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281-2019英文版翻译/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ChinaAutoRegs|GB/T 37281-2019英文版/English/翻译/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cycling waste lead acid battery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流通领域废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废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的运 行技术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社会源”废电池的回收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利用的废电池,不适用于返厂再使用的旧铅酸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铅酸蓄电池 leadacidbattery
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3 .2
电解液 electrolyte
以硫酸为主的具有离子导电性的液体或胶体物质。
3 .3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valve 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
带有阀的密封蓄电池,在电池内压超出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逸出。
注:这种电池或电池组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添加电解质。
3.4
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vented lead acid battery
电池盖上具有能析出气体产物的一个或多个排气装置的铅酸蓄电池。
3.5
废铅酸蓄电池 used丨eadacidba(;tery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使用价值但被拋弃或者放弃的 铅酸蓄电池。
3.6
收集 collet
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聚集、分类和整理的过程。
3 .7
暂时贮存 temporary storage
符合对废电池暂时贮存场所规定条件的,由暂存点实施的一种贮存、保管方式。
3 .8
集中贮存 centraized storage
符合废电池集中贮存场所的所在地、面积、设施和贮存时间等规定条件的,由集中贮存场所实施的 一种贮存、保管方式。
3 .9
运输 transport
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将废电池由暂存点转移至集中贮存场所的过程,包括集货、分配、搬运、装卸等。
3 .10
专用运输设备 special transport equipment
符合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漏等功能的运输设备。
3.11
转移 transfer
将收集的废电池,经过分类、包装、贮存、运输等活动,从集中贮存场所移出的过程。
3.12
再生铅企业 secondary lead
以废铅酸电池为原料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专业从事废电池无害化再利用的企业。
3.13
生产者 producers
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
3.14
生产者责任延伸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 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延伸。
3.15
社会源 social sources
来源于社会流通领域,具有来源分散、产量不固定、种类复杂的特点,与工业领域的集中来源相
对应。
4要求 4.1 —般要求
4.1.1生产者应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要求,建立“销一收一”的回收体系,应采取自 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者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回收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
2
收废电池。
4.1.2生产者应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要求对其所生产(进口)的所有铅酸蓄电池产 品进行统一的“信息标识”并确保信息标识与电池产品具有唯一对应性。
4.1.3生产者、经销网点、再生铅企业等应共同建立和完善废电池闭环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见图1)。

图1废电池闭环逆向回收体系架构示意图

4.1.4经销网点、暂存点、集中贮存场所等应落实废电池的最终去向,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再生铅企业进行无害化利用,不得将废电池转移给无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4.1.5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废电池的装置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具有不易破损、变形、绝缘,能 有效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特性;装有废电池的装置应按照GB 18597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见图2),禁止在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

图2危险废物标签

4.1.6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或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 等信息,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4.2收集
4.2.1废电池应处于独立状态,带有连接线(条)的应将连接线(条)拆除。
4.2.2废电池应按以下方法进行鉴别和分类:
a)铅酸蓄电池的鉴别:按废电池外壳上的回收标志(图3)鉴别或确认为铅酸蓄电池。额定电压 通常为2的倍数,如2V、6V、12V等。

图3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标志

b)完整废电池和破损废电池的鉴别:目测法检查电池外观,无外壳破损、端子破裂和电解液渗漏的为完整废电池;若存在外壳破损、端子破裂或电解液泄漏问题的应鉴定为破损废电池。
4.3暂时贮存
4.3.1贮存场所
4.3.1.1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
4.3.1.2应按GB 15562.2的规定设立警示标志(见图4),禁止非专业工作人员进入。
4.3.1.3地面应进行耐酸防渗处理。
4.3.1.4应配备相应的废电池存放装置、耐酸塑料容器以及用于收集废酸的装置。
4.3.1.5应防雨,配备防火设施并设置防火标志。
4.3.2 贮存要求
4.3.2.1作业人员应配备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3.2.2完整废电池应分类按区域正立(端子朝上)、有序地存放在耐酸装置上,并做好标识,防止正负 极短路。
4.3.2.3破损废电池应装入耐酸的塑料容器内单独存放,并按照GB 18597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见图2)。
4.3.2.4应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台账等资料,并至少保存1年。
4.3.2.5禁止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
4.3.2.6贮存量不应超过10t。
4.4运输
4.4.1废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 设备和物品。
4.4.2运输车辆应做简单防腐防渗处理,配备耐酸存储容器。
4.4.3运输前完整电池应在托盘上码放整齐,并用塑料薄膜包装完善,破损废电池及电解液应单独存放在耐酸存储容器中,不得混装。
4.4.4装卸废电池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摔掷、翻滚、重压。
4.5集中贮存 4.5.1贮存场所
4.5.1.1贮存场所应按照GB 18597的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4.5.1.2贮存场所应选择在城市工业地块内,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和区域发展规划;新建的集中贮存场 所建设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4.5.1.3贮存规模应与贮存场所的容量相匹配,贮存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0 m2,废电池贮存时间不应 超过1年。
4.5.1.4应按GB 15562.2的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图4),禁止非专业工作人员进人。
4.5.1.5贮存场所应划分装卸区、暂存区、完整废电池存放区和破损废电池存放区,并做好标识。
4.5.1.6贮存场所应有废水收集系统,以便对搬运过程废电池溢出的液体进行收集。
4.5.2贮存要求
4.5.2.1贮存单位应按照最新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 为HW49(900-044-49)的废铅酸蓄电池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5.2.2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暂存和集中贮存设施、设备。 4.5.2.3应制定废电池集中贮存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和 办法。
4.5.2.4作业人员应配备4.3.2.1的个人防护装备。
4.5.2.5运输的废电池应先进人装卸区,采用叉车进行装卸,然后由叉车运至地磅计量称重,称重后经 叉车运人暂存区,然后对废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26对检查完毕的废电池进行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4.5.27收集的溢出液体应运至酸性电解液的处理站,不得自行处置。
4.5.28禁止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
4.5.29贮存标志、贮存记录、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等内容参照GB/T 26493有关规定执行,贮存记录 至少保存3年。
4.5.2.10贮存场所应配有准确称量设施,并定期校准。
4.5.2.11贮存场所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安置处等应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 个月。
46转移
废电池转移过程应采用符合GB 13392、GB 21668要求的危险货物车辆运输,并应严格按照最新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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