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 39732-2020英文版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Vehicle Event Data Recorder System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5 Test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6 Appearance and Identification
7 Extension of Vehicle Type
8 Product Manual
9 Implementation of this Standard
Annex A (Normative) Format of Data Elements
Annex B (Normative) Arrangement of Data Elements
Annex C (Normative)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the Compliance of Delta-V Curve
Annex D (Normative) Bench Test Shock Waveform
1 SCOPE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appearance and identification, extension of vehicle type, and product manual with respect to the event data recorder system (EDR) for vehicles of Category M1.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the Category M1 vehicles equipped with the EDR, while other categories of vehicles may use this standard as a referenc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s cited apply.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s of the normative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y.
GB 11551-2014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in the event of a frontal collision for motor vehicle
GB 14166 Safety-belts, restraint systems,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and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for occupan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GB 20071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in the event of a lateral collision
GB/T 20913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in the event of an off-set frontal collision for passenger car
GB/T 30038 Road Vehicles – Degrees of Protection (IP-Code) – Prot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Against Foreign Objects, Water and Access
GB/T 34589-2017 Road vehicles – Diagnostic connector
ISO 14229-1:2020 Road vehicles – Unified diagnostic services (UDS) – Part 1: Application Layer
ISO 14230-1 Road vehicles – Diagnostic communication over K-Line (DoK-Line) – Part 1: Physical layer
ISO 14230-2 Road vehicles – Diagnostic communication over K-Line (DoK-Line) – Part 2: Data link layer
ISO 14230-3:1999 Road vehicles – Diagnostic systems – Keyword Protocol 2000 – Part 3: Application layer
