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T 43382-2023英文版翻译《道路车辆手控装置常规运动方向》
Road vehicles direction of motion stereotypes for hand controls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手控装置(手操纵件)运动方向的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词汇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轿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位置
3术语和定义
GB/T 4782 .GB/T 12673、GB/T 15089和GB/T 178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操纵件布置 control configuration
操纵件类型、位置、方向和安装平面的相关组合。
3.2
常规运动方向 direction of motion stereotype
主要人群期望的操纵件有效操作的运动方向。
3.3
常规使用习惯 stereotype strength
大部分用户激活操纵件的常用方式。
3.4
开启关闭或效果增强减弱操纵件 on/off or increase/decrease control
具有激活/终止功能或者强化/弱化效果的非特定功能操纵件。
3.5
特定功能操纵件 specific function control
用于激活特定功能的操纵件。
示例:车门锁定和解锁操纵件、车窗上升下降操纵件、近/远光灯开启操纵件、雨刮操纵件。
4设计要求 4.1通则
操纵件的运动方向和操作方向所参考的三维直角坐标系应符合GB/T 12673的要求,车辆坐标系 见图1:
— Z平面,平行于Z基准面的平面;
— X平面,平行于X基准面的平面;
— y平面,平行于y基准面的平面。
图1车辆坐标系
本文件中前方指朝向车头方向(一X方向),上方指地面向上方向(+Z方向)。
4.2 开启关闭或效果增强减弱操纵件
4.2.1 通常用于开启或增强效果的操纵件,其常规使用习惯为:
——向上;
向前;
向右;
向后拉(拨杆、旋钮);
-一顺时针旋转,向前旋转,向右旋转(具体方向见表1)。
4.2.2 通常用于关闭或减弱效果的操纵件,其常规使用习惯为:
—向下;
一向后;
一向左;
向前推拉(拨杆、旋钮);
—逆时针旋转,向后旋转,向左旋转。
4.2.3 对于N类车辆,可使用向下操作的方式开启操纵件。
4.2.4 对于M类车辆*翘板式操纵件用于开启关闭或效果增强减弱时,不宜以前后方向布置在前倾斜
面上。
4.2.5 拨钮式操纵件用于开启关闭或效果增强减弱时,不宜以前后方向布置在丫平面上,见表1。
4.2.6 拨轮式、拨钮式、直滑式、旋钮式、推拉式、翘板式操纵件用于开启关闭或效果增强减弱时,宜采 用的安装平面见表1(特定功能操纵件布置除外)。
4.2.7 布置在拨杆上的开启关闭或效果增强减弱操纵件见4.3.5和表2。
表1开启或效果增强操纵件
安装平面
操纵件类型
Z平面 X平面 Y平面
表1开启或效果增强操纵件(续)
注1:实线箭头指示的方向为开启或增强效果操纵件的常规运动方向;点划线箭头平行于X轴。
注2: “X”代表不宜采用的布置方式。
注3 : a 常规运动方向;
b 该方式通常布置在方向盘右侧。
表2拨杆集成操纵件
方向 左侧 右侧
注1:箭头指示的方向为开启或效果增强操纵件的常规运动方向(不包括转向控制)。
注2: a 上抬;b 后拉;c 按箭头方向旋转。
4.3 特定功能操纵件
4.3.1 通则
