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532-2024英文版翻译 内燃机 混合动力系统 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ChinaAutoRegs|GB/T 44532-2024英文版翻译《内燃机 混合动力系统 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Hybrid powertrain system—Safety requirement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燃机与电机组成的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不适用于内燃机与液压能及其他能量组合的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556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GB/T 18153  机械安全 可接触表面温度 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
GB 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7-201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488.1-2015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0651.1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
GB/T 20651.2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2部分:点燃式发动机
GB 23821-2022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34660-2017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7133-2018  电动汽车用高压大电流线束和连接器技术要求
GB 38031-202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17和 GB 18384-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混合动力系统 hybrid power system
是指能提供二种及以上能量的动力系统,由内燃机、机电耦合装置、电机、可充电储能系统、控制 器以及相关线束等组成。
电机系统 motor system
电机、电机控制器及他们工作必须的辅助装置的组合。
可运行模式
当踩下加速踏板(或激活某种控制设备)或松开制动踏板,系统就能正常运转的模式。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REESS
可充电的且可以提供电能的能量存储系统。
电平台
一组电气相联的可导电部分,其电位作为基准电位。
4 电压等级
根据最大工作电压,将电气元件或电路分为以下等级,见表 1。
表1 电压等级
单位为伏
电压等级 最大工作电压 U
直流 交流
A 0<U≤60 0<U≤30
B 60<U≤1500 30<U≤1000
对于相互传导连接的 A 级电压电路和 B 级电压电路,当电路中直流带电部件的一极与电平台相连, 且其他任一带电部分与这一极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不大于30 V且最大直流电压不大于60 V,则该传导 连接电路不完全属于 B 级电压电路,只有以B级电压运行的部分才被认定为 B 级电压电路。
5 安全要求
     通用要求
5.1.1 内燃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20651.1 或 GB/T 20651.2 的规定。
5.1.2 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18488.1-2015 的规定。
5.1.3 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38031 -2020 的规定。
5.1.4 B 级电压连接线束、连接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37133-2018 的规定。
    机械危险防护要求
5.2.1 所有外露的旋转零部件和可能对操作人员构成危险的传动机构均应加装防护装置或设置警示标 记。
5.2.2 防护罩应有足够刚性,且应使用工具时才能将其拆除。
5.2.3 应在 GB 23821-2022 规定的安全距离内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大小取决于运动 件的安装位置。
5.2.4 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防护,以免高压流体喷出伤及操作人员,或应使喷出的高压流体远 离操作人员。
5.2.5 当承载弹簧弹力超过 110 N 时应进行防护,以免弹簧意外松开造成伤害。
    热防护要求
5.3.1 热表面的危险,取决于混合动力系统在正常工况下该表面的温度、所在位置和操作人员接触的 机会,应根据热表面的位置及其温度,以 GB/T 18153 和相关机械标准作为设计指南,确定该位置是否 应进行防护。
5.3.2 燃油系统、控制器、电池包、橡胶及线束等零部件应避开温度较高的热源,如有必要宜在零部 件外表面包裹隔热层,隔热层应不可燃烧。
    人员触电防护要求
5.4.1 总则
人员防触电防护要求应包括以下部分: a) 高压标记要求;
