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 44263-2024英文版翻译《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关联标准:
GB/T 18487.1-2023 英文版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安全总则、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以及对应试验方法、实施过渡期。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也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
—— 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
—— 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等自动充电系统;
—— GB/T 40432规定的车载充电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1918.1—2014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487.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4部分:大功率直流充电接口
GB/T 3465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 34657.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 39752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GB/T 40432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GB/T 2023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包括供电设备和满足车辆充电相关功能的系统。
[来源:GB/T 18487.1—2023,3.1.7]
3.1.1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 DC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注: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范围见图1。
[来源:GB/T 18487.1—2023,3.1.7.1,有修改]
标引序号说明:
DC+——直流供电回路正极;
DC- ——直流供电回路负极;
C1、C2——直流供电回路接触器;
C5、C6——车辆断开装置(定义见GB/T 18487.1—2023中3.4.5);
位置A——车辆接口当前电压/电流测量值、车辆接口充电电压/电流需求值a、车辆最高允许充电电流/总电压a、直流供电设备最高/最低充电电压b、直流供电设备最大/最小充电电流b的参考位置;
a 在C5和C6闭合的情况下;
b 在C1和C2闭合的情况下。
图1 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范围
3.1.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 AC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注: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范围见图2。
[来源:GB/T 18487.1—2023,3.1.7.2,有修改]
标引序号说明:
L1、(L2、L3)——交流电源相线;
N——交流电源中性线或零线;
C1、C2…——交流接触器/继电器。
供电接口对应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车辆接口对应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
图2 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范围
4 总则
4.1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使用条件
4.1.1 不应使用GB/T 18487.1—2023中5.1规定的模式1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4.1.2 模式2充电系统电源侧不应使用符合GB/T 2099.1和GB/T 1002要求的16 A插头插座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4.1.3 不应使用从一种模式转换到另一种模式的车辆适配器。车辆适配器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9的规定。
4.2 实施本文件的前提条件是供电设备应符合GB 39752的规定,车辆应符合GB 18384的规定。
4.3 章节之间的关系
第5、6、7章规定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相关产品只有通过对应所有安全检验检测,才能认为其是合格的(试验方法见第8章)。
5 充电接口安全
5.1 充电接口防护等级要求
所有模式下,充电接口触及危险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满足:
a) 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耦合时,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IPXXD;
b) 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耦合时,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IPXXD。
5.2 充电接口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5.2.1 交流充电接口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交流充电接口应具备以下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 采用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且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的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供电插座的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 采用三相交流充电且最大充电电流大于32A的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车辆插头的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 车载充电机的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 AC的电动汽车,应具备车辆插座的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5.2.2 直流车辆接口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直流车辆接口应具备以下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 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车辆接口接触区温度的监测功能。当监测到车辆接口存在热故障时,直流供电设备应降低充电功率或触发故障停机。
