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23-2024英文版翻译 汽车液压制动系统试验方法

ChinaAutoRegs|GB/T 44123-2024英文版翻译《汽车液压制动系统试验方法》
Test Methods of Hydraulic Braking Systems for Motor Vehicles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Test Conditions
5 Test Methods
Annex A (Normative) Pre-Test and Static Checks
Annex B (Normative) Basic Performance Test in Unladen Condition
Annex C (Normative) Failure Performance Test
Annex D (Normative) Basic Performance Test in Laden Condition
Annex E (Normative) Braking and Deviation Test for Vehicles with Temporary Use Spare Wheels/Tyres
Annex F (Normative) Additional Tests for Braking Systems with Energy Assistance
Annex G (Normative) Test Data Processing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液压制动系统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采用液压制动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5620 道路车辆 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2676、GB 21670、GB/T 5620和GB/T 150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试验条件
5 .1 道路条件
6 .1 .1 路面
试验路面应为平直、坚实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或具有相同附着系数的其他路面,且高附着系数 路面试验时路面应保持清洁干燥。高附着系数路面的附着系数宜为0.8左右,低附着系数路面的附着 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3。
7 .1 .2 坡度
道路表面应总体平坦,在纵向任意50 m长度上的坡度应小于1%,驻车试验坡度按有关条款规定。
8 .1 .3 拱度
路面拱度应小于2%。
9 .2 环境条件
风速不应超过5 m/s。
环境温度不应超过35℃。
4 .3 试验车辆
试验车辆的制动系统部件应是全新的,或者能够像全新部件一样正常工作,同时应符合车辆制造商 的要求。在试验开始前,可根据制造商要求对自动磨损补偿装置进行手动调节,但在试验过程中不应再 进行手动调节。任何情况下,制动器调整都不应导致其在非制动状态下发生摩擦或黏合。
试验车辆的轮胎气压应符合车辆制造商规定,轮胎磨损不应超过新胎花纹深度的50%。
试验车辆的质量状态应符合各类试验的规定。如有几种不同的轴荷分配方案,应采用前后轴轴荷 分配之比最大者。
4 .4 试验设备
测量各参数的试验设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测量参数及要求
测量参数 单位 测量误差
环境温度 ℃ ± 1 ℃
风速 m/s ±0.5 m/s
质量 kg ±1%
轮胎气压 kPa ±1%
速度 km/h ±1%
制动控制力 N ±2%
减速度 2 m/s ±1%
制动距离 m ±1%
时间 s ±1 s
响应时间 s ±0.01 s
转速 r/min ±1%
管路压力 MPa ±1%
制动器温度 ℃ ±2 ℃
电流 A ±1%
电压 V ±1%
方向盘转角 °) ±0.1 °
牵引力 N ±2%
5 试验方法
5 .1 一般要求
5 .1 .1 制动系统的性能是基于制动距离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规定的。制动系统的性能通过与车 辆初始车速有关的制动距离和/或试验中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来确定。
5 .1 .2 动态试验开始前,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磨合程序对车辆进行磨合。如制造商未对磨合行驶做具 体规定,可在车辆满载状态下按以下方法进行磨合。在磨合过程中,制动器的温度不应超过200℃。
a) Mi类车辆:
初始车速为最高车速的80%(不超过120 km/h),制动至初始车速的50%,以3 m/s2的减速 度进行200次制动。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连续完成200次,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试验次数。
b) Mi类以外的车辆:
1)对于盘式制动系统,初始车速为60 km/h,制动至20 km/h,先以2 m/s2的减速度进行
30次制动,再以4 m/s2的减速度进行30次制动;
2)对于前盘后鼓式或前后鼓式制动系统,初始车速为60 km/h,制动至20 km/h,先以
2 m/s2的减速度进行100次制动,再以4 m/s2的减速度进行100次制动。
5.1 .3 试验宜按照表2中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试验顺序进行调整。驻车 制动系统试验和响应时间测量,可在试验周期内的任意环节进行。
表2 试验顺序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1 预试验和静态检查 部件检查
制动系统操纵检查
报警信号检查
管路压力关系检查
具有电控传输装置的行车制动系统附加检查
2 空载基本性能试验 动力脱开O型试验
动力接合O型试验
3 空载失效试验 助力失效试验
回路失效试验
电控传输失效试验
电动部件失效试验
4 满载失效试验
5 满载基本性能试验 动力脱开O型试验
动力接合O型试验
响应时间试验
n型试验
驻车制动静态试验
驻车制动动态试验
装备电控传输驻车制动系的车辆附加试验
衰退试验
热态性能试验
恢复性能试验(仅M1类车)
冷态检查
表2 试验顺序(续)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6 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
7 具有辅助能量的制动系统附加
试验 真空助力系统试验
液压助力系统试验
全动力液压系统试验
5.1 .4 因试验失败或经过批准更换制动系统部件,需要重新进行测试部分或者全部项目时,也宜按 5.1.3的要求进行。如需磨合,按5.1.2的规定进行。
5.1 .5 特殊情况下,试验可在不利环境条件进行,但应注意安全,并记录不利条件。在不利条件下失败 的试验允许在正常条件下重新测试。
5.1.6 试验(热态试验除外)前,制动器应处于冷态,即在制动盘、制动鼓摩擦表面上测得的温度应低于 100 ℃(对于Mi类车辆,最热车轴制动器的平均温度应在65 ℃~100 ℃之间)。
5.1.7 试验应在规定试验车速下进行,实际试验车速与规定车速的误差不应超过±2%。试验时,应将 车辆加速至规定试验车速以上5 km/h,松开加速踏板,在车速下降至规定试验车速时进行制动。如最 高设计车速低于规定试验车速,应以车辆的最高设计车速进行试验。
5.1.8 试验时施加控制力应迅速,但是不应超出最大允许控制力,然后保持稳定直到制动结束。任何 偏离此要求的内容应在相应的试验结果中予以说明。
5.1.9对于装备驱动和再生制动用的动力蓄电池的车辆的一般要求如下。
a) 对新动力蓄电池或久置未用的动力蓄电池,应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充放电循环试验。充放电 循环结束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至少8 h,然后根据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程序将动力蓄电池充满。
b) 试验时,应连续记录驱动电机所消耗的电能和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所提供电能的差额,并以此 确定试验开始或结束时的荷电状态。
c) 在进行热态性能试验的比对试验时,为复制动力蓄电池的荷电状态,可直接将动力蓄电池充电 至该荷电状态或首先充电至该状态以上,然后以大致恒定的功率对固定负载放电直至达到相 应的荷电状态。对仅靠动力蓄电池供电的车辆,可通过车辆行驶来调整荷电状态。对在动力 蓄电池部分充电的情况下进行的试验,宜在达到所需的荷电状态后尽快进行。
5.1.10对装备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O型试验时电力再生制动系统的状态要求视电力再生式 制动系统的类型而定。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如具有单独的控制装置,在O型试验中不应使A型电 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起作用。B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所产生的制动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所保证的最低 水平,或者在不使用再生制动部件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如动力蓄电池处于下列荷电状态之一,则认为其 满足条件:
a) 制造商在车辆说明书中推荐的最大荷电状态;
b) 如制造商未提供具体的推荐意见,荷电状态不应低于95%;
c) 车辆自动控制充电所能达到荷电状态的最高水平。
5.2 预试验和静态检查
预试验和静态检查按附录A进行。
5.3 空载基本性能试验
空载基本性能试验按附录B进行。
5 .4
失效性能试验
失效性能试验按附录C进行。
5 .5
满载基本性能试验
满载基本性能试验按附录D进行。
5 .6
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
