前应锁住卷轴。
f) 将试验假人放置在儿童约束系统中 ,在假人和儿童约束系统靠背之间放置一柔性块以保证它 们之间的适当间隙,该柔性块厚 25 mm、宽 60 mm,长度等于假人坐姿状态的肩膀的高度减去 臀部中心的高度 ,不 同假人柔性块的长度见表 7。 柔性块尽可能贴合座椅的曲率 ,并 且其下 端位于假人髋关节的高度位置。
g) 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调整织带 ,拉 力要超出调节力 250 N±25 N,在 调节装置处织带可以偏转45°±5°,或者按制造商规定的角度调节。
h) 移除柔性块,将假人推向座椅靠背,均匀地调整好织带的松弛量。
i) 将假人纵向中心平面与儿童约束系统的中间对齐。
6.1.3.6.3 安装假人后的要求
安装假人后应保证:
a) 假人中心线和儿童约束系统中心线与试验标准座椅中心线对齐;
b) 儿童假人手臂对称放置,手肘的放置要保证上臂与假人胸骨对齐,见图 11; c) 两手放置在假人大腿上;
d) 假人两腿相互平行或至少对称;
e) 对于侧面碰撞,通过录像来监测假人在 T0 时刻是稳定的,任何用于保证假人在 T0 时刻稳定的 方法都不应影响假人在 T0 时刻后的动力学响应;
f) 由于试验座椅的泡沫可能在安装后受到压缩,动态试验应在安装后 10 min 内完成;
g) 为保证试验座椅泡沫的恢复,同一坐垫两次动态试验间的间隔至少 20 min。
a) 手臂与假人胸骨对齐 b) 手臂与假人胸骨未对齐
图 11 假人手臂的调整示例
6.1.3.7 试验假人选用
6.1.3.7.1 动态试验所用试验假人 ,应 根据表 8 中儿童约束系统所适用尺寸范围对应的假人中选取最 大、最小假人来进行 ;当儿童约束系统所适用尺寸范围内有不同使用模式(如 :转换安装方向、改变儿童 约束方式 、拆 除增高椅靠背等)时 ,在 每种使用模式下都应选取最大 、最 小假人来进行。 当在同一使用 模式下儿童约束系统适用尺寸范围超过 3 个时,应选用中间尺寸假人追加试验。
6.1.3.7.2 如果儿童约束系统是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儿童设计的 ,那 么第一个试验所有位置都应选用最 大假人进行 ;第 二个试验选用最小和最大的假人进行。 试验实施时使用的座椅应符合 I.3 的要求。 如 果试验机构认为有必要,可增加第三个试验,该试验用范围内对应的任一假人和空置座位进行组合。 6.1.3.7.3 如果儿童约束系统使用了上拉带 ,那 么第一次试验用最小假人 ,上 拉带选用较近距 离(上 固 定点 G1)进行试验 ;第二次试验用最大假人,上拉带选用较远距离(上固定点 G2)进行试验。 侧面碰撞 时,仅选用较近距离(上固定点 G1)进行试验。
6.1.3.7.4 进行 5.1.5.1.7 b)规定的试验时使用儿童约束系统所适用尺寸范围对应的最大假人。
6.1.3.7.5 进行 5.1.5.1.9 规定的试验时,对于带有碰撞防护装置的儿童约束系统使用最小假人,对于使 用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的儿童约束系统使用最大假人。
6.1.3.7.6 带有侧面碰撞吸能装置的儿童约束系统进行 6.1.3.1.4 规定的处于最大宽度位置的侧面碰撞 试验时,按照以下情况使用假人:
a) 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前向安装时,仅使用最小假人; b) 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后向安装时,仅使用最小假人; c) 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仅使用最大假人。
6.1.3.8 支撑腿调节
若儿童约束系统的抗翻转装置使用支撑腿,动态试验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 前面碰撞时 ,应保证支撑腿在其能安装到滑车地板平面的最大调节范围内进行试验。 后面碰 撞时 ,应由试验机构选择最不利的支撑腿位置进行试验。 动态试验中支撑腿的支撑底板的描 述见 I.3.3。
b) 若支撑腿在除高度以外的方向可调,则由试验机构选择最不利状态进行试验。
c) 对于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支撑腿按照儿童约束系统说明手册规定进行调整。
d) 支撑腿长度应可调节且应保证调节能覆盖底板的全部范围。该范围为车辆按照 GB 14166 进 行 i⁃Size 座位认证时所允许的地板范围。
6.2 部件的试验
6.2.1 带扣
6.2.1.1 加载后带扣开启试验
6.2.1.1.1 该试验在已经过 6.1.3 规定的动态试验的儿童约束系统上进行。
6.2.1.1.2 不打开带扣 ,将 儿童约束系统从试验滑车或车辆上移出。 在带扣上加载 200 N±2 N 的拉 力。 如果带扣是被连接到刚性部位 ,拉力所产生的角度应与动态试验中带扣与刚性部件所形成的角度 相同。
6.2.1.1.3 在 带 扣 释 放 按 钮 的 施 力 面 的 几 何 中 心 ,平 行 于 按 钮 的 初 始 运 动 方 向 ,以 400 mm/min±
20 mm/min 的速度施加一个载荷。在开启力施加的过程中,带扣应被一个刚性支撑固定。
6.2.1.1.4 所施加的带扣开启力 ,使 用测力计或类似的装置以正常使用的方式和方向进行测量。 接触 端为一半径为 2.5 mm±0.1 mm 的抛光的金属半球。