—— 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 的电动汽车,应具备车辆插座的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
6 交流充电安全
6.1 系统安全设计
6.1.1 控制导引电路
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 模式3,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1.1的规定。
—— 模式2,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1.2的规定。
6.1.2 车辆接口连接状态及载流能力
电动汽车应具备通过检测点 3 与 PE 之间的电阻值(GB/T 18487.1—2023中表A.5)来确认车辆接口连接状态和充电电缆额定容量的能力。能量传输阶段充电电流不应超过交流供电设备的可供电能力、充电线缆载流值和车载充电机额定电流的最小值。
6.1.3 设备供电能力
交流供电设备应能通过PWM信号占空比告知电动汽车当前可供电能力,交流供电设备产生的占空比与充电电流限值关系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A.2的要求。
6.1.4 接口锁止功能
对于采用连接方式A或B的交流供电设备、车载充电机的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 AC 时,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应具备锁止装置来保证车辆插头和/或供电插头的可靠连接,避免交流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意外带电断开。锁止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0.6.1的规定。当电子锁未预期上锁或未可靠锁止时,连接方式A或B的交流供电设备或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或不允许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6.1.5 触点粘连检测要求
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交流接触器(或同类装置)粘连检测功能。在插枪前,当接触器触点粘连时,交流供电设备不应允许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当充电过程接触器发生触点粘连时,交流供电设备应在结束停机时发出告警信息。
—— 对于单相交流充电,L、N相触点粘连;
—— 对于三相交流充电,L1、L2、L3、N相任一触点粘连。
6.1.6 短路检测要求
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对交流输出回路进行短路检测功能。在能量传输前,当交流输出回路发生短路时,交流供电设备不应允许充电;在能量传输阶段,当交流输出回路发生短路,交流供电设备应在停止充电。
6.2 充电安全保护
6.2.1 设备侧CC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A和B的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通过检测点4的电压值来确定供电接口连接状态。
在能量传输前,当交流供电设备检测到检测点4的电压值不在正常充电范围内或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 A),交流供电设备不应允许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12的规定。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 A),交流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7的规定。
6.2.2 车辆侧CC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采用连接方式B和C的电动汽车应具备通过PE与检测点3之间的电阻值确定车辆接口连接状态。
在能量传输前,当电动汽车检测到PE与检测点3之间的电阻值不在GB/T 18487.1—2023中表 A.5 规定的电阻值的95 %~105 %范围内,电动汽车不应允许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1的规定。
在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检测到PE与检测点3之间的电阻值异常,包括判断开关 S3 由闭合变为断开(状态B)、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2、A.3.10.3的规定。
6.2.3 设备侧CP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通过检测点1的电压值来确定车辆接口连接状态。
在能量传输前,当检测点1的电压值为GB/T 18487.1—2023中表A.4规定的12 V(状态1)、非9 V(状态2)、非6 V(状态3)的状态,发生CP断线/接地故障时,交流供电设备不应允许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12的规定。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检测点1的电压值为GB/T 18487.1—2023中表A.4规定的12 V(状态1)、9 V(状态2)或者其他非6 V(状态3)的状态,发生以下故障:
——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丢失保护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6的规定;
—— CP断线/接地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5的规定;
—— 车辆开关 S2 断开(检测点1的电压值为 9 V)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11的规定。
6.2.4 车辆侧CP回路异常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应能周期性监测检测点2的PWM 信号,确定车辆接口的连接状态。当监测到PWM信号中断、检测点2电压异常时,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4的规定。
6.2.5 供电网断电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供电网断电后1 s 内,在交流供电设备输出端子的电源线之间或电源线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测量的电压值,应小于或等于30 V AC(有效值),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 0.2 J。
6.2.6 输出过流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交流供电设备应持续检测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该电流不应超过交流供电设备PWM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供电设备元器件(如继电器、线缆)最大承载能力。当发生过流故障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3.10.9和A.3.10.10的规定。
