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 30000.1-2024英文版翻译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
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General rules
引言
化学品既能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也可能 给人类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为确保化学品的安全 使用、运输和处置,更好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联合国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旨在 确定物质和混合物的内在危险并传达这些危险的危险信息,该 制度是国际上得到普遍理解的危险公示 制度。基于此,我 国 参 考 《全 球 化 学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标 签 制 度 》制 定 了 GB30000《化 学 品 分 类 和 标 签 规范》。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拟由31个部分构成,预期结构如下。
———第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确立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爆炸物。目的在于确立爆炸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3部分:易燃气体。目的在于确立易燃气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4部分:气溶胶。目的在于确立气雾剂(气溶胶)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目的在于确立氧化性气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6部分:加压气体。目的在于确立加压气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7部分:易燃液体。目的在于确立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8部分:易燃固体。目的在于确立易燃固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目的在于确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0部分:自燃液体。目的在于确立自燃液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1部分:自燃固体。目的在于确立自燃固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目的在于确立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目的在于确立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 合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目的在于确立氧化性液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目的在于确立氧化性固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目的在于确立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目的在于确立金属腐蚀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8部分:急性毒性。目的在于确立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目的在于确立具有皮肤腐蚀/刺激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签 要求。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目的在于确立具有严重眼损伤/眼刺激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 准和标签要求。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目的在于确立具有呼吸道或皮肤致敏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和标签要求。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目的在于确立具有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 标签要求。
———第23部分:致癌性。目的在于确立具有致癌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24部分:生殖毒性。目的在于确立具有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目的在于确立具有一次接触引起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目的在于确立具有反复接触引起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27部分:吸入危害。目的在于确立具有吸入危害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目的在于确立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 签要求。
———第 29 部分:对 臭氧层的危害。 目的在于确立具有臭氧层危害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签 要求。
———第30部分:退敏爆炸物。目的在于确立退敏爆炸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目的在于确立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的要求。
本文件是第1部分:通则,为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 公示提供了应统一遵循的基本要求,是 我国实行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的基础。本文件作为对 GB13690—2009的修订,既 有效推动了 GHS制 度在
