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英文版翻译 燃料电池模块 第 1 部分:安全

ChinaAutoRegs|GB/T英文版翻译 燃料电池模块 第 1 部分:安全(英语版)
Fuel cell modules Part 1: Safety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模块在正常和异常条件下的结构、运行及燃料电池模块测试的安全相关要求, 适用于具有下列化学性质的电解质燃料电池模块:
——碱性;
——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直接甲醇燃料电池)1;
——磷酸;
——熔融碳酸盐;
——固体氧化物;
——电解液。 燃料电池模块可包含或不包含外壳,能够在加压或接近环境压力下运行。
本文件涉及能对人体和燃料电池模块外部造成的危险,不考虑没有导致模块外部危险的燃料电池模 块内部的危险。
针对特殊应用的需要,要求部分可用含燃料电池模块设备的其他标准取代。 本文件不涉及道路车辆用燃料电池。 本文件并不限制或抑制技术进步,如果电器材料或结构形式有异于本文件所述,可根据要求目的进
行检查和试验,若实质等同,可视为符合本文件。 燃料电池模块是最终产品的组成部分。应对最终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以适应终端产品的安全要求。 注: 本文件涉及的最终产品及终端产品的概念如下:
——最终产品:如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终端产品:如车辆、固定式发电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IEC 60079-10-1 爆炸性环境 第10-1部分:区域的分类 爆炸气体环境(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0-1:Classification of areas—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注: GB 3836.14-2014 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IEC 60079-10-1:2008,IDT)
IEC 60204-1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Safety of machinery—Ele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注: GB/T 5226.1-2019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 60204-1:2016,IDT)
IEC 60335-1 家用电器及类似电器—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注: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IDT)
IEC 60352(所有部分) 无焊连接(Solderless connections)
IEC 60512-15(所有部分) 电子设备连接元器件 测试与测量 第15部分:连接元器件测试(机械) [Connectors for electronic equipment — Tests and measurements — Part 15:Connector tests(mechanical)]
IEC 60512-16(所有部分) 电子设备连接元器件 测试与测量 第16部分:接触点和接线端的机械 性能测试(Connectors for electronic equipment—Tests and measurements—Part 16:Mechanical tests on contacts and terminations)
IEC 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IP Code)]
注: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13,IDT)
IEC 60617 图表用图形符号[Graphical symbols for diagrams(在http://std.iec.ch/iec60617) 获取]
注: GB/T 4728(所有部分)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IEC 60617 database,IDT)
IEC 60695(所有部分)着火试验(Fire hazard testing)
注: GB/T 5169(所有部分)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IEC 60695(所有部分),IDT]
IEC 60730-1 电气自动控制 第1部分:一般要求(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Part1:General requirements)
注: GB/T 1453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30-1:2003,IDT)
IEC 61010-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一般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control,and laboratory use—Part 1:General requ irements)
注: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1010-1:2001,IDT)
IEC 61204-7 低压开关模式电源 第7部分:安全要求(Low-voltage switch mode power supplies
—Part 7:Safety requirements)
IEC 61508(所有部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的功能安全(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electronic/programm able electronic safety-related systems)
注: GB/T 20438(所有部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IEC 61508(所有部分),IDT]
IEC 62040-1 不间断电源系统 第1部分:安全要求(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UPS)—Part 1:Safety requirements)
注: GB/T 7260.1-2008 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1-1部分: 操作人员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IEC 62040-1-1:2002,MOD)
IEC 62061 机械安全 与安全有关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Safety of machinery — Functional safety of safety-related electrical,electronic and programmable 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s)
注: GB 28526-2012 机械电气安全 安全相关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IEC 62061:2005,IDT)
IEC 62282-4-101 燃料电池技术 第4-101部分:除道路车辆和辅助动力装置(APU)之外的推进燃料 电池动力系统 电动工业车辆安全(Fuel cell technologies—Part 4-101:Fuel cell power systems for propulsion other than road vehicles and auxiliary power units(APU)—Safety of electrically powered industrial trucks)
IEC 62368-1 音/视频、信息与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Audio/video,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oment—Part 1:Safety requirements)
IEC 62477-1:2022 电力电子变流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性要求 第1部分:总则(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wer electronic converter systems and equipment—Part 1:General)
ISO 13849-1 机械安全—控制系统的相关安全部分 第1部分:设计通则(Safety of machinery—
Safety related parts of control systems—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注: GB/T 16855.1-201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ISO 13849-1:2015,IDT)
ISO 23550 燃气燃料器和燃气家电安全及控制设备 一般要求(Safety and control devices for gas and/or oil burners and appliances—General requirements)
注: GB/T 30597-2014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通用要求(ISO 23550:2011,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料电池模块 fuel cell module
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组成的集合体,如适用可包含适当的附加部件,该集合体用于组装到一个发电装置或一个交通工具中。
