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 9656-2021英文版翻译/English/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lazing materials used in power-driven vehicles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Classification
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6 Test Methods
7 Judgment Criteria
Annex A (Normative) Procedures for Determining Test zones on Windscreens
Annex B (Normative) Individual Judgment Criteria for Inspection Items
Bibliography
1 SCOPE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classific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and judgment criteria with respect to the safety properties of glazing materials used in power-driven vehicles.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the glazing materials used in power-driven vehicles, including the vehicles of Categories M, N and O, the vehicles of Category L with a cab, and the special-purpose vehicles for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This Standard doesn’t apply to the glazing materials used for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ing devices or instrument panel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Note: See GB/T 15089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vehicles of Categories L, M, N and O.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s cited apply.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s of the normative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y.
GB/T 5137.1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1: Mechanical properties tests
GB/T 5137.2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2: Optical properties tests
GB/T 5137.3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3: Radiation, high temperature, humidity, fire and simulated weathering resistance tests
GB/T 5137.5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5: Resistant-to-chemical and resistant-to-temperature changes test
GB/T 31849-2015 Film mounted motor vehicle glass
QC/T 1119-2019 Automobile safety glass terminology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given in QC/T 1119-2019 as well as the followings apply. For the convenience of use, some terms and definitions given in QC/T 1119-2019 are duplicated herein.
3.1
power-driven vehicle
any dynamically propelled or towed wheeled vehicle which, running on roads, is intended for carrying passengers and/or goods or for undertaking special engineering operations
3.2
Safety glazing material
transparent material consisting of organic and/or inorganic materials so treated or compounded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likelihood of injury to persons when used in a vehicle and which has specific visibility, strength, and durability
3.1
机动车 power-driven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 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 轮式车辆。
3.2
安全玻璃 safetyglazingmaterial
用于车辆上,由无机材料和/或有机材料经处理或复合而成的透明材料。能有效减少人员伤害的可 能性,并具有一定的视野、强度和耐久性。
[QC/T1119—2019,定义 2.1.1]
3.3
机动车玻璃 glazingmaterialsusedinpower-drivenvehicles
安装在机动车上用于为驾驶员和乘员提供观察视野、采光、分隔车厢空间或其他功能用安全玻璃。
3.4
钢化安全玻璃 temperedsafetyglass
由单层玻璃通过特殊热处理,增加其机械强度,且破碎后能够控制其碎片状态的安全玻璃。
[QC/T1119—2019,定义 2.1.4]
3.5
夹层安全玻璃 laminatedsafetyglass
两层或者多层玻璃用一层或者多层中间层胶合而成的安全玻璃。 [QC/T1119—2019,定义 2.1.5]
3.6
塑玻复合材料 glass-plasticsafetyglazingmaterial