我国的实施,也是切实加强对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保护的需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 签和化学品安全 技术说明书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 和标签制度》(以 下简称 GHS)对 化学品进行分类和 公示。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意摄入的药品、食品添加剂、化 妆品和食品中的残留杀虫剂等,但 如果工人有可 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则仍需遵循本文件的规定。
注:运输包装的标签规定 ,优 先适用《关 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 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 本文件。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30000.2~GB30000.2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T30000.3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GB/T35929 包装 触摸危险标识 要求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八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八修订版)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参见附录 A。
4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4.1 一般规定
4.1.1 危险性种类
化学品危险性包括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3大类29项,具体如下。
a) 物理危险:
1) 爆炸物;
2) 易燃气体;
3) 气雾剂(气溶胶)和加压化学品;
4) 氧化性气体;
5) 加压气体;
6) 易燃液体;
7) 易燃固体;
8)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9) 发火液体(自燃液体);
10) 发火固体(自燃固体);
1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13) 氧化性液体;
14) 氧化性固体;
15) 有机过氧化物;
16) 金属腐蚀物;
17) 退敏爆炸物。 b) 健康危害:
1) 急性毒性;
2) 皮肤腐蚀/刺激;
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4)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6) 致癌性;
7) 生殖毒性;
8)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9)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10) 吸入危害。 c) 环境危害:
1) 危害水生环境;
2) 危害臭氧层。
4.1.2 分类步骤
4.1.2.1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仅考虑物质或混合物的内在危害属性。
4.1.2.2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步骤如下:
a) 确定与物质或混合物的危害有关的数据;
b) 审查这些数据,了解与该物质或混合物有关的危害;
c) 将数据与相关的危险性分类标准进行比较,决 定是否将该物质或混合物分类为危害性物质或 混合物,并视情况决定危害的程度。
4.1.3 分类标准
GB30000.2~GB30000.29分别针对一个特定的危险种类或一 组密切相关的危险种类进行了详细 规定。对大多数危险类别而言,混合物分类过程基于下列顺序:
a) 如果整个混合物有试验数据,混合物的分类将始终依据该数据进行;
b) 如果混合物本身没有试验数据,则考虑 GB30000.2~GB30000.29中所列的架桥原 则,看 那些原则是否可用于对混合物分类,如果试验数据确定地表明无需分类,则也可适用架桥原则;
c) 此外,对于健康和环境危害而言,如果混合物 本身没有试验数据,并 且现有信息不足以适用架桥原则,那么就采用根据已知信息估计危险的议定方法来对混合物做出分类。
注:在大多数情况下 ,无 法对所有混合物都掌握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 癌性和生殖毒性等危险分类。 对这些危险分 类而言 ,一 般根据已经掌握的混合物中各单项 成 分 的 资 料 对 混 合 物 进 行 分 类 ,采 用 GB30000.2~GB30000.29 中的临界 值/浓 度极限值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 掌握完整混合物实验数据的基础上 ,对 分类进行修改 ,条 件 是根据上述标准的要求 ,相 关数据是可靠的。
4.2 混合物分类
4.2.1 临界值/浓度极限值的使用
4.2.1.1 在根据成分的危险对未经试验的混合物进行分类时,部 分危险类别使用该混合物已分类成分 的一般临界值/浓度极限值对混合物进行分类。采用的一般临界值/浓度极限值足以确定大多数混合物 的危险,但有些混合物也可能含有浓度低于一般临 界 值/浓 度极限值的危险成分,而 这些成分仍会造成 某种可识别的危险。 也 可 能 存 在 这 样 的 情 况:根 据 已 确 定 的 某 一 成 分 的 非 危 险 性 水 平,统 一 的 临 界 值/浓度极限值大大低于预期的程度。
4.2.1.2 如果结论性的数据显示,一种成分的危险在高于本系列文件采用的一般临界值/浓 度极限值时 不会显现,在这种情况下,混合物可按这些数据分类。应当排除成分在混合物中作用的方式会使危险高 于纯物质的危险的可能性。此外,混合物不应含有可能影响这种分类决定的成分。
4.2.1.3 应保留支持使用一般临界值/浓度极限值以外的任何数值的适当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审查。
4.2.2 协同效应或拮抗效应
对混合物进行分类时宜考虑关于混合物成分中可能发生协同效应的所有可用信息。只有在分类决 定得到足够数据支持时,才能根据拮抗效应将混合物的分类降低到危险较低的类别。
5 危险公示:化学品安全标签
5.1 编制程序
5.1.1 一般程序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应符合 GB15258的规定,编制程序包括:
a) 分配标签要素;
b) 确定多种危险和信息的先后顺序;
c) 标签要素的展示安排;
d) 特殊的标签安排。
5.1.2 标签要素
5.1.2.1 对于每个危险种类,GB30000.2~GB30000.29 中关于分类和标签要素的规范性附录中均用 表格详细列述了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的标签要素(危险符号、信号词、危险说明)。危险类别反映了统 一分类的标准。
