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T 18487.1-2023英文版翻译《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替代:
ChinaAutoRegs|GB/T 18487.1-2015 英文版/English/翻译/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ChinaAutoRegs|GB/T 18487.2-2017 英文版/English/翻译/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Part 2: EMC Requirements for Off-board Electric Vehicle Supply Equipment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8487的第1部分。GB/T 1848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18487.2¬2017);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3部分: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 18487.3-2001)。
本文件代替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 GB/T 18487.1-201 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充放电”(见3.1.2)、“传导充电”(见3.1.3)、“连接方式D”(见3.1.5.4)、“连接方式E” (见3.1.5.5)、“充放电设备”(见3.1.6.2)、“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见3.1.8)、“充电/充放电过 程”(见3.1.9)、“初始化(阶段)”(见3.1.9.1)、“能量传输(阶段)”(见3.1.9.2)、“结束停机(阶 段)”(见3.1.9.3)、“紧急停机”(见3.1.9.3.1)、“故障停机”(见3.1.9.3.2)、“正常停机” (见3.1.9.3.3)、“直流供电回路”(见3.1.10)、“非对称绝缘故障”(见3.2.8)、“对称绝缘故障” (见3.2.9)、“可导电部分”(见3.2.10)、“电涌保护器”(见3.2.21)、“感知阈”(见3.2.22)、“反应阈”(见3.2.23)、“能量传输控制器”(见3.3.4)、“纯电动汽车”(见3.4.1)、“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 力汽车”(见3.4.2)、“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见3.4.3)、“可充电储能系统”(见3.4.4)、 “车辆断开装置”(见3.4.5)、“车辆供电回路”(见3.4.6)、“电动汽车模拟器”(见3.4.7)、“测试负载”(见3.4.8)、“电缆储存装置”(见3.5.2)、“车辆适配器”(见3.5.8)、“充电自动耦合器” (见3.5.10)、“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见3.5.10.1)、“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见3.5.10.2)、 “锁止装置”(见3.5.11)、“机械锁”(见3.5.11.1)、“电子锁”(3.5.11.2)、“用于有限制场所使用的 设备”(见3.6.5)、“用于非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见3.6.6)、“便携式设备”(见3.6.7)、“移动式 设备”(见3.6.8)、“固定设备”(见3.6.9)、“熟练[电气]技术人员”(见3.6.10)、“受过培训的[电 气]人员”(见3.6.11)、“一般人员”(见3.6.12)、“用户”(见3.6.13)、“可用最大电流”(见3.7.1)、 “当前电流测量值”(见3.7.2)、“当前电压测量值”(见3.7.3)、“额定电流(A侧)”(见3.7.4)、“额 定电压(A侧)”(见3.7.5)、“工作电压范围”(见3.76)、“额定持续电流”(见3.7.7)、“额定最大电压”(见3.7.8)、“额定最大功率”(见3.7.9)、“额定最小电流”(见3.7.10)、“额定最小电压” (见3.7.11)、“电流需求值(电动汽车)”(见3.7.12)、“电压需求值(电动汽车)”(见3.7.13)、“脉冲加热”(见3.8.1)、“最大正脉冲电流”(见3.8.2)、“最大负脉冲电流”(见3.8.3)、“最小正脉冲电压”(见3.8.4)、“最大负脉冲电压”(见3.8.5)、“最长正脉冲时间”(见3.8.6)、“最长负脉冲时间”(见3.8.7)、“最短正脉冲时间”(见3.8.8)、“最短负脉冲时间”(见3.8.9)、“正脉冲时间” (见3.8.10)、“负脉冲时间”(见3.8.11)、“最长加热时间”(见3.8.12)、“正脉冲限制电压” (见3.8.13)、“负脉冲限制电压”(见3.8.14)、“正脉冲电流幅值”(见3.8.15)、“负脉冲电流幅值” (见 3.8.16)、“供电网”(见 3.9.1)、“A 侧”(见 3.9.2)、“B 侧”(见 3.9.3)、“数字通信”(见 3.9.4)、 “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见3.9.5)、“电动汽车与电网充放电双向互动”(见3.9.6);
b) 删除了“功能盒”(见2015年版的3.4.3)、“微观环境(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见2015年版的 3.5.3);
c) 更改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见3.1.6,2015年版的3.1.5)、“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见3.1.6.1,2015 I
年版的3.1.4)、“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见3.1.7.1,2015年版的3.1.7)、“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 统”(见3.1.7.2,2015年版的3.1.8)、“电缆组件”(见3.5.1,2015年版的3.4.1)、“缆上控制与保护装 置”(见3.5.4,2015年版的3.4.4)、“标准插头/插座”(见3.5.5,2015年版的3.4.5)、“供电接口”(见 3.5.6,2015年版的3.4.6)、“供电插头”(见3.5.6.1,2015年版的3.4.7)、“供电插座”(见3.5.6.2,2015 年版的3.4.8);
d) 将“按供电设备输入特性”(见2015年版的4.1)更改为“供电网输入特性”(见4.1),“按供电设 备输出特性”(见2015年版的4.2)更改为“能量传输电流种类(B侧)”(见4.3);
e) 根据供电设备与其连接的供电网连接方式分类,增加了“供电网连接方式”(见4.2),在按使用 环境条件分类中,增加了“安装使用场所”(见4.4.3);
f) 将“按供电设备输出电压”(见2015年版的4.4)更改为“供电设备输出”(见4.5),并修改了直流额定最大电压、直流工作电压范围、以及直流额定持续电流的种类;
g) 安装方式中非固定式分类增加模式4的便携式供电设备(见4.6);
h) 更改了充电模式2在电源侧使用标准插头/插座及对应电流要求,增加标准接口附加功能要求 (见5.1.2,2015年版的5.1.2);
i) 对于充电模式4增加了通过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通过交流车辆插座与供电网连接的设备的要 求、车辆接口附加功能、V2G要求、连接方式D及连接方式E适用于模式4、以及使用符合 GB/T 20234.4车辆接口供电设备的直流充电/充放电控制导引功能(见5.1.4);
j) 对于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丢失情况,更改了不同充电模式的供电设备响应要求(见5.2.1.2, 2015年版的5.2.1.2);
k) 增加了放电功能要求(见5.2.1.1、5.2.1.4、5.2.1.5、5.2.1.6);
l) 删除了“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时”切断供电的要求,属于设备本体设计 要求(见2015年版的5.2.1.5);
m) 将“充电电流监测”(见2015年版的5.2.1.6)更改“允许的可用最大电流”(见5.2.1.6),增加可 用最大电流值保护要求;
n) 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唤醒功能(见5.2.1.7);
o) 删除了“充电过程中的通风要求”(见2015年版的5.2.2.1);
p) 将“车辆插头和/或供电插头的连接”(见2015年版的5.2.2.3)和“避免意外带电切断”(见2015 年版的5.2.2.4)合并为“模式2和模式3的充电接口锁止”(见5.2.2.3),锁止功能对于供电设 备和电动汽车额定电流小于等于16 A时为可选;
q)增加了“车辆供电回路电压适应性切换”,适用于附录B充电系统的可选功能(见5.2.23);
r)增加了“ V2G直流充放电功能”,适用于附录C充放电系统的可选功能(见5.2.23);
s) 增加了模式2和3使用数字通信的适用性要求(见第6章);
t) 将电击防护的“一般要求”(见2015年版的7.1)更改为“通则”(见7.1.1)、“预期使用和合理可 预见的误用”的电击防护要求(见7.1.2)、“接触电流或接触电压的限值”(见7.1.3)、“感知阈和 惊跳反应”(见7.1.4);增加了“基本保护”(见7.2);
u) 更改了故障防护(见7.3,2015年版的7.3.3);
v) 增加了模式3和模式4的保护接地导体要求(见7.4);
w) 将“电容放电”(见2015年版的7.3)更改为“存储能量”(见7.7),更改了“标准插头的断开”(见 7.7.1,2015年版的7.3.1),增加了“车辆接口的断开”(见7.7.2)、“对于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 B的供电接口的断开”(见7.73)、“供电网断电”(见7.7.4);
x) 增加了“接触器粘连”(见7.9);
y) 增加了“本章的内容适用于单个车辆插头与一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对于多个车辆插头与同一 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另行协商确定”、供电设备同时连接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要求(见8.1);
z)更改了连接方式B的中性线连接车辆插头(见8.2,2015年版的82);
aa) 更改了模式1和模式2采用标准插头/插座功能要求(见8.4,2015年版的8.4);