由一层或多层无机材料与一层或多层有机材料复合而成,且安装后其面向乘客的一面为有机材料。 [QC/T1119—2019,定义 2.1.2]
3.7
安全中空玻璃 insulatingsafetyglazingunit
由钢化安全玻璃、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任意组合并以间隔条均匀隔开,并且周边粘接密封
的玻璃组合件。
3.8
刚性塑料玻璃 rigidplasticglazingpane
在预期使用范围内保持其结构刚度的有机聚合物材料。 [QC/T1119—2019,定义 2.1.3.1]
3.9
贴膜玻璃 safetyglazingfacedwithplasticmaterial
在钢化安全玻璃、夹层安全玻璃或由钢化安全玻璃和/或夹层安全玻璃组成的安全中空玻璃内表面
粘贴塑料膜制得的玻璃。
3.10
前风窗玻璃 windscreen 机动车前部为驾驶员提供清晰视野的安全玻璃。 [QC/T1119—2019,定义 2.2.1]
3.11
前风窗以外玻璃 glasspanesotherthanwindscreen
除前风窗玻璃之外的任何部位的玻璃。
注:包括但不限于天窗 、侧 窗 、后 窗 、车 厢内隔断或分 隔 窗 、双 层 客 车 位 于 上 层 车 厢 的 所 有 部 位 的 窗 玻 璃 、单 层 客 车 最前部不提供驾驶员视野的上部窗玻璃等。
3.12
抬头显示风窗玻璃 head-updisplaywindscreen
H.U.D 玻璃 能够将信息内容通过光学系统成像于驾驶员前方的前风窗玻璃。 [QC/T1119—2019,定义 2.1.9]
3.13
驾驶员视区部位 driver’svisionarea
必要时,能够使驾驶员完整观察到 GB15084要求的间接 视野装置,并 获得符合要求的视野的玻璃 上的区域。
3.14
头部伤害指数 headinjurycriteria
HIC
表征颅骨伤害程度的特征值,一般用模拟钝器垂直冲击安全玻璃的方法来评价。
[QC/T1119—2019,定义 2.5.8]
3.15
R 点 R point
由车辆制造商为每一乘坐位置规定的设计点。
3.16
车辆中心线 centerlineofvehicle
车辆俯视平面图上符合下列要求的直线:
a) 对四轮以上的车辆,通过左右前车轮及后车轮各自的设计中心点连接线的垂直平分线;
b) 对三轮车辆,连接左右后(前)车轮的设计中心点的线的中点和前(后)轮设计中心点的直线;
c) 对有履带的车辆,与左右履带中心线等距离的直线。
3.17
车辆中心面 medianplaneofvehicle
包含车辆中心线的垂直面。
3.18
X 轴 X axis
通过驾驶员座位R 点,且在 R 点所在的水平面,与 车辆中心面平行的轴。+X 为车辆的后方向,-X 为车辆的前方向。
3.19
Y 轴 Y axis
通过驾驶员座位R 点,且在 R 点所在的水平面,与 X 轴垂直的轴。 +Y 为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Y 为车辆行驶方向的左侧。
3.20
Z 轴 Z axis
通过驾驶员座位R 点,且在 R 点所在的垂直面,与 X 轴及Y 轴垂直的轴。 +Z 为车辆的上方向,-Z 为车辆的下方向。
4 分类
4.1 按生产加工工艺和/或材料,机动车玻璃分为夹层安全玻璃、钢化安全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刚性塑料玻璃和贴膜玻璃。
4.2 按应用部位,机动车玻璃分为前风窗玻璃和前风窗以外玻璃。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1.1 夹层安全玻璃、塑玻复合材 料和钢化安全玻璃适用于机动车的任何部位,当 钢化安全玻璃用于 前风窗时,只 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 40km/h 的车辆;安 全中空玻璃和刚性塑料玻璃适用于前风窗以外 任何部位。
5.1.2 用于贴膜玻璃基片的夹层安全玻璃、钢 化 安 全 玻 璃 或 安 全 中 空 玻 璃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相 应 条 款 的 规定。
5.1.3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视野安全要求、强 度安全要求、破 坏安全要求和环境耐久性安全 要求。
5.2 视野安全要求
5.2.1 可见光透射比
5.2.1.1 前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前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 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0%。
5.2.1.2 公路客车、旅 游客车、设 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 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 0.9 的 乘用车的前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除外)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
a 试验区的确定见附录 A,对 于 N1 类车辆 ,由 供需双方商定采用试验区I或试验区 B。
b 黑边区域除外。
5.2.2 副像偏离
5.2.2.1 前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车窗洞口向内100 mm 区域进入I区或扩展后的A 区的部分,副像偏离最大值应不大于25’。
5.2.2.2 车窗洞口向内或黑边内边缘向内 25 mm 区域不做检查,该 区域不能进入I区或扩展后的 A区;对于在中心部位有分隔柱的前风窗玻璃,邻接分隔柱的35 mm 区域不做检查。
a 试验区的确定见附录 A,对 于 N1 类车辆 ,由 供需双方商定采用试验区I或扩展后的 A 及缩减后的 B。
5.2.3 光畸变
5.2.3.1 前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3的规定。车窗洞口向内100 mm 区域进入I区或扩展后的 A区的部分,光畸变最大值应不大于6’。
5.2.3.2 车窗洞口向内或黑边内边缘向内 25 mm 区域不做检查,该 区域不能进入I区或扩展后的 A区;对于在中心部位有分隔柱的前风窗玻璃,邻接分隔柱的35 mm 区域不做检查。
a 试验区的确定见附录 A,对 于 N1 类车辆 ,由 供需双方商定采用试验区I或扩展后的 A 及缩减后的 B。
5.3 强度安全要求
5.3.1 人头模型冲击性能
5.3.1.1 对于前风窗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前风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和刚性 塑料玻璃,试 验后试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1.2 前风窗玻璃厚度大于或等于7 mm 时,不 需进行人头模型冲击试验。 对于抬头显示风窗玻璃 制品,以最薄公称厚度为准。
