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 24550 英文版翻译 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征求意见稿)
The protection of motor vehicle for pedestrians in the event of a collision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3
5 试验规定 15
6 试验程序 24
7 冲击器的标定 29
8 车辆型式变更与扩展 38
9 标准实施日期 39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对行人碰撞保护的技术要求、试验规定、试验程序以及冲击器的标定。
本文件适用于M1和N1类汽车,但不包括最大总质量不小于2500 kg且驾驶员座椅R点在前轴中心横向平面之前或驾驶员座椅R点与前轴中心横向平面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100 ㎜的M1类车辆,以及驾驶员座椅R点在前轴中心横向平面之前或驾驶员座椅R点与前轴中心横向平面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100 ㎜的N1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ISO 3784 道路车辆-碰撞试验中冲击速度的测量(Road vehicles — Measurement of impact velocity in collision tests)
ISO 6487:2002 道路车辆-碰撞试验中的测量技术-设备(Road vehicles – 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 – Instrumentation)
3 术语和定义
GB 1508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正常行驶姿态 normal ride attitude
在行车质量状态下的车辆置于水平面上,轮胎气压为制造厂规定的轮胎气压,前轮处于直线行驶的位置,将一个乘客质量配重放置于前排乘员座椅上。前排座椅放置于前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中间位置后的第一个锁止位置,车辆悬架处于制造厂规定的车辆以40 km/h的速度正常行驶时的状态。
注1:整车整备质量为带有车身以及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所需全部装配设备、电子和辅助设备(包括液体、工具、灭火器、标准备件、轮挡、备胎),燃油箱(如有)加入占总容量90%的燃料、其他液体加到制造厂所规定容量的车辆质量。
注2:行车质量为整车整备质量和驾驶员质量的总和。驾驶员质量为75 ㎏,由座椅上的模拟人体质量68 ㎏和7 ㎏模拟行李质量组成,模拟行李放置在行李舱;乘客质量为75 ㎏,由前排外侧座椅上的模拟人体质量为68 ㎏和7 ㎏模拟行李质量组成,模拟行李放置在行李舱。
3.2
地面基准平面 ground reference plane
在车辆正常行驶姿态下,通过车辆所有轮胎最低接触点的水平平面。
注:该平面是真实的或是假想的。如果车辆静止于地面上,则与地面水平面是同一平面。如果车辆从地面上举起以便获得保险杠下部的额外间隙,则高于地面水平面。
3.3
前部结构 front structure
车辆所有外部结构,不包括前风窗玻璃、前风窗上横梁、A柱以及A柱后面的结构。
注: 它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杠、发动机罩、翼子板、流水槽、刮水器转轴、前风窗下横梁等。
3.4
保险杠 bumper
车辆前部较低的外部构件,包括在低速正面碰撞时保护车辆的所有结构及其附件。
3.5
包络线 wrap around distance(WAD)
在车辆正常行驶姿态下,使用软尺在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内沿着车辆前部结构横向移动,软尺的一端在车辆前部结构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几何轨迹。
注: 软尺的一端与地面基准平面接触且处于拉紧状态,垂直地落在保险杠前表面的下面,软尺的另一端与车辆前部结构接触(见图 1)。选择适当长度的软尺来确定1000 ㎜包络线(WAD 1000)、1700 ㎜包络线(WAD 1700)、2100 ㎜包络线(WAD 2100)、2300 ㎜包络线(WAD 2300)。
3.6
发动机罩前缘 bonnet leading edge
车辆前上部外侧结构的边缘,包括发动机罩、翼子板、前照灯上部和侧面组件以及其他附件。
3.7
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 bonnet leading edge reference line
用长1000 ㎜的直尺与发动机罩前表面的接触点的几何轨迹。
注: 几何轨迹是由当直尺平行于车辆的纵向垂直平面,且从垂直方向向后倾斜50°以及直尺底端距地面为600 ㎜时与发动机罩前缘接触点所构成(见图 2)。对于发动机罩上表面倾斜50°的车辆,直尺是连续接触或多点接触而不是一点接触,此时直尺应从垂直方向向后倾斜40°来确定基准线。如果直尺下端首先与车辆接触,则在侧向位置上这些接触点所构成。如果直尺上端首先与车辆接触,则为侧向位置上WAD 1000的几何轨迹所构成。如果保险杠上缘与直尺接触,则保险杠上缘是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
3.8
侧面基准线 side reference line
