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300-2018 英文版翻译English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ChinaAutoRegs|GB 20300-2018 英文版翻译English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英语版)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Explosive Substance and Chemical Toxic Substanc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标志和随车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汽车和挂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606 道路车辆 半挂车牵引座50号牵引销的基本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 GB/T4607 道路车辆 半挂车牵引座90号牵引销的基本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 GB/T4781 道路车辆 50毫米牵引杆挂环的互换性
GB7258— 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8416 2003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3880 道路车辆 牵引座互换性 GB/T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T24545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JT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T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QC/T446 鞍式牵引车牵引座
QC/T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品 explosive substance
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 炸,对 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本标准中爆炸品是 GB12268 规定的第一类爆炸品。
3.2
剧毒化学品 chemical toxic substance
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本标 准中剧毒化学品是列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剧 毒化学品。
3.3
罐体容积 capacity of a tank
常温下,罐体装满水时所容纳的水的体积。
4 要求
4.1 底盘要求
4.1.1 发动机
总质量大于2000kg的爆炸品运输车辆的发动机应为压燃式。
4.1.2 燃料系统
车辆发动机燃料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GB7258的相关规定。
4.1.3 排气系统
车辆发动机排气管应置于货厢/罐体前端面之前,排气管的布置应能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距油箱、 油管净距离应不小于200mm,与裸露的电气开关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当受车辆结构限制,发动机 排气管设置在货厢底板下面时,应在排气管与货厢底板之间加装隔热板。排气管均应安装机动车排气 火花熄灭器,其性能应符合 GB13365的规定。
4.1.4 轮胎
车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4.1.5 限速装置
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 GB/T24545的要求,且 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得大于80km/h。
4.1.6 制动装置
4.1.6.1 N类车辆必须装备符合GB/T13594规定的1类防抱制动装置;O类车辆必须装备符合GB/T13594
规定的A类防抱制动装置。
4.1.6.2 汽车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其防抱制动性能应相匹配。
4.1.7 电气装置
4.1.7.1 车辆的电气装置应符合 GB21668的规定。
4.1.7.2 导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防止过热,且应可靠绝缘。不经过电源总开关而直接接通蓄电池的 线路应采取可靠的过热保护措施。
4.1.7.3 驾驶室内应设置用于电源总开关开、闭操作的控制装置,开关盒应符合 GB/T4208—2008规定的IP65防 护等级的要求,开 关上的线束接头应符合 GB/T4208—2008 规定的IP54 防护等级的 要求。
4.1.7.4 蓄电池接线端子应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或用绝缘的蓄电池箱盖住。
4.2 整车要求
4.2.1 车辆结构
车辆应为罐式车辆或货厢为整体封闭结构的厢式车辆。
4.2.2 尺寸参数
车辆的尺寸参数应符合 GB1589的规定。
4.2.3 侧倾稳定角
罐式车辆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或等于23°。
4.2.4 质量参数
4.2.4.1 车辆的质量参数应符合 GB1589的规定,且不得超过该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
4.2.4.2 厢式车辆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不得超过10000kg。
4.2.5 罐体容积
运输爆炸品的罐式车辆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 m3,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车辆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10m3。
4.2.6 罐体及附件防护要求
4.2.6.1 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得超出车辆的侧面防护装置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罐体后封 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与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离应 大于或等于150mm。
