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T 17692英文版翻译/English/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s of net power for automotive engines and electric drive train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M类和N类汽车用发动机和驱动电机系统,依据制造厂提出的净功率相对于转速变化的曲线,进行净功率试验以及驱动电机系统最大30分钟功率试验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往复活塞发动机(点燃式或压燃式)或转子发动机(点燃式或压燃式),但不适用于自由活塞发动机。
本文件适用于驱动电机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93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2018和GB 18352.6—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净功率 net power
在试验台架上,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发动机曲轴端(或驱动电机系统的轴端)或其等效件末端相应转速下测得的功率,发动机产品需按标准大气状态修正。
最大30分钟功率 maximum 30min power
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 驱动电机系统在30分钟内持续输出最大净功率的平均值。
驱动电机系统 drive motor system
驱动电机安装在电动汽车上,为车辆行驶提供驱动力、实现机械能与电能间相互转化的系统。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装置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 可消耗的燃料;
——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双燃料发动机 dual-fuel engine
可以同时燃用柴油和一种其他燃料的发动机。
双燃料模式 dual-fuel model
在某些工作条件下,双燃料发动机同时使用柴油和一种其他燃料的一种正常工作模式。
柴油模式diesel model
在任何工作条件下,双燃料发动机仅燃用柴油的一种正常工作模式。
4 总体原则 产品认证
4.1.1 按本文件第5章的要求提交认证的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应根据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进行产品认证试验。
4.1.2 产品认证试验结果应符合第6.1条的规定。 生产一致性
4.2.1 为了验证已通过产品认证后生产的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满足质量要求,应根据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选取一台样品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2条的规定。
4.2.2 如上述样品不能满足第6.2条的规定,则需要再选取两台样品按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均应满足第6.2条的规定。
5 要求 基本要求
5.1.1 影响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功率的零部件,在设计、制造和装配过程中必须满足制造企业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能正常稳定工作。
5.1.2 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分别进行发动机和驱动电机系统的试验。
5.1.3 对于有柴油模式的双燃料发动机,试验应由同一发动机下的双燃料模式和柴油模式组成。 发动机净功率试验要求
5.2.1 按本文件附录C的要求进行发动机的净功率试验,试验时所安装辅件应满足附录C中表C.1的规定。
5.2.2 除下述情况外,发动机试验时所用的燃料应为市售燃料。在有争议时,应采用本文件附录E的基准燃料。
a) 对于未安装自适应燃料供给的发动机,燃料是液化石油气时,应使用附录E中表E.3规定的基准燃料A;燃料是天然气时,可使用市售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52.6 MJ/m3 (4℃,101.3kPa),有争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料G20;
b) 对于标记特定燃料热值范围的天然气发动机,如标明是高发热量燃料(H范围),可使用市售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52.6 MJ/m3(4℃,101.3kPa),有争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料G20;如标明是低发热量燃料(L范围),可使用市售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47.2 MJ/m3(4℃,101.3kPa),有争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料G23;
c) 对于标记特定燃料组分的发动机,应使用其标明的燃料,并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分钟功率试验要求
5.3.1 按本文件附录D的要求进行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分钟功率试验;试验时所安装辅件应满足附录D中表D.1的规定。
5.3.2 根据第5.3.1条确定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后,在不低于90%最大净功率对应的转速区,制造商应推荐一个合适的转速进行最大30分钟功率试验。
5.3.3 在最大30分钟功率试验过程中,驱动电机系统输出功率应在试验开始时功率的±5%以内。
6 结果评定 产品认证试验结果
6.1.1 以制造商声明曲线为基准,若声明曲线上的净功率值对应单一转速,则在各声明值对应转速的偏差为±1.5%以内试验;若声明值对应转速范围(X1至X2),则在各声明值对应转速范围为(X1 +1.5% X1)r/min到(X2-1.5% X2)r/min ( X1<X2)以内试验。试验测得的净功率值与对应声明值的偏差应满足:声明曲线上最大净功率测量点应不超过±2%,其他测量点应不超过±4%且不超过声明的最大净功率值的2%。
6.1.2 驱动电机系统最大30分钟功率与制造商声明值的偏差应不超过±2%。
6.1.3 对于双燃料发动机,制造商声明的净功率是指在双燃料模式下的值。 生产一致性试验结果
6.2.1 对于发动机,在产品认证时声明的最大净功率和最大净扭矩对应的转速下(如对应转速为范围时则在该范围中任意选择一个),分别在声明转速±5%范围内测得的净功率值中至少各有一个值与产品认证时的声明值偏差应不超过±5%。
6.2.2 对于驱动电机系统,在产品认证时最大净功率以及最大30分钟功率对应的转速下,分别测得的净功率与产品认证时对应的声明值偏差应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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