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985-202X英文版翻译 汽车热反射镀膜夹层前风窗玻璃

ChinaAutoRegs|QC/T 985-202X英文版翻译 汽车热反射镀膜夹层前风窗玻璃
Solar reflective coated laminated automotive windshield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热反射镀膜夹层前风窗玻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及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热反射镀膜与汽车热反射镀膜加热夹层前风窗玻璃,汽车热反射镀膜夹层非前风 窗玻璃可参考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 光学性能试验
GB/T 5137.4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4部分 太阳能特性试验
GB 9656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 11555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GB/T XXXX-XXXX 《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GB/T XXXX-XXXX 《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
JC/T 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JC/T 632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JC/T 632、GB/T XXXX-XXXX 《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太阳能总透射比 solar total transmittance
太阳能直接透射比TDS(300nm~2500nm)与安全玻璃内侧二次热传导系数qi之和,以TTS表示。

3.2

热反射镀膜夹层前风窗玻璃 solar reflective coated laminated windshield
采用一片镀有一层或多层金属或者金属化合物薄膜的玻璃与一片普通玻璃复合而成(镀膜面置于夹 层内)的夹层前风窗玻璃制品。

3.3

热反射镀膜加热夹 层前 风窗玻璃 solar reflective coated laminated windshield with Electro-heating
利用金属或金属氧化物薄膜的电学性能,通过膜面电极引出,实现加热功能,从而有效除霜、除雾
以及有效反射热量的夹层前风窗玻璃制品。

3.4

膜层针孔 pinhole
相对于膜层整体,由于玻璃未附着膜层或膜层较薄而造成的透明点状缺陷。

3.5

膜层斑点 spot
相对于膜层整体,色泽较暗的点状缺陷。

3.6

掉渣 debris defect
镀膜过程中由于靶材杂质引起的颜色不均的块状缺陷。

3.7

条纹 stripe
镀膜玻璃的膜层表面亮度或反射色异于整体的条状缺陷。

3.8

斑纹 stain
镀膜玻璃的膜层不均匀或膜层表面色泽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云状、放射状或条纹状缺陷。

3.9

水渍 water stain
镀膜玻璃的膜层表面呈现的水流状缺陷。

3.10

边界重影 boundary ghosing
镀膜玻璃的膜层边界呈现的边界超宽、过渡不顺或发黄扩散的状态。

3.11

电波窗口 aperture for radiowave

汽车前风窗玻璃上用于结合车载无线系统中天线性能实现或者无线信号传输的经除膜处理的区域。

注:除膜处理可以是区域内全除膜或图案除膜等。

4 产品分级与标记

4.1 分类

分为汽车热反射镀膜夹层前风窗玻璃分为加热型和非加热型两类。

4.2 分级

按表2太阳能总透射比大小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共三个级别。

4.3 标记

产品标记由描述段、标准编号、特性段组成,其中描述段以“汽车镀膜玻璃”表示;标准编号以“QC/T 985”表示;特性段以Ⅰ级、Ⅱ级或Ⅲ级表示。

示例:太阳能总透射比 48%的汽车热反射镀膜夹层前风窗玻璃的产品标记为:汽车镀膜玻璃 QC/T 985-Ⅱ级。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1.1 厚度、尺寸偏差、边部质量、边缘应力应满足 GB/T XXXX-XXXX《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或 相关的技术条件的要求。
5.1.2 视野安全性(可见光透射比、副像偏离、光畸变)、强度安全性(人头模型冲击、抗穿透性、抗 冲击性)、环境耐久性安全性(抗磨性、耐热性、耐辐照性、耐湿性)应符合 GB 9656 中夹层前风窗玻 璃的要求。
5.1.3 膜层应结合相关的车载无线系统对其功能实现时所需达成的性能指标要求,开设对应的电波窗 口。
5.2 外观质量

除应符合GB/T XXXX-XXXX《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表1的要求。

5.4 反射颜色均匀性

反射颜色均匀性采用CIELAB均匀色空间的色差△E*(R)来表示,单位为CIELAB。按6.6进行试验,反 射颜色均匀性应不大于1.5CIELAB。
5.5 加热功率

应不小于额定功率要求。

5.6 热点识别

加热区任何位置的温度不应超过70℃。

5.7 除霜效率

对于额定电压不小于30V的试样,除霜效率为加热20分钟,A区80%;加热25min,A丿区80%;加热40 分钟,B区95%。
对于额定电压小于30V的试样,除霜效率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A区和A丿区域划分见GB11555。