ISO 15765-2:2016 Road vehicles – Diagnostic communication over Controller Area Network (DoCAN) – Part 2: Transport protocol and network layer servi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given in GB 14166 and the followings apply.
3.1
碰撞事件 impactevent
达到或超过触发阈值的碰撞或其他物理事件,或者其他任何导致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的事件,以先
发生者为准。
3.2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vehicleeventdatarecordersystem;EDR
由一个或多个车载电子模块构成,具有监测、采集 并记录碰撞事件发生前、发 生时和发生后车辆和乘员保护系统的数据功能的装置或系统。
3.3
EDR 控制器 EDRcontroller
用于监测、采集并记录碰撞事件发生过程中时间序列数据的车载电子模块。
3.4
横向加速度 lateralacceleration
车辆上某点的加速度矢量在Y 轴方向上的分量。
注:当驾驶员坐在车内面向车辆行驶方向 ,从 驾驶员角度看从左向右为横向加速度的正方向 ,见 图 1。
图 1 车辆坐标系
3.5
纵向加速度 longitudinalacceleration 车辆上某点的加速度矢量在 X 轴方向上的分量。
注:车辆向前行驶方向为纵向加速度的正方向 ,见 图 1。
3.6
垂直加速度 normalacceleration 车辆上某点的加速度矢量在Z 轴方向上的分量。
注:向下方向为垂直加速度的正方向 ,见 图 1。
3.7
速度变化量 changeinvelocity
delta-V
碰撞前车辆速度与碰撞后车辆速度的矢量差。delta-V 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i ———时间序列采样点序号;
G ———加速度,用g 表示(g=9.81 m/s2)。
3.8
EDR 记录 EDRrecord
碰撞事件触发后,存储在一个或多个特定的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中的时间序列数据。
3.9
触发阈值 triggerthreshold
达到 EDR 记录的条件。
3.10
锁定事件 lockedevent
满足锁定条件、不被后续事件覆盖的 EDR 记录的事件。
3.11
非锁定事件 unlockedevent
不满足锁定条件,可被后续事件覆盖的 EDR 记录的事件。
3.12
时间零点 timezero
T0
EDR 系统确定的碰撞事件开始的时间点。
3.13
保护系统 protectionsystem
用来约束乘员的内部安装部件及装置。 [GB11551—2014,定义3.1]
3.14
乘员保护控制算法 occupantprotectioncontrolalgorithm
必要时激活乘员保护装置的碰撞感应逻辑,不是预碰撞感应逻辑。
3.15
不可逆约束装置 non-reversiblerestraint
无法通过自动恢复或手动调整恢复至可再次使用状态的约束装置。
3.16
转译 translating
EDR 数据提取工具对 EDR 记录存储的数据进行转化,将其整合为可读报告。
3.17
EDR 数据提取工具 EDRdataretrievaltool
由硬件和软件组成,满足以下功能,用于读取 EDR 记录数据的电子工具:
———与车辆上满足要求的连接器或与 EDR 控制器进行连接;
———读取 EDR 记录数据;
———可将未转译的二进制 EDR 记录进行鉴别,并将其形成文件存储到电脑中;
———打开并验证已存储、未转译且包含 EDR 记录的文件夹,将其转译为可读报告。
3.18
EDR 记录的提取 EDRrecordretrieval
EDR 数据提取工具对 EDR 记录的读取、转译和输出报告的过程。
3.19
EDR 记录报告 EDRrecordreport
由 EDR 数据提取工具转译输出的包含车辆 EDR 记录的可读报告。
3.20
控制上限 uppercontrollimits;UCL
用来定义某一变量符合性测试的上限。
3.21
控制下限 lowercontrollimits;LCL
用来定义某一变量符合性测试的下限。
4 技术要求
4.1 碰撞事件要求
4.1.1 触发阈值
4.1.1.1 车辆达到以下触发阈值条件时,该事件应被记录:
——— 当车辆仅记录“纵向delta-V”时,触发阈值为在 X 轴方向上150ms时间区间内不小于8km/h的 车辆速度变化;
——— 当车辆同时记录“横向 delta-V”时,触发阈值为在 X 轴方向或者Y 轴方向上150ms时间区间 内不小于8km/h的车辆速度变化。
4.1.1.2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如果事件持续时 间小于 150 ms,车 辆速度变化不小于 8km/h 时,即 达到 触发阈值。
4.1.1.3 当制造商设置成其他触发阈值时,也应满足4.1.1.1和4.1.1.2的要求。
4.1.2 锁定条件
4.1.2.1 EDR 系统应至少选择以下任意一项作为锁定条件,且事件数据不应被后续事件覆盖:
———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
———150 ms时间区间内在 X 轴方向上的车辆速度变化不小于25km/h。
4.1.2.2 发生后碰时,制造商可采用自行设定的控制算法作为锁定条件。发生侧碰时,应将 侧面不可逆 约束装置展开作为锁定条件,如果车辆未配备侧面不可逆约束装置,应由车辆制造商确定是否锁定。