7 直流充电安全
7.1 系统安全设计
7.1.1 控制导引电路
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附录A或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C.2和C.3的规定。
7.1.2 过载和短路保护
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防止直流供电回路过载及短路的保护功能,并相互配合。
直流供电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第13章的规定。
7.1.3 电容耦合
对于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 500 V DC的直流供电设备,其每个充电接口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间的总电容均不应大于 0.5μF;
对于额定输出电压大于 500 V DC的直流供电设备,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 直流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连接在一起的直流正、负极与地之间的总电容在其最大工作电压时所存储的能量均不应大于 0.2 J;
—— 直流供电设备输出回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7.1.4 泄放电路
直流供电设备应设置泄放回路,在绝缘检测阶段或结束充电时,应及时对充电输出电压进行泄放,泄放回路参数的选择应保证在1 s内将输出电压降到60V DC以下。
7.1.5 绝缘检测/监测
能量传输前,直流充电系统应具备对直流供电回路进行绝缘检测的功能;能量传输阶段,直流充电系统应具备对直流供电回路进行绝缘监测的功能;且直流供电设备绝缘检测/监测功能应与电动汽车绝缘监测功能相配合。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在能量传输阶段由车辆实施绝缘监测,应能够监测DC+与PE、DC-与PE之间的对称和不对称绝缘故障。电动汽车实时检测DC+与PE之间、DC-与PE之间的绝缘电阻(两者取小值Rimd),绝缘检测判定电压Uimd为电动汽车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当Rimd≤Uimd×100 Ω/V视为绝缘故障,应停止充电。能量传输阶段完成后,直流供电设备停止输出、断开接触器C1、C2,并投入泄放回路进行泄放,当接触器C1、C2内侧电压降到DC 60 V以下时,泄放回路从直流充电回路中分离。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直流充电系统,绝缘检测/监测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B.5.1和B.5.2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绝缘检测/监测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绝缘检测3中C.4.5和C.7.3的规定。
7.1.6 接口锁止功能
在能量传输阶段,车辆接口应具备锁止装置来保证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可靠连接,避免直流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以外带电断开。锁止功能符合GB/T 18487.1—2023中10.6.2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从绝缘自检阶段开始直至能量传输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应保持电子锁可靠锁止;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从绝缘自检阶段开始直至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应保持电子锁可靠锁止。
当电子锁未预期上锁或未可靠锁止时,直流供电设备(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或电动汽车(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应触发故障停机或不允许充电。
7.1.7 高压直流接触器触点粘连检测
直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均应具备直流供电回路高压直流接触器的粘连检测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7.9、C.7.2(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的规定。
7.1.8 启动电流限制
在充电准备就绪阶段(预充电),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启动电流限制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0.7.2的规定。
7.1.9 冷却系统故障保护功能
采用液冷充电电缆和车辆插头的直流充电系统,应实时监测冷却系统的工作状态。当检测到冷却系统失效时,直流供电设备应自动将输出电流限制到不具备冷却系统时电缆组件的额定持续电流以下。
7.2 充电安全保护
7.2.1 通信超时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当通信报文发生超时(包括通信线路短路故障、断路故障等),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应触发故障停机,并发出告警信息。车辆接口电压应在电子锁解锁前降到60 V DC以下。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能量传输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应在输出电流≤200 A时,2 s内电流降至5 A及以下并断开接触器C1、C2;输出电流>200 A时,3 s内电流降至5 A及以下并断开接触器C1、C2,且电流下降速率≥100 A/s。车辆应在5 s内断开车辆断开装置C5、C6。充电系统停止数据交互;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直流充电系统,符合GB/T 18487.1—2023中B.4.7.4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C.14的规定。
7.2.2 车辆侧CC1回路异常保护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应通过检测点3(CC1回路)的电压值来判断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当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连接不可靠,电动汽车应触发紧急停机,应在300 ms内断开直流断开装置C5、C6。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在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应通过检测点2(CC1回路)的电压值来判断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当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连接不可靠(超过GB/T 18487.1—2023中表C.4规定的状态D范围),电动汽车应触发紧急停机,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C.16的规定。