bb)增加了 GB/T 20234.4车辆接口功能性说明(见8.6);
cc) 增加了车辆适配器要求(见9);
dd)增加了 GB/T 20234.4车辆接口具备热管理功能(见10.1);
ee) 更改了不应使用二次电缆组件连接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见10.2,2015年版的9.2);
ff) 将“锁紧装置”(见2015年版的9.6)更改为“锁止装置”(见10.6),增加了 GB/T 20234.4―2023的车辆接口锁止装置要求;
gg) 增加了模式2和模式3的冲击电流要求(见10.7);
hh)增加了 GB/T 20234.4车辆接口要求(见11.1);
ii) 更改了开关和隔离开关、接触器的要求(见11.2.1和11.2.2,2015年版的10.2.1和10.2.2);
jj) 删除了计量(见2015年版的10.2.5);
kk) 更改了剩余电流保护器要求(见2015年版的10.3),分别规定交流和直流供电设备剩余电流 保护器的要求(见11.3);
ll) 更改了不同连接方式下供电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见11.4,2015年版的10.4);
mm)增加了模式2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GCPD)的防护等级要求(见11.5.1);
nn)增加了电涌保护器(SPD)选配和安装要求(见117);
oo) 删除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性能要求的概述(见2015年版的11.1);
pp) 更改了“接触电流”(见12.1,2015年版的11.2)、“绝缘电阻”(见12.2,2015年版的11.3)、“介电强度”(见12.3,2015年版的11.4)、“冲击耐压”(见12.4,2015年版的11.5)的试验要求;
qq) 增加了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与选型在连接交流电网时的要求(见12.6);
rr) 将“概述”(见2015年版的12.1)更改为“通则”(见13.1),修改对连接点的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要求;
ss) 将急停装置安装作为可选功能(见14,2015年版的13);
tt) 将室内设施的周围空气温度(见2015年版的14.1.1.1)和室外设施的周围空气温度(见2015 年版的14.1.1.2)合并成周围空气温度(见15.1.1),修改了工作温度上限;
uu) 更改了湿度条件描述(见15.1.2,2015年版的14.1.2);
vv) 更改了供电设备标识和说明(见17,2015年版的16);
ww)更改了“附录A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中检测点1的电压状态及对应的充电过 程状态、交流充电连接控制时序等(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A);
xx)将“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更改为“采用GB/T 20234.3规定的充电连接装置的 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更改了通信超时、绝缘异常响应等,增加了车辆控制器 对检测点2的电压进行检测要求、充电机停机要求分类、能量传输阶段电子锁异常、负载突降 等(见附录B,2015年版的附录B);
yy)根据附录引用顺序和内容,将“附录C直流充电的车辆接口锁止装置示例”(见2015年版的附 录C)更改为“附录I充电连接装置的锁止装置”(见附录I),增加了交流充电接口锁止装置结 构和直流充电接口锁止装置结构,并修改为规范性附录;
zz)增加了“采用GB/T 20234.4规定的充电连接装置的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见 附录C)、“车辆供电回路电压适应性切换”(见附录D)、“采用GB/T 20234.4规定的充电连接 装置的V2G直流充放电技术方案”(见附录E)、“多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技术”(见附录F)、 “采用GB/T 20234.4规定的车辆适配器的直流充电兼容技术方案”(见附录G)、“适用于 CHAdeMO) 2.x及以下充电系统和CCS充电系统的直流充电兼容技术方案”(见附录H)、 m
“采用GB/T 20234.4规定的充电连接装置的脉冲加热控制原理”(见附录J)。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电能传 输设备之间的连接、车辆适配器、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急停、使用条件、维修、标识和说明。
注1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简称为“供电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电流控制和/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以实现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 与供电网(电源)之间单向/双向能量流动,其供电网侧(A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电动汽车侧(B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DC。
本文件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可外接充电或充放电的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 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传导充电或充放电系统。
有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等的传导充电或充放电系统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GB/T 40432规定的车载充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
除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关键部件(车辆侧车辆插座、控制导引电路、车辆断开装置)以外的部件要 求参照电动汽车相关标准。
注2: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电磁兼容的要求参照GB/T18487.2-2017。
注3: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的要求见GB/T40425(所有部分)。
注4:模式2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的要求参照GB/T4158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1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3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恒定湿热 试验方法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 + 12h循 环)
GB/T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 设备
GB/T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
GB/T 10963 (所有部分)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GB/T11918.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1918.2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
互换性要求
GB/T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GB/T 13539(所有部分)低压熔断器
GB/T13870.1-2022 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 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3870.2-2016 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 第2部分:特殊情况 第2部分:断路器
GB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6895.3 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GB/T16895.2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GB/T 16916.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
GB/T 16917.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一般规则
GB/T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17045-2020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848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18802.1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1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802.21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279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和带过电流保护的F型和B型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GB/T40432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GB/T 40820-2021电动汽车模式3充电用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RDC-DD)