4.1.2.3 当制造商设置其他的锁定条件时,也应满足4.1.2.1和4.1.2.2的要求。
4.1.3 碰撞事件起点
碰撞事件起点(时间零点 T0)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如图2所示:
a) 对于使用“唤醒”乘员保护控制算法的系统,T0 为乘员保护控制算法被激活的时刻。
b) 对于使用“连续运行”乘员保护控制算法的系统,T0 为前碰/后碰事件在20ms时间区间内,纵 向累计 delta-V 最 早 不 小 于 0.8km/h 的 时 刻;或 侧 碰 事 件 在 5 ms 时 间 区 间 内,横 向 累 计 delta-V 最早不小于0.8km/h的时刻。如表1所示。
c) 一个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的起始时刻。
d) 如果 EDR 功能不由气囊控制器实现,则应以 b)作为碰撞事件起点。
e) 气囊的二级(或更高级)点爆不应作为碰撞事件起点,也不应触发另一个 EDR 记录。
f) 如果采用 c)作 为 碰 撞 事 件 起 点,则 不 可 逆 约 束 装 置 展 开 前 的 碰 撞 事 件 数 据 也 应 被 采 集 并 记录。
注:“唤 醒”乘 员保护控制算法 ,指 乘员保护控制算法在满足一定条件被激活之后开始运行 ;“连 续运行 ”乘 员保护控 制算法 ,指 乘员保护控制算法上电即开始运行。
注:该图不是按比例绘制 ,delta-V 和加速度数据根据碰撞方向可能为正值或负值。
图 2 碰撞事件常用参考数据点
表 1 每个碰撞事件起点的阈值(连续运行乘员保护控制算法)
项目 碰撞类型
前碰 侧碰 后碰
加速度的方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时间区间内 累计的速度变化 20 ms区 间内 5 ms区 间内 20 ms区 间内
≤ -0.8km/h ≥ +0.8km/h或 ≤ -0.8km/h ≥ +0.8km/h
4.1.4 碰撞事件终点
碰撞事件终点(Tend)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唤醒”乘员保护控 制算法,Tend为 乘员保护控制算法自身重置的时刻。 如果直至记录周 期的终点,该条件还未满足,Tend可被定义为最后记录的数据点的时刻。
b) 对于“连续运行”乘员保护控制 算法,Tend为 在 20 ms时 间区间内,累 计的纵向和横向 (如 果被记录)delta-V 最早小于0.8km/h的 时刻。 如果直至记录周期的终点,该 条件还未满足,Tend 可被定义为最后记录的数据点的时刻。
c) 如果 EDR 功能不由气囊控制器实现,则应以 b)作为碰撞事件终点。
4.1.5 碰撞事件持续时间
碰撞事件持续时间为碰撞事件起点(T0)和碰撞事件终点(Tend)之间的时间区间。
注:碰撞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超过 EDR 的时间记录能力。
4.2 数据记录要求
4.2.1 EDR 记录的数据元素按照以下要求分成两级:
———A 级数据元素:配备 EDR 系统的车辆应记录的数据。A级数据元素的名称、最小记录区间、 最小记录频率及数据说明见表2。
———B 级数据元素:配备 EDR 系统的车辆且配备了相关装置或具有相关功能 时 应 记 录 的 相 关 数 据。B级数据元素的名称、最小记录区间、最小记录频率及数据说明见表3。
a 如果记录了表 3中的纵向加速度参数 ,纵 向 delta-V、最 大 记 录 纵 向 delta-V、达 到 最 大 记 录 纵 向 delta-V 时 间、 最大记录合量 delta-V 的平方以及达到最大记录合量 delta-V 的时间可不记录 ;如 果记录了表 3 中的横向加速 度 ,横 向 delta-V、最 大记录横向 delta-V、最 大记录横向 delta-V 时间 、最 大记录合量 delta-V 的平方以及达到最 大记录合量 delta-V 的时间可不记录。
b 如果记录了表 3中纵向或横向加速度参数 ,削 波标志参数可不记录。
c 如果记录了表 3中发动机节气门位置参数 ,加 速踏板位置参数可不记录。
d 采用 K 线或未配备气囊的车辆可不记录。
e 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不记录。
b c d e 如果记录了表 2中的纵向 delta-V、最 大记录纵向 delta-V、达 到最大记录纵向 delta-V 的时间 ,纵 向加速度可不
记录 ;如 果记录了横向 delta-V、最 大 记 录 横 向 delta-V、达 到 最 大 记 录 横 向 delta-V 时 间 ,横 向 加 速 度 可 以 不记录。
配备侧面气囊或侧面气帘时应记录。
出厂前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应记录。
如果记录了表 2中加速踏板位置参数 ,发 动机节气门位置参数可不记录。
如果该功能集成在其他系统中 ,可 通过其他的系统的状态进行表示 ,应 满足 8.1中 g)的 要求。
4.2.2 碰撞事件中,EDR 记录的数据元素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且 EDR 记录数据应满足 5.1、5.2 和
5.3的试验要求。
4.3 EDR 记录功能要求
4.3.1 存储介质要求
EDR 数据应记录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