注: 一个燃料电池模块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输送燃料、氧化剂和废气的管路系统、 电池堆输电的电路连接、监测和/或控制手段。此外,燃料电池模块还可包括:输送额外流体(如冷却介质, 惰性气体)的装置,检测正常或异常运行条件的装置,外壳或压力容器和模块的通风系统,以及模块操作和功 率调节所需的电子元件。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09-03]
3.2
接收试验 acceptance test
向用户证明产品符号其某些规范要求的双方约定的试验
[来源:IEC 60050-151:2001,151-16-23,有修改-删除术语“接收试验”]
3.3
最大允许工作压差 maximum allowable differential working pressure
由制造商指定,在可承受范围内对燃料电池模块没有任何损坏或永久性损伤的阳极和阴极之间的最大压差。
注: 最大允许工作压差单位为帕(Pa)。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17-02,有修改 -“燃料电池”修改为“燃料电池模块”]
3.4
允许工作压力 allowable working pressure 由制造商指定,在可承受范围内对燃料电池模块没有任何损坏或永久性损伤的最大表压。 注: 对于装有减压装置的燃料电池模块,通常用来确定设备的压力设定值。
3.5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仪器、设备或安装设施周围可能影响其性能的介质温度。
3.6
活化 conditioning
能保证燃料电池模块(3.1)正常运行的(和电池/电池堆有关)预备步骤,按照制造商规定的规程来实现预期的性能。
注: 根据电池技术,活化可能包括可逆和/或不可逆过程。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11-08,有修改 -“燃料电池”修改为“燃料电池模块”]
3.7
燃料电池 fuel cell
将一种燃料和一种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直流电)、热和反应产物的电化学装置。
注: 燃料和氧化剂通常存储在燃料电池的外部,当它们被消耗时输入到燃料电池中。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08-01]
3.8
燃料电池堆 fuel cell stack
由单电池、分隔板、冷却板、歧管和支承结构组成的设备,通过电化学反应把(通常)富氢气体和空气反应物转换成直流电、热和其他反应产物。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06-01]
3.9
额定电流 rated current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连续电流,燃料电池模块设计在该电流下运行。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12-02,有修改 -“发电系统”修改为“模块”,删除注释]
3.10
串漏 crossover 交叉泄漏 cross leakage
燃料电池的燃料端和氧化剂端之间任一方向的泄漏,一般是穿过电解质。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06-25]
3.11
气体泄漏 gas leakage
除有意排出的废气之外,离开燃料电池模块的气体的总和。 注: 气体泄漏可能产生于:
——燃料电池堆;
——相关压力释放装置;
——其他气体管路和流体控制部件。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06-24,有修改–增加注释]
3.12
危险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的潜在根源。 [来源:ISO/IEC 指南51:2014,3.2]
3.13
伤害 harm 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或损伤,对财产或环境的损害。 [来源:ISO/IEC 指南51:2014,3.1]
3.14
危险区域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 的区域。
注: IEC 60079-10 区 域 规 定 了 含 有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的 危 险 区 域 的 划 分 ( 见 IEC 60050-426-03-03 、 IEC 60050-426-03-04和IEC 60050-426-03-05)。
[来源:IEC 60050-426:2008,426-03-01,有修改-删除注2]
3.15
热变形温度 heat deflection temperature
标准测试杆在负载下产生指定形变时的温度。
注: 用以确定短时间耐热性。
3.16
低可燃极限 lower flammability limit(LFL)
燃料-空气混合物中燃料能被火源点燃的的最低浓度。
注: 若火源可引发燃烧则该燃料-空气混合物易燃。主要成分是燃料-空气混合物比例或构成。混合物浓度低于低可 燃极限(LFL)或高于高可燃极限(UFL)的临界比例不会引发燃烧。
3.17
最大运行压力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由部件或系统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表压,系统或部件被设计成在该压力下可以连续运行。 注1:最大运行压力单位为帕(Pa);
注2:最大运行压力包括所有正常运行,稳态和瞬变状态。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17-04,有修改–增加注2]
3.18
通风 ventilation
由于风力、温度梯度或人工方式(如风机或排气扇)作用造成的空气流通和用新鲜空气与原来空气 置换的过程。
[来源: IEC 60050-426:2008,426-03-14]
3.19
开路电压 open-circuit voltage(OCV) 空载电压 no-load voltage
燃料电池有燃料和氧化剂但没有外部电流流动时电池堆的端电压。
注: 开路电压单位为伏(V)。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13-02]
3.20
例行试验 routine test 对制造中或完工后的每一个产品所进行的合格试验。
注: 不要与以下两项混淆:
——“合格试验”[IEC 60050-151:2001, 151-16-15]:为合格评价所做的试验;
——“合格评价”[IEC 60050-151:2001, 151-16-14]: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规定要求的程度 所进行的系统的检查。
[来源:IEC 60050-151:2001,151-16-17,有修改-增加注释]
3.21
防护 safeguarding
根据工艺参数而采取的控制系统的措施,以避免可能对人员有伤害或对燃料电池及周围环境造成损 害的状况出现。
[来源:IEC 60050-485:2020,485-09-15]
3.22
安全特低电压 safety extra low voltage(SELV)
正常值和单次故障情况时,不超过4.2.8条中有关应用标准所规定值的电压。
3.23
热平衡条件 thermal equilibrium conditions
15min读取一次温度,温度变化不超过3K(5℉)或1%绝对工作温度的恒定温度条件,两者取高值。
3.24
型式试验 type test 根据一个或多个代表生产产品的样本进行的合格试验。
注: 不要与以下两项混淆:
——“合格试验”[IEC 60050-151:2001, 151-16-15]:为合格评价所做的试验;
——“合格评价”[IEC 60050-151:2001, 151-16-14]: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规定要求的程度 所进行的系统的检查。
[来源:IEC 60050-151:2001,151-16-16,有修改-增加注释]
3.25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燃料电池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正常条件下运行,其环境条件、预期气体、电网等要求处于规定的公差范围内。
3.26
自燃温度 auto-ignition temperatur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使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者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点燃的(热表面)最低温度。
[来源:ISO/IEC 80079-20-1:2017,3.3,有修改–增加“热”]
3.27
液压安全阀 hydrostatic relief valve
由入口液体静压驱动的压力安全阀,开启度与压力的增加成正比。
3.28
安全阀 safety valve 由入口静压驱动的泄压阀,具有快速开启或泄压作用。
注1:ANSI/CSANGV2-2000[21]中以下条款:
——“压力释放装置(PRDs)的有效性应按照条款18.9(燃烧试验)进行验证”;
——燃烧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在某些特定的火灾条件下,装有设计中规定的压力释放装置的成品容器,其压力 释放装置能够防止容器破裂。
注2:CGA 12.6-M94[22]使用较大的安全系数。这些部件在四倍的设计压力下测试1min。 本文件没有对PRD(s)进行性能测试。
注3:因燃料电池模块不是最终产品,其PRD的有效性无法测试。目前在模块阶段,燃料储罐的大小和压力以及燃气 阀组可能是未知的,无法预知模块在异常状态下的压力承受情况。因此,在模块级别上进行性能测试并不具 有代表性,并且使用较高的安全系数可能会在设计上受到限制。
注4:模块制造商向最终用户至少提供以下信息: a) 使用的 PRD/PRV 类型;
b) PRD/PRV 开启压力的设定; c) 泄压能力;
d) 终端用户宜研究模块 PRD/PRV 在最终产品中的有效性。
3.29
电池堆接线端 stack terminal 母线 bus bar
从燃料电池堆向外供应电力的输出端。 [来源:IEC 60050-485:2020, 485-06-08]

