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英文版翻译《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征求意见稿)
On-board accident eEmergency call system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1及N1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51 汽车正面碰撞的成员保护
GB 20071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0072 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43187 车载无线通信终端
GB/T XXXX 车载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卫星定位
GB/T XXXX 道路车辆 免提通话和语音交互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On-board accident emergency call system;AECS
通过车辆内部策略自动探测出事故的发生或由车内人员进行手动触发后,将车辆的位置及车辆相关状态信息同步发送给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并建立语音通话的系统。
3.2
通信模块 communication module
AECS的一个模块,用于进行语音和数据通信。
3.3
人机界面 human/machine Interface;HMI
AECS的一个模块或功能,设计上允许用户与设备进行交互,包括接收、获取视觉信息和执行控制命令。
3.4
紧急呼叫服务平台 emergency call service platform
响应或传递车辆发出的紧急呼叫信息的服务性平台。
3.5
电源 power supply
向AECS供电的部件。
3.6
备用电源 back-up power supply
电源故障时,向AECS供电的部件。
3.7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on-board satellite positioning system
安装在车辆上,利用人造地球卫星发射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定位、测速和授时的系统。
3.8
控制模块 control module
AECS的一个模块,用以实现其所有模块的组合功能。
3.9
移动网络天线 mobile network antenna
用于通信过程中数据和双向语音通信信号传输的部件。
4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一般要求
4.1.1 AECS应与车辆电子电气网络连接,且至少应实现如下功能:
——接收和/或产生自动和手动触发信号;
——发送符合附录A要求的最小数据集(MSD);
——提供警示信号;
——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双向语音通话。
4.1.2 在车辆系统上电后,AECS应具备接收和/或产生触发信号的能力。
4.1.3 AECS接收和/或产生触发信号后,应满足:
——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保存MSD,并通过可信的身份认证将MSD发送至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并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双向语音通话连接;
——若MSD发送失败,则以不超过2 min的时间间隔尝试再次发送MSD直至发送成功或尝试时间超过60 min;
——若语音通话失败,则以不超过2 min的时间间隔尝试再次建立语音通话直至连接成功或尝试时间超过60 min。
4.1.4 语音通话连接建立后,语音通话连接仅应由紧急呼叫服务平台操作员进行终断,而不应由车内人员终断。若因异常情况造成语音通话连接中断,AECS可再次尝试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语音通话连接。
4.1.5 车辆电子电气网络应对AECS的备用电源(如有)进行充电。
4.1.6 除维修、车展等特殊场景外,不应通过HMI方式关闭AECS。
4.2 位置信息要求
AECS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满足GB/T XXXXX(车载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卫星定位)中北斗优先或北斗单模模式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健壮性要求、射频信号协调要求及环境要求。
4.3 网络连接要求
AECS使用的车载无线通信终端应满足GB/T 43187中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车规环境要求。
4.4 触发要求
4.4.1 自动触发
按附录B进行试验时,AECS应被自动触发,且发送的MSD中触发类型为自动触发。
4.4.2 手动触发
4.4.2.1 车辆应具有AECS手动触发的物理按钮,通过短按进行手动触发,发送的MSD中触发类型应为手动触发。
4.4.2.2 物理按钮应布置在不解开安全带条件下前排驾驶员和前排乘员都能触及到的区域。
4.4.2.3 物理按钮应具备防止误触机制。
示例:增加可不借助工具单手轻松打开的保护盖、配置延迟触发的倒计时机制等。
4.5 信息和功能要求
4.5.1 AECS的图形符号应与图1相符合。
图1 AECS的图形符号
4.5.2 在手动触发AECS及在GB 11551和GB 20071试验自动触发AECS后,AECS的系统功能性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4.5.3 AECS应在车辆系统上电后进行自检,若系统发生失效,在失效期间,HMI应对失效进行视觉提示。若暂时取消提示信号,在车辆系统上电后应重复显示提示信号。失效类型及自检要求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4.6 免提通话性能要求
AECS的窄带通话质量应满足GB/T XXXX(道路车辆 免提通话和语音交互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紧急呼叫通话质量要求。
4.7 耐冲击性能要求
AECS应具备耐冲击性,并在冲击下保持供电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功能性。在按照附录E进行试验并手动触发后,发送的MSD中触发类型应为手动触发,且应至少包含事故位置经度和事故位置纬度信息。
4.8 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AECS应满足GB 34660规定的车辆对电磁辐射的抗扰性能要求。在根据GB 34660进行车辆对电磁辐射的抗扰试验过程中,AECS的基本试验条件和失效判定准则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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