4.3.2 EDR 触发要求
当车辆达到4.1.1规定的触发阈值时,EDR 控制器应触发记录数据,按5.3.2进行试验后,应满足试 验要求。
4.3.3 存储事件次数要求
EDR 系统应至少能记录连续三次碰撞事件数据,按5.3.3进行试验后,应满足试验要求。
4.3.4 存储覆盖机制要求
4.3.4.1 如果 EDR 系统没有足够空间记录一个事件,当 前事件数据应覆盖之前非锁定事件数据,但 均 应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覆盖;对于锁 定事件数据,不 应被后续事件的数据覆盖。 按 5.3.4 进行试验后,应 满足试验要求。
4.3.4.2 对于非锁定事件,允许制造商设置其他的存储覆盖机制。
4.3.5 断电存储要求
在碰撞发生过程中,如车内供电回 路由于碰撞事件导致无法正常供电,EDR 系统自身应具有供电 能力,此供电能力应满足在单一方向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当所有相关点火回路(如具备)在断电后(150± 10)ms内全部展开时,EDR 系统应至少能满足记录 T0 之前的全部数据和 T0 到断电之后(150±10)ms 的数据的需要,并满足5.3.5的试验要求。
4.4 数据提取要求
4.4.1 总体要求
事件发生后,EDR 记录的数据应能被提取,且应防止数据被篡改或删除。
4.4.2 数据提取端口要求
EDR 数据提取端口应符合 GB/T34589—2017中4.2.1的端口定义,端子布置如表4所示。
表 4 端子布置
端子序号 用途 端子序号 用途
1 自定义 9 自定义
2 自定义 10 自定义
3 自定义 11 自定义
4 电源“地” 12 自定义
5 信号“地” 13 自定义
6 CAN—H 线 14 CAN—L 线
7 K 线 15 L线
8 自定义 16 电源“正”
直接通过 EDR 控制器读取数据,应符合8.1中 d)的要求。
4.4.3 数据提取协议要求
4.4.3.1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CAN)读取数据
4.4.3.1.1 一般要求
基于 CAN 读取数据,可以使用11位 CAN 标识符或29位 CAN 标识符读取数据,使用11位 CAN 标识符读取数据,应符合4.4.3.1.2的要求,使用29位 CAN 标识符读取数据,应符合4.4.3.1.3的要求。
4.4.3.1.2 11位 CAN 标识符读取数据
4.4.3.1.2.1 功能寻址
如采用功能寻址方式,EDR 数据提取工具应采用ISO14229-1:2020的11.2中的2216“通 过数据标 识符读取数据”服务读取 EDR 数据,表5规定了11位 CAN 标识符定义。
表 5 功能寻址11位 CAN 标识符定义
CANID 描述
7DF16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功能寻址请求信息的 CAN 标识符
7XX16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物理响应信息的 CAN 标识符
7XX16-816 EDR 数据提取工具向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发送物理请求信息的 CAN 标识符
注 :EDR 数据提取工具针对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回复的物理响应ID,采 用ID 减 8原则 ,发 送物理请求信息。
示例: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功能寻址 EDR 请求数据的命令 :7DF16 0322FA1300000000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 EDR 响应数据 :7× × 1× ×× 62FA13 ×× ×× ××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物理寻址 FCEDR 请求数据的命令 :7× ×-83000000000000000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剩余连续帧(CF)EDR 响应数据 :7× × 21 × × × × × × × ×
×× ×× ××
注:剩余 CF 数量取决于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 EDR 响应数据的长度。
4.4.3.1.2.2 物理寻址
如采用物理寻址方式,EDR 数据提取工具应采用ISO14229-1:2020的11.2中的2216“通 过数据标 识符读取数据”服务读取 EDR 数据,表6规定了11位 CAN 标识符定义。
表 6 物理寻址11位 CAN 标识符定义
CANID 描述
7F116 EDR 数据提取工具向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发送物理请求信息的 CAN 标识符
7F916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物理响应信息的 CAN 标识符
4.4.3.1.3 29位 CAN 标识符读取数据