4 要求

4.1 通用安全策略

制造商应进行书面的风险分析,以确保:
a) 识别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寿命期限内所有合理的可预见危险、危险情况和危险事件(典型危险的清单见附录 A);
b) 结合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预期严重性对各种危险的风险进行评估;
c) 在实际可能的范围内,将评估风险的两个因素(可能性和严重性)消除或减少到可接受的风险级别,通过
1) 结构或方法的自身安全设计;或
2) 采用被动控制(例如安全隔板、排气阀、热切断装置等)确保能量安全释放不危及周围环境,或采用安全相关控制功能;并
3) 对 1)和 2)无法降低的风险,应贴示标签、警告或对在危险区域内工作的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来掌握相关措施。
为保证功能安全,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和设计所需的严重性级别、性能级别或控制功能级别:
—— IEC 62061(或 ISO 13849-1)适用于符合 IEC 60204-1 的应用;
—— IEC 60330-1 或 ISO 23550 适用于符合 IEC 60335-1 的家用电器,包括住宅、商业和轻工业;
—— IEC 61508(所有部分)其他应用。 采用以下标准对失效模式与效果分析(FMEA)和故障树分析方法进行指导:
—— IEC 60812 [4] 2;
—— SAE J1739 [5];
—— IEC 61025 [6].
评估内容还应包括下列可能的风险:
—— 电堆或模块温度;和
—— 电堆或模块和/或电池电压;
—— 受压部件的压力。 如果设计中涉及附录A所列之外的其他危险,则应考量并涵盖它们。

4.2 设计要求

4.2.1 通则

燃料电池模块应按照燃料电池模块制造商的风险评估进行设计。所有零部件应:
a) 满足预期的用途中所承受的温度、压力、流量、电压和电流范围;和2) 方括号内的数字是参考书目
b) 对预期用途中面临的反应、过程以及其他条件的耐受能力。 燃料电池模块采用的材料的质量和厚度、配件、接线端及各部件集成方法,应在合理寿命时间内,
正常安装和使用条件下,结构和运行特性不会发生明显的改变,燃料电池模块所有零部件应能够适应终 端用户产品正常使用可能的机械、化学和热力等条件。
燃料电池模块外壳应符合IEC 60529的要求以适应系统应用。燃料电池模块应执行相应的IP代码.

4.2.2 在正常和异常操作条件下的特性

燃料电池模块应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的规定设计,在所有正常运行条件下燃料电池模块不会损坏。非 正常运行条件应根据4.1条的规定处理。
4.2.3 泄漏

根据设计的不同,有可能会产生易燃气体或液态泄漏(试验见5.3条)。燃料电池组件在正常和异 常工作条件下的气体泄漏率应纳入规范文件中,以便于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商确定所需通风系统的最小通 风能力[见7.4.1,r)]。
电堆内部的故障模式“串漏”应作为4.1条风险评估内容之一。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按照4.1 条中给出的相关标准设计,采取检测或预防“燃料串漏”的措施,如“电池电压监控”,以满足功能安 全的要求。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中无串漏保护,产品说明书应说明系统集成商必须提供的防护装置或操作程序。
注: 危险区域的分类见IEC 60079-10-1。

4.2.4 加压操作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包括气密件和加压件,这些部件应符合国家规定。 应识别可能造成模块外部危险状况的加压操作条件(见4.1),并将信息传达给系统集成商。 注: 下述模块特性:
—— PEFC 模块
压力是 PEFC 模块(聚合物电解质燃料电池堆)的设计中一个重要的设计要素。PEFC 电池堆的尺寸、 材料选择和制造规范主要基于强度,刚性和稳定性,以满足其静态、动态和/或其他运行特性的要 求。例如,设计中使用同轴力压缩件,该器件在损坏前造成泄漏。
—— PAFC 模块 PAFC(磷酸盐燃料电池)模块通常在常压下运行。
—— MCFC 模块
MCFC 模块被集成到 MCFC 发电系统(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中加压运行。MCFC 发电系统包含 MCFC 模块的外壳,其根据承压系统相关国家和国际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根据上述规定,加压引起的MCFC模块危险可由外壳防护。
—— SOFC 模块
SOFC 模块被集成到 SOFC 发电系统(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中的加压运行。SOFC 发电系统包含 SOFC 模块的外壳,其根据承压系统相关国家和国际的规范和标准设计。
4.2.5 起火和自燃

4.2.5.1 通则
应采取措施(例如,通风、气体探测器、控制氧化、运行温度高于自燃温度等)保护燃料电池模块, 以防止从燃料电池模块或其内部泄漏的气体达到爆炸浓度。
如果保护措施是燃料电池模块的一部分,防护等级应符合4.1条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如果保护措施不是燃料电池模块的一部分,燃料电池模块制造商应提供此类装置(例如,所需的通
风率)的设计标准。 在被规类为易燃气体环境内的部件和材料应搭建或使用阻燃材料,以避免燃料电池模块外部着火。
材料的燃烧性应保证在切断电源及燃料和氧化剂供后不会继续燃烧。应根据IEC 60695(所有部分)的要 求,选择满足V0、V1或V2的材料并进行验证。根据IEC 60695-2-11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见7.4.1,aa)。
注: 在ISO/IEC 80079-20-1[7]等标准中列出的自燃温度是可燃气体混合物点燃的最低温度。由于表面几何形状、材 料和实际气体混合物的实际自燃温度会远远高于规定值。这项要求中的自燃温度是指对于特定的物体材料和几 何形状,在任意条件下都会触发易燃气体自燃的自燃温度。
应考量4.1中所述应用标准的耐热性和防火性要求。