6.2.1.1.5 测量带扣的开启力,并记录失效的情况。
6.2.1.2 无加载的带扣开启试验
6.2.1.2.1 进行试验的带扣为预先没有加过载荷的带扣总成,在无载荷的条件下安装和定位。
6.2.1.2.2 带扣开启力的测量方法按照 6.2.1.1.3 和 6.2.1.1.4 的规定。
6.2.1.2.3 测量带扣开启力。
6.2.1.3 强度试验
6.2.1.3.1 应使用两个样品进行强度试验。 除了直接安装在儿童约束系统上的调节装置外 ,其 他的调 节装置都应在这个试验中进行。
6.2.1.3.2 按照附录 Q 进行带扣强度试验。
6.2.2 调节装置
6.2.2.1 当 对 手 动 调 节 装 置 进 行 试 验 时 ,织 带 应 能 平 稳 地 拉 过 调 节 装 置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以
100 mm/min±20 mm/min 的速度拉出织带 ,在 织带拉出量达到 25 mm±5 mm 的过程中进行测量 ,测 出最大拉力,数值修约为整数。
6.2.2.2 试验应在织带穿过装置的两个方向分别进行,在测量前,织带应预先拉过 10 次完整循环。
6.2.3 微滑移试验
6.2.3.1 微滑移试验示意图按附录 R 中图 R.1。 试验前将要进行微滑移试验的装置或部件 ,在 温度为
20 ℃±5 ℃、相对湿度为(65±5)%的标准环境中放置至少 24h。试验时的温度为 15 ℃~30 ℃。
6.2.3.2 调节装置应按儿童约束系统的实际使用状态安装,并朝上或朝下置于试验台上。
6.2.3.3 调 节 装 置 的 下 端 悬 挂 50 N±0.5 N 的 载 荷 ,织 带 的 另 一 端 前 后 往 复 运 动 ,行 程 为 300 mm± 20 mm。
6.2.3.4 织带的自由端不应固定或被卡住。
6.2.3.5 应保证如图 R.1 所示松弛状态下,试验台上垂直部分的织带呈凹形曲线。应保证在 50 N 载荷 施加过程中不应发生加载体摇摆和织带扭转。
6.2.3.6 在正式试验前应预先完成 20 次±2 次循环。
6.2.3.7 以频率 0.5 次/s 进行 1 000 次±5 次试验循环 ,行 程为 300 mm±20 mm。 50 N 载荷仅在每半 个循环内的 100 mm±20 mm 移动区间内起作用。
6.2.4 卷收器
6.2.4.1 卷收力
卷 收 力 的 测 量 应 使 用 安 全 带 总 成 ,并 安 装 在 6.1.3 规 定 的 动 态 试 验 中 的 假 人 上 。 当 织 带 以10 mm/s 的速度回卷时,在最接近与假人接触处测量织带卷收力。
6.2.4.2 卷收器耐久性
织带应以不超过 30 次/min 的速度进行规定次数的拉出回卷试验。 对于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每 5 次循环应使卷收器锁止一次。 锁止次数在 5 种不同拉出长度上应相同 ,即 拉出缠绕在卷收器上织带 总长度的 90%、80%、75%、70% 和 65%。 但是 ,对 于缠绕织带长度大于 900 mm 的情况 ,上 述百分比 应以织带可从卷收器中拉出的最后 900 mm 长度为准。
6.2.4.3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的锁止
6.2.4.3.1 卷收器紧急锁止试验应在当绕在卷收器上的织带为 300 mm±3 mm 时进行。
6.2.4.3.2 对织带敏感式卷收器,织带的拉出方向应是卷收器装在车上正常使用时的方向。
6.2.4.3.3 在对车体敏感式卷收器进行试验时 ,如 果卷收器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的要求安装在车 辆上 ,应 沿着两个水平正交轴线方向对其进行试验。 当该位置不能确定时 ,试 验机构应与儿童约束系 统制造商进行协商。这两个轴之一的方向应由试验机构按最不利于锁止机构触发的方向选定。 6.2.4.3.4 所用仪器设备应保证能达到规定的加速度值 ,而 且应保证织带拉出加速度的平均增长率为
25 g/s。
注:g=9.81 m/s2 。
6.2.4.3.5 为了按 5.2.4.2.1~5.2.4.2.4 的要求进行试验 ,卷 收器应安装在水平台面上 ,并 使台面以不超 过 2(°)/s 的速度倾斜 ,直 到卷收器发生锁止。 水平台面再向另一方向倾斜重复进行试验 ,以 保证满足 要求。
6.2.4.4 腐蚀试验
腐蚀试验按 6.1.1 的规定进行。
6.2.4.5 粉尘试验
6.2.4.5.1 卷收器应按照附录 S 的规定安装在试验箱内。 其安装方式类似于在车辆上的安装状态。 试 验箱应按 6.2.4.5.2 的规定装有试验粉尘。除了在每次搅动粉尘之后 1 min~2 min 内进行 10 次安全带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外 ,应 保 持 织 带 处 于 从 卷 收 器 中 拉 出 500 mm 长 度 的 状 态 。 在 5 h 总 时 间 内 ,每 隔 20 min,以 表压为 5.5×105 Pa±0.5×105 Pa,且 不含油的干燥压缩空气 ,由 一直径为 1.5 mm±0.1 mm 的小孔吹搅粉尘 5 s。
6.2.4.5.2 用于 6.2.4.5.1 规定的试验粉尘应含有 1 kg 干燥石英砂。其颗粒度分配如下:
a) 通过 150 μm 孔径,104 μm 线径:99%~100%; b) 通过 105 μm 孔径,64 μm 线径:76%~86%; c) 通过 75 μm 孔径,52 μm 线径:60%~70%。
