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16-491269-2020 英文版/English/翻译/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认证规则

ChinaAutoRegs|CQC16-491269-2020 英文版/English/翻译/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认证规则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External Lighting and Light Signaling Device of Motor Vehicles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 类、N 类、O 类和L 类机动车辆使用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例如:独立或组合(复合、混合)的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昼间行驶灯、角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适应照明系统、回复反射器、尾部标志板和车身反光标识等;包括:仅仅不带灯泡和/或插座的灯具装置。其他车辆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可参照使用。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模式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生产一致性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根据产品的组织生产方式和产品特点的不同,具体实施中可采用差异化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为一个认证单元:
(1)适用标准及功能;
(2)光源类型(灯丝灯泡、光源模块等);
(3)光学系统的特性;
(4)工作时通过反射、折射和/或吸收能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发光强度等级和光分布角等;
(5)对于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其光源的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等);
(6)灯具的类别、级别和模式(如前照灯、前雾灯、转向灯、制动灯、侧标志灯、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回复反射器、尾部标志板等);
(7)回复反射器的回复反射器光学单元;
(8) 尾部标志板:回复反射材料的特性、荧光材料特性、影响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的部件;
(9)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材料、结构、成型工序、产品等级、反光体类别。
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号的产品。同一型号是指在设计上对标准符合性没有影响的产品。单元划分的结果由CQC在审核相关产品资料后进行确认,必要时认证委托人可就单元的合并、拆分方案提出意见。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应具备相同的生产工艺和相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为不同申请单元,但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cqc.com.cn)向CQC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CQC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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