4.2.5.2 豁免项

通常认为在燃料电池堆内的薄膜或其他材料占燃料电池模块质量不超10%,因其数量有限,允许无 火焰蔓延等级。如果使用此类材料,产品说明书应有这部分说明以引起系统集成商注意。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内任何易燃混合物可能出现的位置的实际温度高于自燃温度,燃料气体泄漏到氧 化剂中将立即导致易燃气体的氧化,反之亦然。因此,爆炸性气体不会聚集到危险浓度。
当高温燃料电池的温度低于自燃温度时(例如启动过程),燃料电池模块应转换到安全状态(例如 通过吹扫),以避免出现危险情况。延迟点火试验可用于评估能否发生危险情况。
4.2.6 防护

4.2.6.1 通则

安全控制系统内部零件发生故障[见4.1 c)]应触发燃料电池模块启动受控关机。为确保满足要求 的防护[SIL (安全完整性级别)、性能级别或控制功能级别],安全相关设计应符合4.1的要求。
注: 当立即关机将导致更高的风险时,受控关机可存在时间延迟,或允许完成运行循环。例如,应急电源用燃料电 池模块中的气体检测器故障。
4.2.6.2 限制气体泄漏的保护措施

如果检测和限制气体泄漏的保护措施是模块的一部分,则达到保护措施停止运行的气体泄漏量极限 应由模块制造商规定(见7.4.4)。
4.2.7 管道及配件

4.2.7.1 通则

易燃气体输送管道和接头的螺纹连接应符合ISO 23550的规定。其他接头都应为焊接,或至少使用 制造商规定的密封区域的连接件连接。用于燃料气或氧气管道中使用的连接件应使用磨口接头、法兰接 头或压缩接头,并可耐受燃料气的影响。
管道内表面应彻底清洗,以清除松散颗粒,管道末端应仔细铰孔以清除杂物和毛刺。 选用柔性管道和相关连接件输送气体时,该柔性管路应适用于气体输送。应特别注意氢气管道的老化、脆化、多孔性,以及氧气管道的可燃性、易燃性和清洗工艺。

4.2.7.2 非金属管道系统

聚合物和橡胶材质的硬管、软管及部件应允许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应证明材料在使用寿命期内能够同时满足最高工作温度和压力,并且与它们在使用和维护期间接触
到的其他材料和化学品兼容。应根据5.4和5.5证明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燃料电池模块内的塑料或弹性部件应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可对装置内的旋转设备或其他机械设备做
适当的屏蔽以免发生故障。 应对用于输送易燃气体的塑料或弹性部件的密闭舱室加以保护,以防止过热。 如果不能避免燃料流动温度超过最低热变形温度10 K以上的危险,则应提供符合4.1中相关标准要
求的控制系统,来弥补相应的风险,并停止燃料流动。 在危险区域使用的塑料或弹性材料,应以导电或其他方式(如限制流量或其他方法)的设计以避免
静电积聚。电导率不足的塑料或弹性材料,只能在非危险区域使用。
注: 有关各项规定的资料见下列标准:ISO 37[8]、ISO 188[9]、ISO 1307[10]、ISO 1402[11]、ISO 1436[12]及ISO 10619-1[13]、 ISO 10619-2[14] ISO 10619-3[15]。
4.2.7.3 金属管道系统

金属管道系统应能承受最高运行温度和最大运行压力,并应在使用和维护期间与其他材料和化学品 兼容。金属管道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完整性。应根据5.5和5.6证明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金属管道系统应符合5.3规定的泄漏要求。 成型弯管不应因加工成型导致失效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只可用专用折弯设备及工艺制作弯管;
—— 所有弯管应光滑,没有变形,裂纹,或其他机械损伤;
—— 管道纵向焊缝应靠近弯管中轴;
—— 弯管的内半径应不低于管道制造商规定的最小半径。

4.2.8 电器元件

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制造,以及电气电子设备和元件(包括电机和外壳)的应用,应符合相关电气产 品应用标准的要求,例如:
—— IEC 60335-1(如住宅、商业和轻工业);
—— IEC 60204-1(如机械);
—— IEC 62368-1(如电信);
—— IEC 62040-1(如 UPS);
—— IEC 61010-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设备;
—— IEC 62282-4-101 工业车辆。 对于作为元件的电力电子变流系统(PECS)或开关模式电源(SMPS),如没有相关的电气产品应用标准,
则适用下列标准:
—— IEC 62477-1;
—— IEC 61204-7(SMPS)。
应提供技术规范以选择恰当的应用。 燃料电池设计者还应分析以下燃料电池的特定问题:
—— 燃料电池堆上的剩余电荷;
—— 电池间的能量危险。
电气元件对于燃料电池系统运行所规定环境条件的适宜性应告知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商[见7.4.1 i)]。
若系统集成商提供电气元件,模块的技术文件中应包括与本文件相符的元件技术规范。 当封闭的燃料电池模块在可燃气体的自燃温度下工作,不受5.13所述易燃浓度限制,外壳内的电气
元件应符合IEC 60079-10-1中定义的区域等级。