用长700 ㎜直尺平行于车辆横向垂直平面且向内倾斜45°,并保持与车辆前部结构的侧面相接触时,直尺与车辆侧面最高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 3)。
3.9
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 bonnet rear reference line
在拆除刮水器的刮片和摆臂的状态下,直径为165㎜的球与前风窗玻璃保持接触,在车辆前部结构上横向滚动时,球与车辆前部结构的最后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4)。
注1:当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与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没有交叉时,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延伸和/或改用半径为100㎜的半圆模板来确定。模板由薄的柔性材料制成,在任何方向可以弯曲为单曲面。模板防止形成双曲面或复杂的曲面,导致模板褶皱。模板材料推荐使用泡沫覆以薄的塑料板,以便模板紧贴车辆表面。将模板放置于水平平面上,在模板上从“A”到“D”标记四个点(见图5)。模板放置在车辆上使“A”和“B”与侧面基准线重合。在保证“A”和“B”与侧面基准线重合的条件下,使模板逐渐向后滑动直到模板的圆弧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相接触。在全部过程中,模板尽可能沿着车辆发动机罩上部的外部轮廓进行曲线移动,不使模板产生褶皱或折叠。如果模板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的接触线是切线并且切点位于点“C”和点“D”所围圆弧的外侧圆弧上,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延伸和/或改用沿着与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相接触的模板的圆周圆弧来确定(见图6)。
注2:如果模板点“A”和点“B”与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相接触的同时,模板不能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相切或模板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的接触点位于点“C”和点“D”所围的圆弧内,则使用另外的模板,该模板的半径以20 ㎜的增量可以逐渐增大,直到模板能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相切或模板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的接触点位于点“C”和点“D”所围的圆弧内。
3.10
角点 corner reference point
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与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的交点。
示例:见图7。
3.11
发动机罩上部 bonnet top
由下列线所围成的区域:
——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
——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
——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
3.12
发动机罩上部三等分 third of the bonnet top
在车辆横向平面内,用软尺沿发动机罩上部外轮廓将侧面基准线之间的区域三等分。
3.13
成人头型发动机罩上部试验区域 adult headform bonnet top test area
车辆前部结构的外表面区域,区域的界限是:
a) 前边界:WAD 1700或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在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内沿着车辆外部轮廓向后移动82.5 mm,在车辆同一横向方向上取最后位置;
b) 后边界:WAD 2300或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向前82.5 mm,在车辆同一横向方向上取最前位置;
c) 侧边界:侧面基准线在车辆横向垂直平面内沿着车辆外部轮廓向内移动82.5 mm。
3.14
儿童头型发动机罩上部试验区域 child headform bonnet top test area
车辆前部结构的外表面区域,区域的界限是:
a) 前边界:WAD 1000或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在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内沿着车辆外部轮廓向后移动82.5 mm,在车辆同一横向方向上取最后位置;
b) 后边界:WAD 1700或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向前82.5mm,在车辆同一横向方向上取最前位置;
c) 侧边界:侧面基准线在车辆横向垂直平面内沿着车辆外部轮廓向内移动82.5 mm。
3.15
发动机罩上部试验区域 bonnet top test area
由成人头型发动机罩上部试验区域和儿童头型发动机罩上部试验区域共同构成。
3.16
前风窗玻璃试验区域 windscreen test area
