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 15365-202X英文版翻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 装置的图形符号》(征求意见稿)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5365-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与GB 15365-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操纵件”的定义,明确为手动操作的构件(见3.1,2008版的2.1);更改了“信号装 置”的定义,删除了音响信号(见3.3,2008版的2.3);增加了“图形符号”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共 用空间”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可以共用一个图形符号的情况要求(见4.1.2);
——增加了显示多种信息的共用空间的要求(见4.1.4);
——增加了对未在本标准进行规定的图形符号,可自行设计的要求(见4.1.5、附录A);
——增加了文件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必须在说明书中说明的要求(见4.1.6);
——更改了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位置、显示要求(见4.2.1,2008版的3.1);
——增加了系统加热/冷却使用颜色的要求(见4.3.3);
——增加了自动怠速启停(见表1序号16)、胎压警报(见表1序号17)、发动机故障提示(见表1 序号18)、增加了动力蓄电池故障(见表1序号30)、增加了动力蓄电池低电量提示(见表1序号31)、 新增了驱动电机故障(见表1序号34)的图形符号;
——删除了放油开关(关)的图形符号(2008版的4.14)、删除了动力蓄电池液面高度的图形符号
(2008版的4.21)、删除了动力蓄电池切断的图形符号(2008版的4.23)、删除了电动机及控制器过热 的图形符号(2008版的4.24)、删除了动力电路熔断盒入口的图形符号(2008版的4.28)、删除了高压 警告/电击危险的图形符号(2008版的4.29)。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年首次发布GB 15365-1994,2008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以及信号装置的颜色。 本文件适用于装在仪表板上的指示器、信号装置,以及靠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操纵件。
但不意味着必须使用本文件列出的每一个操纵件。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操纵件 control
驾驶员用来改变摩托车某个装置的工作状况或功能的构件。
3.2
指示器 indicator
用刻度值或数字显示摩托车及其部件的工作状况的仪器(表)。
3.3
信号装置 tell-tale
点亮时表示摩托车上某种装置激活,或摩托车及其部件的功能状况正常或失效,或某种功能故障的
光信号。
3.4
图形符号 symbol
用来标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可视图形。
3.5
共用空间 common space
可以不同步地显示两种或者多种信息功能的区域。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上的图形符号应与其底色有明显反差,以求醒目。涂(镀)层应能永久保持, 不能被手指轻易剥落。如果没有涂料能保证被清楚识别,这些图形符号只能做成凹凸的。
4.1.2 所有图形符号的填充部分都可以用其轮廓代替,所有图形符号的轮廓都可以填充。
4.1.3 同一功能的操纵件、指示器或信号装置组合在一起,可以共用一个图形符号。
4.1.4 显示多种信息的共用空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两个或多个信号装置被激活时,信息应按序自动重复,或由驾驶员选择查看;
b) 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前照灯远光、转向信号灯的信号装置不应被设定在同一共用空间内显 示;
c) 如果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前照灯远光、转向信号灯的信号装置的其中某一个被设定在某一 共用空间内显示,那么在其显示时,该信号装置应替换掉该共用空间内的其他任何信息;
d) 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前照灯远光、转向信号灯的信号装置不应自动取消或被驾驶员手动取 消;
e) 除非在某一具体(其他)标准中规定,否则当信号装置出现在共用空间内时,有关信号装置 的颜色不做要求。
4.1.5 如果摩托车上装备了第 5 章以外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其相应图形符号可不标识。如 自行设计图形符号,应遵从附录 A 的原则。
4.1.6 摩托车上按表 1 的规定的所有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都应在摩托车说明书中 说明。
4.2 位置要求
4.2.1 应保证驾驶员能在正常位置上辨识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是本文件第 5 章所示。图形符 号未激活时,图形符号可不显示。
4.2.2 图形符号应置于相应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上或其邻近处。无法做到时,图形符号和相应 操纵件、指示器或信号装置之间应有一条短实线以指示其联系。
4.3 颜色要求
4.3.1 光信号装置使用颜色示意如下:
a) 红色表示有危险、设备已损坏或即将损坏;
b) 黄色(或琥珀色)表示警示、车辆系统故障、或其他长期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况; c) 绿色表示安全、正常;
d) 蓝色用于前照灯开关和远光闪烁警告。
4.3.2 用于标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每一个图形符号,其颜色应在背景中清楚地显示。
4.3.3 对于表示温度、冷热的相关图形符号,红色应表示温度高或热,蓝色应表示温度低或冷。
4.3.4 若上述条件不适用,应使用与背景色差距明显的白色或黑色。
5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如果摩托车上装备了表 1 所列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其相应图形符号及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 符合本部分规定。
表 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序号
图形符号装置功能
符号意义
信号装置颜色
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
01
a
○
○
远光灯
蓝色
02
a
○
近光灯
–
03
b
○
○
远光闪烁警告
蓝色
04
ac
○
○
前雾灯
绿色
05
ac
○
○
后雾灯
黄色(琥珀色)
06
○
○
照明开关(可 以和点火控 制件组合)
驻车灯
绿色
07
○
○
位置灯
绿色
08
○
○
照明总开关
绿色
09ad
○
○
转向信号指示器
绿色
10
○
○
倒车
黄色(琥珀色)
11
○
空挡指示器
绿色
12
ae
○
○
危险警告
红色
13
○喇叭 –
14
○
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
黄色(琥珀色)
15
○
风窗玻璃刮水器
–
16
○
自动怠速启停
17
○
胎压警报
黄色(琥珀色)
18
○
发动机故障指示
黄色(琥珀色)
19
○
○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
红色
20
a
○
○
发动机润滑油
红色
21
○
○
手动阻风阀(冷起动装置)
黄色(琥珀色)
22
○
发动机点火 停机操纵件
运转
–
23
○
停机
–
24
f
○
燃油液面高度
黄色(琥珀色)
25a
○
油箱阀
开
–
26a
○
储备(RES)
–
27
○运行准备就 绪
绿色
28
○
电起动器
29
○
蓄电池充电状态
红色
30
或
○
动力蓄电池故障
红色
31
或
○
动力蓄电池低电量提示
黄色(琥珀色)
32
○
○
外部充电线连接
红色
33
○
系统故障
红色
34
○
驱动电机故障
黄色
a 图形符号边框内的无色部分可涂实。
b 远光闪烁警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可使用远光灯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c 前后雾灯使用同一个操纵件控制时可用前雾灯的标志。
d 允许将左指示器及右指示器箭头分作两个符号。
e 该符号仅用于操纵件或红色信号灯上,信号装置可以用编号 09 转向信号指示器两个箭头同时闪烁代替。 f 该符号如果采用液晶显示的方式,允许其采用闪烁的形式代替信号装置。 注:表中符号“○”表示设有该装置。
6 标准的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 图形符号设计的基本要求
聚焦光用平行的射线表示,漫射光用发散的射线表示。 把手或仪表盘上的所有指示装置、指示灯和控制装置的标识符号的位置应使驾驶员在感知上看起来
是直立的。适用于处于“关闭”位置的旋转控件。 对于用来表示摩托车整车的图形符号,外形轮廓宜和真实车辆外形保持一致。 对于用来表示摩托车整车或零部件部分形状的图形符号,侧视图中摩托车前进方向应朝向左,俯视
图中前进方向应朝向上。 字母和数字允许作为图形符号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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