b)  直接接触防护要求; c)  间接接触防护要求; d) 防水要求。
5.4.2 高压标记要求
5.4.2.1 B 级电压的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或设备外壳、遮拦上应有“当心触电”警告标志,其标 志的颜色、图形应符合 GB 2894-2008 的规定。
5.4.2.2 B 级电压电路中电缆和线束的外皮应用橙色进行警示。B 级电压连接器可通过与之连接的线束 来识别。
5.4.3 直接接触防护要求
5.4.3.1 一般要求
直接接触防护是通过绝缘材料、外壳或遮拦实现人体与B级电压带电部分的物理隔离,外壳或遮拦 可以是导体也可以是绝缘体。
在进行直接接触防护测试时,系统应处于断电状态,且电子元器件外壳和遮拦完好无损。 测试过程中,检测人员在不使用其他工具的前提下,按照GB/T 4208-2017中IPXXB的测试方法,仅
使用探针或试指对系统的连接器等进行防护等级测试,或按制造商产品说明或技术文件验证各电器件对 直接接触防护要求的符合性。
5.4.3.2 遮拦或外壳要求
若通过遮拦或外壳提供触电防护,则B级带电部分应布置在外壳里或遮拦后,防止从任何方向上接 近带电部分。遮拦和外壳需满足如下要求:
a) 遮拦和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208-2017 中 IPXXB 的规定; b) 遮拦和外壳应具有锁止机构,该锁止机构在使用过程中不应脱开。
5.4.3.3 连接器要求
连接器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应无法打开,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不使用工具: a) 高压连接器分开后,其防护等级满足 GB/T 4208-2017 中 IPXXB 的要求; b) 高压连接器至少需要两个不同的动作才能将其从相互的对接端分离;
c) 在高压连接器分开之后,连接器中带电部分在分离后 1 s 内,其交流电压有效值应能降低到不 大于 30 V 且直流电压不大于 60 V。
5.4.3.4 高压维修断开装置要求
对于装有高压维修断开装置的混合动力系统,高压维修断开装置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应无法打 开或拔出,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不使用工具:
a) 高压维修断开装置打开或者拔出后,其中的 B 级电压带电部分满足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 IPXXB 的防护等级要求;
b) 高压维修断开装置至少需要两个不同的动作才能将其从相互的对接端分离;
c) 高压维修断开装置在分离后 1s 内,其 B 级电压带电部分的交流电压有效值应降低到不大于 30V 且直流电压不大于 60V。
5.4.3.5 充电插座要求
充电插座与混合动力系统充电插头断开时,充电插座应至少满足以下一种要求:
a) 在断开后 1 s 内,充电插座 B 级电压带电部分交流电压有效值降低到不大于 30 V 且直流电压 不大于 60 V 或电路存储的总能量小于 0.2 J
b) 满足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 IPXXB 的防护等级要求并在 1 min 的时间内,充电插座 B 级电 压带电部分交流电压有效值降低到不大于 30 V 且直流电压不大于 60V 或电路存储的总能量小 于 0.2 J。
5.4.4 间接接触防护要求
5.4.4.1 绝缘电阻要求
在B级电路最大工作电压下,直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 Ω/V,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 Ω/V。如果直流和交流的B级电压电路可导电的连接在一起,则应满足绝缘电阻不小于500 Ω/V的要求。
5.4.4.2 绝缘电阻监测要求
混合动力系统应有绝缘电阻监测功能,并能通过绝缘监测功能验证试验。 在系统B级电压电路接通且未与外部电源传导连接时,应有装置能够持续或者间歇地检测系统的绝
缘电阻值,当该绝缘电阻值小于制造商规定的阈值时,应有明显的信号提示操作者,并且制造商规定的 阈值应不低于5.4.4.1的要求。
5.4.4.3 电位均衡要求
用于防护与B级电压电路直接接触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如可导电外壳和遮拦)应传导连接到电平台, 且满足以下要求:
a) 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平台的连接阻抗应不大于 0.1 Ω;
b) 电位均衡通路中,任意两个可以被人同时碰触到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即距离不大于 2.5 m 的两 个可导电部分间电阻应不大于 0.2 Ω。
c) 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若无特定的接地点,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接地标志。
5.4.4.4 电容耦合要求
电容耦合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 B 级电压电路中,任何 B 级电压带电部件与电平台之间的总电容在其最大工作电压时存储的能 量应不大于 0.2 J;
b) B 级电压电路至少有两层绝缘层或布置在外壳里及遮拦后,且这些外壳或遮拦应能承受不低于 10 KPa 的压强,不发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5.4.4.5 充电插座要求