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Mi类、Ni类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按附录E进行。
5 .7
具有辅助能量的制动系统附加试验
具有辅助能量的制动系统附加试验按附录F进行。
5 .8
试验数据处理
试验数据处理按附录G进行。
附 录 A (规范性) 预试验和静态检查
A .1 部件检查
A.1.1 对制动系统外观进行检查,确认制动系统及部件是否连接正确、安装可靠,无泄漏及可能影响安 全的部件干涉问题。
A.1.2 静态操纵行车制动,检查行车制动是否作用在所有车轮上。通过拆卸管路、举升观察等方式检 查并记录液压回路的布置形式。
A.2 制动系统操纵检查
A.2 .1 行车制动系统检查
车辆静止,驾驶员在佩戴固定式安全带、双手握住转向盘的情况下,检查从驾驶位置是否能促动行 车制动控制装置,检查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控制装置是否互相独立。
A.2 .2 驻车制动系统检查
车辆静止,驾驶员在佩戴固定式安全带的情况下,检查是否能从驾驶位置促动驻车制动控制装置。
A.2 .3 应急制动系统检查
车辆静止,驾驶员在佩戴固定式安全带、至少有一只手(对于Mi类车辆要求为双手)握住转向盘的 情况下,检查是否能从驾驶位置全行程促动应急制动控制装置。
A.3 报警信号检查
A.3.1对装备防抱制动系统(ABS)的车辆,车辆静止,上电后防抱制动系统通电时,检查黄色报警信号 是否点亮,系统自检,若不存在故障,报警信号是否熄灭。检查报警信号在白天是否清晰可见。
A.3.2 车辆静止,通过断开传感器的供电线路、断开控制器的外部线路、断开调节器电路等方式,模拟 不同的ABS电气故障,检查是否向驾驶员发出光学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在白天是否清晰可见。
A .4 管路压力关系检查
A .4 .1 管路压力与控制力关系
车辆静止,在车辆上安装控制力测量装置和管路压力传感器,释放驻车制动。然后促动行车制动控 制装置,控制力从0开始缓慢增加至最大允许值(Mi类车辆为500 N,其他类车辆为700 N),记录控 制力与管路压力曲线。在以下两种状态下进行检查。
a) 正常助力状态:
1) 对于依靠发动机提供真空助力(进气歧管或机械真空泵)的车辆,将发动机转速从怠速提 升至50%额定转速以上,运行4次~5次,然后在发动机怠速状态下进行试验;
2) 对于带有储能装置的真空助力或液压助力的车辆,储能装置的能量水平应处于制造商推 荐值的90%;
3) 对于采用电子助力形式的车辆,供电电压应处于制造商推荐值。
b) 无助力状态。
A.4.2 管路压力与时间关系
A.4.21初始能量水平按A4.1a)设定。
A.4.2.2车辆静止,迅速踩下制动踏板,行车制动控制力从0迅速增加到最大允许值(Mi类车辆 500 N,其他类车辆700 N)。踩踏过程尽可能地快,但不能明显超出最大允许控制力。记录各车轴/车 轮的压力增长曲线。行车制动控制装置的触发时刻作为评估响应时间的起始点,最不利的车轴/车轮的 压力增长曲线用于确定静态响应时间。
A.5 具有电控传输装置的行车制动系统附加检查
A.5.1 车辆静止,对行车制动系统进行以下附加检查:
a)解除驻车制动,使动力装置开启/关闭控制处于“ON”(“RUN”)位置,促动行车制动,记录管路 压力,Mi类车辆控制力不超过500 N,其他类车辆控制力不超过700 N;
b)在动力装置开启/关闭控制处于“OFF”或“LOCK”位置或拔掉点火钥匙后的60 s之内,进行 3次行车制动促动,记录3次行车制动的管路压力,Mi类车辆控制力不超过500 N,其他类车 辆控制力不超过700 N;
c)在完成b)规定的3次促动行车制动之后,立即进行第4次行车制动促动,记录管路压力,Mi 类车辆控制力不超过500 N,其他类车辆控制力不超过700 N。
A.5.2 将电控传输的储能装置设置在额定电压(制造商声明的标称值),断开储能装置的充电线路(如 断开发电机,使蓄电池或电池组不能再被充电),制动20次,每次制动时,应全力制动20 s,释放5 s。然 后再进行1次全力制动,记录控制力、管路压力及电控传输储能装置的电压值。
A.5.3 如辅助设备和行车制动的电控传输装置共用供能装置,以不高于动力装置80%最大功率的转速 运转,打开所有共用供能装置的辅助设备,记录供能装置电压变化情况。也可根据相应辅助设备的电气 负载计算工作时的最大放电电流,将其与供能装置在额定电压和动力装置80%最大功率的转速下的输 出电流对比来进行检验。
附 录 B (规范性) 空载基本性能试验
8.1 动力脱开的行车制动冷态性能(O型)试验
8.1.1 试验前确认制动器为冷态,如果有助力系统,助力系统应在正常助力状态。
8.1.2 在平直、高附着系数试验路面上,以高于表B.1规定的制动初速度的速度驾驶车辆,变速器置于 空挡/N挡,启动记录装置,当车速降低到规定的试验车速时,以适当控制力(不超过表B.1中限值)尽可 能快地实施制动。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8.1 .3 对电机与车轮永久连接的电动车辆,所有试验应在电机接合的条件下进行。
表B.1动力脱开的O型试验条件
车辆类型 规定制动初速度 km/h 控制力 N
8.2 动力接合的行车制动冷态性能(O型)试验
