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43-2006英文版翻译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ChinaAutoRegs|QCT 743-2006英文版/English/翻译《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definitions and symbols
4 Classification
5 Requirements
6 Test methods
7 Inspection rules
8 Marking,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Annex A (Normative) Consistency Analysis Method
Annex B (Normative) Test Procedure for Simple Simulation Mod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 6V和模块n x3. 6V(兀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 1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 :2003]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 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
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 1.2
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
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入的蓄电池。
3.1.3
容量恢复能力charge recovery
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3. 1.4
充电终止电流 end-of-charge current
在指定恒压充电时,蓄电池终止充电时的电流。
3. 1. 5
爆炸 explosion
蓄电池外壳破裂,内部有固体物质从蓄电池中冲出,并发出声音。
3.1.6
起火fire
蓄电池壳体中冒火。
3.1.7
k 放电能量 discharge energy at /3
蓄电池在20七±5七温度下,以M(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此值 可从电压一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求得,要求至少50个等值时间间隔点,或用积分仪直接求得。 3. 1.8
扫频循环sweep cycle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往返扫描一次,例如:1。取~ 55Hz ~ 10Hz。
3.2符号
C3——3h率额定容量(A・h)。
府——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s/3(A)。
4分类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分为方形蓄电池和圆柱形蓄电池。
5要求
5. 1单体蓄电池
5. 1. 1外观
蓄电池按6. 2. 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志清晰、正确。
5.1.2 极性
蓄电池按6. 2. 2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5.1.3 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 1.4 20t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 2. 5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 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的110% O
5. 1.5 -20七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 2. 6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0%。
5. 1.6 55七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 2. 7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 1.7 20cle倍率放电容量
对于能量型蓄电池按6. 2. 8. 1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对于功率型蓄电池按6. 2. 8. 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
5. 1.8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蓄电池按6. 2. 9试验时,其常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5. 1.9储存
蓄电池按6. 2. 10试验时,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 1. 10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6. 2, 11试验时,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 1. 11安全性
a)蓄电池按6. 2. 12. 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蓄电池按6. 2. 12. 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蓄电池按6. 2. 12. 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蓄电池按6. 2. 12. 4进行跌落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e)蓄电池按6. 2. 12. 5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f)蓄电池按6. 2. 12. 6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g)蓄电池按6. 2. 12. 7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5. 2蓄电池模块
5. 2. 1外观
蓄电池模块按6. 3. 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且排列整齐、连 接可靠、标志清晰等。
5. 2. 2极性
按6. 3. 2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5. 2. 3外形尺寸及质量
按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 2.4 20七放电容量
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蓄电池模块按6. 3.4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 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的额定值的no%。
5. 2. 5简单模拟工况
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蓄电池模块按6. 3. 6试验时承受脉冲数不 低于4个。此项目只用作数据积累。根据数据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蓄电池模块的一致 性分析方法按附录A进行。
5. 2.6耐振动性
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蓄电池模块按6. 3. 7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放 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蓄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现象,并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不允许装机 松动。 ‘
6. 2.7安全性
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a)蓄电池模块按6. 3. 8.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蓄电池模块按6. 3. 8. 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蓄电池模块按6. 3. 8. 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蓄电池模块按6. 3. 8. 4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e)蓄电池模块按6. 3. 8. 5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蓄电池模块按6. 3. 8. 6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6试验方法
7. 1试验条件
8. 1. 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15七~ 35七、相对湿度为25% ~85%,大气压力为86kPa~ 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9. 1.2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a)电压表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 5级,其内阻至少为lk£l/V;
b)电流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
c)温度测量装置: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大于1七,标定准确度不低于0. 5t;
d)计时器:按时、分、秒分度,准确度为±0.1%;
e)测量尺寸的量具:分度值不大于1mm;
f)称量质量的衡器:准确度为±605%以上。
6.2单体蓄电池试验
6 . 2. 1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7 .2.2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6. 2.3外形尺寸和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2.4 蓄电池充电
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七±5℃条件下,蓄电池以113 (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3. 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置 lh,然后在20七±5 °C条件下以14(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4.2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 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 1/3时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lho
6.2.5 20cC放电容量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t ±5七下以1八(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用1/3(A)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
d)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a) ~c)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6. 2.6 -20七放电容量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C ±2七下储存20h。
c)蓄电池在-20七±2七下以1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 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 2.7 55t放电容量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55七±2七下储存5h。