GB/T 41589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 584 3 kV~110 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NB/T10202 用于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具有温度保护的插头
NB/T 10902 20 kW及以下充电机技术条件及安装要求
NB/T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ISO 17049:2020 电动道路车辆 传导功率传输 安全要求(Electrically propelled road vehicles-Conductive power transfer-Safety requirements)
IEC 62477-1: 2016 电力电子转换器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Safety requirementsforpowerelectronicconvertersystemsandequipment-Part1:General)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17、GB/T 20234.4-2023、GB/T 29317-2021、GB/T 32694-2021 界定的以及下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充放电系统 charging/bi-directional charging system
3.1.1
充电 charging
将交流或直流供电网(电源)调整为适当的电压/电流,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电能。
3.1.2
充放电 bi-directional charging
将交流或直流供电网(电源)调整为适当的电压/电流,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电能,或将 电动汽车作为供电电源,调整为适当的电压/电流输出到交流或直流供电网(电源)上,或为负载等提供 电能。
3.1.3
传导充电 conductive charge
利用电传导给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方式。
[来源:GB/T 19596-2017,3.4.2.1]
3.1.4
充电模式 charging modes
连接电动汽车到供电网(电源)给电动汽车供电的方法。
注:模式1、模式2、模式3、模式4也适用于充放电。
3.1.4.1
模式1 mode 1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在电源侧使用了符合GB/T 2099.1和GB/T 1002要求的插头 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地保护的导体。
3.1.4.2
模式2 mode 2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在电源侧使用了标准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 和接地保护的导体,并且在充电连接时使用了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3.1.4.3
模式3 mode 3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使用了专用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并且 在专用供电设备上安装了控制导引装置。
3.1.4.4
模式4 mode 4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电源)时,使用了带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
3.1.5
连接方式 type of connection
使用电缆和连接器将电动汽车接入供电网的方法。
3.1.5.1
连接方式A case A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供电设备连接时,使用和电动汽车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带有标准插头/供电插头的电缆组件,见图1。
标引序号说明:
☆–连接点。
注:电缆组件是电动汽车的一部分。
图1连接方式A
3.1.5.2
连接方式 B case B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供电设备连接时,使用带有车辆插头和标准插头/供电插头的独立的可拆卸电缆组件,见图2。
标引序号说明:
☆–连接点。
注:可拆卸电缆组件不是电动汽车或者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图2连接方式B
3.1.5.3
连接方式 C case C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供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带有车辆插头的电缆组件,见 图3。
标引序号说明:
☆–连接点。
注:电缆组件是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图3连接方式C
3.1.5.4
连接方式 D case D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供电设备连接时,使用了与供电设备永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和与电动汽车永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组成的充电自动耦合器,见图4。
标引序号说明:
a —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
b —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
c —充电自动耦合器;
☆–连接点。
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可以地面安装(包括嵌入安装和表面安装)、壁挂式安装、建筑物内顶部安装。 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中的车辆插头可被运动操控。
图4连接方式D示意图
3.1.5.5
连接方式 E case E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供电设备连接时,使用了与电动汽车永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和与 供电设备永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组成的充电自动耦合器,见图5。
标引序号说明:
a–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
b–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
c–充电自动耦合器;
☆―连接点。
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可以车身下安装、侧面安装(包括车身前面、后面或侧面安装)、壁挂式安装、建筑物内顶 部/嵌入屋顶安装。
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中的车辆插座可以被运动操控。
图5连接方式E示意图
3.1.6
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 EV energy transfer equipment
连接于电动汽车与供电网(电源)之间,可实现能量流动的设备。
注1: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的分类参见图6。
注2:对于连接方式A(模式1或模式3)和连接方式E(模式3和模式4),电缆组件是电动汽车的一部分。
注3:对于模式2和模式3(连接方式B),可拆卸电缆组件不是电动汽车或者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注4:对于连接方式C(模式3或模式4),电缆组件是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注5:对于连接方式D(模式3或模式4),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是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注6:对于连接方式E(模式3或模式4),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是电动汽车的一部分。
注7:本文件描述的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均为供电设备。
图6 供电设备分类示意图
3.1.6.1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以传导或无线方式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连接,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
注:根据电动汽车与充电设备之间能量传输的电流种类,分为交流充电设备和直流充电设备。
[来源:GB/T 29317-2021,3.2,有修改]
3.1.6.2
充放电设备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equipment
连接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与电网(或负荷)之间,可实现能量双向流动的设备。
注:根据电动汽车与充放电设备之间能量传输的电流种类,分为交流充放电设备和直流充放电设备。
[来源:GB/T 29317-2021,3.4,有修改]
3.1.7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包括供电设备和满足车辆充电相关功能的系统。
3.1.7.1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 DC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注: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范围见图7。