4.2.9 接线端和电气连接

电源连接到外部电路应:
a) 固定在装置上,不能自动松开;
b) 其构造应确保导体不会从其预定位置滑出;
c) 确保正确接触,不会损伤导体以致无法实现其功能;和
d) 确保在正常紧固时,不会对导体造成转动、扭曲或永久变形。 与燃料电池模块直接相连的连接不应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明显损伤。燃料电池模块的接线端应符合
IEC 60352(所有部分)、IEC 60512-15(所有部分)和IEC 60512-16(所有部分)的规定,或符合4.2.9 中接线端和电气连接的应用标准要求。
4.2.10 带电部件

根据4.2.8中给出的相关应用标准,制造商的技术文件应明确说明:
a) 可接触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不能与带电部件分离,除非它们满足 SELV 的要求
1) Ⅰ类结构,基本绝缘(如聚乙烯)或
2) Ⅱ类结构,加强绝缘;
b) 根据 SELV 提供的可接触部件,在不满足 SELV 和带电部件(非 SELV)之间的加强绝缘要求;
c) 短路时会产生高电流危险的可接近带电部件。 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商应有责任保护这些带电部件,以防电击。
4.2.11 绝缘材料和介电强度

在燃料电池模块中用于带电部件和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的所有电介质的设计应符合4.2.8中有关电 压等级的电气设备所给出的标准。
对如抗压强度等会影响材料功能表现的机械特性,设计温度应至少高于正常运行条件下最高温度20 K或者5%(以高者为准),但不应低于80 ℃。
判定应基于材料制造商规定的材料的性能和特征。

4.2.12 保护接地/连接

以下规定适用于与4.2.8所述的相关标准有不同的情况。 易接触的非载流金属部件有可能通过电气故障而带电,并可能导致触电或电能危险,应满足保护接
地的要求,或在适用于系统的情况下跨接在一个公共点上。 为确保良好的电接触,应进行防腐保护。导体应设计为防松动和扭曲,并能保持接触压力。 金属部件之间不应有电化学腐蚀。针对使用、存储和运输等情况,通过适当的电镀或涂层工艺达到
耐电化学腐蚀。

4.2.13 冲击和振动

制造商文件中应包含燃料电池模块设计的可承受冲击和振动极限以及相应的标准。

5 型式试验

5.1 通则

通过试验设备模拟燃料电池系统或使用燃料电池系统本身进行试验以获得所需的运行条件。正常运 行试验的设备可以是用于燃料电池模块初始启动的活化设备。建议按照下列顺序执行试验。异常条件的 试验可能具有破坏性。

5.2 冲击和振动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应符合制造商文件中规定的冲击和振动试验极限。
注: 若制造商未给出冲击和振动极限,可不进行本试验。
若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振动和冲击标准试验没有损伤,则设备活化后进行试验运行。

5.3 气体泄漏试验

5.3.1 概述

本试验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燃料电池模块气体泄漏:
—— 工作温度高于易燃气体自燃温度(见 4.2.5),或
—— 燃料电池置于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气密容器内。 在无法使用整堆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电池数量减少但仍具有代表性的电堆。泄漏应根据电池数量的
比率计算。
按照5.3.2或5.3.3中的程序进行。

5.3.2 流量计法

燃料电池模块应在额定电流下运行,并在最高运行温度条件下达到热平衡。 达到上述条件后停止运行,吹扫燃料电池模块,并关闭气体出口;燃料电池模块温度应降低至规定
的最低工作温度或以下。燃料电池模块应使用标准阳极气体或惰性气体(例如氦气、氮气)加压,逐渐 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并保持稳定1 min。
泄漏测量期间,入口压力应维持稳定。气体泄漏率应使用位于燃料电池模块入口、压力释放装置上 游精度为2%的流量计进行测量。如果使用惰性气体作为试验气体,气体泄漏率应按照公式(1)、公式 (2)或公式(3)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修正(见附录B):
应选取最坏情况或最高值并报告。 应记录气体泄漏率,包括气体通过泄压阀的流量。
如果由于迟滞或压力设定等原因,试验无压力释放装置,则总泄漏量应等于最大燃料输送压力下压 力释放装置本身的泄漏量与试验中的获得的泄漏量的加和。
根据参考条件和气体类型修正的气体泄漏率乘以1.5,应符合文件中的气体泄漏率(见7.4)。
注: 如有必要,可将此信息提供给最终产品用户,以便计算通风需求。

5.3.3 压降法

应将阳极气体或氦气以高于最大运行压力的压力通入电堆。并应关闭进气阀监测压力1 min。初始 压力值应设定得足够高,以确保气体压力试验结束时不低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泄漏率dV/dt应根据 监测的压降和电堆及所有管道的总气体体积按公式(4)计算:
5.4 正常运行试验

正常运行下的试验应在正常条件下进行,尤其指:
—— 基于电压和电流的功率输出范围;
—— 基于温度和冷却剂流量(如适用)的热能输出范围;
—— 燃料电池模块的温度范围;
—— 燃料成分的范围;
—— 阳极和阴极介质的流量范围;
—— 阳极和阴极流体的压力范围;
—— 输出功率的变化率。 正常运行的型式试验中,燃料电池模块应在上述正常条件下运行,直到达到热平衡条件。 应按照7.4的规定,对下列参数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记录:
a) 燃料电池模块额定电流下接线端的电压;
b) 温度(燃料电池堆、燃料电池模块表面、环境;测量点应给出);
c) 燃料压力(表压):–5%~+5%或 1 kPa,以较高者为准;
d) 燃料消耗率:-3%~+3%;
e) 氧化剂供应:-5%~+5%(如适用);
f) 氧化剂压力:-5%~+5%或 1 kPa,以较高者为准,如适用;
g) 冷却剂入口和出口温度(如适用);
h) 冷却剂流量(如适用);
i) 冷却剂入口和出口压力(如适用);
j) 燃料和氧化剂压差或根据 5.4 c)和 5.4 f)计算。
对于测量的所有参数,测量值都在制造商的规定值内,则表示合格。

