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T 28382英文版翻译/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Battery electric passenger cars—Specifications
代替 GB/T 28382-2012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6323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GB 9743 轿车轮胎
GB/T 14172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8386.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0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 20234(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4545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25978 道路车辆 标牌和标签
GB/T 3148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98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 37153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 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QC/T 480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纯电动乘用车 battery electric passenger car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乘用车。
3.2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 low speed battery electric passenger car
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 km/h的纯电动乘用车。
4 要求
4.1 通则
车辆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2 外廓尺寸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应不大于1700mm。
4.3 整车整备质量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注: 整车整备质量包括车载动力蓄电池、润滑油、冷却液、随车工具、备胎(如果有)、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等所有装置的质量。
4.4 轮胎
轮胎应满足GB 9743的要求。
4.5 电安全
车辆的电安全应符合GB 18384的要求。
4.6 碰撞后安全
4.6.1 车辆所有座椅均应至少装备三点式汽车安全带。
4.6.2 车辆应该按照GB/T 31498进行碰撞试验,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正面碰撞试验以40 km/h的速度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31498的要求。
4.7 低速提示音
车辆低速提示音应符合GB/T 37153的要求。
4.8 超速限制
对于具有限速功能或使用限速装置使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满足最高车速要求的车辆,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 24545的相关要求。
4.9 制动性能
车辆应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系统(ABS),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附录A。
4.10 稳定性
4.10.1 车辆按照GB/T 6323进行操纵稳定性试验,其指标应符合QC/T 480的要求。
4.10.2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14172规定的方法,在空载、静态状态下测试,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
4.11 动力性能要求
4.11.1 最高车速
车辆按照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30分钟最高车速,其值应不小于100 km/h;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30分钟最高车速应大于等于40 km/h且小于70 km/h。
4.11.2 加速性能
车辆按照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0 km/h~50 km/h和50 km/h~80 km/h的加速性能,其加速时间应分别不大于10 s和15 s,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测量0 km/h~30 km/h 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10s。
4.11.3 爬坡性能
车辆按照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爬坡车速和车辆最大爬坡度,最大爬坡度应不低于20%,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通过4%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20 km/h,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10 km/h。
4.11.4 比功率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采用电机峰值功率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计算的比功率值应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
4.12 低温起动性能要求
车辆在-20℃±1℃的试验环境温度下,浸车8 h后,应能正常起动、行驶。
4.13 续驶里程
车辆按照GB/T 18386.1测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其值应不小于100km,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参照GB/T 18386.1的试验条件,按照30km/h匀速进行续驶里程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4.14 车辆上安装的动力蓄电池的要求
4.14.1 安全要求
车辆的蓄电池应该配备电池管理系统,安全要求应符合GB 38031的要求,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蓄电池模拟碰撞试验,在x方向加速度为GB 38031要求的80%,y方向加速度要求保持不变。
4.14.2 电性能要求
车辆的蓄电池电性能应符合GB/T 31486的要求。
4.14.3 循环寿命要求
车辆的蓄电池循环寿命应符合GB/T 31484的要求。
4.14.4 能量密度要求
车辆的蓄电池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应低于70Wh/kg。
4.15 充电接口要求
车辆充电接口应符合GB/T 20234所用部分的要求。
4.16 标志和标识
4.16.1 整车标志
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型号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车辆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产品标牌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GB/T 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
4.16.2 微型标识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相关标识应该满足附录B的要求。
4.17 可靠性要求
4.17.1 里程分配
车辆的可靠性行驶试验应在试验场地内进行,总里程为15000 km,其中强化坏路2000 km,平坦公路6000 km,高速路2000 km,工况行驶5000 km(工况参照GB/T 19750);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可靠性行驶试验的总里程为8000 km,其中强化坏路2000 km,平坦公路6000 km。可靠性行驶试验前的动力性能试验里程、以及各试验间的行驶里程等可计入可靠性试验里程。
4.17.2 故障
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整车控制器及总线系统、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机及电机控制器、车载充电系统(如果有)等系统和设备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主要总成报废、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故障(致命故障);也不应出现影响行车安全、引起主要零部件和总成严重损坏或用易损备件和随车工具不能在短时间内排除的故障(严重故障)。
其它系统和零部件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考核。
4.17.3 车辆维护
车辆的正常维护和充电应按照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整个行驶试验期间,不应更换动力系统的关键部件,如电机及其控制器、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系统(如果有)等。
4.17.4 性能复试
车辆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进行30分钟最高车速、续驶里程复试。其30分钟最高车速复测值应不低于4.11.1中所测值的80%;工况法续驶里程复测值应不低于4.13中所测值的80%,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车辆最高车速、续驶里程不应下降超过10%。
[中文正式版及英文翻译版即将发布,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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