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11-2022英文版翻译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ChinaAutoRegs|GB 811-2022英文版翻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Helmets for motorcycle and electric bicycle users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产品分类
5 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9实施过渡期要求
附录A (规范性)参考平面以上部位的头型形状和尺寸
附录B (规范性)参考平面以下部位的头型形状和尺寸
附录C (规范性)头盔种类标识要求及试验方法
参考文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产品使用说 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头盔,也不适用于职业用安全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10-2008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 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helmet for motorcycle and electric bicycle users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
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
3.2
壳体 shell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外层结构,呈现头盔的基本形状。
3.3
缓冲层 protective padding
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3.4
舒适衬垫 comfort padding
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3.5
佩戴装置 retention system
保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6
护目镜gaggles
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3.7
可见光透过率 luminous transmittance
透过护目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人射光通量之比。
3.8
雾度 haze
透过护目镜而偏离人射光方向的散射光通量与透射光通量之比。
注:用百分数表示,仅将偏离入射光方向2.5°以上的散射光通量用于计算雾度。
[来源:GB/T 2410—2008,3.1,有修改]
3.9
头型 testing headform
检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时,模拟人头部几何外形和力学性质的头部模型。
3.10
基础平面 basic plane
通过左、右外耳孔中心和试验头型眼眶下缘的一个平面。
注:见图1中0-0’平面。

图1基础平面(OY)’)侧视图
3.11
参考平面 reference plane
平行于基础平面并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
注:参考平面见图2。距离工由头型型号决定。
单位为毫米

标引说明:
工——基础平面到参考平面的垂直距离;
y—参考平面到头型顶部的垂直距离。
A-A’为A3类型、B3类型头盔保护区的下沿平面,也是其他类型头盔用于设置保护区的辅助平面。
图2参考平面
3.12
对称平面 vertical median plane
通过头型的顶点,垂直于基础平面并将试验头型分为两个对称部分的一个纵向平面. 3.13
保护区 protect section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保护头部的范围.
3.14
试验区 testing section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及耐穿透性能的检验区域。
4产品分类 4.1类型
4.1.1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为摩托车乘 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用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4.1.2 头盔按形状分为1型、2型、3型.1型为全盔,2型为3/4半盔、3型为1/2半盔,如图3所示“ 头盔类型、形状和适用对象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规格
头盔根据头围尺寸分为特小、小、中、大、特大五个规格,头盔规格、头围尺寸及头型型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5要求
5.1 结构
5.1.1 结构组成
头盔结构组成包括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不同类型头盔需具备的结构组成 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2壳体
1.1.1.1 壳体应覆盖5.2.1所规定的保护区。
1.1.1.2 外表面应为流线型曲面设计,并符合以下要求:
a)表面坚固、平滑,边沿圆钝;
b)除固定护目镜的装置外,有超过5 mm的硬质附着凸出物时,能通过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 测试;
c)头盔翎।钉成辐射状,凸出部分不超出头盔外表面2 mm;
d)外表面有总面积不小于3 200 mm,逆反射系数不低于70 cd/(lx・m,)的反光材料,且在左、 右、后三个方向可见,每个方向可见的反光材料垂直投影面积不小于640 mm\
1.1.1.3 内表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无长度超出2 mm且半径小于1 mm的尖锐物体;
b)有高度超出2 mm凸出物时,凸出物部位有缓冲层覆盖; c)无任何尖锐棱边.
1.1.3 缓冲层
缓冲层应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并符合以下要求: a)形状、规格尺寸与头围相适,佩戴后不易移位;
b)覆盖5.2.1所规定的试验区.
1.1.4 舒适衬垫
舒适衬垫应使用体感舒适、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并符合以下要求:
a)能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b)对于配置调节装置以适应头围尺寸的,以可调节的头围尺寸最大状态确定头盔规格。
1.1.5 佩戴装置
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久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并符合以下要求;
a)如果佩戴装置包括下颔系带,该系带宽度不小于20 mm;
b)如果佩戴装置有双D环、滑动棍等系号装置,在佩戴装置调节时,应保留其足够的调节余量;
c)如果使用佩戴扣等快卸装置,打开方法简单易行,并能防止可能产生的误操作,打开机构所用 的推杆、按钮或其他部件为红色或橙色,只有在有意识操作时才能被打开;
d)如果固定系带的锁扣装置设计为通过对某一部位施加压力的方式打开,则按6.2.2的方法测 试时,锁扣装置不能被打开;
e)所有的锁扣装置按6.10试验后,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30 s内能打开。
1.1.6 护目镜
护目镜应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并满足以下要求:
a)打开镜片至最高位置,按照图4中护目镜打开位置的MN连线与水平线夹角不小于5°;
b)护目镜开合过程中,能保持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
5.2 保护区及试验区
5.2.1 Al类型、A2类型、Bl类型、B2类型头盔:保护区应覆盖图5中的ACDEF包线以上部分,试验 区应覆盖图5中的划斜线阴影区域。不同规格头盔的保护区和试验区范围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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