EDR 数据提取工具应采用ISO14229-1:2020的11.2中的2216“通过数据标识符读取数 据”服 务读 取 EDR 数据,29位 CAN 标识符应符合ISO15765-2:2016附录 A 中定义的常规固定寻址格式,表7规 定了29位 CAN 标识符定义,表8规定了常规 固定寻址 29 位 CAN 标识符定义,表 9 规定了物理寻址 29位 CAN 标识符定义。
表 7 29位 CAN 标识符定义
CANID 描述
1816DB16FF16F116 EDR 数据提取工具向记录 EDR 数据的 ECU(FF16)发 送功能寻址请求信息的 CAN 标识符
1816DA16F116XX16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XX16)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物理响应信息的 CAN 标识符
1816DA16XX16F116 EDR 数据提取工具向记录 EDR 数据的 ECU(XX16)发 送物理请求信息的 CAN 标识符
注 1:记 录 EDR 数据的 ECU(FF16)为 功能寻址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诊断地址。
注 2:F116 为 EDR 数据提取工具 SA。
注 3:记 录 EDR 数据的 ECU(XX16)为 物理寻址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诊断地址。
注 4:记 录 EDR 数据的 ECU(XX16)定 义参考表 8。
表 8 常规固定寻址29位 CAN 标识符定义
CANID 28..24 23..16 15..8 7..0 CAN 数据场
功能寻址 CAN 标识符 1816 DB16 TA SA N_PCI,N_Data
物理寻址 CAN 标识符 1816 DA16 TA SA N_PCI,N_Data
表 9 物理寻址29位 CAN 标识符定义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XX16) 描述
0016 – 3216 制造商自定义
3416-EF16 制造商自定义
示例: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功能寻址 EDR 请求数据的命令 :1816DB16FF16F116 0322FA1300000000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 EDR 响应数据 :1816DA16F116 ××16 1× ×× 62FA13 ×× ×
× ××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物理寻址 FCEDR 请求数据的命令 :1816DA16 ××16F116 3000000000000000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剩余 CFEDR 响应数据 :1816DA16F116 ××16 21 ×× ×× ××
×× ×× ×× ××
注:剩余 CF 数量取决于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向 EDR 数据提取工具发送 EDR 响应数据的长度。
4.4.3.2 基于 K 线读取数据
4.4.3.2.1 物理层要求
应符合ISO14230-1的规定。
4.4.3.2.2 数据链路层要求
应符合ISO14230-2的规定,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头字节:应含4个字节,即包含格式字节、目标地址字节、源地址字节、单独长度字节。
———格式字节:A1,A0 应为1,0。即地址模式为“有地址信息,物理地址”。
———地址信息:EDR 控制器地址为 C016;EDR 数据提取工具地址为 F116。
———初始化:EDR 控制器初始化方式应支持“快速初始化”方式。
4.4.3.2.3 应用层要求
应符合ISO14230-3:1999的7.2中“通过公共标识符读取数据”2216服务的规定。
4.4.4 数据提取符号要求
4.4.4.1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CAN)提取数据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CAN)的 EDR 数据提取符号应符合表 B.1 中的要求,为 存储的每个事件分配 一个事件标识符,应 分别为:0xFA13、0xFA14 和 0xFA15。 其中,0xFA13 为最近一次发生的事件的标 识符,0xFA14为倒数第二次发生的事件的标识符,0xFA15为倒数第三次发生的事件的标识符。
4.4.4.2 基于 K 线数据提取数据
基于 K 线的 EDR 数据提取符号应符合表 B.2 中的要求,为 存储的公共部分数据分配一个标识符 0XFA10。为存储的每个事件分配三个事件 标识符,应 分别为:0XFA21、0XFA31、0XFA41 为最近一次 发生的 事 件 的 标 识 符,0XFA22、0XFA32、0XFA42 为 倒 数 第 二 次 发 生 的 事 件 的 标 识 符,0XFA23、 0XFA33、0XFA43为倒数第三次发生的事件的标识符。
4.4.5 数据转译要求
EDR 记录的数据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的要求,且应按照表 B.1的数据排列方式进行转译。
4.4.6 存储期限要求