8.2.1 对Mi类车辆,本试验仅适用于最高设计车速大于125 km/h的车辆,试验车速为最高设计车速 的80%,但不超过表B.2规定的试验车速。
对于Mi类以外的车辆,应选择多个车速进行试验,最低试验车速为最高设计车速的30%,最高试 验车速为最高设计车速的80%,但不超过表B.2规定的试验车速。
8.2.2 在平直、高附着系数试验路面上,以高于表B.2规定试验车速的速度驾驶车辆,变速器置于前进 挡或D挡状态,启动记录装置,当车速降低到规定的试验车速时,以适当控制力(不超过表B.2中限值) 尽可能快地实施制动。采用的制动控制力(或管路压力)与动力脱开的O型试验接近。记录制动初速 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8.2.3 对于安装手动变速器的车辆,应选用能达到规定试验车速且不超过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发动机最 高转速的最低挡位进行试验,离合器可以在车辆停止之前分离。
8.2.4 对电机与车轮永久连接且装备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的电动车辆,还应在低附着系数路面上进 行车辆状态试验,试验车速为最高设计车速的80%,且Mi类、Ni类车辆不超过120 km/h,其他类车辆 不超过80 km/h。试验过程中,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受挡位变换、加速踏板松开和其他瞬间状态的影响。 试验允许进行转向修正,记录试验中转向盘最初2 s的转角及总转角度数。
表B.2动力接合的O型试验最高试验车速和控制力限值
车辆类型 最高试验车速限值 km/h 控制力 N
附 录 C (规范性) 失效性能试验
C .1 一般要求
C.1.1 失效试验应包含车辆制动系统所有明确的失效模式,行车制动系统应在制造商推荐的最恶劣的 失效情况进行考核。本规定的前提是行车制动系统不同时发生一处以上失效。
C.1.2参照制造商有关失效模拟的说明,选择并模拟C.2~C.5相应的失效条件进行试验。
C.1 .3 在完成相应的失效模式的测试项目后恢复至车辆正常状态,并验证制动系统能否正常工作。
C.1 .4 先进行空载试验,随后进行满载试验。
C .2 回路失效试验
C.2 .1 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法模拟行车制动系统回路失效:
a) 在需要失效的回路上安装旁通阀,使其与储液罐常通;
b) 将需要失效制动器管路与制动主缸断开。
C.2.2按表C.1规定的试验条件、B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表C.1失效试验条件
车辆类型 规定制动初速度 km/h 脚控制力 N 手控制力 N
C .3 助力失效试验
C.3.1 对于装备真空助力和液压助力的车辆,可采用断开管路的方式来模拟失效;对于装备电子式助 力装置的车辆,可采用断开助力装置供电线路的方式来模拟失效。按表C1规定的试验条件、B1.2规 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C.3.2 对于带储能装置但不依靠储能也能达到应急制动性能的车辆,消耗完储能装置中所有能量来模 拟失效进行试验。如果行车制动系统中使用不止一个储能装置,依次把每个装置中的储能耗尽。断开 能源与储能装置的连接,消耗完储能装置中的能量,按表C1规定的试验条件、B1.2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
C .4 电控传输装置失效试验
C.4.1通过断开电线等方式,模拟行车制动电控传输的持续失效,按表C1规定的试验条件、B1.2规 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并记录报警信号的点亮情况。
C.4.2 通过使储能装置部分放电或连接外部电源来代替储能装置,逐渐降低储能装置电压直至红色报 警信号点亮,记录此时的电压。然后,在该电压水平下按表C.1规定的试验条件、B1.2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
C.5 电动部件失效试验
C.5.1通过断开电源等方式,模拟行车制动的电动部件失效,按表C1规定的试验条件、B1.2规定的 方法进行试验。
C.5.2 如行车制动的电动部件失效会导致制动器的完全作用,且制造商安装有能在车辆运行期间安全 工作的失效开关,则操纵制造商设置的失效开关按表C.1规定的试验条件、B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附 录 D
(规范性) 满载基本性能试验
D.1动力脱开的行车制动冷态性能(O型)试验
D.1.1车辆在满载状态下,按B.1进行试验。
D.1.2按表B.1规定的制动初速度,以合理幅度逐渐增加管路压力/控制力,进行一系列制动,绘制控 制力、减速度、管路压力与时间的关系曲线。
D.1.3 对允许挂接无制动挂车的机动车辆,可无需实际挂接挂车进行试验,仅以机动车辆满载进行动 力脱开状态下的O型试验,按公式(D.1)计算机动车列车满载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式中:
dMR——车辆挂接无制动挂车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计算值,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d M ——车辆在动力脱开的O型试验中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的最大值,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 (m/s2);
M M—— 车辆满载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MR—— 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可挂接的无制动挂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D.2动力接合的行车制动冷态性能(O型)试验
车辆在满载状态下,按B.2进行试验。
D .3 响应时间试验
根据D.1.2绘制的曲线,确定达到GB 12676/GB 21670规定减速度对应的管路压力,然后在 A4.2.2绘制的曲线中,读取达到该管路压力的时间。或根据D1.2绘制的曲线,读取达到GB 12676/ GB 21670规定减速度的时间。
D.4 I型试验
D.4 .1 一般要求
D.4.1.1该试验适用于装备液压(不含气顶液)制动系统的M3类车辆。
D.4.1.2车辆在满载状态下,采用D4.21或D4.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平均车速偏差不应超过 ±5km/h。
D.4 .1 .3 如果车辆的辅助制动系统为缓速器且在试验过程中受到行驶距离的影响不能产生足够的制 动力,可逐步增加缓速器的作用力以保持规定的车速。
D.4.1 .4 如果车辆的辅助制动系统为发动机制动且不能产生足够的制动力,试验车驾驶员可通过调整 行车制动系统的控制力来辅助保持规定的车速。若采用行车制动系统辅助,完成坡道试验/模拟坡道牵 引试验后,应在60 s内按表B.1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动力脱开的O型试验。
D .4 .2 试验方法
D .4 .2 .1 坡道试验
仅用辅助制动系统制动,在6%的坡道上以30 km/h的平均车速下坡行驶,持续行驶6 km。选用 的挡位应保证动力装置转速不超过车辆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转速。
D.4 .2 .2 模拟坡道牵引试验
用装有拉力计和牵引装置的牵引车以30 km/h的平均车速牵引车辆行驶6 km,仅用辅助制动系统 来平衡牵引车的拉力。
辅助制动系统制动力和牵引车的牵引力要协调以保持车辆以30 km/h的速度匀速行驶,且牵引力 应相当于试验车辆总质量的6%。为了保证试验有效性,任意时刻牵引力不应低于试验车辆总质量的 4%。试验过程中记录车速和牵引力。
D.5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
D.5 .1 静态试验
D.5.1.1通过行车制动使满载车辆在18%的坡道(对于Mi类车辆为20%的坡道)上静止并保持下坡 状态,变速器置于空挡或N挡,施加驻车制动,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最大控制力,解除行车制动,并保持静 止至少5 min。试验中施加的最大控制力不超过600 N(手控装置)或700 N(脚控装置)[对于M1类车 辆控制力不超过400 N(手控装置)或500 N(脚控装置)]。本试验允许通过多次操纵驻车制动以达到需 要的驻车制动保持力,但各次操纵的控制力均应在规定范围内。
D.5.1.2在坡道上保持上坡状态,按D.5.1.1进行试验。
D.5 .1 .3 对允许挂接无制动挂车的车辆,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附加试验:
c) 实车法(推荐方法):通过挂接合适的挂车使列车达到最大设计总质量,在12%的坡道上按 D.5.1.1 禾口 D.5.1.2 进行试验;
d) 模拟法:模拟试验时所要求的坡度为列车与主车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比值乘以12%所对应的坡 度。如没有合适的坡道,应选择接近该坡度的、更陡的坡道,按D.5.1.1和D.5.1.2进行试验。
D.5.1.4如无合适的坡道进行D.5.1.1〜D.5.1.3所述试验,可在水平路面上通过牵引试验模拟坡道驻 车制动,对驻车制动性能进行检查:将车辆前端与牵引车连接,施加驻车制动,然后启动牵引车缓慢施加 牵引力直至车辆出现移动的趋势,记录牵引力。随后将车辆后端与牵引车连接,反向拖动车辆进行试 验,记录牵引力。
D.5 .2 动态试验
车辆满载,在空挡或N挡状态下以30 km/h的初始试验车速,利用驻车制动进行一次制动,控制力 不应超过D.5.1.1中对应车型要求的限值。记录控制力、车速和制动减速度。
D.5 .3 装备电控传输驻车制动系统的车辆附加试验
D.5.3.1模拟控制装置出现一处电气失效,或连接控制装置和电子控制单元(ECU)之间的电控传输内 部线路(供电线路除外)发生一处损坏,在8%的上、下坡道上按D.5.1.1和D.5.1.2进行试验。对于具有 静止状态下自动驻车功能的车辆,还应进行如下检查:
———当点火(起动)开关关闭时,检查驻车制动是否依然保持作用,再次点火(起动)后,检查驻车制 动是否依然保持作用;