7.2.3 车辆侧CC2回路异常保护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充电系统,在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应通过检测点2(CC2回路)的电压值来判断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当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连接不可靠(超出GB/T 18487.1—2023中表B.1规定的U2b电压范围±5 %以上),电动汽车应触发紧急停机,且符合GB/T 18487.1—2023中B.4.7.3的规定。
7.2.4 设备侧CC1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直流供电设备应通过检测点1(CC1回路)的电压值来判断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出现连接不可靠情况包括且不限于机械开关S由闭合变为断开(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丢失等情况。
在能量传输前,当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连接不可靠(超出表A.1规定的U1d电压范围、GB/T 18487.1—2023中表B.1规定的U1c电压范围或GB/T 18487.1—2023中表C.2规定的状态D范围),直流供电设备应不允许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在能量传输阶段中,当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连接不可靠(超出表A.1规定的U1d电压范围、超出GB/T 18487.1—2023中表B.1规定的U1c电压范围或GB/T 18487.1—2023中表C.2规定的状态D范围),直流供电设备应触发紧急停机,并发出告警信息。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能量传输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应在30 ms内将电流降至5 A及以下,且在100 ms内断开接触器C1、C2;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B.4.7.5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C.15的规定。
7.2.5 直流供电回路异常保护
在绝缘自检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绝缘故障、短路故障、车辆侧充电回路电压异常的检测能力。当出现故障时,直流供电设备应触发故障停机,并发出告警信息。车辆接口电压应在电子锁解锁前降到60 V DC以下。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直流供电设备应在2 s内断开接触器C1、C2;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B.4.7.7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C.14的规定。
7.2.6 车辆供电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准备就绪阶段(预充电),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对电动汽车直流供电回路电压异常的检测能力。当直流供电设备检测到车辆接口当前电压不正常(与通信报文中车辆接口当前电压测量值的误差范围>5%或不在直流供电设备正常充电范围内)时,应触发故障停机,并发出告警信息。车辆接口电压应在电子锁解锁前降到60 V DC以下。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能量传输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应在输出电流≤200 A时,2 s内电流降至5 A及以下并断开接触器C1、C2;输出电流>200 A时,3 s内电流降至5 A及以下并断开接触器C1、C2,且电流下降速率≥100 A/s;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B.4.7.8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C.14的规定。
7.2.7 输出过压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直流供电设备检测到车辆接口处充电电压超过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时,应触发故障停机或紧急停机,并发出告警信息。车辆接口电压应在电子锁解锁前降到60 V DC以下。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能量传输阶段,当前接触器C1、C2外侧电压大于直流供电设备最高输出电压持续时间超过400 ms后,故障检测时间不大于1 s;触发故障停机后,直流供电设备应在输出电流≤200 A时,2 s内电流降至5 A及以下并断开接触器C1、C2;输出电流>200 A时,3 s内电流降至5 A及以下并断开接触器C1、C2,且电流下降速率≥100 A/s;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B.4.7.6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C.7.6.3的规定。
7.2.8 输出过流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直流供电设备检测到车辆接口处充电电流超过需求值时,应触发故障停机或紧急停机,并发出告警信息。车辆接口电压应在电子锁解锁前降到60 V DC以下。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检测到输出电流大于电动汽车当前需求电流的110 %(当前需求电流值大于等于30 A时)或大于电动汽车当前需求电流+3 A(当前需求电流值小于30 A时),直流供电设备应在1 s内断开直流输出;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C.7.6.4的规定。
7.2.9 负载突降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负载突降(如甩负载)时限制瞬时电压过冲的能力。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在能量传输阶段,由于故障出现负载突降的情况时,供电回路上出现的瞬时输出过压电压值不应超过负载突降前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的110%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50 V的二者较大值;
——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B.4.7.10的规定;
——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C.7.6.3的规定。
7.2.10 供电网断电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供电网断电后1 s 内,在直流供电设备输出端子的电源线之间或电源线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测量的电压值,应小于或等于60 V DC(有效值),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 0.2 J。