本文件涉及的范围
标引序号说明:
DC+ —直流供电回路正极;
DC- —直流供电回路负极;
C1、C2 —直流供电回路接触器;
C5、C6 —车辆断开装置(见3.4.5);
位置A –车辆接口当前电压/电流测量值、车辆接口充电电压/电流需求值(在C5和C6闭合的情况下)、车辆 最高允许充电电流/总电压(在C5和C6闭合的情况下)、充电机最高/最低充电电压(在C1和C2闭 合的情况下)、充电机最大/最小充电电流(在C1和C2闭合的情况下)的参考位置;
位置B –在电缆长度、线缆阻抗以及温升等产生的压降可忽略的情况下,充电机最高/最低充电电压(在C1和 C2闭合的情况下)、充电机最大/最小充电电流(在C1和C2闭合的情况下),以及车辆接口当前电 压/电流测量值。
图7 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范围
3.1.7.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 AC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注: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范围见图8。
标引序号说明:
I1、(I2、13) 交流电源相线;
N —交流电源中性线或零线;
C1、C2… –交流接触器/继电器。
供电接口对应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车辆接口对应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 注:数字通信对于模式2和模式3为可选。
图8 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范围
3.1.8
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 electric vehicle bi-directional charging system
包括电动汽车充放电设备和满足车辆充放电相关功能的系统。
3.1.9
充电/充放电过程 charging/bi-directional charging session
包括从初始化(阶段)、能量传输(阶段)、结束停机(阶段)的过程。
注:充电/充放电过程从插入充电接口(所有接口完全插合)开始,以退出(所有接口完全断开)结束,见图9。
注:数字通信对于模式2和模式3为可选。
图9 充电/充放电过程示意图
3.1.9.1
初始化(阶段) initialization (stage)
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及触发条件进行设置、检查和确认参数和工作条件的时间段,为能量传输做准备。
触发可由用户操作启动,休眠或断电的电动汽车或供电设备即被唤醒或重新初始化。
注:包括信号连接确认、唤醒、准备就绪、充电预约、充电系统自检、预充电等。
3.1.9.2
能量传输(阶段) energy transfer (stage)
在完成初始化(阶段)后,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电能或将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的电能输出到供电网(电源)、负载等的时间段。
注:根据具体应用确定电能流动方向。
3.1.9.3
结束停机(阶段) shutdown (stage)
执行关机的时间段。
注:包括紧急停机、故障停机和正常停机。
3.1.9.3.1
紧急停机 emergency shutdown
电动汽车或供电设备检测出的故障而触发的能量传输紧急中止。
注:可能是由于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断电引起的。
3.1.9.3.2
故障停机 error shutdown
电动汽车或供电设备检测出的故障而触发的能量传输的中止。
3.1.9.3.3
正常停机 normal shutdown
由用户、电动汽车或供电设备正常触发的能量传输的中止。
3.1.10
直流供电回路 DC power supply circuit
直流供电设备内部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或放电时,电流所流经的电路,以及所有传导连接的车辆插头的电连接部件,以实现直流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能量传输。
3.2 电击、保护措施、隔离、开关、接地和连接 electric shock, protective measures, isolation, switching, earthing and bonding
3.2.1
绝缘[性能] insulation
表征一个绝缘体实现其功能的能力的各种性质。
注:有关性质的例子是:电阻、击穿电压。
[来源:GB/T 29()0.1-20()8,3.3.159]
3.2.2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员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来源:GB/T 2900.1-2008,3.5.68]
3.2.3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员或动物与在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来源:GB/T 2900.1-2008,3.5.69]
3.2.4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能够提供基本防护的危险带电部分上的绝缘。
注:本概念不适用于仅用作功能性目的的绝缘。
[来源:GB/T 2900.1-2008,3.5.70]
3.2.5
附加绝缘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除了基本绝缘外,用于故障防护附加的单独绝缘。
[来源:GB/T 29001-2008,3.5.71]
3.2.6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既有基本绝缘又有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来源:GB/T 29001-2008,3.5.72]
3.2.7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
危险带电部分具有相当于双重绝缘的电击防护等级的绝缘。
注:加强绝缘可以有几个不能像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测试的绝缘层组成。
[来源:GB/T 29001-2008,3.573]
3.2.8
非对称(绝缘)故障 asymmetrical (insulation) faults
从不同带电导体到保护接地导体的电阻不同情况下的绝缘故障。
3.2.9
对称(绝缘)故障 symmetrical (insulation) faults
从所有带电导体到保护接地导体的电阻大致相同情况下的绝缘故障。
3.2.10
可导电部分 conductive part
能传导电流的部分。
[来源:GB/T 290()1-2008,3.5.5]
3.2.11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来源:GB/T 2900.1-2008,3.5.74]
3.2.12
带电部分 live part
正常运行中带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但按惯例不包括PEN导体、PEM导体和 PEL导体。
注1 :本概念不一定意味着有电击危险。
注2: PEN导体(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功能的导体。
注3: PEM导体(保护接地中间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间导体功能的导体。
注4: PEL导体(保护接地线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线导体功能的导体。
[来源:GB/T 2900.1-2008,3.5.34,有修改]
3.2.13
危险带电部分 hazardous live part
在某些条件下能造成伤害性电击的带电部分。
[来源:GB/T 2900.1-2008,3.5.93]
3.2.14
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identification: PE)
为了安全目的,例如点击防护中设置的导体。
注:保护导体包括保护连接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用于防触电的接地导体。
[来源:GB/T 2900.1-2008,3.5.24,有修改]
3.2.15
保护联结导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
用于保护等电位联结的保护导体。
[来源:GB/T 29001-2008,3.5.25]
3.2.16
保护接地导体 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
用于保护接地的保护导体。
[来源:GB/T 29001-2008,3.5.26]
3.2.17
接地端子 earthing terminal
能够为设备和大地之间提供可靠电气连接的端子。
3.2.18
电气隔离 galvanic separation
为了防止拟进行能量和/或信号交换的两个电路之间导电的防护措施。
3.2.19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保障电气安全,系统/设施/设备上的一点或者多点接地。
3.2.20
剩余电流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RCD)
正常运行中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3.2.21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
注1 :电涌保护器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注2: SPD具有适当的连接装置,是一个装配完整的部件。
[来源:GB/T 18802.11-2020,3.1.2]
3.2.22
感知阈 threshold of perception
通过人体能引起任何感觉的接触电流的最小值。
[来源:GB/T 13870.1-2008,3.2.1]
3.2.23
反应阈 threshold of reaction
能引起肌肉不自觉收缩的接触电流的最小值。
[来源:GB/T 13870.1-2008,3.2.2]
3.3 功能 function
3.3.1
控制导引电路 control pilot circuit