5.5 允许工作压力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应在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下进行试验,以较严苛者为准。 试验过程中,如果燃料电池模块在正常运行时燃料侧和空气侧内部压力相同,则可相互连通。如果
燃料电池模块包括冷却系统,该系统可以同时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过压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阳极和阴极通道)应逐步增压至不低于1.3倍允许工作压力,并维持稳定不低于1 min。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包括泄压阀,可将其拆下或使其无法工作。 若可取得试验参数,本试验可在气体泄漏试验或正常运行试验期间进行。 如果不能达到试验条件(温度),则燃料电池模块应在不低于允许工作压力1.5倍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不应有破裂、断裂、永久变形或其他物理损伤。

5.6 冷却系统耐压试验

若允许工作压力试验中没有对冷却系统进行试验,应进行此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应在允许工作压力试验相同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的冷却系统应加压到冷却系统允许工作压力的1.3倍,维持至少10 min。 如果不能达到试验条件(温度),则冷却系统应在允许工作压力1.5倍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 系统不应有破裂、断裂、永久变形或其他物理损伤。如果系统含液体冷却剂,试验期间冷却剂不应
泄漏。

5.7 短时持续电功率

当制造商规定了短时电流值,燃料电池模块应在额定电流下稳定后将电流上升到规定的短时值并维 持制造商规定的时间。
系统不应有破裂、断裂、永久变形或其他物理损坏。

5.8 过压试验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有限压装置,压力应逐步增加到超过限压装置的启动压力。如有必要,在本试验 中应禁用或旁接燃料电池模块入口压力调节器。根据限压装置的特性,限压装置的运行应导致压力降低, 或根据条款4.1的规定,转入安全运行状态。
如果终止试验前出现泄漏,本试验可能具有破坏性,可根据5.13的要求进行。本试验的数据及相应 的危险应提供给系统集成商。

5.9 耐电压试验

不超过交流1000 V或直流1500 V的燃料电池模块的耐电压试验,应根据IEC 62477-1:2022中5.2.3.4 的规定,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 在运行温度下,使用冷却介质;
——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不能维持运行温度,试验应在最高允许温度下进行,并应记录温度;
—— 在全集成的燃料电池模块上,断开燃料供应并用吹扫气进行吹扫。 结果应符合:
—— 符合 IEC 62477-1 的规定,和
—— 泄漏电流不应超过 1 mA 与试验电压和开路电压之比的乘积。如果不满足此值,试验数据应提 供给系统集成商并由系统集成商减少所有相关危险。
超过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的燃料电池模块耐电压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耐电压试验应在运行温度和使用冷却介质时进行。
——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不能维持运行温度时,耐电压试验应在最大允许温度下进行,并记录该温 度。
—— 应在与燃料断开的全集成的燃料电池模块上进行试验,提供吹扫气并吹扫。
—— 试验电压应适用于带电部件和非载流金属部件。应用直流或正弦 48 Hz~62 Hz 交流电进行试 验。电压应稳步增加到规定值并维持至少 5 s。
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绝缘层无击穿。泄漏电流不应超过 1 mA 与试验电压和开路电压之比的乘积。如果不能满足此 值,试验数据应提供给系统集成商并由系统集成商减少所有相关危险。
根据最终应用情况,试验持续时间可能需要5 s以上。
5.10 压差试验

压差试验适用于燃料电池模块中阳极和阴极采用不同通道。燃料电池模块应处于最高或最低运行温 度,以较严苛者为准。燃料电池模块应在阳极或阴极通道上使用适当的气体逐步加压至不低于1.3倍的 允许工作压差,维持至少1 min。如果试验条件无法实现,燃料电池模块可在不低于1.5倍的最大允许工 作压差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维持至少1 min。
应在试验期间使用如流量计连续测量泄漏率,如果不能连续测量,则测量加压前和加压后的允许工 作压差。
燃料电池模块不应出现破裂、断裂、永久变形或其他物理损伤。应在制造商规定的试验温范围内进 行试验,试验后阳极和阴极之间的泄漏率不应增加。加压后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测量值的精度和可重复 性不应偏离初始值。如果在电池设计上不能施加过大的压差,可忽略本试验。

5.11 气体泄漏试验(重复)

按照5.3规定的试验条件,燃料电池模块应在没有预活化的情况下重复进行泄漏试验。 气体泄漏率不应超过制造商规定值,变化率不超过初始值的10%或5 cm3/min,以较高者为准。

5.12 正常运行(重复)

正常运行试验应按照5.4的规定重复进行。记录的测量值应在5.4规定的额定偏差范围内。

5.13 可燃浓度试验

本试验仅适用于运行温度低于可燃气体自燃温度的封闭系统,该系统具有吹扫程序和整体通风,以 避免达到可燃浓度。
通风和吹扫程序取决于燃料电池模块的特性和要求。本试验应确定正常运行下模块外壳内部的最大 可燃气体浓度。
燃料电池模块应在标称温度范围内运行,直到达到热平衡条件。试验应在测试台的大气压下,并在 无明显气流区域进行。
燃料电池模块外壳应有规定的通风流量(见7.4)。 应在远离吹扫或排放点一定距离处进行四次测量,以确保测量的可燃物浓度是内部舱室的浓度,而
不是气源的浓度。 试验应持续进行,直到四次连续测量的可燃浓度的增加不超过四次测量平均值的5%。 每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30 min。
本试验应至少进行两次。 如果可燃气体的浓度小于低可燃极限的25%,则该试验合格。当浓度超过低可燃极限的25%时,按照
4.2.8的规定处理。