———当车辆重新起步时,检查驻车制动是否立即自动解除。
如上述试验中不能满足规定的驻车制动性能,进行如下检查:
———对手动变速器车辆,在动力装置关闭、离合器接合的情况下,使用合适的挡位(如最低挡)在坡 道上驻车,记录车辆稳定状态及使用的挡位情况;
———对自动变速器车辆,使用驻车挡在坡道上驻车,记录车辆稳定状态。
完成以上所有试验后,检查是否能解除驻车制动,如需利用随车工具和/或辅助设备,应予记录并注 明使用方法。
D.5.3.2 模拟电控传输内部线路损坏或驻车制动系统控制装置电气失效,检查是否发出黄色报警信 号。在8%的坡道上操纵驻车制动控制装置施加驻车制动,分别在车辆点火(起动)开关处于“ON” (“RUN”)位置以及关闭后的10 s内,检查是否发出红色闪烁报警信号。如果车辆发出的是非闪烁的红 色报警信号,则检查驻车制动是否已经正确夹紧。记录发出的报警信号的类型。
D.5.3.3 如辅助设备和驻车制动的电控传输装置共用供能装置,打开开关并使所有辅助设备工作,检 查是否能进行驻车制动并解除。
D.5.3.4 关闭点火(起动)开关(必要时拔掉钥匙),检查是否能够进行驻车制动和解除制动。
D.6 I型试验
D.6 .1 加热过程
D.6.1.1按表D.1规定的试验条件在循环周期内重复制动和解除制动,完成表D.1规定的制动次数,制 动开始时的车速为车辆最高设计车速的80%,但不超过表D.1中规定的最高车速限值,制动结束时的 车速为制动开始时车速的一半。
D.6.1.2试验前应预先进行几次制动,测定产生3.0 m/s2平均减速度的控制力,在此后循环周期内的 各次制动中,都应采用该控制力(对于Mi类车辆,应调整控制力使每次制动都能达到3.0 m/s2的平均 减速度)。
D.6.1 .3 如因车辆特性而不能满足规定的制动循环周期,可延长制动循环周期。在任何情况下,除车 辆制动和加速所需的时间外,每个循环应留有10 s的时间来稳定车速。如果循环周期变化是由于试验 道路原因引起,则4次连续制动所经历的整个循环时间应符合规定。
D.6.1.4 制动期间,变速器应一直处于最高挡(超速挡除外),对于装备自动变速器的试验车辆,应一直 处于D挡。
D.6.1.5 为在制动后恢复车速,应采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动力装置和变速器所允许的最大加速度) 达到初始车速的挡位。
D.6 .1 .6 对由于车辆性能限制而无法恢复制动初始车速来进行制动器加热循环的车辆,应以规定的车 速进行第一次制动,之后以能够实现的最大加速度来恢复车速,然后以表D.1规定的各类车辆循环周期 结束时所能达到的车速进行连续制动。
D.6 .1 .7 在最后一个循环完成后尽快进行热态性能试验。
表D.1加热过程试验条件
车辆类型 制动开始时的最高车速限值 km/h 制动循环周期
D.6 .2 热态性能试验
D.6.2.1加热过程最后一次制动结束后,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B.1规定的初速度进行动力脱开状 态下的O型试验,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控制力不大于满载 状态下动力脱开的O型试验所使用的控制力。
D.6.2.2对装备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制动期间应一直保持最高挡;如电力再生式制动系 统具有单独的控制装置,试验时不应使用该装置。
D.6.2.3对装备B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如不能在循环周期内达到规定车速,应在加热循环 结束后所能达到的最高车速下进行热态性能试验。为进行对比,Mi类车辆还应在完成恢复性能试验 后以相同的车速进行满载动力脱开状态下的O型试验。
D.6 .3 恢复性能试验
D.6.3.1 恢复过程
对于Mi类车辆,热态性能试验结束之后,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加速至50 km/h,采用与车速适应的 最高的挡位,以3 m/s2的平均减速度进行行车制动。制动结束后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加速至50 km/h 并保持该车速,在距离上次制动起点1.5 km的位置再次以3 m/s2的减速度进行制动。重复该过程,直 至总制动次数达到4次。
D.6 .3 .2 恢复性能
恢复过程最后一次制动结束后,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加速至表B.1规定的试验车速,进行动力脱开状 态下的O型试验。所使用的平均控制力不超过满载O型试验中实际使用的控制力。
D.6 .4 冷态检查
使制动器冷却到环境温度,检查制动器是否发生黏合。对装有自动磨损补偿装置的车辆应在最热 的制动器冷却降温至100 ℃以下,检查车轮是否能自由转动。对于Mi类以外的车辆,如果任何车轮因 为制动阻力而不能用手转动,测量制动器的温度,然后驾驶车辆以60 km/h的车速匀速行驶1 km〜 2 km,再次测量制动器的温度,记录制动器温升。
附 录 E (规范性) 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
E .1 一般要求