设计用于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信号传输或通信的电路。
注:对于模式2,控制导引电路是电动汽车与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之间信号传输或通信的电路。
3.3.2
控制导引功能 control pilot function (CP)
用于监控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交互的功能。
3.3.3
连接确认功能 connection confirm function (CC)
通过电子或者机械的方式,反映车辆插头连接到车辆和/或供电插头连接到供电设备上的状态的功能。
3.3.4
能量传输控制器 energy transfer controller
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中负责控制导引功能和/或生成PWM信号(对于模式2和模式3),以及通信功能的实体。
注:包括设备能量传输控制器(以下简称“设备控制器”)和车辆能量传输控制器(以下简称“车辆控制器”)。
能量传输控制器功能可集成在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内的其他器件中,也可以设计为独立器件。
3.4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3.4.1
纯电动汽车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BEV)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汽车。电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
[来源:GB/T 19596-2017,3.1.1.1]
3.4.2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OVC-HEV)
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属于此类型。
[来源:GB/T 19596-2017,3.1.1.2.2.1]
3.4.3
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fuel cell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FCHEV)
以燃料电池系统与可充电储能系统作为混合动力源的电动汽车。
[来源:GB/T 19596-2017,3.1.1.3.1]
3.4.4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
可充电的且可以提供电能的能量存储系统。
注:本文件中使用的蓄电池、(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电池包均属于可充电储能系统。
[来源:GB 18384-2020,3.1,有修改]
3.4.5
车辆断开装置 EV disconnection device
在车辆插座与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车辆供电回路上,用于切断能量传输或具有类似功能的专用装置。
注1:在充电/充放电过程中,电动汽车根据其与供电设备之间确定的充电/充放电时序,控制车辆断开装置状态。
注2:对应本文件中的C5和C6。
3.4.6
车辆供电回路 vehicle power supply circuit
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或插头(连接方式A)或与电动汽车永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与可充电储能系统之间的B级电压电路。
注:B级电压电路的定义见GB/T 1 9596-201 7中3.1.3.2.19。
3.4.7
电动汽车模拟器 EV simulator
模拟电动汽车的设备,用于测试供电设备。
注:电动汽车模拟器可以由车辆插座、测试负载和额外的信号和通信的元件/电路组成,也可以设计成特定系统。
3.4.8
测试负载 test load
特定测试条件下模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装置。
注:测试负载根据不同测试项目进行配置。
3.5 电线、电缆和连接装置 cords , cables and connection means
3.5.1
电缆组件 cable assembly
配有额外组件(标准插头或供电插头和/或车辆插头)的柔性电缆,用于连接电动汽车和供电网/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对于连接方式A是固定在车上,或对于连接方式B是连接在电动汽车和供电插座之 间,或对于连接方式C是固定在供电设备上)。
注:电缆组件为可拆卸或作为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3.5.2
电缆储存装置 cable management system
一个或多个装置,用于收纳保护电缆组件避免物理损坏和/或便于操作。
注:例如电缆悬挂装置。
3.5.3
电缆加长组件 cord extension set
装配有非拆线插头及与之匹配的非拆线便携式插座或插头,以及柔性电缆或电线的电缆组件。
注1: GB/T 20234.4规定的包含电缆的车辆适配器不是电缆加长组件。
注2:模式1,模式2和模式3的电线组件不是电缆加长组件。
3.5.4
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in-cable control and protection device (IC-CPD)
在模式2下连接电动汽车的一组部件或元件。
注:包括实现控制功能和安全功能的电路、电缆、标准插头和车辆插头,执行控制功能和安全功能。
3.5.5
标准插头/插座 standard plug/socket-outlet
符合标准要求和互换性的插头和插座,但不包括GB/T 20234(所有部分)中定义的电动汽车传导 充电用连接装置。
注:符合 GB/T 1002 或 GB/T1003 和 GB/T 2099.1,或 GB/T1 1 918.1,或 NB/T10202,为标准插头/插座。
3.5.6
供电接口 EV plug and socket-outlet
能将电动汽车通过电缆连接到供电设备的器件。
注:由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组成。
3.5.6.1
供电插头 EV plug
供电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到供电设备且可以移动的部分。对应于GB/T 20234.2-2015中供电插头。
3.5.6.2
供电插座 EV socket-outlet
供电接口中固定安装在供电设备的部分。对应于GB/T 20234.2-2015中供电插座。
3.5.7
车辆接口 vehicle coupler
能将电缆连接到电动汽车的器件。
注:由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组成。
3.5.7.1
车辆插头 vehicle connector
车辆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可以移动的部分。
3.5.7.2
车辆插座 vehicle inlet
车辆接口中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并通过电缆和车载充电机或车载动力蓄电池相互连接的部分。
3.5.8
车辆适配器 vehicle adaptor
用于符合不同接口标准的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之间作连接界面转换的组件单元,可由控制导引电路、检测电路、附加功能等组成,且不允许从一种模式转换到另一种模式。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未指定类型的车辆适配器是指适用于连接GB/T 20234.3-2023车辆插头和 GB/T 20234.4车辆插座的车辆适配器。
3.5.9
连接点 connecting point
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设备的位置。连接点可以是固定安装的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注1:对于模式1和模式2,连接点指电动汽车连接至固定装置或供电网的位置。
注2:对于模式3和模式4,连接点指电动汽车连接至供电设备的位置,即为供电插座(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或 车辆插头(连接方式C)。
3.5.10
充电自动耦合器 automatic connector coupler
自动实现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间的电气物理连接的装置。
注:包括主动端和被动端。
[来源:GB/T 40425.1-2021,3.3,有修改]
3.5.10.1
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 automated connection device (ACD)
充电自动耦合器中,通过主动的机械动作实现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电气物理连接的部分。
注:简称主动端。
[来源:GB/T 40425.1-2021,3.4,有修改]
3.5.10.2
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 ACD counterpart
充电自动耦合器中,被动实现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电气物理连接的部分。
注:简称被动端,又称ACD对接端。
[来源:GB/T 404251-2021,3.5,有修改]
3.5.11
锁止装置 locking device
使充电接口保持于正常连接位置,防止充电接口被意外或无意断开的装置。也可具备防止充电接口端子在正常插合之前带电,防止充电接口端子在带电时断开,或使充电接口端子在被拔出前不带电的 功能。
[来源:GB/T 202341-2023,311,有修改]
3.5.11.1
机械锁 mechanical lock
通过手动控制锁止或解锁的锁止装置。
3.5.11.2
电子锁 electronic lock
通过电气控制来锁止或解锁的锁止装置。
3.6 服务与使用 service and usage
3.6.1
室内使用 indoor use
专门设在气候防护场所使用的设备。
3.6.2
室外使用 outdoor use
能用于无气候防护场所使用的设备。
3.6.3
电气间隙 clearance
两导体之间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来源:GB/T 16935.1-2008,3.2]