5.4.4.5.1 交流充电插座 交流充电插座应有端子将电平台与电网的接地部分连接。
交流充电插座的绝缘电阻,包括充电时传导连接到电网的电路,当充电接口断开时应不小于1 MΩ。
5.4.4.5.2 直流充电插座
直流充电插座应有端子将电平台与外接电源的保护接地相连接。 直流充电插座的绝缘电阻,包括充电时传导连接到系统直流充电插座的电路,当充电接口断开时,
应满足5.4.4.1的要求。
5.4.5 防水要求
5.4.5.1 应有绝缘电阻监测系统提供防水监控,绝缘电阻应符合 5.4.4.1 的要求。
5.4.5.2 B 级电压电路部分防水试验应按 GB/T 4208-2017 中 IPX7 要求进行。
5.4.5.3 发动机涉水试验应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或技术要求规定进行。
    混合动力系统运行安全要求
5.5.1 上电和下电
混合动力系统从电源断开到“可运行模式”应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动作。 从“可运行模式”到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只需要一个动作。 混合动力系统处于“可运行模式”时,应有信号连续或者间歇地向操作者提示。
5.5.2 起动
采用高压电起动内燃机,至少满足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 ℃时,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应能使 内燃机正常起动 3 次以上。
5.5.3 运行
5.5.3.1 功率降低提示
混合动力系统采取了自动限制功率的措施,应有明显的信号提示操作者。
5.5.3.2 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低电量提示
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电量过低并影响到系统的正常运行时,应有明显的信号提示操作者。
5.5.3.3 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热事件报警
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将要发生热失控的安全事件时,应有明显的信号提示操作者。
5.5.3.4 制动优先
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系统应优先响应制动信号。
5.5.3.5 挡位切换
当混合动力系统从空挡切换至其他挡位时,应先输入一个制动信号。
5.5.3.6 反向运行
混合动力系统通过改变电机旋向来实现运行方向转换时,应至少通过两个不同的操作才能完成。
5.5.3.7 停机
切断电源后,混合动力系统应不能产生由自身造成的不期望的运行。
5.5.4 充电
当混合动力系统被物理连接到外部电源时,保证连接被分开以前系统不能进入运行模式。
5.5.5 断电
断开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后,系统应能主动将不包含储能装置的 B 级电压降至 A 级电压。 应具备紧急断开B 级电压的功能,当混合动力系统接收到紧急断电请求时,在 1 s内,应能断开可
充电储能系统的主开关。主开关断开后,混合动力系统应能控制电机控制器主动放电,主动放电时间应 满足 GB/T 18488.1-2015 中 5.5.3 的要求。
5.5.6 过压
混合动力系统应具备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电机控制器等部件的过压保护装置。 电机运行于发电状态时,若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 荷电状态(SOC) 高于其许用值上限,且
充电电流大于可充电储能系统允许的最大电流持续2 s 以上时,混合动力系统应具备切断高压充电回路 的功能。
5.5.7 过流
当电流过大时,应使用一个电路保护器、切断装置或熔断器断开动力电路。
5.5.8 超温
混合动力系统应具备发动机、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电机及其控制器的超温保护装置。
5.5.9 非预期加减速
混合动力系统使用有级式变速器在换挡调速时,应避免变速器实际无法断开情况下,导致系统持续 超过 1s的非预期加速或减速。
零部件发生通讯故障无法响应操作者需求时,混合动力系统应能在10 s内逐渐限制功率至 0。
    防火要求
5.6.1 制造厂应提供系统安装、操作和维护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易燃液体或气体对管路、容器、 泄露、加注和排泄所造成的危险。
5.6.2 在加注易燃液体时,不应使易燃液体与高温表面、电气元器件或旋转部件相接触。
5.6.3 电机、电机控制器及线束等防火要求应满足制造厂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5.6.4 易产生电火花、电弧的零部件应远离燃油系统零部件。
5.6.5 内燃机防火按 GB/T 4556 要求执行,其余部件按照制造厂技术要求或相应安全标准要求执行。
    耐振动要求
5.7.1 避免因振动导致接插件松动、系统功能失效等。
5.7.2 电机及电机控制器耐振动要求应符合 GB/T 18488.1-2015 的规定。
5.7.3 电池包或系统的振动要求应符合 GB/T 38031-2020 的规定。
    电磁兼容要求
混合动力系统电磁兼容应符合GB 34660和GB/T 1838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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