E.1.1对于Mi类、Ni类车辆,如果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按照本附录进行试验。
E .1 .2 非全尺寸备胎应按制造厂推荐的压力充气。泄气保用轮胎应在完全放气状态下进行试验。
E.1.3 前后车轴分别安装临时备用车轮/轮胎进行试验(不区分左右轮)。如果临时备用车轮/轮胎只 限在特定轴上使用时,应将临时备用车轮/轮胎只装在该特定轴上进行试验。
E.1 .4 如因制造商设定的车辆安全保护等原因,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之后车速不能达到规定的试 验车速,应以车辆可持续保持的最高车速进行试验。
E .2 试验方法
E.2.1按E.1.3规定安装临时备用车轮/轮胎,车辆满载、动力脱开状态下,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以 80 km/h的初速度进行冷态O型试验,施加在制动踏板上的力应为475 N±25 N。
E .2 .2 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附 录 F (规范性) 具有辅助能量的制动系统附加试验
F .1 一般要求
F.1 .1 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确认车辆助力/动力制动系统的类型,对于必须借助辅助能量才能达到 应急制动性能的车辆,按照本附录的方法进行附加的储能检查试验。
F.1 .2 试验时需解除驻车制动,确认所有车轮的制动器间隙调至尽可能小,同时保证车轮能用手转动。
F .2 真空助力系统
F.2 .1 抽真空能力
F.2 .1.1 试验条件
如果真空来源是由发动机产生的真空,试验应在车辆制造商定义的发动机怠速下运行。
如果真空来源是由发动机驱动的真空泵,试验应在发动机65%最大功率转速下进行,若车辆静止 状态时发动机转速有限制,则应在制造商限定转速65%的转速条件下进行。
如果真空来源是电动真空泵,试验应在车辆制造商规定的额定供电电压下进行。
F.2 .1.2 试验方法
车辆静止,变速器置于空挡或N挡,动力装置启动前,通过反复踩踏制动踏板直到真空度为零。然 后启动动力装置,在F.2.1.1规定的条件下,测量达到制造商规定的可满足车辆在满载情况下行车制动 性能所需的真空压力的时间。
F.2 .2 储能装置的容量
F.2 .2.1 试验条件
储能装置里的初始真空度应符合车辆制造商的规定,但是不应超过最大真空度的90%。 储能装置在试验中不应补充能量,且所有附加装置和关联储能器应被断开。
F.2 .2.2 试验方法
车辆静止,变速器置于空挡或N挡,关闭点火/启动开关。如果安装附加储能器,断开附加储能器 和其供能设备之间的连接。
如果真空源是真空泵,全力促动行车制动8次,然后在真空源断开情况下按表C1规定的初始试验 车速和控制力进行应急制动试验,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如真空源是发动机,全力促动行车制动4次,然后在真空源断开情况下按表C.1规定的初始试验车 速和控制力进行应急制动试验,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F.2 .3 低真空报警试验
将系统能量释放至报警的真空度阈值,检查报警装置在真空度显著降低时是否发出光学或声学报 警信号。在真空源断开情况下进行4次全力制动,随后按表C1规定的初始试验车速和控制力进行应 急制动试验,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F.3 液压助力系统
F.3.1 供能能力
F.3.1.1 试验条件
试验时不应断开辅助设备的储能装置(自动断开的除外)。
如果能源来自发动机,应在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或在限速器(如装备有)允许的转速下进行供能。 如果能源来自电机驱动的液压泵,试验应在车辆制造商规定的额定供电电压下进行。
F.3.1.2 试验方法
车辆静止,变速器置于空挡或N挡,在不给储能装置补充能量的情况下,从储能装置的最大系统工 作压力(切断压力)开始对行车制动连续4次全力制动,记录制动后的压力值。然后踩下加速踏板,在 F.3.1.1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供能,测量并记录达到储能装置最大系统工作压力(切断压力)的时间。
F.3.2 储能装置的容量
F.3.2.1 试验条件
储能装置的初始能量水平由制造商规定,但是不应超过供能接通压力。
储能装置在试验中不应补充能量,且任何附加装置和关联储能器应被断开。
全力促动制动操作的频率应确保各次操作之间至少有60 s的时间间隔。
F.3.2.2 试验方法
车辆静止,变速器置于空挡或N挡,断开供能装置,全力促动行车制动装置8次,随后按表C1规 定的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试验,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F.3.3 低压报警试验