c)蓄电池在55t ±2七下以1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 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4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 20七倍率放电容量
6. 2. 8. 1能量型蓄电池: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七±5七下以4. 5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 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 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用b)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 2. 8. 2 功率型蓄电池: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七±5七下以12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 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用b)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 2.9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
6. 2. 9. 1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七±5七下储存28d。
c)蓄电池在20t ±5七下以1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
e)蓄电池再按6. 2. 4方法充电。
f)蓄电池在20七±5七下以1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 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g)用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
6. 2. 9. 2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55七±2七下储存7d。
c)蓄电池在20t ±5七下恢复5h后,以1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
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
e)蓄电池再按6. 2. 4方法充电。
f)蓄电池在20七±5P下以1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 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g)用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
6.2. 10储存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七±5七下以”3(A)电流放电2h。
c)蓄电池在20工±5七下储存90d。
d)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e)蓄电池在20℃ ±5七下以*(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 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f)用e)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如果容量低于5. L 9中的规定值,可重复d)和e)两个步骤,最多可以重复5次。
6.2. 11 .循环寿命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七±2℃下以1.54(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80%。
c)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d)蓄电池按b) ~c)步骤连续重复24次。
e)按6. 2. 5方法检查容量。如果蓄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80%终止试验。
f) b) ~ e)步骤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数。
6. 2. 12安全性
所有安全试验均在有充分环境保护的条件下进行。
6.2. 12. 1 过放电:
a)蓄电池按6. 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p ±5P下以〃3(A)电流放电,直至蓄电池电压0V(如果有电子保护线路,应 暂时除去放电电子保护线路)。蓄电池应符合5. 1.1 la)规定。
6. 2. 12.2过充电:
a)蓄电池按6. 2.4方法充电。
b)可按两种充电方式进行试验:
1)以3G(A)电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5V或充电时间达到90min(其中一个条件优先达 到即停止试验);
2)以9^( A)电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10V即停止试验。
蓄电池应符合5. 1.11b)规定。
6. 2. 12.3 短路: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经外部短路lO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fl。蓄电池应符合5. 1. 11c)规定。
6. 2. 12.4 跌落: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工±5七下,从1.5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厚度为20mm的硬木地板上,每个面1 次。蓄电池应符合5.1. lid)规定。
6.2. 12.5 加热: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置于85七±2t恒温箱内,并保温120min。蓄电池应符合5. 1. lie)规定。
6.2. 12.6 挤压: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蓄电池应符合5.1. Ilf)规定。
1)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
2)挤压头面积:不小于20cm2。
3)挤压程度:直至蓄电池壳体破裂或内部短路(蓄电池电压变为0V)。
6. 2. 12.7 针刺:
a)蓄电池按6. 2. 4方法充电。
b)用娟mm 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 ~ 40mm/s的速度,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
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蓄电池应符合5. 1. 11g)规定。
6.3蓄电池模块试验
6. 3. 1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模块的外观。
6. 3. 2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6. 3.3外形尺寸及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模块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 3.4蓄电池模块充电
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七±5七条件下,蓄电池模块以 1A(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兀X3.0V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 5V时停止放电,然 后在20cC ±5七条件下以1A(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九x4. 2V时转恒压充电,充电电 流降至0.工时停止充电,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4. 3V时则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lh0 6. 3.5 20七放电容量
a)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模块在20tt ±5七温度下,以14(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7ix3. 0V时 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 5V时停止试验,计算放电容量(以A・h计)。
c)试验过程中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变化情况。
6. 3.6简单模拟工况
a)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
b)按附录B进行试验。
6. 3. 7耐振动
6. 3. 7. 1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
6. 3. 7. 2将蓄电池模块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按下述条件进行线性扫频振动试验:
a)放电电流:M(A);
.b)振动方向:上下单振动;
c)振动频率:10Hz〜55Hz;
d)最大加速度UOm/s?;
e)扫频循环:10次;
f)振动时间:2h。
振动试验过程中,按6. 3. 5放电观察有无异常现象出现。
6. 3.8安全性
所有安全试验均在有充分环境保护的条件下进行。
6. 3. 8. 1 过放电:
a)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
b)蓄电池模块在20七±5七下以14(A)电流放电(如果有电子保护线路,应暂时除去放电电子 保护线路),直至某一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0V结束试验。蓄电池模块应符合5. 2.7a)规定。
6.3. 8. 2 ,过充电:
a)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
b)可按两种充电方式进行试验:
1)以3U(A)电流充电,至某一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5V或充电时间达到90min(其中一 个条件优先达到即停止试验);
2)以94(A)电流充电,至某一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10V即停止试验。
6. 3. 8. 3 短路:
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将蓄电池模块经外部短路lO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C。 蓄电池模块应符合5. 2. 7c)的规定。
6. 3. 8. 4 加热:
a)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模块置于85T ±2七恒温箱内,并保温120mno蓄电池模块应符合5.2. 7d)的规定。
6. 3. 8. 5 挤压:
a)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
b)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蓄电池模块应符合5.2. 7e)的规定。
挤压板形式见图1: 一侧是平板,一侧是异形板。异形板的半圆柱形挤压头的典型直径为 75mm,挤压头间的典型间距为30mm。挤压板外廓尺寸300mm x 150mm。
1)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单体排列方向施压。
2)挤压程度:挤压至蓄电池模块原始尺寸的85%,保持5min后再挤压至蓄电池模块原始 尺寸的50%。

图1挤压板
6. 3. 8. 6 针刺:
a)蓄电池模块按6. 3. 4方法充电。
b)用。3mm 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 ~40mm/s的速度,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至少贯穿3个蓄电池单体(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蓄电池模块应符合5. 2. 7g)的规定。
6. 4试验程序
6. 4. 1按本程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
6. 4. 2 单体蓄电池试验程序见表10
7. 4.3蓄电池模块试验程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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