4.3.1.1 操纵件的常规运动方向宜与受控件实际运动方向保持一致。
注:对于操纵件为受控件本体的形式(如化妆镜),操纵件开启关闭运动方向不受限制。
4.3.1.2 电动外后视镜和电动车窗控制,不宜布置在背向驾驶员面部方向的表面上。
4.3.1.3 布置在丫平面上的拨钮式操纵件可用作控制座椅往前/往后(X)或者向上/向下(Z)。
4.3.1.4 翘板式操纵件可用作天窗/遮阳帘控制,布置在车顶向前下倾斜的平面上,操纵件运动方向应 与天窗/遮阳帘的运动方向保持一致。
4.3.2 电动外后视镜操纵件
外后视镜操纵件通常布置在门板面上,操纵件面向驾驶员,或者布置在Z平面上。不宜将四向触
摸板控制形式的操纵件布置在门板Y平面上。当操纵件布置在X平面倾斜面上时,与X平面向后倾 斜夹角宜在0°〜90°之间;当操纵件布置在Y平面倾斜面上时,与Y平面向驾驶员方向倾斜夹角在 30°〜90。之间;当操纵件布置在Z平面倾斜面上时,与Z平面向下倾斜夹角不宜超过10°o见表3。
表3电动外后视镜操纵件
安装平面
操纵件类型
Z平面 X平面 Y平面
注1:实线箭头表示操纵件上、下、左、右运动方向,图标和箭头仅作参考。
注2:实线箭头指示的操作方向与控制件视觉方向保持一致;点划线箭头平行于X轴(前-后向);
代表不宜采 用的布置方式。
注3: a——该操作区域文字用于表示操纵件控制受控件的运动方向;
b——与X平面向后倾斜的夹角;
c——与 丫平面向驾驶员方向倾斜的夹角;
d——与Z平面向下倾斜的夹角。
4.3.3 电动车窗操纵件
电动车窗控制通常使用拨钮或翘板式操纵件,宜布置在Z平面或者水平向上0。〜60。之间.且采用 2/2前后布置方式控制两侧车窗(左、右、前、后)。提/按式也可采用相同的布置方式。
2/2布置方式的操纵件不应布置在平行于门板垂直面的平面上,不应使用1\4的操纵件布置方 式。对于采用拨钮或翘板式电动车窗操纵件的N类及M2类车辆,可以前后方向布置在车前向下倾斜 于Z平面的面上,见表4O
提/按式操纵件布置在倾斜面时,与X平面向上倾斜夹角宜在0°〜45°之间。
表4 电动车窗控制
注1:实线箭头指示的操作方向为降低左前车窗常规运动方向;点划线平行于X轴(前-后向),前方表示车头 方向。
注2: 代表不宜采用的布置方式。
注3: a——M2类和N类可布置在前倾斜面上;b——与Z平面向上夹角。
4.3.4 手动车窗控制(曲柄式)
当车窗完全升起时,曲柄宜向前且高于水平面约45°,水平角度宜为15°〜75°。
当车窗降低到最低位置时,曲柄宜朝前(需考虑操作曲柄的旋转力及旋转行程);朝前的高度宜在水 平于Z平面夹角60°以内。
降低左侧车窗时,曲柄宜使用顺时针旋转方式。降低右侧车窗时,曲柄宜使用逆时针旋转方式。见 表5。
表5车窗控制(曲柄式)
注1:实线箭头为降低车窗的常规运动方向。
注2: a——水平与Z平面的夹角;b——前方;c——低位.
4.3.5 拨杆式操纵件
4.3.5.1 转向控制操纵件
向上抬起或向下按压左侧拨杆的动作方向应与转向灯指示的方向保持一致。对于左驾车辆,左侧 拨杆上抬为右转,左侧拨杆下压为左转。
4.3.5.2 雨刮控制操纵件
对于布置在左拨杆上的雨刮控制,挡风玻璃雨刮的常规使用习惯为向上旋转拨杆。对于在右侧拨 杆布置的设计,开启雨刮的常规使用习惯为向上旋转拨杆、向上抬起拨杆或向下按压拨杆。
4.3.5.3 近光/远光灯控制操纵件
开启近光灯的方式宜为向上旋转左侧(或右侧)拨杆至上端。开启远光灯的方式宜为推/拉拨杆。
4.3.6 车门电动解锁控制操纵件
当使用翘板式开关控制车门解锁时,宜用图标提示或者物理反馈提不,或两者同时使用来指示车门 上锁和/或解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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