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428-2023英文版翻译《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ChinaAutoRegs|GB/T 12428-2023英文版翻译《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Laden mass calculating method for bus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Calculation Methods of Surface Areas Available
5 Requirements for Main Parameters
6 Maximum Design Number of Passengers and Crew
7 Luggage Loading Mass of Bus
8 Maximum Design Laden Mass of Bus
Bibliography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客车装载质量的主要参数要求,以及最大设计乘员人数、客车装载行李质量和客车最 大设计装载质量的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类和M3类客车装载质量的计算,其他类型的车辆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730.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 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KGB/T 3730.2和GB/T 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员 passenger and crew
客车上乘客和车组人员的总称。
3.2
车组人员crew
客车上的工作人员.
注:包括驾驶人、售票员等。
3.3
乘客区 passenger compartment
客车上专供乘客使用的空间。
注:不包括除乘客座椅之外的任何固定器具(如隔栏、投市箱、饮水机、冰柜、厨房、酒吧、卫生间以及驾驶区和A级、 1级、11级客车售票员工作区、楼梯等)所占用的空间.
3.4
乘客区有效面积 surface area available for passenger compartment
客车运行状态下就坐和站立乘客使用的有效面积。
3.5
站立乘客有效面积 surface area available for standing passenger
客车运行状态下站立乘客使用的有效面积。
3.6
手提行李hand baggage
乘客随身携带的,可置于身边或车内行李架上的物品。
3.7
随身行李bulky luggage
乘客携带的,除手提行李外的置于行李舱内的其他行李。
3.8
行李舱有效容积 volume of luggage compartment
客车运行状态下装载随身行李的有效容积。
注:行李舱与客舱隔离并在车外具有独立舱门,若分置若干处时,容积小于0.15 m,(其中任意边长不小于0.4 m)的 不计入其中。
4有效面积计算方法
4.1 乘客区有效面积计算
乘客区有效面积,应从客车车内总水平投影面积中减去以下各项面积而计算得出(不重复计算)。
a)驾驶区面积:单独供驾驶人使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驾驶人座椅、方向盘、驾驶控制、仪 表和其他驾驶车辆所必需设备占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上述区域外,驾驶人为完成驾驶 工作所必需的活动空间。
注:安装有驾驶区隔离装置的客车,驾驶区面积指驾驶区隔离装置及内部区域所占用的面积。
b)车门处踏步面积、车门及其操纵机构运动水平投影面积。
c)从地板量起,垂直空间高度小于1 350 mm部分的面积(不包含GB 13094中所允许的突入), 对于下列情况按对应要求进行核定:
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和乘客座位数不大于12座的13级客车,垂直空间高度 小于1 200 mm部分的面积;
2)与驾驶人座椅并排座椅处地板、轮罩处、发动机舱、电机舱、后置气瓶舱、后置高电压设备 舱、后置行李舱和传动系统处.垂宜空间高度小于1 200 mm部分的面积;
3)前置发动机舱通道处,垂直空间高度小于1 100 mm部分的面积。
d)禁止乘客进入的面积。
注:如较接式客车设置护栏或隔栏的区域、售票员工作区、为运输货物或行李设立的存放空间面积等。
e)双层客车上、下层楼梯占用的面积。
4.2 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
站立乘客有效面积,应从乘客区有效面积中减去以下各项面积而计算得出(不重复计算):
a)在可乘坐状态下乘客座椅的所占面积及座椅正前方300 mm(位于轮罩上的侧向座椅正前方 为225 mm)区域内的面积;
b)驾驶人座椅调至最后位置时,通过座垫表面中心和安装在车辆另一侧(非驾驶人座椅侧)的车 外后视镜中心的铅垂平面前方的面积;
c)后轴处及其后通道和双层客车下层地板以上净高度小于1 770 mm的面积,其他车内净高度 小于1 810 mm的所有区域面积(扶手不计算在内);
d)地板坡度超过GB 13091允许值的面积;
e)地板上凸起部分高于8 mm且不能放置400 mmX300 mm矩形的面积;
f)除车门处踏步外,任何深度小于300 mm的踏步面积;
g)当所有座椅(不包括折叠座椅)都被坐满时站立乘客不能进入的所有区域面积;
h)双层客车上层面积;
i)轮椅所占空间的面积;
j)客舱中地板高度大于1 300 mm部分的面积;
k)客车上不准许站立的其他区域面积,或其部件保持在其使用位置的装置;
1)卧铺客车地板面积。
5主要参数要求
5.1 乘员人均质量
5.1.1 乘员人均质量包括乘客人均质量和车组人员的人均质量,数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 乘客人均质量包含乘客平均质量(Q,)、手提行李的平均质量和随身行李的平均质量 (M W2 )。
5.1.3 车组人员人均质量(Q?)不计手提行李和随身行李质量。
5.1.4 轮椅及其使用者质量之和按照250 kg计算。
表1乘员人均质量

5.2 站立乘客人均有效面积
站立乘客所占的人均有效面积(S.“)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站立乘客人均有效面积

注:“一”表示不适用.

5.3 单位行李舱有效容积和单位车顶行李架面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
客车单位行李舱有效容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L)和单位车顶行李架面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R)应 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单位面积/容积质量
6最大设计乘员人数
客车最大设计乘员人数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并取其最小值得出:
式中:
N——最大设计乘员人数;
Ps——设计乘员座位数;
Si——站立乘客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S*——站立乘客人均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人);
Pw ——设计卧铺数(如没有•记为0);
P,. ——设计轮椅位数量(如没有,记为0);
Mb ——轮椅及其使用者质量之和(如有,每个按照250 kg计算;如没有,记为0);
Mr——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v —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车组人员总数;
Q,——每位乘客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Q2——车组人员人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MW1——每位乘客手提行李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Mw?——每位乘客随身行李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7客车装载行李质量
客车装载行李质量按公式(3)〜公式(5)计算,并取其最小值得出:
式中:
Mw 客车装载行李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L ——单位行李舱有效容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D;
V ——行李舱总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D;
R ———每单位车顶行李架面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D;
Vx——车顶行李架有效承载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D;
N ——最大设计乘员人数;
My 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v——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n ——车组人员总数;
Q,——每位乘客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Q?—车组人员人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MW1——每位乘员手提行李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Mwz——每位乘员随身行李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M,.——轮椅及其使用者质量之和(如有,每个按照250 kg计算;如没有,记为0);
Pi.——设计轮椅位数量(如没有,记为0)。
8客车的最大设计装载质量
客车的最大设计装载质量按公式(6)和公式(7)计算,并取其最大值:
式中:
Mz——客车的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单位为千克(kg);
N——最大设计乘员人数;
〃 ——车组人员总数;
Q)——每位乘客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Q:——车组人员人均质量,单位为千克每人(kg/人);
客车装载行李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S1——站立乘客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D;
S.——站立乘客人均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人);
SL——轮椅使用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D;
Ps -设计乘员座位数;
Pw -设计卧铺数(如没有,记为0):
Mk——轮椅及其使用者质量之和(如有,每个按照250 kg计算;如没有,记为0);
P,.——设计轮椅位数量(如没有,记为0)。
参考文献
[1] Regulation (EC) No.2019/2144 Type-approval requirement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and systems» components and separate technical units intended for such vehicles- as regards their general safety and the protection of vehicle occupants and vulnerable road users
[2] UN Regulation No.36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larch passenger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ir general construction
[31 UN Regulation No. 52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M2 and M3 small ca¬pacity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ir general construction
[41 UN Regulation No. 107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M2 or M3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ir general construction
[5] 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国家体育总局)
[6] 2020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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