5.14 异常运行条件试验

5.14.1 通则
在异常运行条件下进行试验的目的是证明根据4.1确定的异常运行条件不会导致危险或造成燃料电 池模块外部损坏。试验可能具有破坏性,宜在非破坏试验后进行。试验也可在能代表燃料电池模块典型 特性的子模块上进行。试验的顺序可能因燃料电池模块的类型而不同,应按照针对不同试验品破坏性危 险递增的程度安排试验顺序。
异常运行条件试验应在与正常运行条件试验相同的试验环境中进行。试验设备可以进行修改,以达 到预期的异常运行条件。
在异常运行条件试验期间,应记录试验品的最高表面温度。如果温度高于正常条件下的温度,应提 供给最终产品制造商。
条款5.14.1~5.14.7所列的各种异常条件下燃料电池模块的故障模式不应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对燃 料电池模块外造成损坏。针对异常条件的防护,可通过燃料电池模块保护控制或通过终端应用的防护机 制来提供。后者应提供文件以提醒集成商需要提供的保护和保护形式。如试验样品在异常条件试验中损 坏,应使用已通过型式试验中条款5.3的试验样品进行后续试验。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因性能衰减(非安全相关控制功能)而关机,则应重复试验,绕过非安全有关的控 制功能,以确保安全相关的控制功能在发生任何危险情况之前关闭进程。
5.14.2 燃料匮乏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应在额定功率和正常运行参数下稳态运行。为引发燃料匮乏,根据条款4.1将燃料流 量降低到风险评估确定的最低值。电压监控系统或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控制功能应提供信号,以便在达到 危险状态之前将燃料电池模块切换为安全状态。
5.14.3 氧气/氧化剂匮乏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应在额定功率和正常运行参数下稳态运行。为引发氧气/氧化剂匮乏,将氧化剂的流 量降低到燃料电池模块制造商提供的风险评估所确定的最低值。电压监控系统或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控制 功能应提供信号,以便在在达到危险状态之前将燃料电池模块进入安全状态。
5.14.4 短路试验

燃料电池模块应在额定功率和正常运行参数下稳态运行。可由合适的大电流开关触发带有最小电阻 和电感的燃料电池模块的正负极短路。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测量短路电流和电压,例如用预触发脉冲电流 和脉冲电压监测装置来测量。这些数据应连同由此产生的危险一并提供给系统集成商。
如果制造商规定了防护措施,如保险丝,断路器(作为系统集成商技术规范的一部分),为避免短路 造成的危险,本试验应包括这些防护措施。
如果防护措施已运行,或者温度(在达到最高温度之后)已经低于相关部件的最高允许温度,则试验 终止。
短路试验可以在子模块进行,可由此推算至整个产品。

5.14.5 缺乏冷却或冷却受损试验

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允许功率输出下,运行达到制造商规定的稳态条件,如果冷却剂和氧化剂是分 开的,则立即停止冷却剂流动以模拟冷却系统故障,燃料电池模块的运行:
—— 冷却剂切断后,制造商规定的允许持续时间;或
—— 在超过结构材料的使用温度之前,燃料电池模块性能衰减而停机;或
—— 在达到危险状态之前,燃料电池模块安全相关控制功能提供信号将燃料电池模块切换至安全 状态。
5.14.6 串漏监控系统试验

本试验仅适用于带监控系统的燃料电池模块。 当阳极与阴极之间串漏导致危险时,应通过电池电压监测装置或等效装置对燃料电池模块进行连续
监测或采取类似手段将其切换到安全状态。 试验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应通过降低监测电池电压至低于关闭临界来模拟串漏。此过程应反
复随机抽取至少2%电池电压。
注1:可通过使用电池电压接线端和电池电压监控装置输入之间的分压器来实现。分压器低电压电阻可以是电位计, 通过电位计持续降低电压直至达到关闭状态。
注2:如果系统故障导致电压过高,燃料电池可能会发生电源反向或电解。这可能产生氢气和氧气生成并造成危险。

5.14.7 冷冻/解冻循环测试

本试验仅适用于存储或运行温度低于0 ℃的聚合物电解质燃料电池模块。 在正常运行至稳态后,应关闭燃料电池模块。燃料电池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最低环境温度条件下冷
冻。经冷冻后,根据制造商的规定将其至少解冻至10 ℃。冷冻/解冻循环重复10次。此后,应重复泄漏 试验。
在电堆温度和环境仓温度达到热平衡之前,应保持所有温度。如果制造商没有规定停留时间(热平 衡后启动),则应执行60 min的最低停留时间。
建议在第三次重复试验后执行过渡的泄漏测试。
注: 在测试结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移除燃料电池模块的隔热材料,以减少冷冻/解冻循环时间。

6 例行试验

6.1 通则

应通过试验设备模拟燃料电池系统或燃料电池系统本身进行例行试验所需的操作条件。建议执行例 行试验顺序如下。
如果在初次启动和活化程序时进行例行试验,燃料电池模块应连接到活化设备,在制造商规定的条 件下运行。否则燃料电池模块应集成到燃料电池系统或上述定义的系统模拟设备中,应根据制造商的规 定开始启动,燃料电池模块处于下列例行试验所要求的运行条件。
应执行以下例行试验。

6.2 气密性试验

所有产品均应进行气密性测试。 在环境条件下,应使用液体泄漏检测器对所有承压部件的接头和连接进行气密性试验。在环境温度
下,当暴露在3.16定义的最大工作压力下时,不应产生气泡。如有需要,可以在环境温度下以标称工作 压力的1.5倍进行气密性试验。
燃料电池堆可使用5.3.2~5.3.3的程序单独试验。 泄漏试验可根据5.3进行,并应用于整个燃料电池模块。

6.3 耐电压试验

应对所有完成装配的产品进行耐电压试验。 耐电压试验应按照5.9的规定进行,环境温度下试验持续时间为1 s。

7 标识和说明书

7.1 铭牌

铭牌应永久固定在燃料电池模块上。考虑化学腐蚀、热和环境情况,铭牌上的标记应清晰耐用。 铭牌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
b) 模块 ID;
c) 日期编码或可追溯到制造日期的序列号。