注:“信 号词”在 部分文件中也称“警 示词”。
5.1.2.2 危险符号应符合图1的规定。
注:除了将用于某些健康危害的新符号以及感叹号之外 ,这些符号都是联合国《关 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 范本》使用的一套标准符号的组成部分。
图 1 危险符号
5.1.3 分配标签要素
5.1.3.1 化学品安全标签上要求的信息
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使用如下信息。
a) 信号词。信号词是“危险”和“警告”。“危 险”主 要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别,而 “警 告”主 要用 于较轻的类别。在 GB30000.2~GB30000.29 中均有图表,详 细列出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 的信号词。
b) 危险说明。危险说明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对 某 个 危 险 种 类 或 类 别 的 说 明,用 来 描 述 危 险 品 的 危 险 性 质,酌 情 包 括 危 险 程 度。 GB30000.2~GB30000.29中的标签要素分配表详细 列出了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的危 险说明;
2) 危险说明编码仅用作参考,并非危险说明文字的一部分,不应用于取代危险说明文字。 c) 防范说明。防范说明应遵循以下要求:
1) 用于说明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危险品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 效 应 建 议 采 取 的 措 施。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应 当 包 括 适 当 的 防 护 信 息。GB30000.2~ GB30000.29 中分别列出了各个危险种类可以使用的防范说明。
2) 防范说明编码仅用作参考。此种编码并非防范说明文字的一部分,不 应用于取代防范说 明文字。
3) 在遵循主管部门各项要求的一些情况下,可 将防范说明语句结合起来,使 用加号 “+”,将 各个代码连接起来。在不同危害类型所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相似时,也 可将各项防范说明 组合起来。
4) 在遵循主管部门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化学 品安全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的防范说明也可采 用与本文件规定略有不同的文字,只要这些变通有助于传达安全信息,并且不会淡 化或减 损安全建议的含义。变通可包括同义词或对产品供应地和使用地适用的其他对等术语。 无论如何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传达防范措施信息。此外,为确保安全信息明确无 误,在 标 签上和安全数据单上使用的任何文字变通应保持一致。
d) 象形图。象形图应遵循以下要求:
1) 象形图指一种图形构成,可包括一个危 险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如 边线、背 景图样或颜 色,用于传达具体信息;
2) 象形图应是设定在某一点的菱形;
3) 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 色边框要足够宽,以 便醒目。 在国内使用的 情 况 下,边框可以为黑色。
注:颜色除了用于象形图中 ,还 可用于标签的其他区域 ,以 满足特殊的标签要求。 示例 :GB30000.19的 一个象形图 ,可 用来标识皮肤刺激物等 ,如 图 2所示。
图 2 皮肤刺激物象形图
e) 产品标识符。产品标识符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产品标识符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 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属于联合国 《关 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 定 的 范 围,包装件上还应使用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2) 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 腐蚀或 严重眼损伤、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呼吸或皮肤致敏或特异性靶器 官毒性 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 名称,主 管部门也可对标签上需要列出的组分做出具体规定。
3) 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专供作业场所使用,酌处权可交给供应商,让其决定是将化 学名称 列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是列在化学品安全标签上。
4) 主管部门有关机密商业信息的规则优先于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则。在某种成分通常被列在 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情况下,如果它符合主管部门关于机密商业信息的标准,那就 可不将 它的名称列在化学品安全标签上。
f) 供应商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 址和电话 号码。
5.1.3.2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所覆盖的包装件需要的信息
在出现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象 形图的标签上,不 应出现 GB30000.2~ GB30000.29适用于同一危害的象形图。危险货物运输不要求使 用的 GB30000.2~GB30000.29 象形 图,不应出现在散装货物的包装、公路车辆或铁路货车上。
5.1.4 多种危险和危险信息的先后顺序
5.1.4.1 概述
在物质或混合物具有一种以上4.1.1所列的危险时,适用5.1.3.2~5.1.3.4的安排。
5.1.4.2 符号分配的先后顺序
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 定范围的物质和混合物,物 理危险符号的 先后顺序应遵循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 议书 规章范本》的 规则。 在作业场所的情况下,可 要 求使用物理危险的所有符号。对于健康危害,适用以下先后顺序要求:
a) 如果有骷髅和交叉骨,则不应出现感叹号;
b) 如果有腐蚀符号,则不应出现用以表示皮肤刺激或眼刺激的感叹号;
c) 如果出现有关呼吸道致敏的健康危害符号,则 不应出现用以表示皮肤致敏或表示皮肤刺激或 眼刺激的感叹号。
5.1.4.3 信号词分配的先后顺序
如果适用信号词“危险”,则不应出现信号词“警告”。
5.1.4.4 危险说明分配的先后顺序
所有选定的危险说明都应出现在化学品安全标签上。为了避免危险说明所传达信息明显地重复或 多余,可采用以下顺序规则:
a) 如果选定的说明是 H410“对 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可 省去说明 H400“对 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b) 如果选定的说明是 H411“对 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可 省去说明 H401“对 水生 生物有毒”;
c) 如果选定的说明是 H412“对 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可 省去说明 H402“对 水生 生物有害”;
d) 如果 选 定 的 说 明 是 H314“造 成 严 重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损 伤 ”,可 省 去 说 明 H318“造 成 严 重 眼 损伤”。
5.1.5 标签要素的展示安排
5.1.5.1 要素在标签上的位置
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性说明在标签上位置应符合 GB15258的规定。
5.1.5.2 补充信息
允许使用不违反 本 系 列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的 补 充 信 息。 补 充 信 息 的 放 置 不 应 妨 碍 标 签 要 素 信 息 的 识别。
5.1.5.3 小型包装的标签
小型包装标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适用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宜尽可能显示在直接盛装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容器上。 b) 如果不可能将所有适用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均放在直接容器上,可 采用其他方法提供全部
的危险信息。影响这一做法的主要因素包括: 1) 直接容器的形状或大小;
2) 需要包含的化学品安全标签要素数量,特 别是当物质或混合物符合多个危险类别的分类
标准时。
c) 如果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数量很少,供应 商有数据表明,且 经确认不存在危害人类健康 和/或环境的可能性,则标签内容可以从直接容器上省去。
d)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当物质或混合物的数量低于某一数额时,直接容器上可省略 某些危 险类别或分类的某些标签内容。
e) 直接容器上的一标签内容,可能需要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保留,例如为便于工人或 消费者 继续使用。
5.1.6 特殊的标签安排
5.1.6.1 原则
对于金属和合金,在它们以块状、不能分散的形式 供货时,在 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只通过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公示危险信息。当物质或混合物按对金属具有腐蚀性而对皮肤 和/或 眼无腐蚀性进 行分类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供消费者使 用、包 装完好的最终产品的标签上可省略有关 “金 属 腐蚀物”的危险象形图。
5.1.6.2 作业场所的标签
属于本 文 件 范 围 内 的 化 学 品 在 提 供 给 作 业 场 所 的 地 点 时 应 贴 有 相 应 标 签,标 签 要 求 按 GB/T30000.31 执行。在作业场所,标签应一直保留在提 供的容器上。 如有更适合于作业场所且能有 效公示化学品信息的形式,允许使 用替代手段,以 不同的书面或展示格式向工人提供同样的信息。 例 如,标签信息可展示在工作区而不是在单个容器上。
5.1.6.3 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产品标签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消费品(即一般大众消 费者可直接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可 使用提供基 于伤害可能性的信息的消费品标签制度(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品标签)。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品标 签的风险评估原则参见 GB/T36499。
5.1.6.4 触觉警告
如果使用触觉警告,技术规范应符合 GB/T35929。
6 危险公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6.1 一般规定
6.1.1 符合 4.1.1 中物理、健 康或环境危害分类标准的物质和混合物,以 及所含成分达到致癌性、生 殖 毒性或靶器官毒性标准且浓度超过表1中混合物标准规定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的所有混合物,均应编 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达到危害类别标准但含有一定浓度危害性成分的混合物,主 管部门也可 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结构 、内 容和通用形式参见 GB/T16483。
表 1 每个健康和环境危害种类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
危险种类 临界 值/浓 度极限值
急性毒性 ≥1.0%
皮肤腐 蚀/刺 激 ≥1.0%
严重眼损 伤/眼 刺激 ≥1.0%
表 1 每个健康和环境危害种类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 (续)
危险种类 临界 值/浓 度极限值
呼吸道致 敏/皮 肤致敏 ≥0.1%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 别 1) ≥0.1%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 别 2) ≥1.0%
致癌性 ≥0.1%
生殖毒性 ≥0.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1.0%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1.0%