5.3.1.3 对于刚性塑料玻璃,当制品面积小 于 200cm2 且外接圆半径小于 7.5cm 时,不 需进行人头模 型冲击试验。
表 4 人头模型冲击后要求
种类 冲击后的试样状态
夹层安全玻璃
a) 试样应破坏 ,并 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环状和放射状裂纹 ,离 冲击点最近的环状裂纹的 半径应不大于 80 mm;
b) 在试样冲击侧不应有面积大于20cm2 的中间层裸露 ,在 冲击面以冲击点为中心的60mm 直径圆外 ,允 许有宽度小于 4 mm 的碎片剥离;
c) 中间层的裂口长度应小于 35 mm
塑玻复合材料 a) 玻璃层应破坏 ,并 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环状和放射状裂纹 ,离 冲击点最近的环状裂纹 的半径应不大于 80 mm;
b) 中间层的裂口长度应小于 35 mm
a) 由两层钢化安全玻璃构成时 ,两 层钢化安全玻璃均应破坏。
b) 由夹层安全玻璃 和/或 塑玻复合材料构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两层构件均应破裂 ,并 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
2) 中间层允许撕裂 ,但 人头模型不应穿透试样;
安全中空玻璃 3) 无大碎片剥离。
c) 由一层钢化安全玻璃和一层夹层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所构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钢化安全玻璃应破碎;
2) 夹层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应破裂 ,并 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
3) 中间层允许撕裂 ,但 人头模型不应穿透试样;
4) 无大碎片剥离
刚性塑料玻璃 a) 冲击体不应穿透试样 ,试 样不应破碎成分离的几块; b) HIC 值应小于 1000
5.3.2 抗穿透性能
对于前风窗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冲击后5s内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5.3.3 抗冲击性能
5.3.3.1 对于前风窗用夹层安全玻璃,冲击后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b) 试样不应断成分离的几块。
c) 冲击面反侧剥落碎片的总质量应符合表 5的规定。 对于抬头显示风窗玻璃,冲 击面反侧剥落 碎片的总质量应符合制品最薄处公称厚度在表5中所对应的碎片质量要求。
5.3.3.2 对于前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及钢化安全玻璃,冲击后试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前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及钢化安全玻璃的抗冲击性要求
种类 冲击后的试样状态
塑玻复合材料 a) 冲击后试样可以产生裂纹或裂缝; b) 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c) 试样不应断成几块
钢化安全玻璃 试样不应破坏
5.3.3.3 对于前风窗以外玻璃,冲击后试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前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要求
种类 冲击后的试样状态
a) 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b) 试样不应断裂成几块。
夹层安全玻璃
c) 在冲击点反侧正对着冲 击 点 的 部 位 ,玻 璃 剥 落 的 面 积 应 小 于 645 mm2 ,且 该 区 域 的 中 间层表面应被牢固粘接的玻璃细小碎片所覆盖。冲击试样两侧玻璃剥落的总面积应不大于1935 mm2
塑玻复合材料 刚性塑料玻璃
a) 冲击后试样可以产生裂纹或裂缝;
b) 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c) 试样不应断裂成几块
钢化安全玻璃 试样不应破坏
5.4 破坏安全要求
5.4.1 碎片状态
钢化安全玻璃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a)~c)的规定。试样边缘20mm 范围内以及以冲击点为圆心、 以75 mm 为半径的圆内为非评价区。 除去非评价区后,如 果试样的评价区内不能完整包含 50 mm× 50 mm 的正方形评价框时,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 b)和c)的规定。
a) 在任一50 mm×50 mm 的正方形内的碎片数应不少于40块。 b) 不应有超过3cm2 的碎片。
c) 不应有长度超过100 mm 的长条碎片。对于长度不大于 100 mm 的长条碎片,其 端部不应是 尖角状。当长条碎片的一端进入试样边缘20 mm 范围时,该碎片或其延长线与边缘形 成的角 度应不大于45°。
5.4.2 耐燃烧性能
塑玻复合材料、刚性塑料玻璃和贴膜玻璃的燃烧结果及要求见表8。
5.4.3 耐化学侵蚀性能
5.4.3.1 对于塑玻复合材料和贴膜玻璃,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软化、胶粘、龟裂或其他可视缺陷。
5.4.3.2 对于刚性塑料玻璃,试验后试样不应 出现软化、胶 粘、龟 裂或其他可视缺陷。 对于用于驾驶员 视区部位刚性塑料玻璃,侵蚀后需进行划格试验,划格试验切割值等级应为 Gt1或 Gt0。
5.5 环境耐久性安全要求
5.5.1 抗磨性能
抗磨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5.5.2 耐热性能
对于夹层安全玻璃 和 塑 玻 复 合 材 料,试 验 后 试 样 允 许 有 裂 口 存 在,但 超 出 原 边 15 mm、新 切 边25 mm或超出裂口10 mm 的部分不应产生气泡或其他可视缺陷。
5.5.3 耐辐照性能
5.5.3.1 对于前风窗及驾驶员视区部位用贴膜玻璃,试 验后试样除应符合 GB/T31849—2015 中 5.10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5.2.1的规定。
5.5.3.2 对于前风窗及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 验后试样应同时符合下列a)和 b)的规定;对于其他部位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应符合 b)的规定:
a)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应不小于 95%,且 试验后的可见光透射比 应不小于70%;
b) 不应有变色、出泡、脱胶、浑浊或其他可视缺陷。
5.5.4 耐湿性能