6.2.5 织带的静态试验
6.2.5.1 织带的强度试验
6.2.5.1.1 每个试验使用两条新的织带样品进行,试验条件按 5.2.5 的规定。
6.2.5.1.2 每条织带应夹在拉力试验机夹具之间。 夹具的设计不应使织带在夹具处或夹具附近发生断 裂。 加载速度为 100 mm/min±20 mm/min。 在试验开始时 ,试 验机夹具之间织带样品的自由长度应 为 200 mm±40 mm。
6.2.5.1.3 增加载荷,直到织带断裂,记录拉断时的载荷值。
6.2.5.1.4 如果织带在任一个夹具处或夹具附近 10 mm 范围内产生滑动或断裂 ,试 验视为无效 ,应 重 新取新样品进行试验。
6.2.5.2 对织带样品的处理
6.2.5.2.1 织带样品
从织带中选出至少 10 m 的织带样品进行 6.2.5.2.2~6.2.5.2.7 的处理。
6.2.5.2.2 标态处理
织带应在温度 23 ℃±5 ℃、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放置 24 h±1 h。如处理后不立即进行试 验 ,则样品应存放在一个密封容器内直至试验开始。 断裂载荷应在织带从处理环境中或从容器中取出 后 5 min 内完成测量。
6.2.5.2.3 光照处理
采用符合 GB/T 8427 要求的设备。 织带应暴露在光照中一段时间 ,该 时间为 7 号标准蓝色褪色
到标准灰色卡的第 4 级所用的时间。
光照处理后 ,织 带应在温度 23 ℃±5 ℃ 、相 对湿 度(50±10)% 的环境中存放至少 24 h。 断裂载荷 应在织带从处理环境中取出后 5min 内完成测量。
6.2.5.2.4 低温处理
织带应在温度 23 ℃±5 ℃、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存放至少 24 h。
然后织带应在温度-30 ℃±5 ℃的环境内的平面上存放 90 min±5 min。 然后将织带对折 ,并在对 折 处 压 上 一 个 预 先 冷 却 到 -30 ℃ ±5 ℃ 的 质 量 为 2 kg±0.2 kg 的 重 块 ,在 同 一 环 境 内 放 置 30 min± 5 min,然后除去重块。断裂载荷应在织带从处理环境中取出后 5 min 内完成测量。
6.2.5.2.5 高温处理
织带应在温度 60 ℃±5 ℃、相对湿度(65±5)%的环境中放置 180 min±10 min。 断裂载荷应在织带从处理环境中取出后 5 min 内完成测量。
6.2.5.2.6 浸水试验
织带应完全浸泡在温度 20 ℃±5 ℃且已加有少量湿润剂的蒸馏水中放置 180 min±10 min。 可使 用任何适合于纤维制品且通过测试的湿润剂。
断裂载荷应在织带从水中取出后 10 min 内完成测量。
6.2.5.2.7 磨损试验
6.2.5.2.7.1 试验前要进行磨损试验的部件或装置应在温度 23 ℃±5 ℃、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
存放至少 24 h。磨损试验时,试验室温度应在 15 ℃~30 ℃之间。
6.2.5.2.7.2 试验程序的一般条件见表 9。
如果织带长度不够 ,试 验时行程不足以达到 300 mm,则 可采用短一点的织带进行测试 ,但 移动行
程不应小于 100 mm。
6.2.5.2.7.3 根据织带的使用条件,进行以下特殊试验程序。
a) 类型 1 的程序适用于穿过快速调节器的织带。 为保证织带正确滑动 ,施加 10 N 的载荷 ,必要 时以 10 N 增量逐渐增加载荷 ,但 总载荷不应超过 60 N。 该载荷垂直稳定作用在织带一端, 织带的另一端保持水平状态 ,穿过调节件后连接在水平运动的装置上。 调节装置应被合适地 放置,以保证织带在张紧状态时处于水平姿态(见附录 T 中的图 T.1)。 当拉动织带使儿童约 束带放松时,应打开调节装置;当拉动织带使儿童约束带收紧时,应闭合调节装置。
b) 类型 2 的程序适用于穿过某个刚性部件时改变方向的织带。 在试验过程中 ,织带的两部分的 夹角应按图 T.2 中的规定。 试验时 ,保 持 10 N 的稳定载荷加载在织带一端。 对于织带在穿 过某个刚性部件时不止一次改变方向的情况,可按 10 N 增量逐渐增加载荷,以得到穿过刚性 部件的 300 mm 的织带运动情况。
6.2.6 调节装置的试验
与 动 态 试 验 相 类 似 ,在 将 要 试 验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上 安 装 适 用 的 最 大 假 人 ,并 按 6.1.3.6.2.1 h)或 6.1.3.6.2.3 h)的规定处于标准的松弛状态。在进入调节装置的织带自由端的入口处画一参考线。
取出假人,将儿童约束系统按照附录 U 的规定进行试验。
6.2.7 温度试验
5.1.4 中规定的部件应暴露在一个装有水的封闭空间的水面上方的环境中,环境温度不低于 80 ℃,
时间不少于 24 h,然后放到温度不超过 23 ℃的环境中冷却。冷却后马上进行 3 个连续的 24 h 循环,每 个循环应包括下列连续的程序:
a) 环境温度不低于 100 ℃,持续 6 h,并且这个环境应在循环开始的 80 min 之内获得;
b) 环境温度不高于 0 ℃,持续 6 h,并且这个环境应在 90 min 之内获得;
c) 环境温度为 22 ℃~23 ℃将持续 24 h 循环的剩余时间。
6.2.8 ISOFIX 连接装置的试验
6.2.8.1 将带有 ISOFIX 连接装置及其释放机构的整套座椅或部件(如 ISOFIX 基座)刚性地连接到试 验装置上 ,使 ISOFIX 连接装置的方向如图 12a)或 b)所 示。 将一根直径 6 mm、长 350 mm 的杆连接 到 ISOFIX 连接装置上,再将质量为 5 kg 的重块悬挂在杆的两端。