3.6.4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两导电部件之间沿固体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来源:GB/T 16935.1-2008,3.3]
3.6.5
用于有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 equipment for locations with restricted access
经过授权进入该场所的人员才能使用的设备。
注:例如设在私人住宅、私人停车场或类似地方的设备。
3.6.6
用于非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 equipment for locations with non-restricted access
所有人员都可以使用的设备。
注:例如设在公共区域的设备。
3.6.7
便携式设备 portable equipment
由电线和插头连接的设备、电缆组件或其他配件,能够由个人携带并可在车辆内运送。
3.6.8
移动式设备 mobile equipment
运行时可移动或与电源相连接时易于由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电气设备。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6-04]
3.6.9
固定设备 fixed equipment
与一个支持物牢固相接或被固定安装在指定地方的设备。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6-07]
3.6.10
熟练[电气]技术人员 (electrically) skilled person
具有相应教育和经验,能察觉和避免由于电引起危害的人员。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801 ]
3.6.11
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 (electrically) instructed person
由熟练电气技术人员充分指导和监督的,能察觉和避免由于电引起危害的人员。
[来源:GB/T 2900.71-2()()8,82618-)2]
3.6.12
一般人员 ordinary person
既不是熟练技术人员,也不是受过培训的人员。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8-03]
3.6.13
用户 user
使用和/或受益于设备、系统或服务的人。
[来源:GB/T 2900.102-2020,87102-)5,有修改]
3.7 电流和电压调整 current and voltage regulation
3.7.1
可用最大电流 applicable maximum current
在能量传输阶段使用的电流上限,且在整个能量传输过程中可以动态调整。
注:在能量传输阶段,通过数字通信可以调整可用最大电流,见5.2.1.6。
3.7.2
当前电流测量值 present measured current
在规定的测量条件下对当前的电流瞬时物理值进行测量的结果。
注1 :对于直流供电设备,当前电流测量值就是当前充电电流测量值或当前放电电流测量值。
注2:该值是理想的测量设备在没有任何过滤和测量公差/误差的情况下,在一次采样中获得的电流的瞬时值。
3.7.3
当前电压测量值 present measured voltage
在规定的测量条件下对当前的电压瞬时物理值进行测量的结果。
注1 :对于直流供电设备,当前电压测量值就是当前充电电压测量值或当前放电电压测量值。
注2:该值是理想的测量设备在没有任何过滤和测量公差/误差的情况下,在一次采样中获得的电压的瞬时值。
3.7.4
额定电流(A 侧) rated current (A side)
制造商规定的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流。
注:对于电缆组件,额定电流定义见GB/T 20234。
3.7.5
额定电压(A 侧) rated voltage (A side)
制造商规定的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压。
3.7.6
工作电压范围 operating voltage range
制造商规定的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使用的电压范围。
注:在B侧,对于直流供电设备,工作电压范围就是充电电压范围或放电电压范围。
3.7.7
额定持续电流 rated continuous current
制造商规定的直流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持续运行的电流上限。
注1:在B侧,对于直流供电设备,额定持续电流就是最大充电电流或最大放电电流。
注2:在B侧,对于具备恒功率充电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最大充电电流为图10中OP4对应的电流值;对于不具备 恒功率充电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最大充电电流为图10中OP3对应的电流值。
标引序号说明:
OPn –直流供电设备工作点(n = 1,2,…,n);
Iratedmax —额定持续电流(见3.7.7);
Uratedmax —额定最大电压(见3.7.8);
Pratedmax —额定最大功率(见3.7.9);
Iratedmin —额定最小电流(见3.7.10);
Uratedmin —额定最小电压(见3.7.11)。
图10 直流供电设备工作点示意图
3.7.8
额定最大电压 rated maximum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直流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持续运行的电压上限。
注:在B侧,对于直流供电设备,额定电压就是最高充电电压或最高放电电压。
3.7.9
额定最大功率 rated maximum power
制造商规定的直流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持续运行的功率上限。
注1:在B侧,对于直流供电设备,额定最大功率就是最大充电功率或最大放电功率。
注2:在B侧,对于具备恒功率充电功能的直流充电设备,最大充电功率为图10中OP3至OP4整条曲线对应的充 电功率Pm,,、;对于不具备恒功率充电功能的直流充电设备,最大充电功率为图10中OP3对应的充电功 率 Pmax。
3.7.10
额定最小电流 rated minimum current
制造商规定的直流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持续运行的电流下限。
注:在B侧,对于直流供电设备,额定最小电流就是最小充电电流或最小放电电流。
3.7.11
额定最小电压 rated minimum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直流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持续运行的电压下限。
注:在B侧,对于直流供电设备,额定最小电压就是最低充电电压或最低放电电压。
3.7.12
电流需求值(电动汽车) target current (EV)
向直流供电设备请求的电流值,可以通过数字通信进行调整。
注1 :电流需求值就是充电电流需求值或放电电流需求值。
注2:只由电动汽车发起请求。
3.7.13
电压需求值(电动汽车) target voltage (EV)
向直流供电设备请求的电压值,可以通过数字通信进行调整。
注1 :电压需求值就是充电电压需求值或放电电压需求值。
注2:只由电动汽车发起请求。
3.8 脉冲加热控制 pulse heating control
3.8.1
脉冲加热 pulse heating
将电动汽车与直流充放电设备相连,周期性地进行充电、放电切换,用以对车辆电池包加热的方式。
3.8.2
最大正脉冲电流 maximum discharging pulse current
电动汽车或者直流充放电设备支持的最大放电电流。
3.8.3
最大负脉冲电流 maximum charging pulse current
电动汽车或者直流充放电设备支持的最大充电电流。
3.8.4
最小正脉冲电压 minimum discharging pulse voltage
电动汽车在放电过程中电池的最小放电电压;直流充放电设备支持的最小放电电压。
3.8.5
最大负脉冲电压 maximum charging pulse voltage
电动汽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的最大充电电压;直流充放电设备支持的最大充电电压。
3.8.6
最长正脉冲时间 maximum discharging pulse time
电动汽车支持的最长脉冲放电时间。
3.8.7
最长负脉冲时间 maximum charging pulse time
电动汽车支持的最长脉冲充电时间。
3.8.8
最短正脉冲时间 minimum discharging pulse time
电动汽车支持的最短脉冲放电时间。
3.8.9
最短负脉冲时间 minimum charging pulse time
电动汽车支持的最短脉冲充电时间。
3.8.10
正脉冲时间 discharging pulse time
电动汽车在脉冲加热过程中放电的需求时间。
3.8.11
负脉冲时间 charging pulse time
电动汽车在脉冲加热过程中充电的需求时间。
3.8.12
最长加热时间 maximum heating time
电动汽车脉冲加热最长允许时间。
3.8.13
正脉冲限制电压 discharging pulse limiting voltage
电动汽车在脉冲加热过程中放电的电压需求值。
3.8.14
负脉冲限制电压 charging pulse limiting voltage
电动汽车在脉冲加热过程中充电的电压需求值。
3.8.15
正脉冲电流幅值 discharging pulse current amplitude
电动汽车在脉冲加热过程中放电的电流需求值。
3.8.16
负脉冲电流幅值 charging pulse current amplitude
电动汽车在脉冲加热过程中充电的电流需求值。
3.9 其他 other
3.9.1
供电网 supply network
任意一种或多种供电电源。
注:例如电源或电网、分布式能源(DER)、电池组(包括储能装置)、光伏装置、发电机等。
3.9.2
A 侧 side A
供电网侧
设备连接到供电网的一侧。
3.9.3
B 侧 side B
电动汽车侧
设备连接到电动汽车的一侧。
3.9.4
数字通信 digital communication
数字编码信息的交换。
注:GB/T 27930-2023规定了传导式非车载直流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交换的信息。
3.9.5