试验后,试样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刚性塑料 玻 璃 ,应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a)~c)的 规 定 ,对 于 其 他 部 位 用 刚 性 塑料玻璃应同时符合下列 b)和c)的 规定:
a)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应不小于 95%,且 试验后的可见光透 射比应不小于 70%。
b) 不应有出泡 、浑 浊或其他可视缺陷。
c) 耐湿老化后的试样进行常温冲击试验。试验后试样可以产生 裂 纹 或 裂 缝 ,但 钢 球 不 应 穿 透 ,且 试样不应断裂成分离的几块
5.5.5 耐温度变化性能
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不应有裂纹、浑浊、脱胶或其他显著变化。
5.5.6 耐模拟气候性能
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刚性塑料玻璃应同时符合下列a)~c)的 要求;对 于其他部位用刚性塑料玻 璃应符合c)的要求:
a)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应不小于 95%,且 试验后的可见光透射比 应不小于70%;
b) 划格试验切割值等级应至少为 Gt1或 Gt0;
c) 不应出现气泡、分解、浑浊、显著变色或其他可视缺陷。
5.5.7 挥发性有机物
贴膜玻璃的膜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不大于0.05 mg/cm2。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如果检验项目对试样性能不产生影响,则该试样 可以用来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 当用特制试 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应是与制品同厚度、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6.2 视野安全性能试验
6.2.1 可见光透射比
按 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以制品为试样时,测 量试验区较平部位;对 于抬头显示风 窗玻璃制品,测量试验区较平、较厚部位。
6.2.2 光畸变
按 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车窗洞口的位置不 能在前风窗玻璃表面明示时,以 前风 窗玻璃边缘为准。
6.2.3 副像偏离
按 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车窗洞口的位置不 能在前风窗玻璃表面明示时,以 前风 窗玻璃边缘为准。
6.3 强度安全性能试验
6.3.1 人头模型冲击性能
按 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夹层安全玻璃、塑 玻复合材料及安全中空玻璃进行无减 速测定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对刚性塑料玻璃进行带减速测定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
6.3.2 抗穿透性能
按 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3 抗冲击性能
按 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中,刚性塑料玻璃只进行低温试验。
6.4 破坏安全性能试验
6.4.1 碎片状态
按 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2 耐燃烧性能
按 GB/T5137.3规定的方法对塑玻复合材料和刚性塑料玻璃进行试验。按 GB/T31849—2015中
6.13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4.3 耐化学侵蚀性能
按 GB/T5137.5中规定的方法对塑玻复合材料进行浸泡法试 验,对 刚性塑料玻璃进行浸泡法和负 重法试验。按 GB/T31849—2015中6.11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5 环境耐久性安全性能试验
6.5.1 抗磨性能
按 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厚度超过20mm 的制品,可以采用制品待磨面材料制 成的平型试验片为试样,试样待磨表面状态应与制品相同。对于贴膜玻璃,将100mm × 100mm 的膜 装贴在同样尺寸可见光透射比为(89±1)%的3 mm 平板玻璃上制成试样,样品数量为3块。试验的装 置器具和程序应符合 GB/T5137.1的规定。所磨表面为贴膜面,转数为100r。
6.5.2 耐热性能
按 GB/T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3 耐辐照性能
按 GB/T5137.3规定的方法对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 进行试验,并 计算试验后可见光透射 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 至小数点后一位。 按 GB/T31849—2015 中6.10 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5.4 耐湿性能
按 GB/T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 验。 计算刚性塑料玻璃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 透射比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6.5.5 耐温度变化性能
按 GB/T5137.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6 耐模拟气候性能
按 GB/T5137.3规定的方法 进 行 试 验,并 计 算 试 验 后 可 见 光 透 射 比 与 试 验 前 可 见 光 透 射 比 的 比 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6.5.7 挥发性有机物
按 GB/T31849—2015中附录 C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 判定规则
7.1 单项判定
各项安全性能检验项目的单项判定按附录 B的规定进行。
7.2 综合判定
当各项安全性能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该产品安全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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