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130-2021英文版 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ChinaAutoRegs|QC/T 1130-2021英文版翻译 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methanol vehicle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甲醇汽车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甲醇汽车和重型甲醇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 ( 密度计法 )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为 法 (中国第六阶段 )
GB/T 19233 轻琐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为 法
GB/T 27840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GB 27999-201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GB 30510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31 130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 、GB 18352.6-2016 、GB/T 19233 、GB/T 2784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甲醇燃料汽车 methanol fuel vehicle
装备甲醇单燃料发动机或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的 M 及 N 类汽车 ( 简称甲醇汽车 ) 。
3.2
轻型甲醇燃料汽车 light-duty methanol fuel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 500kg 的 M1 类 、M 2 类和 N1 类甲醇汽车 ( 简称轻型甲醇汽车 ) 。
3.3
重型甲醇燃料汽车 heavy-duty methanol fuel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 500kg 的 M 类和 N 类甲醇汽车 ( 简称重理甲醇汽车 ) 。

4 试验要求

4.1 一般要求
轻型甲醇汽车试验要求应符合GB/T19233中的相关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可根据需要参照GB/T19233中相关规定测量车辆在低温环境、开启空调制冷状态和高海拔环境下的燃料消耗量 。
重型甲醇汽车试验要求应符合GB/T 27840中的相关规定。
4.2 其他要求
试验前,制造厂或其授权代理者应向检验机构提供发动机启动过程的控制策略,以便其按照发动机控制策略分别测量汽油或柴油燃料消耗量、甲醇燃料消耗量。

5 试验条件

5.1 试验环境、试验车辆和磨合
轻理甲醇汽车试验条件应符合GB/T19233中的相关规定;重理甲醇汽车试验条件应符合GB/T27840中的相关规定。
5.2 润滑剂
应使用车辆制造厂规定的甲醇汽车润滑剂,并在试验结果报告中注明。
5.3 试验燃料
5.3.1 试验时应采用符合表l要求的车用甲醇燃料,待相关的M100车用甲醇燃料罔家标准发布后,应符合同家标准的要求。
5.3.2 汽油 、柴油应采用符合 GB 1 8352.6-2016 附录 K 要求的基准燃料 ,燃料中禁止额外添加含
氧物。
5.4 工况循环综合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条件
5.4.1 如采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 ,燃料参数取值如下 :
a ) 密度 :MlOO 车用甲醇燃料按照 GB/T 4472 的方法测得试验燃料密度 ;汽油按照 GB/T 1884的方法测得试验燃料的密度 ;
b ) 汽油氢一碳比采用 同定值 1 .85;
C ) 甲醇氢 碳比为 4 ,氧一碳比为 l 0
5. 4. 2 如采用流量计 ( 质量流量计或体积流量计 ) 测量燃料消耗量 ,测量设备应满足如下条件 :
a ) 安装燃料流量记录装置不能影响发动机正常 令丁.作;
b ) 供油管路需要设置两套阀门系统或采用两套只有单阀门的测试设备 ,以保证甲醇燃料和汽油 燃料或柴油燃料从正常的供油管路迅速分别流人对应的测量管路 。改变燃油方向的操作时间 不应超过 0.2s;
C ) 应采用符合 GB/T 31 130 规定 ( 或相似原理 ) 的质量流量计 ,测量精度为士 1%或采用测量精度 不低于土0.5%的体积流量计;
d ) 该流量计使车辆上的 甲醇燃料和汽油或柴油燃料记录装置进口处的燃料压力和温度的改变分 别不应超过10%和土5℃。

6 试验方法

6.1 轻型甲醇汽车应按 GB/T 19233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重型甲醇汽车应按 GB/T 27840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
6.2 当采用碳平衡法测量燃料消耗量时 ,应先分别测量 T况循环下汽油以及甲醇的 CO2 、co 和HC 排放量及行驶距离 ,然后按照 7.1 所述的方法计算得出汽油以及甲醇的燃料消耗量 ,并按等效热 值法将甲醇消耗量折算成当量汽油消耗量 ,计人汽油总消耗量。计算结果用升每 100 千米( L/1 00km ) 表示 ,圆整 ( 四舍五入 ) 至小数点后两位 。检验机构应根据测量记录的 OBD 通用扫捕了具 mode $01 中当前使用燃油类型 ( PID$51) 的变化 ,确定汽油与甲醇燃料的切换时间 ,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
6.3 当采用流量计 ( 质量流量计或体积流量计 ) 测量燃料消耗量时 ,可通过自动采集系统或以手下 方式记录数据 ,如采用向 动采集系统 ,应能以不小于 l Hz 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燃料消耗量 、行驶距离以及燃料记录装置进口处的燃油斥力和温度 ;然后按7.2 所述的方法计算汽油或柴油以及甲醇的消耗量 ,并按等效热值法将甲醇消耗量折算成当量汽油或当量柴油消耗量,计人汽油总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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