吸入危害(类 别 1) ≥1.0%
吸入危害(类 别 2) ≥1.0%
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1.0%
6.1.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使其读者 了 解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危 险,提 供 有 关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安 全 储
存、运输和处置的信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载有接触物质或混合物的潜在健康影响,以及如何安全 使用的信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载有在物理化学性质或环境影响方面,有 关使用、储 存、运 输该 物质或混合物,以及与应急响应措施方面的信息等。
6.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填写的信息应简单明了。
6.1.4 在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时,应 始终考虑到作业场所的使用者,提 供的信息应一致、完 整。 但也应考虑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全部或部 分内容,可 用来向工人、雇 主、卫 生和安全专业人员、
急救人员、有关政府机构,以及社区人员传达信息。
6.1.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的语言应简单、明 了和准确,避 免行话、简 写和缩略语。 不应使用含 糊不清和误导的语言。不宜使用“不影响健康”“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安全”或“无害”等词语。某些性质 的信息可能并不重要,或技术上不可能提供;如果 是这种情况,应 在每个栏目下清楚地说明原因。 如果 注明不存在某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清 楚地区分情况:是 分类的人不掌握有关资料,还 是已 知的试验结果为否定。
6.1.6 应注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最初编制日期,并 放在显著位置。 修订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书,应注明最初编制日期以及版本编号、修订日期(指最后修订的日期)等其他说明。
6.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格式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信息应使用下列16个标题按如下顺序提供: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 危险性概述;
3) 成分/组成信息;
4) 急救措施;
5) 消防措施;
6) 泄漏应急处理;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8)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9) 理化特性;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11) 毒理学信息;
12) 生态学信息;
13) 废弃处置;
14) 运输信息;
15) 法规信息;
16) 其他信息。
6.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
6.3.1 如适用和可获得,GB/T16483 给出的最低限度 的 信 息 应 列 在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的 有 关 标 题 下。 如果在某一特定小标题下具体的信息不适用或不能获得,应 明确说明。 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不能留有任 何空白。
6.3.2 有些小标题涉及国家性或区域性信息,如“职业 接触限值”,供 应商或雇主应将适当的、与 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所针对和产品所供应的国家或区域有关的信息收列在对应小标题下。
附录 A
(资料性)
GHS中规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A.1
合金 alloy
一种金属材料,宏观上同质,由两种或多种元素 组合而成,但 机械手段不能将它们轻易分开。 对于本文件,合金被认为是混合物。
A.2
呛吸 aspiration
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
A.3
ASTM: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mericanSocietyforTestingand Materials)。
A.4
BCF:生物富集系数(bioconcentrationfactor)。
A.5
BOD/COD: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biochemicaloxygendemand/chemicaloxygendemand)。
A.6
致癌物 carcinogen
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物质或混合物。
A.7
CAS: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AbstractsService)。
A.8
CBI:商业机密信息(confidentialbusinessinformation)。
A.9
化学品标识 chemicalidentity
专用于标识一种化学品的名称。这一名称可以是符合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国际化联)或美
国化学文摘社的命名制度的名称,也可以是一种技术名称。
A.10
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气体 chemicallyunstablegas
即使在没有空气或氧气的条件下仍能发生爆炸反应的易燃气体。
A.11
主管部门 competentauthority;CA
指定或以其他方式认定负责 GHS的任何国家机构或机关。
A.12
压缩气体 compressedgas
加压包装在-50 ℃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不大于-50 ℃的所有气体。
A.13
金属腐蚀物 corrosivetometal
由于化学反应会严重损坏甚至彻底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A.14