8 试验方法
8.1 检验规则
只有本文件规定的所有安全项目(如表1所示)要求经检验检测判定为合格,则可判定产品符合本文件。
原则上所有的检验检测应在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如需要更多的试验样品,则由检验机构做出相应规定。
8.2 试验条件
8.2.1 试验环境条件
所有试验均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在每一项目的试验期间,试验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即:
a) 环境温度:+15 ℃~+35 ℃;
b) 相对湿度:45 %~75 %;
c)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8.2.2 试验电源条件
试验时供电电源条件为:
a) 频率:50 Hz±0.5 Hz;
b) 交流电源电压:220 V/380 V,允许偏差±5 %;
c) 交流电源波形:正弦波,波形畸变因数不大于5 %;
d) 交流电源系统的不平衡度:不大于5 %;
e) 交流电源系统的直流分量:偏移量不大于峰值的2 %。
8.2.3 试验仪器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所用测量仪器、仪表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b) 测量仪器、仪表的测量范围应覆盖被测量的测量范围;
c) 测试仪器、仪表或系统的测量不确定度应优于被测量的允许误差的1/3;
d) 测量值应在选用仪器、仪表量程的1/5以上。
8.3 试验系统
8.3.1.1 交流充电试验系统
交流供电设备试验系统结构见图3。除非另有说明,试验时应连接试验系统,且交流供电设备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
— 交流车辆控制模拟盒用于测试交流供电设备充电安全保护;
— 除特别说明的测试项目外,交流车辆控制模拟盒内控制电路的等效电阻R2和R3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A.1的规定;
— 测试用电缆容抗Cc、交流车辆控制模拟盒内车辆容抗Cv、等效二极管压降Vd1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A.1的规定。
图3 交流供电设备试验系统
交流供电设备试验系统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1的规定。测试点要求如下:
—— 检测点1的电压值:供电接口(连接方式A)或车辆接口(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CP与PE之间的电压值;
—— PWM信号:供电接口(连接方式A)或车辆接口(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CP与PE之间的PWM信号占空比、频率、上升时间、下降时间;
—— 检测点4的电压值:供电接口(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CC与PE之间的电压值;
—— 开关S2状态:检查CP与PE之间电压变化,判断开关S2开合状态;
—— 连接状态:检查交流供电设备是否提示供电接口处于未连接状态或已连接状态;
—— 充电状态:检查交流供电设备是否允许充电或正常充电;如正常充电,测量当前交流供电回路中的电压值和电流值;
—— 锁止状态:对于充电电流大于16A的交流供电设备,检查供电接口的机械锁止状态和电子锁止状态。通过检查检测点1电压值,并施加GB/T 20234.1—2023中6.3.4.8规定的拔出外力,判断机械锁止装置的有效性。通过检查电子锁反馈信号变化和机械锁是否能操作,判断电子锁止装置对机械锁止装置的联锁效果;
—— 解锁条件:充电接口充电电流应减小至最低(<1 A)、充电电压降至30V AC(有效值)以下,才可进行解锁;
—— 故障计时起点:故障发生时刻起同步计时。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试验系统结构见图4,除非另有说明,试验时应连接试验系统。
—— 交流供电设备控制模拟盒用于测试交流充电电动汽车充电安全保护;
—— 除特别说明的测试项目外,交流供电设备控制模拟盒内控制电路的等效电阻R1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表A.1的规定。
图4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试验系统结构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试验系统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 18487.1的控制导引中A.1的规定。测试点要求如下:
—— 检测点1的电压值:电动汽车CP与PE之间的电压值,判断开关S2开合状态;
—— PWM信号参数:CP与PE之间的PWM信号占空比、频率、上升时间、下降时间;
—— 检测点3的电压值:车辆接口CC与PE之间的电压值,判断开关S3开合状态;
—— 充电状态:检查电动汽车的充电状态;若为充电状态,则测量当前的充电电压值和电流值;
—— 电子锁止装置状态:检查车辆插头是否能拔出,判断车辆插座电子锁止装置是否锁止。
—— 解锁条件:充电接口充电电流应减小至最低(<1 A)、充电电压降至30V AC(有效值),才可进行解锁;
—— 故障计时起点:故障发生时刻起同步计时。
8.3.1.2 直流充电试验系统
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系统结构见图5。除非另有说明,试验时应连接试验系统,且直流供电设备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
—— 车辆接口应符合对应的GB/T 20234.3、GB/T 20234.4的规定;
—— 直流车辆控制模拟盒用于测试直流供电设备直流充电安全保护;
—— 除特别说明的测试项目外,直流车辆控制模拟盒内控制导引电路的等效电应符合附录表A.1或GB/T 18487.1—2023中表B.1(对于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表C.1(对于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的规定;
—— 直流车辆控制模拟盒内控制导引电路的上拉电压U2应为12V±0.6V;
—— 车辆通信模拟软件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7930—2023中相应系统或附录A对应通信协议的规定;
—— 电池模拟装置应具备模拟电池电压和直流负载的功能,或类似电池功能;
—— 低压辅助电源负载只适用于采用符合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测试。
图5 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系统结构
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系统中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附录A.1(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或GB/T 18487.1—2023中B.2(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充电系统)、GB/T 18487.1—2023中C.2(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的规定。测试点要求如下:
— 检测点1的电压值:车辆接口CC1与PE之间的电压值;
— 检测点2的电压值(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车辆接口CC2与PE之间的电压值;
— 检测点3的电压值(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车辆接口CC2与PE之间的电压值;
— 接触器C1和C2状态:检查车辆插头DC+与DC-之间电压的变化或接触器反馈信号变化或接触器状态报文,判断C1和C2的开合状态;
— 开关S1状态(采用符合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车辆接口CC1回路上充电准备就绪/紧急停机开关,通过检测点1的电压值判断开关状态;
— 辅助电源电路接触器状态(采用符合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检查车辆插头A+与A-之间电压的变化或接触器反馈信号变化,判断辅助电源电路接触器的开合状态;
— 充电状态:检查直流供电设备是否允许充电或正常充电,测量当前充电电压值和电流值并记录变化过程;
— 通信状态:检查通信报文是否符合GB/T 27930—2023中相应系统或附录A对应通信协议的规定;
— 锁止状态(采用符合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检查机械锁止状态和电子锁止状态。通过检查检测点1电压值,并施加GB/T 20234.1中6.3.4.8规定的拔出外力,判断机械锁止装置的有效性。通过检查电子锁反馈信号变化和机械锁是否能操作,判断电子锁止装置对机械锁止装置的联锁效果;
— 解锁条件:充电接口电压在60V DC以下,才可进行解锁。
— 故障计时起点:故障发生时刻起同步计时。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试验系统结构见图6,除非另有说明,试验时应连接试验系统
—— 直流供电设备控制模拟盒用于测试直流充电电动汽车直流充电安全保护;
—— 除特别说明的测试项目外,直流供电设备控制模拟盒内控制导引电路的等效电应符合附录A.1或GB/T 18487.1—2023中表B.1(对于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GB/T 18487.1—2023中表C.1(对于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的规定;
—— 设备通信模拟软件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7930—2023中相应系统或附录A对应通信协议的规定;
—— 试验系统还应模拟充电模块进行电压和电流的输出。
图6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试验系统结构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试验系统中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附录A.1(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或GB/T 18487.1—2023中B.2(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 18487.1—2023中B.2和B.3的充电系统)、GB/T 18487.1—2023中C.2(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的规定。测试点要求如下:
— 检测点1的电压值:车辆接口CC1与PE之间的电压值;
— 检测点2的电压值(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车辆接口CC2与PE之间的电压值;
— 检测点3的电压值(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车辆接口CC2与PE之间的电压值;
— 车辆断开装置C5和C6状态:测量车辆插座DC+和DC-之间电压变化或接触器反馈信号变化或接触器状态报文,判断接触器C5和C6的开合状态;
— 充电状态:检查电动汽车的充电状态;若为充电状态,则测量当前的充电电压值和电流值;
— 通信状态:检查通信报文是否符合GB/T 27930—2023中相应系统或附录A对应通信协议的规定;
— 锁止状态(采用符合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检查车辆插座的电子锁止状态。
8.4 充电接口安全试验
8.4.1 充电接口防护等级试验
按照 GB/T 11918.1—2014中第18章和 GB/T 4208—2017中第1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8.4.2 充电接口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试验
8.4.2.1 交流充电接口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试验
交流充电接口的温度监测功能应按以下进行试验:
—— 试验1设备过温保护试验:对于采用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且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或三相交流充电且最大充电电流大于32A的交流供电设备,在能量传输阶段,交流供电设备工作在额定电流状态下,通过施加热源、修改温度传感器参数等方法,模拟接口温度超过过温保护动作值,检查交流供电设备应降低PWM占空比或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并发出告警信息;
—— 试验2车辆过温保护试验:对于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 AC的电动汽车,在能量传输阶段,通过施加热源、修改温度传感器参数等方法,模拟接口温度超过过温保护动作值,检查电动汽车应降功率输出或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8.4.2.2 直流车辆接口温度监测和保护功能试验
直流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功能应按以下进行试验,试验1~5的测试装置如图7所示:
—— 试验1校准测测试:开启热交换装置(如有),直流供电设备输出额定持续电流,待T_S和T_1传感器温升稳定后,通过加热装置使T_1温度传感器的温度达到105℃,得到校准热故障功率Pmin;
—— 试验2永久缓慢故障测试:开启热交换装置(如有),直流供电设备输出额定持续电流,同时施加热故障功率Pmin,直流供电设备应在T_1温度达到105℃前,检查直流供电设备降低充电功率或触发故障停机;
—— 试验3永久快速故障测试:开启热交换装置(如有),直流供电设备输出额定持续电流,同时施加热故障功率2×Pmin,检查直流供电设备应在T_1温度达到105℃前,降低充电功率或触发故障停机;
—— 试验4突发缓慢故障测试:开启热交换装置(如有),直流供电设备输出额定持续电流,待T_S和T_1传感器温升稳定后施加热故障功率Pmin,检查直流供电设备应在T_1温度达到105℃前,触发故障停机;
—— 试验5突发快速故障测试:开启热交换装置(如有),直流供电设备输出额定持续电流,待T_S和T_1传感器温升稳定后施加热故障功率2×Pmin,检查直流供电设备应在T_1温度达到105℃前,触发故障停机;
—— 试验6车辆过温保护试验:对于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的电动汽车,在能量传输阶段,通过施加热源、修改温度传感器参数等方法,模拟接口温度超过过温保护动作值,检查电动汽车应降功率输出或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图7 电缆组件温度监测功能测试示意图
8.5 交流充电安全保护试验
8.5.1 系统安全设计