5.8 电插片拉脱力

不小于50N。

5.9 超压性

试验后电路导通,试验前后功率变化率应不大于5%。

注:施加电压大于50V,由供需双方商定施加电压值。

5.10 耐低温电热冲击

试验后试样不应断裂、超出边部10mm的部分不应有可见的变色、气泡、裂纹等缺陷产生,试验后电 路导通,试验前后功率变化率应不大于5%。
5.11 耐湿性

试验后试样不应断裂、超出边部10mm的部分不应有可见的变色、气泡、裂纹等缺陷产生,试验后电 路导通,试验前后功率变化率应不大于5%。
5.12 抗盐雾性

试验后试样不应有可见的变色、气泡、裂纹等缺陷产生。

5.13 耐冷热湿循环

试验后试样超出边部10mm的部分不应有可见的变色、出泡、浑浊等。

5.14 抗热冲击

试验后试样超出边部10mm的部分不应有可见的变色、出泡、浑浊等。

5.15 抗热老化

试验后试样超出边部10mm的部分不应有可见的变色、出泡、浑浊等。

5.16 耐低温性

试验后试样超出边部10mm的部分不应有可见的变色、出泡、浑浊等。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温度:20℃±5℃;
b) 相对湿度:40%~80%。

6.2 厚度、尺寸、形状及边部质量

按GB/T XXXX-XXXX《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或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检验。

6.3 视野安全、强度安全、环境耐久性安全

可见光透射比、副像偏离、光畸变、人头模型冲击、抗穿透性、抗冲击性、抗磨性、耐热性、耐辐 照性、耐湿性按GB 965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4 外观质量

6.4.1 对于 GB/T XXXX-XXXX《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的夹层玻璃外观质量,按该标准中规定 的相应方法进行检验。

6.4.2 对于表 3 中的膜层边界,以制品为试样,在环境照度 1000Lx 以上或室外自然光下,将试样放置 检验架上,试样外表面朝检验者,检验者距离试样 300mm,视线垂直膜层边界观察。如图 1 所示。膜层 边界距玻璃边缘距离用分度值为 1mm 的金属直尺测定;边界重影尺寸用最小分格值 0.1mm 的读数显微镜 测定。

图1 膜层外观质量检测装置

6.4.3 对于表 3 中除膜层边界以外的其它缺陷,掉渣、条纹、斑纹、水渍等,以制品为试样,在图 1 状态下,检验者距离试样 600mm,视线垂直于试样表面观察。膜层针孔、膜层斑点的直径和划伤的宽度 用最小分格值 0.01mm 的读数显微镜测定,缺陷间的最小间距和划伤的长度用分度值为 1mm 的金属直尺 测定。
6.5 光谱特性

6.5.1 试样制备

每批制品中随机抽取3片制品,在每一片制品最平部位的同一位置切取1块规格100mm×100mm的试样 或以与制品相同工艺相同材料制做100mm×100mm的3片平型试验片为试样。
6.5.2 试验程序

6.5.2.1 可见光反射比(RL)
按照GB/T 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5.2.2 太阳能总透射比(TTS)

按照GB/T 5137.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6 反射颜色均匀性

6.6.1 试样制备

每批制品中随机抽取5片制品,在每片制品上取5个位置,如图2所示。试样规格100mm×100mm,其 中3在玻璃中心区域,除了3以外,其余4个位置于四个角部各距离膜层边界150mm~200mm处,5片制品切 取位置应一致。

图2 测量取片示意图

6.6.2 试验程序

按1976 CIE L * a * b * D65照明体,10゜视场进行测定。以制品的外表面(车外面)为测量面,依 据GB/T 1194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6.6.3 反射颜色均匀性的计算

6.6.3.1 △L *(R)、△a *(R)、△b *(R)的计算
按6.6.2的方法测得L *(R)、a *(R)、b *(R)后,分别计算每片制品5块测量试样的最大差值△L *(R)、
△a *(R)、△b *(R)做为该片制品的结果。
6.6.3.2 △E*(R)的计算
6.6.3.2.1 单片色差的计算

以在制品中间切取的试样为标准片,其余4块试样均与该试样进行反射颜色的比较,分别计算得出4 个△E *(R)值,其中最大值即为该片制品的单片色差。
6.6.3.2.2 批量色差的计算

以在所抽取制品上切取的中间块试样做为计算对象,以其中a *(R)最大的一块作为标准片,其余几 块试样均与该试样反射颜色的比较,分别计算得出△E*(R)值,其中的最大值即为该批制品的批量色差。
6.7 加热功率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3片,按GB/TXXXX-XXXX《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 验。
6.8 热点识别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3片,按GB/TXXXX-XXXX《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 验。
6.9 除霜效率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3片,按GB/TXXXX-XXXX《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 验。
6.10 电插片拉脱力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3片,按GB/TXXXX-XXXX《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检 测。
6.11 超压性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 3片,按GB/TXXXX-XXXX《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按公式(1)计算功率变化率。
………………………………. (1)
式中: P0——试验前功率; P1——试验后功率。
6.12 耐低温电热冲击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 3片,按GB/TXXXX-XXXX《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
6.13 耐湿性