4.2.6.2 罐体顶部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的倾覆保护装置,该装置应有能将积聚在其内部的液体排出的 排放阀。罐体顶部的管接头、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点必须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20mm。
4.2.7 厢体基本要求
4.2.7.1 货厢结构为封闭式,具有防火、防雨、防盗功能,并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货厢内蒙皮应采用 有色金属或不易发火的非金属材料。货厢面板内外蒙皮之间采用阻燃隔热材料填充。货厢侧壁或前后 壁板 根据需要设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风窗。
4.2.7.2 货厢门应安装密封条。密封条应固定可靠,防雨防尘密封良好。
4.2.7.3 货厢门铰链应固定可靠,旋转自如。锁止机构安全可靠。
4.2.7.4 货厢内不得装设照明灯光,不得敷设电气线路。
4.2.7.5 货厢内应设置货物固定紧固装置,在货厢前壁、侧壁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绳钩。
4.2.7.6 货厢内应设置货物起火燃烧报警装置;货 厢门上应设置防盗报警装置;总 质量大于或等于
9000kg 的车辆驾驶室内应装监视器,其摄像头应设在货厢外后部上端,对车辆尾部应有良好的监视 效果。
4.2.8 连接装置的规格强度
4.2.8.1 罐体或厢体应通过焊接或铆接的支架用螺栓固定在底盘上。
4.2.8.2 连接装置所采用螺栓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级,螺栓拧紧力矩应符合 QC/T518的要求,并 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4.2.8.3 牵引车与半挂车耦合的牵引座和牵引销座应分别符合 QC/T446、GB/T13880和 GB/T4606、
GB/T4607的要求。
4.2.8.4 牵引车与全挂车耦合装置应符合 GB/T4781的要求。
4.2.9 防静电措施
4.2.9.1 底盘、罐体或厢体、管道及其他相关附件等相关装置任意两点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5Ω。
4.2.9.2 货厢内底板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厚度不小于5mm,导静电胶板任意一点与拖地带之间的 电阻值为104 Ω~108 Ω。
4.2.9.3 需配置输送泵的车辆,应采用离心泵、叶片泵或其他不易积聚静电的泵,泵送系统应形成导静
电通路。
4.2.9.4 装卸软管所用材质应与所装运介质相适应,应采用导静电软管,装卸软管两端金属件之间的电 阻值应不大于5Ω。
4.2.9.5 车辆必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装置与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5Ω。
4.2.9.6 车辆底部应设置导静电拖地带,其性能应符合JT230的规定。
4.2.10 灭火器
驾驶室内应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在车辆两边应配备与所装载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各一个, 灭火器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4.2.11 行驶记录仪
4.2.11.1 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应符合 GB7258—2012中8.6.5的相关规定。
4.2.11.2 行驶记录仪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部并便于使用者查看及提取数据的位置。
4.2.11.3 行驶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 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应布置整齐,并固定可靠。
4.2.12 监控车载终端
4.2.12.1 车辆应安装符合JT/T794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4.2.12.2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安装在驾驶室内或根据需要安置在挂车适当位置。
4.2.12.3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在无法获得车辆电源时可由车载终端的备 用电池组供电,备用电池组可支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电源导线应用不同颜色或标号(等距离间 隔标出)明确标示。接线应布置整齐,并固定可靠。天线应远离其他敏感的电子设备。车载终端的地线 应连接到车辆底盘上。
4.2.13 其他要求
驾驶室内部应有放置应急设施的空间和放置应急设施的装置。
5 标志
5.1 车辆应安装符合 GB13392要求的标志牌(式样见附录 A)和标志灯。
5.2 在车辆后部和两侧应安装安全标示牌(式样及尺寸见附录 B)。安全标示牌为白底黑字,字迹应清 晰完整。根据车辆结构或用途,选择螺栓固定、铆钉固定、粘合剂粘贴固定等方式安装固定标志牌。车辆应按附录C安装安全标示牌和标志牌。
5.3 在车辆的后部和两侧应粘贴橙色反光带以标示车辆的轮廓(式样见附录 C),橙色反光带的宽度为150mm±20mm。橙色反光材料的亮度因数应符合 GB/T8416—2003中表5的规定,橙色反光材料 色品坐标应符合 GB/T8416—2003中表6的规定,其逆反射性能应符合 GB/T18833—2012中表4规 定的Ⅳ级橙色反光膜。
5.4 厢式车辆的货厢外部颜色应为浅色。
6 随车文件
车辆应配备车辆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与型号;
b)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 技术特点及参数;
d) 装运的危险货物品名和应急措施;
e) 禁止混装与换装的规定;
f) 驶速度要求;
g) 停车熄火要求;
h) 车辆维修保养的特殊规定。
7 过渡期要求
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辆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辆自实施之日起 第7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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