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867-2023英文版翻译 汽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位置

ChinaAutoRegs|GB/T 17867-2023英文版翻译《汽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位置》
Location of hand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in motor vehicles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7867 1999《轿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位置》,与GB/T 17867 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 M2类、M:,类、N类车辆相关要求(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094、GB/T 4094.2、GB/T 4782、GB/T 12673、GB/T 15089、 GB/T 29120(见第 3 章);
c)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9年版的第3章);
d)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1999年版的第3章);
e)增加了对操纵件包含内容的描述(见4.1);
f)增加了机械操纵件和虚拟操纵件布置要求(见4.2);
g)增加了 M2类、M.,类和N类车操纵件的布置要求(见4.3);
h)增加了前照灯、前照灯光警告、转向信号指示灯的布置位置要求(见4.4);
i)更改了音响操纵件的布置要求(见4.6,1999年版的4.4);
j)更改了驻车制动手操纵装置布置要求(见4.7,1999年版的4.5);
k)增加了缓速器手操纵件(见4.8)、换挡操纵件(换挡拨片除外)(见4.9)的布置位置要求;
1)删除了风窗玻璃洗涤器和刮水器操纵件括号中手操作的注释.并更改了其布置要求(见 4.10,1999 年版的 4.6);
m)增加了 M2类、M3类和N类车对于点火开关操纵件布置要求(见4.11);
n)增加了 M2类、M.,类和N类车对于危险警告操纵件布置要求(见4.12);
o)增加了抬头显示操纵件、全景影像监测操纵件、倒车辅助操纵件、全速自适应巡航操纵件布置 要求(见 4.13-4.16);
P)更改了操作灯光总开关时宜避免的二级操纵面[见4.17a),1999年版的表门;
q)删除了前照灯光束切换宜避免的近似绕操纵件轴线旋转的操作模式[见4.17b),1999年版的表
r)更改了音响宜避免的操作模式[见4.17c),1999年版的表口;
s)更改了操作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杆时宜避免的二级操作面[见4.17d),1999年版的表口;
t)更改了操作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杆时宜避免的二级操纵面、更改了操作风窗玻璃洗涤器操纵 杆时的优选模式[见4.17e),1999年版的表1];
u)增加了 N类车转向灯和缓速器操纵件功能组合的布置要求(见5.3);
v)将“车速里程表”更改为“车速表”,并更改了其显示可见性要求(见6.1,1999年版的6.1);
w)删除了燃油液面高度指示器的显示可见性要求(见1999年版的6.2);
x)增加了燃油油量、动力电池电量、空气制动储气罐压力指示器显示为临界状态时的显示可见性 要求(见6.2,1999年版的6.3);
y)增加了信号装置显示为报警/故障/失效状态时的显示可见性要求(见6.3);
z)删除了蓄电池充电状况、自动变速器(如果布置在仪表盘或转向柱上)指示器显示可见性的要 求(见1999年版的6.4);
aa)增加了动力蓄电池温度、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指示器的显示可见性要求,增加了 M2类、M3类 和N类车对相应指示器的显示可见性要求(见6.4);
ab)删除了制动器、机油压力等的显示可见性要求(见1999年版的6.5);
ac)增加了动力电池电量、装载倾卸等信号装置的显示可见性要求,增加了 M2类、M3类和N类 车对相应信号装置显示可见性的要求(见6.5);
ad)删除了总信号装置与专用信号装置同时点亮时的可见性要求(见1999年版的6.6)。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4040:2009《道路车辆 汽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位置》。
本文件与ISO 4040:2009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两个文件之间的结构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 见附录A。