6.2.8.2 在释放机构的施力面的几何中心,平行于按钮或手把的初始运动方向,施加一个开启载荷。
6.2.8.3 所施加的 ISOFIX 连接装置的开启力,应使用测力计或类似的装置进行测量。对于按钮,接触 端采用半径为 2.5 mm±0.1 mm 的抛光的金属半球 ;对 于其他型式 ,接 触端采用半径为 2.5 mm 的金 属钩。
6.2.8.4 若由于儿童约束系统的设计造成 6.2.8.1 和 6.2.8.2 的操作无法进行 ,则 由试验机构选用其他 方式进行试验。
6.2.8.5 对于一个释放机构同时解锁多个 ISOFIX 连接装置的情况 ,应 记录最先打开的那个 ISOFIX
连接装置打开时的开启力。
6.2.8.6 该试验应分别在新的座椅上和经过了 5.2.6.1 耐久试验后的座椅上进行。
a) 垂直方向施力 b) 水平方向施力
图 12 ISOFIX 连接装置的试验
6.2.9 安全带锁止装置
6.2.9.1 A 类装置
儿童约束系统以及适用于此约束系统的最大的假人在安装时应按图 13 所示。 所使用的织带应按 照附录 B 的规定。安全带锁止装置应完全锁止,并在织带要进入安全带锁止装置的位置做出标记。测 力 计 应 通 过 D 环 连 接 在 织 带 上 ,并 施 加 一 个 相 当 于 所 适 用 儿 童 身 高 范 围 中 的 最 大 假 人 质 量 两 倍
(±5%)的 力 ,且 至少持续 1 s。 较低的位置用于 A 位置的锁止 ,较 高的位置用于 B 位置的锁止。 这个 力再施加 9 次。 在织带要进入安全带锁止装置的位置做另一个标记,并测量两个标记之间的距离。 在 试验过程中,卷收器不应锁止。
标引序号说明:
1 –带扣/锁舌;
2 –安全带锁止装置;
3 –腰带;
4 –肩带;
5 –试验座椅;
6 –儿童约束系统;
7 –卷收器;
8 –15 kg 假人;
9 –拉力 F;
10–D 环;
11–滑移检查。
图 13 A 类装置试验布局示意图
6.2.9.2 B 类装置
儿童约束系统应安装牢固,符合附录 B 规定的织带应按制造商的说明穿过安全带锁止装置和儿童 约束系统骨架。织带应按照图 14 所示通过试验装置,并加上 5.25 kg±0.05 kg 的配重。施加配重的位 置与织带离开骨架的点之间应有 650 mm±40 mm 的自由长度。 安全带锁止装置应完全锁止 ,并 且在 织带进入安全带锁止装置的位置做一个标记。 升高配重 ,然 后释放 ,自 由下落 25 mm±1 mm 的距离。 这个过程将以 60 次循环/min±2 次循环/min 的频率重复 100 次±2 次 ,以 模仿儿童约束系统在车内 的颠簸动作。 在织带进入安全带锁止装置的地方再做一个标记,测量两个标记之间的距离。 在安装有 Q3 假人的情况下,织带的全部宽度应能够穿过安全带锁止装置。 在这些试验过程中,织带的角度是一 样的 ,都应按照正常使用中的角度。 腰带部分的自由端应被固定住。 在翻转试验或动态试验操作过程 中,儿童约束系统应牢固地固定在试验台上。加载织带可连接在模拟带扣上。
标引序号说明:
1–配重;
2–滚轴;
3–滚子导向器;
4–儿童约束系统骨架及安全带锁止装置。
注:质量块下落高度为 25 mm;从滚轴到滚子导向器的距离为 300 mm;使用的织带为附录 B 中规定的标准安全带。
图 14 B 类装置试验布局示意图
6.3 试验座垫的标定
6.3.1 为了获得碰撞减速度峰值的初始数据 ,应 对新的试验座垫进行标定。 并且在每 50 次动态试验 之后或者至少每个月(以先到的时间为准)都应进行标定。
6.3.2 标定和测量程序都应与 ISO 6487:2015 的规定一致;减速度数据采用滤波等级 CFC60 滤波。 使用附录 G 中 G.1 规定的头型 ,分别在中心线上距离座垫前边缘 150 mm±5 mm 处 ,以及中心线
两侧各 150 mm±5 mm 处,共进行 3 次标定。 把试验座垫放在一个刚性平面上。 降低头型的高度 ,直 至与座垫表面试验点接触 ,把 变形记录仪
置零。 把头型向上提升距试验点 500 mm±5 mm 的高度 ,并 让它自由下落 ,碰 撞到座垫表面上。 记录 座垫变形量与减速度曲线。
6.3.3 首次标定时,记录的碰撞减速度峰值应为 24g±4g。后续标定时,记录的碰撞减速度峰值与首次 标定时记录的碰撞减速度峰值的偏差不应超过 15%。
6.4 动态过程的记录
为了确定假人的姿态和它的位移,应按照以下条件记录所有的动态试验:
a) 视频记录:录像频率至少 1 000 f/s,记录时间至少 300 ms;
b) 不确定度评估 :试 验室应具有并应用评估假人头部位移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不 确定度应在±25 mm 的范围内。
6.5 电测量
测量程序应符合 ISO 6487:2015 的规定。滤波等级见表 10。
采样频率应至少是滤波等级的 10 倍(即 ,安 装 1 000 级的预取样滤波器 ,对 应于最小采样频率不
小于每秒每通道 10 000 次)。
7 试验报告
7.1 试验报告应记录所有内容:
a) 试验所用装置的类型(加速或减速装置);
b) 所有的速度变化;
c) 碰撞前的滑车速度(仅对于减速式滑车);
d) 所有速度变化过程中的加速或减速曲线至少 300 ms;
e) 在动态试验过程中,假人头部达到最大位移的时刻(以 ms 计);
f) 试验后带扣的位置(如果试验中带扣位置有改变);
g) 其他任何的失效或损坏;
h) 进行试验的试验室的地址和名称;