8.5.1.1 控制导引电路检查
对于模式3、模式2的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通过设计检查其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A.1.1、A.1.2的规定。
8.5.1.2 车辆接口连接状态及载流能力试验
按照GB/T 34657.2中CC回路边界电阻值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6.1.2的要求。
8.5.1.3 设备供电能力试验
按照GB/T 34657.1中启动和充电阶段测试规定的方法a)和b)进行试验,通过示波器检查交流供电设备的PWM信号占空比,试验结果符合6.1.3的要求。
8.5.1.4 接口锁止功能试验
对于充电电流大于16 A且采用接方式A或接式B的交流供电设备,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6.1.3的要求。
—— 在能量传输前,模拟供电接口未完全连接、电子锁未预期上锁或未可靠锁止,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S1开关状态;
——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拉拔供电接口,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S1开关状态。
对于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 AC的电动汽车,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6.1.3的要求。
—— 在能量传输前,模拟车辆接口未完全连接、电子锁未预期上锁或未可靠锁止,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充电状态、S2开关状态(若配置);
——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拉拔车辆接口,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充电状态、S2开关状态(若配置)。
8.5.1.5 触点粘连检测要求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6.1.5的要求。
—— 在插枪前,采用如短接交流接触器(或同类装置)输入输出端或者触发交流接触器(或同类装置)反馈信号,模拟输出开关处于常闭状态(无法断开),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告警信息;
—— 在充电过程中,采用触发交流接触器(或同类装置)反馈信号,模拟输出开关处于常闭状态(无法断开),在结束停机时检查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告警信息。
8.5.1.6 短路检测要求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6.1.6的要求。
—— 在能量传输前,模拟交流输出回路短路故障,启动充电,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
——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交流输出回路短路故障,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
8.5.2 充电安全保护试验
8.5.2.1 设备侧CC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在充电过程中,按照GB/T 34657.1中CC断线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控制导引电压信号、告警信息,试验结果符合6.2.1的要求。
8.5.2.2 车辆侧CC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在充电过程中,分别按照GB/T 34657.2中开关S3断开测试、CC断路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充电状态、控制导引电压信号、告警信息,试验结果符合6.2.2的要求。
8.5.2.3 设备侧CP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在充电过程中,分别按照GB/T 34657.1中CP断线测试、CP接地测试、CP回路电压限值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控制导引电压信号、告警信息,试验结果符合6.2.3的要求。
8.5.2.4 车辆侧CP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在能量传输阶段,分别按照GB/T 34657.2中CP中断测试、CP回路边界电压值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充电状态、控制导引电压信号、告警信息,试验结果符合6.2.4的要求。
8.5.2.5 供电网断电试验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交流供电网断电,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试验结果符合6.2.5的要求。
8.5.2.6 输出过流保护试验
在能量传输阶段,按照GB/T 34657.1中输出过流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交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控制导引电压信号、告警信息,试验结果符合6.2.6的要求。
8.6 直流充电安全保护试验
8.6.1 系统安全设计检查
8.6.1.1 控制导引电路试验
对于模式4的直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通过设计检查其控制导引电路符合7.1.1的要求。
8.6.1.2 过载和短路保护检查
通过设计检查直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应具有熔断器等类似短路保护装置。
8.6.1.3 电容耦合检查
通过设计检查直流供电设备,其每个充电接口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PE)之间的总电容均应该符合7.1.3的规定,或输出回路采用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注1: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按照同时投切到该充电接口的最大模块数量考虑。
注2:电动汽车只考虑能量传输阶段直流供电回路正、负极与地(PE)之间的总电容。
8.6.1.4 泄放电路检查
通过设计检查直流供电设备应具有泄放回路。
在绝缘自检结束和能量传输结束时,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直流接触器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结果符合7.1.4的要求。
8.6.1.5 绝缘检测/监测检查
通过设计检查直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应具有绝缘检测/监测电路。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直流供电回路绝缘对称和非对称故障(Rt<100Ω/V),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直流接触器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试验结果符合7.1.5的要求。