本文件与ISO 4040:2009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 (I)进行了标示。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见附录B。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将标准名称改为《汽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位置》;
—删除了 ISO 4040:2009范围中的注;
—删除了 ISO 4040:2009中3.1,3.11.3.13对于相关文件的引用说明信息;
-将区域1、区域2、区域3在图中的标注修改为编号,并在“标引序号说明”中予以说明(见图3);
——在术语“可见性”的定义中,将对ISO标准的引用更改为对附录C的引用(见3.9);
——对标识的举例放入“注”中表述(见3.11);
—将“前照灯光束切换(远光灯、远光灯到近光灯、近光灯)”更改为“前照灯(远光灯,远光灯与近 光灯的切换.近光灯)”,将“转向信号”更改为“转向信号指示灯”(见4.4);
—将“音响警告(喇叭)”更改为“音响(如鸣笛喇叭)”,将“辅助音响警告”更改为“辅助音响(如低 速提示音)”(见4.6);
——将“旋转(如钥匙)点火开关操纵件”更改为“点火开关操纵件”(见4.11);
-将“近似绕操纵件轴线旋转”更改为“近似绕方向盘轴线旋转”,将“方向指示(转向信号)”更改 为“转向信号指示灯,将“光警告(瞬时远光警告)”更改为“瞬时远光警告”(见4.17);
-增加了“方向盘轴线”的图示标注,将“近似绕操纵件轴线旋转”更改为“近似绕方向盘轴线旋 转”(见图4);
删除了风窗玻璃洗涤器开/关括号中电动式的注释;
——将“光警告”更改为“前照灯光警告”(见5.1);
—将“燃油液面高度”更改为“燃油油量”,将”发动机油压”更改为“机油压力”,将“驻车制动器”更 改为“驻车制动”,将“远光信号”更改为“前照远光信号灯”,将“转向信号指示灯”更改为“转向 信号灯”,将“自动变速器(如果布置在仪表盘或转向柱上)”更改为“自动变速器(如果布置在仪 表盘上)”(见6.5);
——增加了附录C(资料性)类车辆眼椭圆的确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鞠伟男、曹丽娟、赵梦洋、曹勇、孙枝鹏、刘丽萍、张子良、华波、董长青、王甫瑞、 马宏霞、虞春杰、邵学彬、夏卫群、孙锁柱、童荣辉。
本文件于199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汽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位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操纵件布置位置要求、操纵杆操纵模式要求、多功能操纵件功能组合要求、指示 器及信号装置的显.示可见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782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词汇
GB/T 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29120 H 点和 R 点确定程序(GB/T 29120 2012, ISO 6549: 1999, ISO 20176: 2006, MOD)
3 术语和定义
GB 4094,GB/T 4094.2,GB/T 4782.GB/T 12673.GB/T 15089 和 GB/T 291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准平面 reference plane
与机动车的纵轴平行,穿过方向盘轴线,并处于距驾驶员座椅设计R点两侧各50 mm区域内的铅 垂平面。
3.2
操纵件操作区域 operational area of control
操纵件手动部分扫过的区域.其可能的活动模式或位置是按设计者意图设定的。
示例:见图1.
标引序号说明:
1—操纵件极限位置;
2——操纵件操作区域。
图1操纵件操作区域示例
3.3
显示区域 display area
在仪表或其他部件有效容量范围内,用以表征汽车及其部件工作状况的物理特征幅度(如特征值或 数字显示等)的区域。
示例:见图2。不包括诸如仪表框或制造商型号字码。
标引序号说明:
1—指针使用的显示区域;
2―其他信息的显示区域。
图2指示器显示区域示例
3.4
方向盘平面 steering-wheel plane
由车辆制造商设定且车轮处于向前直线位置的设计状态下,与方向盘轮圈上表面相切的平面。
3.5
方向盘轴线 steering-wheel axis
通过方向盘轮圈旋转中心并垂直于方向盘平面的直线。
3.6
区域1 zone 1
位于基准平面左侧,下列各面相接围成的区域:
—平行于方向盘平面且距其上20 mm处的平面;
—平行于方向盘平面且距其下170 mm处的平面;
-沿方向盘轮圈外边缘向外延伸100 mm的圆柱面,其轴线与方向盘轴线重合;
一沿方向盘轮圈内边缘向内延伸130 mm的圆柱面,其轴线与方向盘轴线重合; 一过方向盘轴线的两个平面,且两平面与方向盘平面的交线和基准平面成40°和130°。
示例:见图3.