如果 EDR 存储单元未被更换,EDR 系统存储的事件数据应在车辆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可以被读取 出来。
4.4.7 其他数据提取要求
如果 EDR 数据分散存储在不同的车载电子模块中,记录的数据应保证时间同步性。
4.5 防护性能要求
记录 EDR 数据的 EDR 控 制 器 防 护 性 能 应 能 满 足 GB/T30038 规 定 的 功 能 状 态 要 求,如 表 10 所示。
表 10 外壳防护要求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的位置 外壳分类 描述
发动机舱 IP5k6 粉尘防护 ,强 高速喷水
车辆内部 IP5k1 粉尘防护 ,垂 直滴水
行李箱 IP5k1 粉尘防护 ,垂 直滴水
5 试验方法和要求
5.1 碰撞试验
5.1.1 试验前应将试验室纵向或横向加速度传感器安装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内或附近。 如果车辆加 速度传感器所在的 EDR 控制器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内,应 将试验室加速度传感器安装在 EDR 控制器 表面或附近,该试验室加速度传感器距 离该 EDR 控制器表面应小于 30 mm;否 则,应 将试验室加速度 传感器安装在乘 员 舱 内 刚 性 固 定 件 表 面 上,且 在 驾 驶 员 座 椅 R 点 所 在 横 向 平 面 前 方,距 离 应 小 于 30 mm。
5.1.2 配备正面气囊的车辆应按照 GB11551—2014或 GB/T20913进行试验,并记录车辆配备的不可 逆约束装置的展开时间。
5.1.3 配备侧面气囊或侧面气帘的车辆应按照 GB20071 进行试验,并 记录车辆配备的不可逆约束装 置的展开时间。
5.1.4 未 配 备 正 面 气 囊、侧 面 气 囊 和 侧 面 气 帘 的 车 辆 应 按 照 GB11551—2014 或 GB/T20913 进 行 试验。
5.1.5 试验后,EDR 数据应按照附录 A 的格式保存,并通过 EDR 数据提取工具读取数据,且 读取数据 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集的 delta-V 或加速度数据应满足附录 C 中 delta-V 曲线的符合性要求,且 delta-V 数据不 应产生削波现象,或加速度数据不应超过加速度传感器量程;
———EDR 系统应完整记录附录 A 中的相关数据。
5.2 驾驶操作数据试验
5.2.1 试验中,车辆发动机处于运转状态(纯电 动汽车及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处于上电状态),EDR 所记 录的车辆电子电器系统应设置并保持在开启状态,相关部件至少设置如下:
———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应保持一定行程,避免处于空行程位置;
———转向盘应固定在一定角度,避免处于空行程位置;
———安全带带扣应处于锁止状态;
———要求记录的灯具应处于开启状态。
5.2.2 试验中应采用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方式触发碰撞阈值:
———撞击车辆,使车辆达到触发阈值;
———用板车固定车辆,撞击板车使车辆达到触发阈值;
———物理触发车辆的 EDR 系统,使车辆达到触发阈值;
———对车辆的 EDR 系统输入触发信号,使车辆达到触发阈值。
5.2.3 EDR 系统应被触发并记录数据,数据应符合 4.2的 记录要求。 同时,相 关数据的记录应与 5.2.1 中的车辆设置状态一致。
5.3 台架试验
5.3.1 试验准备
5.3.1.1 制造商提供与 EDR 控制器连接的测试箱,用 来模拟真实车辆状态下 EDR 控制器的外围信号 和负载,应满足以下条件:
———测试箱应具备总线信号模拟功能,将真实的车辆信号模拟发送给 EDR 控制器;
———测试箱应具备必要 的 与 EDR 控 制 器 连 接 的 外 围 传 感 器、负 载 及 硬 线 连 接 部 件 等 附 件,保 证
EDR 控制器能够正常工作;
———对 EDR 控制器进行试验时的供电应由测试台架而非测试箱提供。
5.3.1.2 EDR 控制器及附件按照实车连接状态安装在测试台架的冲击台面上,将 其与测试箱连接,通 过测试台架对 EDR 控制器供电。
5.3.1.3 对测试箱提供的模拟信号及负载进行预设和确认。对于在车辆运行中工作的或在一定运算逻 辑下触发工作的装置,应将其状态预设为开启。
5.3.2 EDR 系统触发试验
5.3.2.1 试验前 EDR 控制器应有足够存储空间记录一次完整事件。
5.3.2.2 通过测试台架对 EDR 控制器沿纵向方向,按 照 D.1冲 击波形施加冲击,由 试验室加速度传感 器采集该纵向加速度。
5.3.2.3 EDR 控制器应触发工作,其记录数据应与5.3.1.3预设数据一致。
5.3.3 存储事件次数试验
5.3.3.1 试验前,EDR 控制器应有足够存储空间记录三次完整事件。
5.3.3.2 通过测试台架对 EDR 控制器沿纵向方向,按照附录 D 中任一冲击波形施加冲击,由 试验用加 速度传感器采集该加速度。
5.3.3.3 按照5.3.3.2的要求进行至少三次冲击试验,每次试验间隔应大于5s。
5.3.3.4 EDR 控制器应触发工作,且应能够记录最近连续三次 事件的数据,其 数据应与 5.3.1.3 预设数 据一致,且 EDR 控制器应至少新增三次事件的数据记录。