8.6.1.6 接口锁止功能检查
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按照以下步骤对直流供电设备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7.1.6的要求。
——在能量传输前,模拟车辆接口未完全连接、电子锁未预期上锁或未可靠锁止,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直流接触器状态;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拉拔车辆接口,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直流接触器状态。
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按照以下步骤对电动汽车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7.1.6的要求。
——在能量传输前,模拟车辆接口未完全连接、电子锁未预期上锁或未可靠锁止,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拉拔车辆接口,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
8.6.1.7 高压直流接触器触点粘连检测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试,试验结果符合7.1.7的要求。
—— 在能量传输前,采用如短接直流输出端或者触发直流接触器反馈信号,模拟任何一个接触器处于常闭状态(无法断开) 或常开状态,启动充电,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告警信息;
—— 在能量传输阶段,采用如短接直流输出端或者触发直流接触器反馈信号,模拟任何一个接触器处于常闭状态(无法断开) 或常开状态,检查在结束停机时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告警信息。
8.6.1.8 启动电流限制检查
在充电准备就绪阶段(预充电),按照GB/T 34657.1中冲击电流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结果符合7.1.8的要求。
8.6.1.9 冷却系统故障保护功能试验
对于采用液冷充电电缆和车辆插头的直流充电系统,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冷却系统失效时,检查该阶段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结果符合7.1.9的要求。
8.6.2 充电安全保护
8.6.2.1 通信超时保护试验
按照GB/T 34657.1中通信中断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结果符合7.2.1的要求。
按照GB/T 34657.2中通信中断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电动汽车),试验结果符合7.2.1的要求。
8.6.2.2 车辆侧CC1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进行试验。在能量传输阶段,通过调整CC1回路等效电阻值,模拟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连接不可靠(超过附录表A.1规定的U1d范围或GB/T 18487.1—2023中表C.4规定的状态D范围),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4车辆接口的电动汽车),试验结果符合7.2.2的要求。
8.6.2.3 车辆侧CC2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按照GB/T 34657.2中检测点2边界电压值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电动汽车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试验结果符合7.2.3的要求。
8.6.2.4 设备侧CC1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在充电过程中,分别按照GB/T 34657.1中机械开关S断开测试(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车辆接口断开测试、控制导引电压限值测试、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丢失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试验结果符合7.2.4的要求。
8.6.2.5 直流供电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在绝缘自检阶段,分别按照GB/T 34657.1中绝缘故障测试、GB/T 34657.1中车辆侧充电回路电压异常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试验结果符合7.2.5的要求。
在绝缘自检阶段开始前,模拟直流供电回路DC+与DC-发生短路故障,启动充电,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结果符合7.2.5的要求。
8.6.2.6 车辆供电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准备就绪阶段(预充电),分别模拟车辆接口当前电压为非正常车辆端电池电压(与通信报文中车辆接口当前电压测量值的误差范围>5%或不在直流供电设备正常充电范围内),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结果符合7.2.6的要求。
8.6.2.7 输出过压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按照GB/T 34657.1中输出过压保护测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结果符合7.2.7的要求。
8.6.2.8 输出过流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车辆接口处充电电流超过车辆需求值,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通信状态、充电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仅针对采用GB/T 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供电设备),试验结果符合7.2.8的要求。
8.6.2.9 负载突降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输入电压为额定值,并将直流供电设备设置在恒流状态下运行,在输出电压范围内设定输出电流为额定持续电流值,用测量仪器记录当前直流供电设备输出电压,模拟断开直流输出回路中的直流接触器,在10ms后检查车辆接口的过冲电压值,试验结果符合7.2.9的要求。
8.6.2.10 供电网断电试验
在能量传输阶段,模拟交流供电网断电,检查该阶段直流供电设备的充电状态,试验结果符合7.2.10的要求。
9 实施过渡期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电动汽车和取得型式试验报告的供电设备,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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