临界温度 criticaltemperature
一特定温度,在高于该温度时一纯净气体不管压缩程度如何均不可能液化。
退敏爆炸物 desensitizedexplosives
经过退敏处理的固态或液态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抑 制其爆炸性,使 之不会整体爆炸,也 不会迅速 燃烧,因此可不划入“爆炸物”这一危险种类。
A.16
溶解气体 dissolvedgas
加压包装时溶解在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A.17
粉尘 dust
悬浮在气体(通常是空气)中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固态粒子。
A.18
EC50:半数效应浓度,指引起50%最大反应的有效物质浓度。
A.19
ECx :x%效应浓度,产生x%反应的浓度。
A.20
ErC50:用生长速率下降表示的 EC50。
A.21
爆炸性物品 explosivearticle
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A.22
爆炸物 explosivesubstance
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本身能 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 产生气体的温度、压 力和速度之大,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包括在内,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A.23
易燃气体 flammablegas
在20 ℃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与空气混合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A.24
易燃液体 flammableliquid
闪点不超过93 ℃的液体。
A.25
易燃固体 flammablesolid
易于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起燃烧或助燃的固体。
A.26
闪点 flashpoint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施加点火源会造成液体蒸汽着火的最低温度(校正到标准大气压101.3kPa)。
A.27
气体 gas
1) 在 50 ℃时蒸气压强大于300kPa(绝对压强);或
2) 在20 ℃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A.28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 ofchemicals)。
危险类别 hazardcategory
每个危险种类中的标准划分,如经口急性毒性包括五种危险类别,易燃液体包括四种危险类别。这 些危险类别在一个危险种类内,比较其危险的严重程度,不应将之与一般的危险类别做比较。
A.30
危险种类 hazardclass
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例如易燃固体、致癌物、经口急性毒性等。
A.31
危险说明 hazardstatement
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它们说明危险品的危险性质,可酌情包括危险程度。
A.32
初始沸点 initialboilingpoint
液体的蒸气压强等于标准压强(101.3kPa)时液体的温度,即第一个气泡出现时的温度。
A.33
标签 label
关于危害性产品的一组相应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因与目标部门相关而选定,标签固定、印 刷或附着在危害性产品的直接容器上或外包装上。
A.34
标签要素 labelelement
标签上统一使用的一类信息,例如象形图、信号词等。
A.35
LC50:半数致死浓度,指化学品在空气中或水中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一半)死亡的浓度。
A.36
LD50:半数致死剂量,指一次全部施用后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一半)死亡的化学品数量。
A.37
L(E)C50:LC50或 EC50。
A.38
液化气体 liquefiedgas
加压包装的气体,在-50 ℃以上温度时呈部分液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介于-50 ℃~+65 ℃之间的气体;和
2)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65 ℃以上的气体。
A.39
液体 liquid
在50 ℃时蒸气压强不超过 300kPa(3bar)、在 20 ℃和标准大气压 101.3kPa条 件下不完全是气 体,而且在标准压强101.3kPa下熔点或初始熔点为20 ℃或更低的物质或混合物。 对于不能确定熔点 的黏性物质或混合物,可进行 GB/T40244试 验或进行 《国 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 》附 件 A 中 2.3.4 规定的确定流度的试验(透度计试验)。
A.40
气雾 mist
悬浮在气体(通常是空气)中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液滴。
A.41
混合物 mixture
两种或更多种物质组成但不起反应的混合物或溶液。
致突变原 mutagen
引起大量细胞和(或)有机体发生突变的物质。
A.43
突变 mutation
细胞中遗传物质数量或结构的永久变化。
A.44
无可见作用浓度 noobservedeffectconcentration;NOEC
化学物质不引起生物系统或生态系统出现可观察到的有害效应的最高浓度。
A.45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peroxide
含有二价-O-O 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可 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 氢衍生物。本术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制物(混合物)。
A.46
氧化性气体 oxidizinggas 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注:“比 空气更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气体”指 采用 GB/T27862 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氧化能力大于 23.5% 的