i) 假人伤害指标:头部累积合成 3 ms 加速度、HIC、胸部累积合成 3 ms 加速度、腹部压强(前面、 后面碰撞试验中);
j) 儿童约束系统对应的最大、最小身高范围;
k) 儿童约束系统对应的附录 E 所确定的内部尺寸;
l) 满足 4.1.3.6 中坐高要求对应的增高垫所适用的儿童最小身高。
7.2 如果 I.7 所包含的固定点的某些条款没有被遵守 ,则 试验报告中应描述儿童约束系统是如何安装 的,并且应说明重要角度和尺寸。
7.3 当儿童约束系统在车辆上或车身上进行试验时 ,试 验报告应说明车身在滑车上的固定方式 ,儿 童 约束系统和车辆座椅的位置,以及车辆座椅靠背的倾斜角度。
7.4 试验报告中还应包括标识和说明指导文件的检查结果。
8 标识
8.1 儿童约束系统包括其模块、基座,应清楚、永久地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简称或商标。
8.2 儿童约束系统包括其模块、基座、与儿童乘坐的座椅不是永久连接的碰撞防护装置,均应标明制造 年份。
8.3 在儿童约束系统上,应清楚地标明以下信息:
a) 儿童约束系统相对车辆的方向;
b) 儿童约束系统所适用的儿童乘员的身高范围,单位为厘米(cm);
c) 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所适用的儿童乘员的最大质量,单位为千克(kg)。
8.4 对于后向的儿童约束系统,应在儿童约束系统中位于乘坐儿童头部附近的内侧(含侧翼内表面)可
视面上缝制或永久地粘贴图 15 所示标签 ,并在任何使用模式下均永久可见。 如果某个部件 ,或者制造 商提供的其他附件会使得该标签不明显,应在该部件或附件上再附一个标签。该标签满足以下要求。
a) 标签的最小尺寸应为 60 mm×120 mm 或同等面积。
b) 内容应准确 ,布 局可与所给示例不同。 不超过 8 mm × 35 mm 或同等面积的部件号 、条 形码 等识别码可放置在该标签中,其他信息均不应放置。
c) 不应对图标的外观进行修改 ,图 15 中最右 侧(带 有食指指向的手和右边有字 母“i”的 打开册 子)的 图形除外 ,但 应能清楚识别 ,图 15 中最左 侧(禁 止标志)和 中 间(气 囊起爆冲击儿童)所 示图形的形状和方向不应有任何偏差。划线宽度、标签印制以及相关的加工差异是允许的。
图 15 儿童约束系统警告标签样式
d) 沿着标签的整个周长把标签缝在儿童约束系统的面套上 ,和/或 使标签的整个背面永久性地 粘接在儿童约束系统的面套上 ,其他任何能够牢固地永久保留并不会变模糊的连接方式也可 以,但标签不能以旗帜形模式缝制或粘接在儿童约束系统面套上。
8.5 对于前向和后向都能安装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应 在儿童乘坐区域缝制或永久粘贴图 16 所示
标签。 对于仅前向安装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应 在儿童乘坐区域永久粘贴图 17 所示标签。 当操作 者在车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时,应能够看见该标签。该标签的最小尺寸为 40 mm×40 mm。
图 16 前向和后向都能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的警告标签样式
图 17 仅前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的警告标签样式
8.6 织带通过区域标识及安装图标签应永久、可靠地位于儿童约束系统上,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织带通过区域标识应采用颜色、文字、形状等方式区分肩带和腰带的织带通过区域 ,宽度至少 与织带同宽,所有导向件和锁止夹均应标识。
b) 安装图标签应清楚地标识出正确的织带通过区域 ,并与儿童约束系统上的织带通过区域标识 颜色、文字、形状等相同。 安装图标签中显示的车辆座椅的方向应与在车上的实际方向一致, 安全带路径的颜色应为绿色。
c) 安装图标签应分布在儿童约束系统的两侧且内容保持一致 ,并 保证儿童约束系统放置在车 内、搭乘乘员后,操作者能够看见。
8.7 整体式带有 ISOFIX 连接件的儿童约束系统的标识应位于儿童约束系统上 ISOFIX 下连接件附 近。应保证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操作者能够看见满足以下要求的标识之一。
a) i⁃ Size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应 使 用 i⁃ Size 标 识 。 如 图 18 所 示 ,i ⁃ Size 标 识 最 小 尺 寸 为 25 mm× 25 mm。 图形应与背景形成鲜明对照 ,可 采用颜色对比或浮雕凸显的方式保证该图示清晰 可见。
图 18 i⁃Size 标识
b) 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应使用如图 19 所示的国际通用的 ISOFIX 标识和图 20 所示的标识。 图 19 所示标识后面标明代表系统所适合的 ISOFIX 尺寸类别的字母 ,该 标识 为一个最小直径为 13 mm 的圆形 ,圆 内有一个象形图示 ,象 形图示应与圆的背景形成鲜明对 照,可采用颜色对比或浮雕凸显的方式保证图示清晰可见,文字部分可分行。