以制品为试样,数量 3片,按GB/TXXXX-XXXX《机动车玻璃电加热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
6.14 抗盐雾性

6.14.1 试样制备

制品或以与制品相同工艺、相同材料制造的300mm×300mm的平型试片为试样,其膜层边界距玻璃边 缘距离与制品相同,数量3片。
6.14.2 试验程序

按GB/T 10125中性盐雾试验进行,试验周期720h。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按GB/T 10125-2021 第12章的要求对试样进行处理,然后观察试样外观变化情况。
6.15 耐冷热湿循环

6.15.1 试样制备

同6.14.1。

6.15.2 试验装置

可编程环境试验箱,温度偏差范围应在±2℃内,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相对湿度偏差范围应在
±4%内,相对湿度均匀度应不大于4%。

6.15.3 试验方法

6.15.3.1 试验共进行 4 个循环,单个循环包括下列 7 个阶段,升温速率(1℃~3℃)/min,降温速率
(0.7℃~1℃)/min:
a) 升温阶段:温度从 23℃±2℃升到 90℃±2℃; b) 保温阶段:温度 90℃±2℃条件下,保持 4h;
c) 降温阶段:温度降到 50℃±2℃,相对湿度为 95%~100%;
d) 保温阶段:温度 50℃±2℃,相对湿度为 95%~100%,保持 4h;
e) 降温阶段:温度降到-40℃±2℃,相对湿度降到 30%~40%后不再进行管控; f) 保温阶段:温度-40℃±2℃,保持 16h;
g) 升温阶段:温度升到 23℃±2℃。
6.15.3.2 在最后一个循环-40℃±2℃温度条件下,保持 16h 后结束试验,不再升温。
6.15.3.3 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在室温条件下放置 4h,然后观察试样外观变化情况。

6.16 抗热冲击性

6.16.1 试样制备

同6.14.1。

6.16.2 试验装置

高低温冲击环境试验箱,温度偏差范围应在±2℃内,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

6.16.3 试验方法

6.16.3.1 试验共进行 4 个循环,单个循环包括下列过程(在 a)与 b)过程应在 30s 内转移): a) 温度-40℃±2℃条件下,保持 2h;
b) 温度 80℃±2℃条件下,保持 2h。
6.16.3.2 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在室温条件下放置 4h,然后观察试样外观变化情况。

6.17 抗热老化

6.17.1 试样制备

同6.14.1。

6.17.2 试验装置

环境试验箱,温度偏差范围应在±2℃内,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

6.17.3 试验程序

将试样放置在温度90℃±2℃环境中336h,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在室温条件下放置4h,然后观察 试样外观变化情况。
6.18 耐低温性

6.18.1 试样制备

同6.14.1。

6.18.2 试验装置

环境试验箱,温度偏差范围应在±2℃内,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

6.18.3 试验程序

将试样放置在温度-40℃±2℃环境中336h,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在室温条件下放置4h,然后观 察试样外观变化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分类及相应的检验项目见表3。

7.2 出厂检验

7.2.1 组批

同一工艺、同一材料、同一结构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若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 检验,当产品批量大于1200片时,以12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
7.2.2 抽样

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边部质量的检验抽样按表4。对产品的其他性能进行检测时,采用制品 的按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采用试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数量按照检验项 目要求的数量制作。
7.2.3 判定规则

7.2.3.1 单项判定

7.2.3.1.1 厚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边部质量

不合格数小于表4中规定的拒收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上述指标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2.3.1.2 视野安全、强度安全、环境耐久性安全

按GB 9656要求进行抽样,按GB 9656要求进行产品单项性能合格判定。

7.2.3.1.3 光谱特性、反射颜色均匀性、加热功率、热点识别

按标准要求取试验所需的试样数进行试验,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2.4 综合判定

不同类型的产品,按表3所列的出厂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 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总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2 组批

同7.2.1。

7.3.3 抽样

同7.2.2

7.3.4 判定规则

7.3.4.1 单项判定

7.3.4.1.1 厚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边部质量

不合格数小于表4中规定的拒收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上述指标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4.1.2 视野安全、强度安全、环境耐久性安全

按GB 9656要求的试样数进行抽样试验,并进行产品性能合格判定。

7.3.4.1.3 边缘应力

按GB/T XXXX-XXXX《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要求的试样数进行抽样试验,并进行产品性能合格 判定。
7.3.4.1.4 光谱性性、加热功率、超压性等

进行表3中除厚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边部质量、边缘应力、视野安全、强度安全、环境耐久 性安全试验项目外的按标准要求的试样数进行抽样试验,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4.2 综合判定

不同类型的产品,按表3所列的型式检验项目,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 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8.1 包装、标志、运输

应符合JC/T 512的规定及客户要求。

8.2 储存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不应与化学药品、有机溶剂或其他有腐蚀性的物质放在同一 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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