5.3.4 存储覆盖机制试验
5.3.4.1 非锁定事件覆盖试验
5.3.4.1.1 试验前 EDR 控制器应没有足够存储空间记录一次完整事件,已 存储的事件中只有一次为非锁定事件,且该非锁定事件应为最近三次中的一次。
5.3.4.1.2 通过测试台架对 EDR 控制器沿纵向方向,按 照 D.1 冲击波形施加冲击,由 试验室加速度传 感器采集该加速度。
5.3.4.1.3 EDR 控制器应触发工作,EDR 记录数据覆盖已有非锁定事件数据,其 记录数据应与 5.3.1.3 预设数据一致。
5.3.4.2 锁定事件覆盖试验
5.3.4.2.1 试验前 EDR 控 制 器 应 没 有 足 够 存 储 空 间 记 录 一 次 完 整 事 件 且 已 存 储 的 事 件 全 部 为 锁 定 事件。
5.3.4.2.2 通过测试台架对 EDR 控制器沿纵向方向,按 照 D.2 中锁定条件冲击波形施加冲击,由 试验 室加速度传感器采集该加速度。
5.3.4.2.3 试验后检查 EDR 记录,试验前 EDR 控制器的数据未被5.3.4.2.2的试验覆盖。
5.3.5 断电存储试验
5.3.5.1 试验前 EDR 控制器应有足够存储空间记录一次完整事件。
5.3.5.2 通过测试台架对 EDR 控制器沿纵向方向,按 照 D.3中 断电存储冲击波形施加冲击,由 试验用 加速度传感器采集该加速度,在施加冲击波形的同一时刻切断对 EDR 控制器供电。
5.3.5.3 EDR 控制器应触发工作,其记录数据应与5.3.1.3预设数据一致。
6 外观和标识
EDR 控制器表面应标识出车辆制造商信息和控制器制造商信息 (可 标识简称或logo)、规 格型号、 记录 EDR 数据的 ECU 唯一性编号等内容,可采用标牌、标 签、打 刻或模压等方式,标 识清楚易见,坚 固 耐久且不易替换。
7 车辆型式的扩展
7.1 总则
按本标准通过型式检验的车型,其结果可扩展到符合7.2判定条件的 其他车型。 车型获得扩展后, 此扩展车型不可再扩展到其他车型。
7.2 判定条件
7.2.1 整车生产企业相同。
7.2.2 EDR 控制器生产企业相同。
7.2.3 EDR 控制器型号相同。
7.2.4 对整车碰撞试验,还包括以下条件:
a) 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长度基本不变; b) EDR 控制器在整车上布置相同;
c) EDR 加速度获取来源的传感器量程、精度相同或更高,布置相同;
d) 与碰撞方向相关的汽车安全气囊和预张紧式安全带等不可逆约束装置的布置及配置相同或其 数量减少;
e) EDR 软件编号相同,但在不影响气囊控制策略和 EDR 存储策略时允许 EDR 软件编号变更。
注:气囊控制策略影响因素包括连 续/唤 醒算法 、气 囊数量以及相关传感器的位置和数量。
7.2.5 对驾驶操作数据试验,还包括以下条件: 涉及驾驶员操作的信息如制动、加速、转向信号的数据来源和传输策略(指总线或硬线、传感器等数
据来源)相同。
7.2.6 对台架试验,允许软件编号不同,还包括以下条件:
a) 除驾驶员操作的信息以外记录数据数量相同或减少,采 集方式 (指 总线或硬线、传 感器等数据 来源)应相同;
b) 与碰撞方向 相 关 的 气 囊 和 预 张 紧 式 安 全 带 等 不 可 逆 约 束 装 置 的 布 置 及 配 置 相 同 或 其 数 量 减少;
c) 存储策略相同(锁定、覆盖、集中或分布),存储次数、存储的控制器及型号以及存储介质相同; d) EDR 加速度获取来源的传感器量程、精度相同或更高;
e) EDR 存储单元的储能电容大小相同或增加(仅适用于断电存储试验)。
8 说明书
8.1 配备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车辆,其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含:
a) “本车配备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等内容的声明;
b) EDR 所记录数据项的含义及可能的用途的说明;
c) EDR 数据提取工具的提供方和获取途径的说明;
d) 从 EDR 控制器提取数据方法的说明;
e) A 级数据元素中车辆速度的数据源的说明;
f) 非锁定事件存储覆盖机制和可覆盖的事件类型等内容的说明;
g) 智能控制功能实现方式及相关数据元素等内容的声明。
8.2 对于8.1中 d)~g),如果可 以通过其他可公开方式获取的 (如 维修手册或官方网站 )也 视为满足 要求。
9 标准实施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满足除 B级数据元素和4.4之外的要求;自2024年 1月 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2年1月1日起仅需记录以下数据元素:纵 向 delta-V、最大记录纵向 delta-V、达到最大记录纵向 delta-V 时间、行 车制动开启或关闭 (或 制动踏板 位置)、车辆速度和车辆识别代号,若 记录纵向加速度可不记录纵向 delta-V、最 大记录纵向 delta-V、达 到最大记录纵向 delta-V 时间,且 应通过碰撞试验 (见 5.1)、驾 驶操作数据试验 (见 5.2)、台 架 试 验 (见 5.3)中任一方法验证有效性,其他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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