图 19 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标识 1
图 20 特定车型用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标识 2
8.8 整体式安全带固定式的儿童约束系统的标识应位于儿童约束系统中包含主要载荷受力点的部件 上,并且应保证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操作者能够看见以下信息标识之一:
a) 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应永久固定便于操作者能够看见图 21 所示信息的标识 ,图 中文字部分可分行;
图 21 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用标识
b) 特定车型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 统(含 内置式)应 永久固定便于操作者能够看见如图 22
所示信息的标识,图中文字部分可分行。
图 22 特定车型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用标识
8.9 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标识应永久固定包含以下信息且便于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操作 者看见:
a) i⁃Size 增高椅上应永久固定且便于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操作者看见的 i⁃Size 标识, 如图 23 所示;
图 23 i⁃Size 增高椅用标识
b) 特定车型用增高 椅(内 置式除外)上 应永久固定且便于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操作者 看见的标识,如图 24 所示,图中文字部分可分行;
图 24 特定车型用增高椅用标识
c) 通用增高垫上应永久固定且便于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操作者看见的标识 ,如 图 25
所示,图中文字部分可分行;
图 25 通用增高垫用标识
d) 特定车型用增高 垫(内 置式除外)上 应永久固定包含以下信息且便于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 系统的操作者看见的标识,如图 26,图中文字部分可分行。
图 26 特定车型用增高垫用标识
增高垫上还应永久固定且便于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操作者看见的如图 27 所示的标识。 该标识的最小尺寸为 60 mm×40 mm。标签中的“X”表示该儿童约束系统所适用的最小身高。通过拆 卸靠背转换为增高垫的增高椅,该标识应仅在增高垫使用时可见。
图 27 增高垫适用身高警示标识
8.10 对于与儿童乘坐的座椅不是永久连接的碰撞防护装置 ,其 上应永久固定标明它所适配的儿童约 束系统的品牌、类型和适用儿童身高范围的标识。该标识的最小尺寸为 40 mm×40 mm。
8.11 在儿童约束系统上应有一个永久的标签以告知操作者该儿童约束系统在制造商声明的适用范围 内所包含的所有的儿童约束方式。
应保证操作者在车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时以及儿童坐在儿童约束系统里后 ,都 能够看见该标签。 标签的最小尺寸为 40 mm×40 mm 或同等面积。 该标签应位于说明不同身高范围儿童约束系统使用 方式示意图的附近区域。
任何可拆卸衬垫 ,应 在其上永久固定它所适用的儿童约束系统的商标 、型 号以及所适用的儿童身 高范围的标识。该标识的最小尺寸为 40 mm×40 mm 或同等面积。
8.12 通过拆卸靠背转换为增高垫的增高椅,应在靠背上永久固定它所适用的儿童约束系统的商标、型 号以及所适用的儿童身高范围的标识。该标识的最小尺寸为 40 mm×40 mm 或等同面积。
8.13 附加标识应永久固定 ,并 易于座椅安装者看见。 其信息可由图示和/或文字表达 ,应 包含以下 内容。
a) 安装座椅的相关步骤的要点。例如,应解释位移装置、锁止装置的使用方法。
b) 任何指示器的位置、功能和说明。
c) 需 要 使 用 者 操 作 的 上 拉 带 或 其 他 抗 翻 转 装 置 的 位 置 和 路 径 ,用 图 28 所 示 的 几 种 符 号 之 一 表示。
a) 前向安装使用上拉带 b) 前向安装使用支撑腿 c) 后向安装使用支撑腿 d) 后向安装使用上拉带
图 28 图示符号
d) 需要使用者操作的 ISOFIX 连接装置、上拉带或其他抗翻转装置的调整方法。
e) 必要时,用图 29 所示符号表示参见儿童约束系统使用说明书,以表明此文件的位置。
图 29 说明书图示
f) 对于用车辆安全带固定的婴儿提篮 ,应将代表安全带的肩带和腰带部分的特殊图标标识在安 全带通过区域附 近(图 标 A 和 B)[见 图 30 a)]或 安装图 上(图 标 C)[见 图 30 b)],以 说明安全 带路径,并使操作者可见。图标 A、B、C 的颜色应与安装图上的颜色相同(腰带用深绿色),直 径不应小于 20 mm,如图 30 所示。
8.14 对于未提供纸质说明手册的儿童约束系统 ,应 在儿童约束系统上永久固定一个包含网络链接或 二维码的标签,且易于座椅安装者看见。