车辆静止,断开供能装置,储能装置的初始压力按制造商规定且不超过供能接通压力,进行2次全 力行车制动,检查低压报警信号是否触发。继续促动行车制动直至触发储能装置的压力报警装置,然后 再进行4次全力制动。随后按表C.1规定的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试验,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 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F.4 全动力液压制动系统
F.4.1 供能能力
按F.3.1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F.4.2 储能装置的容量
F.4.2.1 试验条件
储能装置的初始能量水平由制造商规定,但是不应超过供能接通压力。
储能装置在试验中不应补充能量,且任何附加装置和关联储能器应被断开。
全力促动制动操作的频率应确保各次操作之间至少有60 s的时间间隔,且每次促动应保持20 s~ 30s。
F.4 .2.2 试验方法
车辆静止,变速器置于空挡或N挡,断开供能装置,从制造商规定的不超过供能接通压力的储能器 压力水平开始,全力促动行车制动8次。随后按表C.1规定的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试验,记录制动初速 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F.4 .3 液压传输失效
F .4 .3.1 总则
如液压制动系统仅有一个液压泵来给两个储能器供能,需进行液压传输失效试验。如系统具有两 个液压泵驱动两个完全独立的回路,当一个回路失效时另一条回路能够正常工作,则不需进行该试验。
F.4 .3.2 试验方法
试验前应首先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资料检查一个传输回路中的泄漏故障是否会阻碍共用的液压泵给 另一回路供能。
在一个液压传输回路的最不利位置模拟失效。将辅助设备和关联储能器断开,并将储能器压力调 整到制造商规定的水平,但不应超过液压泵的接通压力。液压泵处于非工作状态或发动机怠速时进行 如下试验:
8.2.5 如果一个传输回路中的泄漏故障会阻碍共用的液压泵给另一回路供能,则全力促动行车制动 8次,记录第9次促动时的管路压力;
8.2.6 如果一个传输回路中的泄漏故障不会阻碍共用的液压泵给另一回路供能,则全力促动行车制 动4次,记录第5次促动时的管路压力。
如果对模拟失效的最不利位置的选择存在多个位置无法准确判断时,则每个位置都进行试验。
F.4 .4 低压报警试验
按F.3.3进行试验。
附 录 G (规范性) 试验数据处理
G.1制动距离按公式(G.1)进行修正。
式中:
s——修正后的制动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v——规定制动初速度的数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o——实测制动初速度的数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o——实测制动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G.2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按公式(G.2)进行计算。
式中:
dm——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的数值,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vb = 0.8v(),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e = 0.1 vo,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o——实测制动初速度的数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 b—— 从V0到必,期间行驶的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Se —— 从vo到乙期间行驶的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G.3试验数据修约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各测量参数修约要求见表G.1。
表G.1试验数据修约要求
测量参数 单位 修约要求
制动初速度 km/h 修约到一位小数
制动距离 m 修约到一位小数
制动距离校正 m 修约到一位小数
减速度 2 m/ s 修约到两位小数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2 m/ s 修约到两位小数
制动控制力 N 修约到“个”数位
制动管路压力 MPa 修约到两位小数
制动器温度 ℃ 修约到“个”数位
响应时间 s 修约到两位小数
时间 s 修约到“个”数位
转速 /min 修约到“百”数位
电流 A 修约到一位小数
电压 V 修约到一位小数
方向盘转角 °) 修约到“个”数位
牵引力 N 修约到“百”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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