3.7
区域2 zone 2
下列各面相接围成的区域:
—平行于方向盘平面且距其上20 mm处的平面;
-平行于方向盘平面且距其下170 mm处的平面;
——其轴线与方向盘轴线重合,半径为50 mm的圆柱面。
示例:见图示
3.8
区域3 zone 3
位于基准平面右侧,下列各面相接围成的区域:
— 平行于方向盘平面且距其上20 mm处的平面;
— 平行于方向盘平面且距其下170 mm处的平面;
一沿方向盘轮圈外边缘向外延伸100 mm的圆柱面,其轴线与方向盘轴线重合;
一沿方向盘轮圈内边缘向内延伸130 mm的圆柱面,其轴线与方向盘轴线重合;
— —沿方向盘轴线与基准平面成40°和130°相交的两个平面。
示例:见图3。
标引序号说明:
1——方向盘轴线;
2——方向盘平面;
3——区域1;
4——区域2;
5 区域3O
图3各区域位置
3.9
可见性 visible
当变速器处于最高挡或行驶位置(自动变速器),且方向盘在直线行驶位置(或处于制造商要求位 置)时,指示器或信号装置处于驾驶员仅用单眼、不必同时用双眼,从第95百分位眼椭圆的所有位置所 能看见的范围内。
注1:可见性校核时,方向盘处于可调范围内。
注2: M.类车辆眼椭圆见附录C。
3.10
头部移动 head movement
克服因几何学障碍物导致的视觉障碍所需的头部移动。
注:本文件不包括目标超过视线30°时的移动。
3.11
标识 identification
驾驶员用以分辨操纵件、指示器或信号装置显示特性的符号。
注:如文字标记或指针和刻度的某些部分.
3.12
操纵杆 stalk control
可视长度至少是最小横截面尺寸的5倍,刚性、细长的操纵件。
注:该装置能以固定或活动方式安装在转向柱或仪表板上,其操作区域设置在驾驶员手控制区域内。
3.13
操作面 operational surface
供用户抓握或触摸以激活受控区域功能的操控界面。
3.14
二级操作面 secondary operational surface
安装在操作面上的另一个外露的操作面。
注1:该层操作面不包括操纵杆末端的按钮。
注2:见图4.
4操纵件布置位置要求
4.1 操纵件包含机械操纵件和虚拟操纵件。
4.2 机械操纵件布置位置应满足4.3-4.16的要求.虚拟操纵件布置位置宜具有可见性、便于操作。
4.3 对于M,类车,4.4〜4.16中所列全部操纵件应布置在驾驶员手控制区域内。对于M2类、M:;类和 N类车,4.4〜4.16中所列操纵件应布置在驾驶员佩戴安全带时的手控制区域内。
4.4 如果下列装置用操纵件操控,操纵件操作区域应布置在区域1:
—前照灯(远光灯、远光灯与近光灯的切换、近光灯);
——前照灯光警告(瞬时远光灯警告);
——转向信号指示灯。
4.5 灯光总开关应布置在基准平面的左侧。
4.6 音响(如鸣笛喇叭)操纵件的部分操作区域应布置在区域1或区域2。辅助音响(如低速提示音)操 纵件可布置在其他处或者可将其操作区域延伸至区域1和区域2以外。
4.7 驻车制动手操纵装置应布置在基准平面的右侧。如果空间需要,驻车制动手操纵装置也可布置在 基准平面的左侧。
4.8 缓速器手操纵件宜布置在基准平面右侧。
4.9 换挡操纵件(换挡拨片除外)应布置在基准平面右侧。
4.10 风窗玻璃洗涤器和刮水器操纵件可布置在基准平面的任意一侧。假如区域3有两个或多个操纵 杆(除变速杆外),风窗玻璃洗涤器或刮水器应由操纵件操作区域内最接近方向盘轮圈的操纵杆操作。
4.11 点火开关操纵件应布置在基准平面右侧。对于M2类、M:,类和N类车,点火开关操纵件可布置 在基准平面左侧,以便从车外操作。
注:从外部启动车辆时.考虑附加的安全措施。
4.12 全部或部分危险警告操纵件应布置在基准平面右侧。对于M2类、M:,类和N类车,危险警告操 纵件可布置在基准平面左侧,以便能车外操作.