a) 用于安全带上或安全带附近的指示图标 b) 用于安装图的指示图标
图 30 代表安全带的肩带和腰带部分的特殊符号标识
9 说明指导文件
9.1 一般要求
儿童约束系统应配备中文说明指导文件。 说明指导文件应包括儿童约束系统产品外包装信息和 说明手册。
9.2 产品外包装信息
9.2.1 应标明产品适用儿童身高范围。
9.2.2 对于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在销售时,以下文字内容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注意
这是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符合 GB 27887-2024。用于安装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由制造商指定的 i⁃Size 座位上。
如有疑问,请咨询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或零售商。
9.2.3 对于 i⁃Size 增高椅,在销售时,以下文字内容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注意
这是 i⁃Size 增高椅。 符合 GB 27887-2024,用 于安装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由制造商指定的 i⁃Size
座位上。
如有疑问,请咨询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或零售商。
9.2.4 对于通用增高垫,在销售时,以下文字内容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注意
这是通用增高垫类儿童约束系统 ,符 合 GB 27887-2024。 用于安装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由制造 商指定的 i⁃Size 座位和通用车辆座位上。
如有疑问,请咨询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或零售商。
9.2.5 对于整体式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 ,在 销售时 ,以 下文字内容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 下清晰可见:
注意
这是整体式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 ,符 合 GB 27887-2024。 用于安装在车辆使用说明 书中由制造商指定的通用座位上。
如有疑问,请咨询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或零售商。
9.2.6 对于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 ,在销售时 ,其适用车型信息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 该信息应采用印刷方式。
9.2.7 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约束系统,在销售时,以下文字内容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此“i⁃Size 特殊需要”儿童约束系统是为了给在普通儿童约束系统中保持正确坐姿有困难的儿童以
特别帮助而设计的,请事先咨询医生此儿童座椅是否适合你的孩子。
9.2.8 应提供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的邮政通讯地址 ,以便用户在车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时能获取进一 步信息。
9.2.9 使用者应被告知 ,不应将后向儿童约束系统安装在安全气囊处于非关闭状态的座位上。 在销售 时,该信息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9.2.10 对于前向安装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以下文字内容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重要–儿童年龄在 15 个月之前不得使用(参见说明手册)。
9.2.11对于前向和后向均能安装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以 下文字内容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 晰可见:
重要–儿童年龄在 15 个月之前不得前向使用(参见说明手册)。
9.3 说明手册
9.3.1 说明手册应采用纸质印刷方式或电子方式。电子方式应通过网络链接或二维码扫描获取。
9.3.2 应以照片或者清晰的图示来表示儿童约束系统安装和使用方法。
9.3.3 应清楚地说明儿童约束系统适用的身高范围和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适用的最大质量。