车辆前风窗玻璃外表面区域,区域的界限是:
a) 前边界:不透光遮蔽区域与透光区域的交接处沿着玻璃外部轮廓向后移动100 mm的位置,若不存在不透光的遮蔽区域,则应从玻璃前部边缘开始测量;
b) 后边界:WAD 2300或前风窗玻璃后面基准线(前风窗玻璃后部边缘)在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内沿着玻璃外部轮廓向前移动130 mm,在玻璃同一纵向方向上取最前位置;
c) 侧边界:不透光遮蔽区域与透光区域的交接处在车辆横向垂直平面内沿着前风窗玻璃外部轮廓向内移动100 mm,若不存在不透光区域,则应从玻璃边缘向内开始测量。
注1:当测量点位于前风窗玻璃测试区域内并处于WAD 1700之前(含WAD 1700)时,应进行儿童头型试验。当测量点位于前风窗玻璃测试区域内并处于WAD 1700之后时,应进行成人头型试验。
注2:对于a)和c),100 mm距离的是用软尺垂直于不透光遮蔽区域的切线,并沿着车辆外表面拉紧确定;对于b),130 mm距离的是用软尺垂直于前风窗玻璃后部边缘切线,并沿着车辆外表面拉紧确定。
3.17
不透光遮蔽区域 opaque obscuration
防止光线穿过的区域,包括玻璃固态黑色喷涂区域,但不包含遮阳涂层区域(减少光线穿过的区域)、点状喷涂区域、文字或图片。
3.18
保险杠上部基准线 upper bumper reference line(UBRL)
行人与保险杠有效接触点的上部界限。
注: 长700 ㎜直尺平行于车辆纵向垂直平面且从垂直方向向后倾斜20°,沿着车辆前部横向移动并保持与地面和保险杠表面相接触时,直尺与保险杠最高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 8)。为避免直尺与保险杠以上结构接触,可缩短直尺长度。
3.19
保险杠下部基准线 lower bumper reference line(LBRL)
行人与保险杠有效接触点的下部界限。
注: 长700 ㎜直尺平行于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并且从垂直方向向前倾斜25°,沿着车辆前部横向移动并保持与地面和保险杠表面相接触时,直尺与保险杠最低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 9)。
3.20
保险杠下部高度 lower bumper height
车辆处于正常行驶姿态,地面基准平面与保险杠下部基准线的垂直距离。
3.21
保险杠试验区域 bumper test area
过保险杠角的两个纵向垂直平面分别向内平行移动42 ㎜后,两个纵向垂直平面之间的保险杠的前表面;或过保险杠横梁(见图10 a)两端的两个纵向垂直平面分别向内平行移动42 ㎜后,两个纵向垂直平面之间的保险杠的前表面;选取以上两个区域中较宽的区域为试验区域。
注: 保险杠横梁为保险杠蒙皮后面用于保护车辆前部的横梁结构件,不包括泡沫、外覆盖件支撑以及任何行人保护装置。
3.22
保险杠角 corner of bumper
边长为236 mm×236 mm的方板(见图 10 b)前表面垂直中心线与保险杠前表面的接触点(见图10 c和图 10 d)。
注1:方板前表面上/下边界线与保险杠前表面的接触点以及方板前表面与间接视野装置或轮胎的接触点除外。
注2:当方板前表面垂直中心线与保险杠前表面有多个接触点时,保险杠角取最外侧接触点。移动方板使其前表面与保险杠前表面接触,移动过程中使方板前表面与车辆纵向垂直平面成60º,与地面基准平面垂直;方板前表面水平中心线与地面基准平面平行;方板中心点不低于保险杠下部基准线或地面基准平面75 mm(取两者较高者),不高于保险杠上部基准线或地面基准平面1003 mm(取两者较低者)。
3.23
保险杠三等分 third of the bumper
在车辆横向平面内,沿着车辆保险杠外轮廓在保险杠角之间的横向距离三等分。
3.24
膝部中心 center of the knee
下腿型冲击器的膝部有效弯曲点。
3.25
大腿 femur
下腿型冲击器的膝部中心以上的所有部件或部分部件(包括肌肉、皮肤、阻尼器、仪器和支架、滑轮等以及连接于冲击器上用于发射的装置)。
3.26
小腿 tibia
下腿型冲击器的膝部中心以下的所有部件或部分部件(包括肌肉、皮肤、仪器和支架、滑轮以及连接于冲击器上用于发射的装置)。
注: 包括脚的补偿(如质量补偿等)。
3.27
测量点 measuring point
试验点
冲击点
选取的车辆外表面上用来评价的点。
注1:头型测量点是在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内通过头型质心的头型外轮廓与车辆外表面的接触点(见图11 a)。
注2:腿型测量点是下腿型冲击保险杠试验点或上腿型冲击保险杠试验点,位于通过腿型冲击器中心轴的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内(见图11 b)。
3.28
评价区间 assessment interval(AI)
从下腿型冲击器与车辆第一接触时刻起到下腿型所有腿骨弯矩第一次达到最大值(超过15 N•m),随后下降到与零点相交的特定时间段。
注: 韧带延伸量与腿骨弯矩的评价区间相同。如果与零点相交的时间段内,有腿骨弯矩未与零点相交,所有腿骨弯矩时间历程曲线应向上或向下移动,直到所有腿骨弯矩与零点相交,腿骨弯矩时间历程曲线的移动仅用于确定评价区间。
3.29
非典型前风窗玻璃破裂现象 untypical windscreen fracture behaviour
头型冲击器撞击前风窗玻璃试验过程中,出现的破裂现象:通过高速摄像视频,前风窗玻璃的完整性保持1 ms以上不碎裂;或时间加速度曲线中有大于500 m/s2的非典型长波峰且持续时间超过3 ms的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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