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 vehicle to X; V2X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通过充放电设备与电网或负荷相连,作为储能单元参与供电的运行方式。
注:电网或负荷包括公共电网、楼宇供配电系统、住宅供配电系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用电负荷等。
[来源:GB/T 29317-2021,10.1,有修改]
3.9.6
电动汽车与电网充放电双向互动 vehicle to grid; V2G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通过充放电设备与公共电网相连,作为储能单元参与公共电网供电的运行方式,实现双向能量流动。
[来源:GB/T 29317-2021,10.1.1,有修改]
4 分类
4.1 供电网输入特性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与其连接的供电系统分类: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交流供电网;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直流供电网。
4.2 供电网连接方式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与其连接的供电网连接方式分类:
—使用标准插头电缆组件连接;
—固定连接。
4.3能量传输电流种类(B W)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其在B侧进行能量传输的电流种类分类:
— –交流供电设备;
— –直流供电设备;
— –交流/直流供电设备。
4.4 使用环境条件
4.4.1 正常使用环境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正常使用环境分类:
—室内使用;
—室外使用。
4.4.2 特殊使用环境
可根据15.2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进行分类。
4.4.3 安装使用场所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安装使用场所分类:
—限制进入场所使用;
—非限进入制场所使用。
4.5 供电设备输出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按照输出电压分类:
–交流额定电压:单相220 V,三相380 V;
–直流额定最大电压:500 V,750 V,1,000 V,1 250 V;
–直流工作电压范围:200 V~500 V,200 V~750 V,200 V~1,000 V* ,500 V~1 250 V。
注:*为采用附录C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推荐使用的工作电压范围。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按照输出电流分类:
–交流额定电流:8 A10 A16 A,32 A,63 A;
–直流额定持续电流:10 A,20 A,32 A, 50 A, 80 A, 100 A,125 A,160 A,200 A,250 A,315 A,400A,500A,630A,800A。
4.6 安装方式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壁挂式:在墙上、立杆或其他等同位置安装,包括嵌入安装和表面安装;支架式;落地式:地面安装);
—非固定式(移动式:如可移动的充电设备;便携式:如用于模式2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模式 4的便携式供电设备)。
4.7 电击防护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电击防护分类:
— I类设备: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
–II类设备: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和采用附加绝缘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或采用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的加强绝缘。
注:I类和I类定义见GB/T 17045-2020。
4 .8 充电模式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3.1.4的充电模式分类:
— –模式1;
— –模式2;
— –模式3;
— –模式4。
多于一种的模式可以在同一供电设备中出现。
5 充电系统通用要求
5 .1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使用条件
5.1.1 模式1
模式1充电系统使用标准插头连接标准插座,能量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单相交流供电,且不允许超过 8 A和250 V。在电源侧应使用符合GB/T 2099.1和GB/T 1002要求的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 线、中性线和保护接地导体,并且在电源侧使用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从标准插座到电动汽车应提供保 护接地导体。
不应使用模式1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5.2 .2 模式2
模式2充电系统使用标准插头连接标准插座,能量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单相交流供电。电源侧使用 符合GB/T 2099.1和GB/T 1002或NB/T 10202要求的10 A标准插头插座时输出不应超过8A;电源 侧使用符合GB/T 11918.1和GB/T 11918.2要求的标准插头插座时输出不应超过32 A。不应在电源 侧使用GB/T 1002规定的单相两极插头插座。在电源侧应使用安装正确的包括相线、中性线和保护接 地导体的标准插座,并且采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GCPD)连接供电网(电源)与电动汽车。包含集成 了温度检测、剩余电流保护、开关等附加功能且其余部分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插头,且符合相关标准测 试要求。
从标准插座到电动汽车应提供保护接地导体,且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模式2的交流充电控制导引功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3 模式3
模式3应用于永久连接到交流供电网的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供电网连接起来的情况,并且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上安装了专用保护装置。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具有一个及一个以上可同时使用的模式3连接点(供电插座)时,每一个连接点应具有专用保护装置,并确保控制导引功能可独立运行。
模式3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连接方式A、连接方式B、连接方式C适用于模式3。
采用单相供电时,电流不大于32 A。采用三相供电且电流大于32 A时,应采用连接方式C。
注:适用于模式3的连接方式D及连接方式E,正在考虑中。
模式3的交流充电控制导引功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4 模式4
模式4用于电动汽车连接到直流供电设备的情况,应用于永久连接在供电网的设备或通过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通过交流车辆插座与供电网连接的设备。
采用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交流车辆插座接入交流供电网的供电设备应符合NB/T 10902的规定。
模式4(包括V2G)可直接连接至交流或直流供电网。
连接方式C、连接方式D及连接方式E适用于模式4。
仅连接方式C适用于V2G。
模式4的直流充电控制导引功能应符合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
5.5 模式2、模式3和模式4提供的功能
5.5.1 模式2、模式3和模式4功能要求
5.2.1.1 通则
供电设备至少应提供以下控制导引功能:
— –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的持续监测;
— –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正确连接的确认;
— –供电控制功能;
— –供电设备断电控制功能;
— –允许的可用最大电流;
—电动汽车充电唤醒功能。
当供电设备能够同时与多辆电动汽车进行能量传输时,应确保上述控制导引功能在每个连接点都能独立的正常运行。
5.2.1.2 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的持续监测
在模式2、3和4下充电时,保护接地导体的电气连续性应由供电设备持续监测。
注:以上不适用于n类设备。
对于模式2,监测是在电动汽车和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之间进行的。
对于模式3、4,监测是在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进行的。
若在能量传输阶段检测到失去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供电设备应切断供电回路,且应符合对应 A.3.10.6、B4.7.5、C.7.13.3 的规定。
5.2.1.3 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正确连接的确认
供电设备应能够确定车辆插头或供电插头正确插入车辆插座或供电插座。
5.2.1.4 供电控制功能
仅当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控制导引功能与允许通电状态信号建立正确关系时,供电设备才可与电动汽车进行能量传输,但不应自动进入放电模式,仅当直接或间接收到供电网允许放电指令、电动汽车放电条件成立时,电动汽车才可通过充放电设备向供电网放电。
5.2.1.5 供电设备断电控制功能