9.3.4 应清楚地说明带扣和调节装置的操作方式。
9.3.5 应强调确保腰带向下放置 、碰 撞防护装置正确安装的重要性 ,以 保证腰带佩戴时能很好地约束 骨盆部位。
9.3.6 应提供儿童约束系统的清洁方法。
9.3.7 应给出以下警示内容。
a) 对于前向安装的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 ,在孩子的年龄达到设定限值或其他指标达到某一设定 限值之前 ,不应使用 ;对于既可前向使用又可后向使用的儿童约束系统 ,在孩子的年龄达到设 定限值或其他指标达到某一设定限值之前,应后向使用。
b) 没有认证许可的产品选装和改装是危险的 ,不严格按照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 进行操作也是危险的。
9.3.8 使用者应被告知以下内容:
a) 应阅读汽车制造商提供的手册(仅适用于 i⁃Size 儿童约束系统);
b) 儿童约束系统的刚性部分和塑料部件应妥善放置 ,以避免它们在车辆正常使用中被车辆座椅 的移动或车门的关闭卡住;
c) 便携床应放置在与车辆纵轴垂直的方向上(仅适用于便携床);
d) 应系紧儿童约束系统与车辆连接的每条织带 ,支 撑腿应与车辆地板接触 ,约 束儿童的织带应 根据儿童的身材进行调整,织带不应扭曲;
e) 当遭受剧烈的事故后,儿童约束系统应更换;
f) 如 果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表 面 覆 盖 层 不 是 纺 织 物 ,应 远 离 日 光 照 射 ,否 则 座 椅 表 面 会 烫 伤 儿 童 皮肤;
g) 不要将儿童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放置在儿童约束系统内;
h) 在碰撞事故中易造成伤害的行李和物品应被妥善安放;
i) 因为儿童约束系统总体性能与面套材料有关 ,不 能使用未装面套的儿童约束系统 ,也 不能使 用除制造商推荐的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替换儿童约束系统面套。
9.3.9 制造商应保证该说明手册能够在儿童约束系统使用寿命周期内保存在儿童约束系统上 ,对于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使用说明应包含在汽车使用手册里。
9.3.10 如果说明手册为电子方式 ,还应同时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纸质印刷方式的快速入门指南 ,并存 放在儿童约束系统上。
a) 应清楚地说明儿童约束系统适用的身高范围和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适用的最大质量。
b) 通过网络链接或二维码扫描获取说明手册中的详细信息。 制造商应以文字承诺在产品停产 后 10 年内,使用者无需输入任何个人信息就可获取该信息且是可打印的编辑格式。
c) 详细的联系方式 ,以 便使用者能够向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获取完整的说明手册纸质印刷版 本。制造商应确保在产品的使用寿命内提供。
d) 对于特定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 ,通 过网络链接或二维码扫描获取有关适用车型的信息 ,此 信 息可包含在 b)的网络链接或二维码中;
e) 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的邮政通讯地址 ,以便用户在车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时能获取进一步信 息。该信息可采用电子方式,电子方式应是可打印的编辑格式。
10 同一型式判定
以下方面没有差异的儿童约束系统可判定为同一型式:
–儿童约束系统类型或类型组合;
–儿童约束系统适用儿童身高范围;
–儿童约束系统质量;
–儿童约束系统安装方向;
–儿童约束系统本体、基座、模块的材料、结构、尺寸;
–刚性部件(包括带扣、连接装置)的材料、结构、尺寸;
–织带的材料、宽度、颜色、编织方法;
–面套的材料、颜色;
–填充物的材料。
11 标准的实施
11.1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产品(内置式除外),自本文件实施之日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
产品(内置式除外),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执行。
11.2 对于带有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的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带
有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的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25 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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