纯净气体或气体混合物。
A.47
氧化性液体 oxidizingliquid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释放出氧气,引起或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A.48
氧化性固体 oxidizingsolid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释放出氧气,引起或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A.49
臭氧消耗潜能值 ozonedepletingpotential;ODP
某种化合物的差量排放相对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而言,对整个臭氧层的综合扰动的比值。
A.50
QSAR: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uantitativestructure-activityrelationship)。
A.51
象形图 pictogram
一种图形结构,可包 括 一 个 符 号 加 上 其 他 图 形 要 素,例 如 边 线、背 景 图 案 或 颜 色,用 以 传 达 具 体 信息。
A.52
防范说明 precautionarystatement
一个短语(和/或象形图),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危险品,或因不正 确地存储或搬运危险品而造成有害影响。
A.53
产品标识符 productidentifier
标签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用于危险品的名称或编号。 它以唯一的方式,使 产品使用者在特 定的使用条件下,例如在运输、消费或在作业场所,能够识别该物质或混合物。
A.54
发火气体(自燃气体) pyrophoricgas
在温度54 ℃或更低的情况下,在空气中有可能自燃的易燃气体。
A.55
发火液体(自燃液体) pyrophoricliquid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 min之内引燃的液体。
A.56
发火固体(自燃固体) pyrophoricsolid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 min之内引燃的固体。
A.57
烟火物品 pyrotechnicarticles
含有一种或多种烟火物质的物品。
A.58
烟火物质 pyrotechnicsubstances
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用来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等效应或 所有这些效应的组合。
A.59
易于燃烧的固体 readilycombustiblesolid
一些粉末、颗粒或糊状的物质或混合物,与点火源 短暂接触即可轻易引燃 (如 火柴),或 火焰可迅速 蔓延,因而具有危险性。
A.60
冷冻液化气体 refrigeratedliquefiedgas
包装后由于低温而呈部分液态的气体。
A.61
呼吸道致敏物 respiratorysensitizer
吸入后可引起呼吸道过敏的物质或混合物。
A.62
SAR:构效关系(structureactivityrelationship)。
A.63
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datasheet)。
A.64
自加速分解温度 self-acceleratingdecompositiontemperature;SADT
包装物质可能发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A.65
自热物质 self-heatingsubstance
自燃物质以外通过与空气发生反应,无需外来能源即可自行发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这类物质或混 合物不同于自燃液体或固体,只能在数量较大(以千克计)并经过较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后才会燃烧。 A.66
自反应物质 self-reactivesubstances
即使在无氧气(空气)参与下也能产生强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本定义不包括根 据 GHS被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质的物质或混合物。
A.67
信号词 signalword
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GHS 使用 “危 险”和 “警 告”作为信号词。
皮肤致敏物 skinsensitizer
皮肤接触后诱发过敏反应的物质和混合物。
A.69
固体 solid
不符合液体或气体定义的物质或混合物。
A.70
物质 substance
自然状态或通过生产过程得到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 括维持产品稳定所需的任何添加剂和所 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可以分离而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改变其组成的任何溶剂。
A.71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substancewhich,incontactwithwater,emitsflammablegases
与水相互作用后可能自燃或释放危险数量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A.72
补充标签要素 supplementallabelelement
在危险产品容器上提供但非 GHS要 求或规定的任何补充性非统一类信息。 在有些情况下,这 种 信息可能是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也可能是制造商/经销商自行决定提供的补充信息。
A.73
符号 symbol
用于简明地传达信息的图形要素。
A.74
技术名称 technicalname
商业、条例和法规 中 通 常 用 来 标 识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名 称,虽 非 国 际 化 联 或 美 国 化 学 文 摘 社 的 名 称,但也为科学界所承认。用于复杂混合物(例如石 油馏分或天然产品)、农 药 (例 如标准化组织或美国 国家标准学会系统)、染料(彩色指数系统)和矿物的名称,都是技术名称。
A.75
蒸气 vapour
物质或混合物从其液体或固体状态释放出来的气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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