7.2 标识

如果连接可互换并导致不安全的情况,则应进行标识。如适用,应标明电气连接的极性和接地。

7.3 警示标签

根据情况,应使用以下警示标签:
—— 冲击危险;
—— 高温;
—— 易燃气体或液体;
—— 腐蚀性介质;
—— 有毒介质。 当可能产生高电压时,燃料电池模块上应贴上”优先处理短路”的标签。

7.4 文件

7.4.1 通则

燃料电池模块的系统集成、安装、运行和维护所需的信息应以图纸、示意图、图表、表格和说明书 的形式提供。
如果系统集成商和燃料电池模块制造商之间未另行商议,燃料电池模块制造商应确保为每个燃料电 池模块提供7.4中规定的技术文件。
对于上述文件,燃料电池模块制造商应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 上述所有文件均应附有与其他文件的文件编号相对照的文件编号;或
—— 所有文件应在图纸或文件清单中列出文件编号和标题。 第1种方法只适用于文件数量较少的情况(少于5个)。 应向系统集成商提供以下附加信息:
a) 符合 4.1 规定的通用安全策略;
b) 燃料和氧化剂类型、可用的燃料和氧化剂种类(气体成分、纯度 等);
c) 燃料和氧化气体输送压力(最小和最大);
d) 额定功率和最大功率下燃料和氧化剂消耗量;
e) 最大燃料泄漏率,见 5.3.2 或 5.3.3;
f) 可用燃料和氧化剂输送温度;
g) 最高排气温度; h) 典型排放;
i) 运行和储存的环境温度及湿度范围;
j) 海拔范围;
注: 功率输出取决于氧化剂的可用性,高海拔地区运行性能可能降低。
k) 允许的冲击和振动级别;
l) 正常模块工作温度;
m) 最高表面温度; n) 冷却剂种类;
o) 冷却剂入口和出口温度设定点;
p) 冷却剂输送压力和流量范围;
q) 过流/过载/过压/欠压和其他防护装置的类型和特性;
r) 吹扫和通风流量要求;
s) 尺寸; t) 重量;
u) 电力输出额定值(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开路电压、额定电流下的电压);
v) 最大过载电流;
w) 辅助电源(例如电压、频率、电源);
x) 使用最终产品所需包含的组件;
y) 接地连接位置(如适用);
z) 有关寿命终止程序的适当资料;
aa)有关使用材料耐火或火势蔓延的资料。 宜考虑回收和处置的法规要求。
7.4.2 安装手册

安装手册应对燃料电池模块的安装、固定、电连接、燃料连接、氧化剂连接和冷却系统连接给予全 面清晰的描述。
安装手册应包括:
—— 操作、运输和储存;
—— 准备工作;
—— 方向(上侧和下侧的位置等);
—— 模块固定方法;
—— 气体和冷却剂管道的连接方法;
—— 电气线路和传感器的连接方法;
—— 一般注意事项和禁止操作;
—— 适用的概述及框图;
—— 电路图。

7.4.3 安装图
7.4.3.1 通则

安装图应提供建立燃料电池模块的前期工作所有必需的信息。在复杂情况下,可能需要详细的装配 图。
应明确标识现场安装所用的配件、电线、软管、管道等的推荐位置和种类。 应说明选择要安装的任何保护装置的类型、特性、额定值和设置所需的数据。 燃料电池模块与用户要提供的设备之间的管道、托盘或支架的大小、类型和用途应详细说明。 如有必要,该图应指明拆卸或维修燃料电池模块所需的空间。 此外,在适当时,应提供接线图或表。此类图表应提供有关所有外部连接的完整信息。
7.4.3.2 (系统)框图和原理图

如有需要便于理解工作原理,应提供(系统)框图。(系统)框图可象征性的表示燃料电池模块及 其功能间的关系,无需绘出全部连接。
原理图可以作为(系统)框图组成部分或是额外补充。

7.4.3.3 电路图

当(系统)框图不能详细说明燃料电池模块的原理时,应提供不同电路的详细图。电路图应使用IEC 60617中规定的图形符号来说明燃料电池模块及其相关设备上的电路。其他符号应在图表或辅助文件中 分别说明和描述。所有文件和燃料电池模块上的部件及设备的符号和标识应保持一致。
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提供用于接口连接的接线端、连接点等的示意图。该图可与电路图简化合并。 图中应包含所示各单元详细电路图。
电路的说明应有利于理解其功能和维护。如控制装置和部件功能有关特征的符号表达不够明显,应 在符号相邻的图表中或在脚注中引用。
7.4.4 操作手册

技术文件应包含操作手册,详细说明安装和使用燃料电池模块的正确程序。在本文件中应特别注意, 以避免燃料电池模块的安全功能因集成和预估的不当操作方式而导致损坏。
如果燃料电池模块可编程运行,应提供有关程序编程方法、所需设备、程序验证(如适用)的详细 信息。当可编程功能作为安全相关功能执行时需要包含上述必要信息。
操作手册应包括:
—— 启动和运行程序;
—— 操作步骤;
—— 检查频率;
—— 正常和紧急关机程序;
—— 储存程序和活化;
—— 一般注意事项和违规操作;
—— 有关物理环境的信息(例如,运行环境温度范围、振动、噪声级、大气污染物等);
—— 运行过程中的最大气体泄漏率(受防护措施限制),见 4.2.6.2。

7.4.5 维护手册

技术文件应包含维护手册,详细说明调校、维护和预防性检查以及维修的合适流程和间隔时间。维 护手册中宜包含维护/服务记录的建议。如果提供正确操作的验证方法(如软件测试程序)应详细说明。
燃料电池模块制造商应提供零部件处置和回收的说明。

7.4.6 零件清单

零件清单至少应包括订购备件、正常运行和预防性或纠正性维护所需的替换部件(如部件、设备、 软件、测试设备、技术文件)的信息,包括建议燃料电池模块用户进行库存的信息。
零件清单应包含:
—— 文件中使用的参考名称;
—— 其类型名称;
—— 其一般特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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