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放电,或接收到放电断电指令,或检测到出现其他不允许能量传输条件时,供电设备应切断与电动汽车之间的能量传输,但其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 通电。
注:断电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如停电。
5.2.1.6 允许的可用最大电流
供电设备应能通过PWM(模式2和模式3)或数字通信(模式4)告知电动汽车允许可用最大电流 值。该值不应超过以下任意值:
— –供电设备额定工作电流;
— –电缆组件额定电流;
— -车辆动力蓄电池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动态变化)(适用于模式4,V2G)。
注:电缆组件包括模式2和模式3充电时采用的电缆组件,除了连接方式B。
供电设备因应用需求(如供电网电源限制等),可以调整其当前可用最大电流值,但不应超过其允许的可用最大电流值。
若在能量传输阶段检测到实际输出电流高于当前可用最大电流值,供电设备应切断供电回路,且应符合对应 A.3.10.9、A.3.1().1()、C.7.64 以及 NB/T 33001-2018 中的相关规定。
— .2.1.7 电动汽车充电唤醒功能
模式2和模式3下,在充电连接装置完全连接后,休眠的电动汽车应具备被交流供电设备唤醒的功能。通过PWM信号实现的唤醒功能符合表A.7中时序31的规定。
对于模式4且采用附录B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充电系统,当辅助电源供电回路或开始通信交互 时,休眠的电动汽车应能被唤醒并开始充电(从图B.2中t3开始工作)。
对于模式4且采用附录C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充电系统,休眠的电动汽车应能通过检测点2或检测点3被唤醒,且符合C4.2.1和C.4.4的规定。
1 .2.2 模式2、模式3和模式4的可选功能
5 .2.2.1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可用负载电流实时调节
可通过某种方式保证充电电流不超过供电设备及交流或直流供电网实时可用负载电流。
6 .2.2.2 模式2和模式3充电接口的锁止功能
采用锁止装置来保证车辆插头和/或供电插头的可靠连接,避免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意外带电断开。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AAC时,该功能为可选。
7 .2.2.3 车辆供电回路电压适应性切换功能
电动汽车可具备车辆供电回路电压适应性切换功能,以实现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动汽车与充电设备之间的充电兼容。整个电压适应性切换过程不会对充电设备和充电过程造成安全影响。
注:附录D提供了一种适用于采用附录B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充电系统的车辆供电回路电压适应性切换实现方法,对应的车辆充电参数更新要求见GB/T 27930-2023。
8 22.4 V2G直流充放电功能
电动汽车可通过充放电设备对供电网进行放电,但需要满足其他附加条件才可实现。
注:V2G直流充放电功能实现见附录E。
6 通信
在模式4下,应采用数字通信以实现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之间的数据交互,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 27930-2023 的规定。
数字通信对于模式2、3为可选。模式2、3下的数字通信可用于有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用于非有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的数字通信要求正在考虑中。
7 电击防护
7.1 一般要求
7.1.1 通则
电击定义为电流流经人或家畜时产生的生理效应。生理效可能是有害的(如心室纤维性颤动、灼伤和窒息);或是无害的(如肌肉反应和感知)。
应实现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措施。
在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供电设备的输出回路发生触电危险及潜在伤害。
— –基本防护(见7.2);
— –故障防护(见7.3);
— –补充措施(见7.5)。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防护采用基本防护,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采用故障防护。
7.1.2 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应满足:
—危险的带电部分不应是可触及的,而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不应危险带电;且
—充电接口断开时不应出现危险电流。
7.1.3 接触电流或接触电压的限值
在正常运行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应通过以下措施之一避免对一般人员造成危险电击:
—限制接触电流和接触能量;或
—限制接触电压。
在正常运行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还应结合GB/T 13870.1-2022中3.1.8规定的水湿润条件相应的人体阻抗。
注:不考虑出汗的人或浸泡在海水中后的皮肤。
7.1.4 感知阈和惊跳反应
在预期使用过程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时,能量传输前、传输期间、传输后,在正常运行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惊跳反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会有感知反应。
注1: GB/T 13870.1-2008中表11和表13中的曲线a(AC1/AC2、DC1/DC2之间的边界)对应于本文件中的惊跳 反应阈值。
注2:预期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手握能量传输组件,如充电电缆、供电/车辆插头和供电/车辆插座、电缆检测、预 充电、能量传输结束、一般人员或动物进入或离开电动汽车、从车辆后备箱/行李箱或其他存储空间打开和取 回物品、触摸电动汽车底盘、触摸供电设备的外露金属部分。
对于电流路径,应从充电接口处从手指到脚、底盘处从手到脚。
应提供一种保护手段来限制接触电流,如同时可接触的导电部件之间的稳态接触电流不应超过:
— 0.5 mA AC/2 mA DC,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 3.5 mA AC /10 mA DC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
对于I类设备的接触电流超过3.5 mA(有效值)时,接触电流要求应符合12.1.2的规定。
对于直流充电,应提供附加防护,以便在基本防护和直流供电回路的故障防护同时失效的情况下,稳态接触电电流不应超过GB/T 13870.1-2022中图22和表13规定的DC2限值(b线)。
供电设备应能限制放电能量,使放电电流/放电能量不应超过:
—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5 J;
—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0.5 mJ。
注 3:该值来源于 GB/T 1704 5-2020 中 5.2.7 b。
对于电缆组件,应提供附加防护,以便在基本防护和电缆组件故障防护同时失效的情况下,稳态接 触电流不应分别超过GB/T 13870.1-2022中图20和GB/T 13870.2-2016图20中C1限值。
应使用以下参数:
— 根据GB/T 13870.1-2022,人体阻抗为575 Q;
— 根据ISO 17409: 2020,电动汽车的最大Y电容;
— 在能量传输阶段非对称/对称绝缘电阻值临界点为100 Q/V。
7.2 基本防护
7.2.1 通则
供电设备采取基本防护,以防止一般人员接触带电部分。应采取7.2.2、7.2.3、7.2.4和7.2.5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7.2.2 带电部分基本绝缘进行防护
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采用基本绝缘的防护方式,应符合IEC 624771:2016中4.43.2的规定。
基本绝缘应通过固体绝缘或合理设计电气间隙和/或爬电距离进行防护。
任何可接触到的导电部分,如果没有按要求用绝缘将带电部分隔开,则被认为是危险带电部分。 基本绝缘的设计和测试应能承受其所连接电路的脉冲电压和暂时过电压。
试验应按照IEC 624771: 201 6的5.23.2和5.23.4进行。
7.2.3 用外壳或屏障进行防护
供电设备采用外壳或屏障的防护方式,应符合IEC 624771:2016中4.433的规定。
外壳应符合在其预定环境中使用。
供电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使其在预期寿命内受到预期使用和预期误用时不会发 生危险。
应通过以下方式打开外壳或拆除屏障:
—使用工具或钥匙;
—危险带电部分断电之后。
7.2.4 限制电压防护
采用限制电压进行基本防护满足以下条件。
a) 在正常运行时稳态接触电压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b)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稳态接触电压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c) 在正常运行时非经常性直流接触电压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d)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指尖到脚的非经常性直流接触电压不应超过图11规定的限值;
e) 该电压由下列来源之一提供:
1) 辅助电路(包括控制导引)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2) 提供与安全隔离变压器同等安全等级的电压源;
3) 电化学(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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