4.13 抬头显示操纵件纵向中心面宜布置在基准平面附近。
4.14 全景影像监测操纵件宜布置在基准平面右侧。
4.15 倒车辅助操纵件宜布置在基准平面的右侧。
4.16 全速自适应巡航操纵件宜布置在基准平面左侧。
4.17 布置在转向柱或转向柱附近的操纵杆操作各项功能时(见图4),宜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a)当操作灯光总开关时.避免通过操作可能会误触的二级操作面(如防护罩、凹陷表面等)实现; b)当进行前照灯光束切换(远光灯.、远光灯到近光灯、近光灯)时,近似平行于方向盘轴线,避免指 向方向盘轴线,避免通过操作二级操作面实现;
c)当操作音响(如鸣笛喇叭)操纵件时,避免近似平行于方向盘平面、近似绕方向盘轴线旋转,避 免通过操作二级操作面实现;
d)当操作风窗玻璃刮水器时,避免近似平行于或指向方向盘轴线(当洗涤器启动时,刮水器可自 动运行),避免通过操作可能会误触的二级操作面(如防护罩、凹陷表面等)实现(仅限启动/关 闭);
e)当操作风窗玻璃洗涤器时,指向方向盘轴线或近似平行于方向盘轴线.避免通过操作二级操作 面实现;
f)当操作转向信号指示灯操纵杆时,近似平行于方向盘平面,避免通过操作二级操作面实现;
g)当操作瞬时远光警告操纵杆时,近似平行于方向盘轴线,避免指向方向盘轴线、近似绕方向盘 轴线旋转.避免通过操作二级操作面实现。
标引序号说明:
1一一二级操作面;
2—方向盘垂直中心线;
3—方向盘轴线;
4——近似平行于方向盘平面;
5—近似绕方向盘轴线旋转;
6——近似平行于方向盘轴线;
7 —方向指向方向盘轴线(包括操作操纵件末端按钮).
图4操纵杆操作模式
5多功能操纵件功能组合要求
5.1 下列成对功能应由同一操纵件操作:
——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和风窗玻璃洗涤器开/关;
——前照灯光警告和前照灯远光开/关。
5.2 灯光总开关不应与下列任一装置共用同一操纵件操作:
—音响(如鸣笛喇叭);
——风窗玻璃刮水器;
——风窗玻璃洗涤器;
——转向信号指示灯。
如果灯光总开关采用了 4.17中需要避免的某种操作模式,则允许灯光总开关与上述装置的开关 组合。
5.3 对于N类车,转向灯和缓速器功能不宜由同一操纵件操作。
6显示可见性要求
6.1 至少一种类型的车速表显示区域,无头部移动时应符合可见性要求。
6.2 当下列指示器显示为临界状态时,其标识和指示临界状态所需的显示区域在无头部移动时应符合 可见性要求;显示区域的其余部分在头部移动时也应符合可见性要求:
燃油油量;
一一动力电池电量;
——机油压力;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
——空气制动储气罐压力。
6.3 当下列信号装置显示为报警/故障/失效状态时.其标识在无头部移动时应符合可见性要求;显示 区域的其余部分在头部移动时也应符合可见性要求:
-制动系统故障;
——制动防抱系统故障;
——发动机车载诊断或发动机故障;
——燃油油量报警;
-低荷电状态报警;
——机油压力报警;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报警;
-动力蓄电池故障;
—驱动电机故障;
——动力蓄电池高温报警;
——轮胎胎压异常报警;
—前向碰撞预警故障/失效;
——自动紧急制动故障/失效;
——车道偏离预警故障/失效;
——车道偏离抑制故障/失效;
——驾驶员注意力监测故障/失效;
—盲区监测故障/失效;
——车门开启预警故障/失效;
-车道居中控制故障/失效。
6.4 对于M,类车,下列指示器的标识,无头部移动时应符合可见性要求;对于M,类、类和N类 车,下列指示器的标识,允许头部移动时应符合可见性要求。显示区域的其余部分在头部移动时也应符 合可见性要求:
——动力蓄电池温度;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
6.5 对于类车,下列信号装置的标识,无头部移动时应符合可见性要求;对于M2类、M:,类和N类 车,下列信号装置的标识,允许头部移动时应符合可见性要求。显示区域的其余部分在头部移动时也应 符合可见性要求:
——驻车制动;
——前照远光信号灯;
-转向信号灯;
——危险警告信号灯;
——安全带警报;
—燃油油量;
——动力电池电量;
—自动变速器(如果布置在仪表盘上);
——装载倾卸;
——驾驶室锁止警报;
前向碰撞预警开启/关闭/报警;
— — 自动紧急制动开启/关闭/激活;
一车道偏离预警开启/关闭/报警;
— —车道偏离抑制开启/关闭/报警;
-驾驶员注意力监测开启/关闭/报警;
一车门开启预警开启/关闭/报警;
——紧急转向辅助激活;
——脱手报警。
6.6当某一项功能的显示方式既有指示器又有信号装置时,仅需要符合6.2、6.3、6.4或6.5其中一项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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